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禁实”、“禁黏”工作自查和检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配合2013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做好“县城禁实、城市限黏”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第一批县城“禁实”、城市“限黏”任务作为2013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做好迎接国家节能责任目标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禁实”、“禁黏”工作自查和检查的紧急通知》(豫建墙【2014】11号),决定对全省“禁实”、“禁黏”工作进行自查和检查。
《通知》明确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禁实”、“禁黏”成效,“禁实”、“禁黏”措施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
“禁实”、“禁黏”成效以现场查验为主,检查竣工或在建的建筑工程,是否使用实心黏土砖、黏土类制品及不合规的墙体材料。
“禁实”、“禁黏”措施以资料核查为主。1)制定有关地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情况,是否制定“禁实”、“禁黏”工作方案和计划;2)建立“禁实”、“禁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情况;3)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督是否包含“禁实”、“禁黏”内容;4)组织墙体材料革新和“禁实”、“禁黏”培训宣传情况。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以数据核查为主。1)重点核查贯彻落实财综【2007】77号、豫财办综【2008】98号文件情况,地方制定的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用有关文件和规定的情况;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和使用情况;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墙体材料革新科研、技术改造等情况。
《通知》强调,检查分为自查和检查。所有省辖市及所辖县(市)、省直管县(市)都要先进行自查,省辖市要对所辖县(市)进行抽查暗访。列入国家第一批城市“限黏”目标的平顶山市、洛阳市、新乡市、鹤壁市、漯河市、登封市为自查和抽查重点。
《通知》规定,各省辖市及所辖县(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自查(包括对所辖县、市的抽查和暗访),并将自查报告(附自查计分表)报送省厅墙体材料改革处。2014年4月25日至5月15日,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禁实”、“禁黏”工作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要按照要求积极准备和组织自查检查,自查和检查结果将作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参考。
(河南省墙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