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晨智
委托代理理论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管晨智
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中的代理关系及其所出现的诸多问题的理论,它的实质就是委托人通过契约性的协议使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和意图选择行动。委托代理理论主要在村级的财务核算与财务审计方面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委托代理理论;村级财务;运用
在农村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充分发挥委托代理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可以极大的填补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委托代理的激励机制作用,激励代理人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实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委托代理常用于企业中,主要是指企业的所有者即委托人授权企业的经营者即代理人来经营管理企业的一种合约关系,而达到所有者和代理人相分离的目的。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企业由谁控制,反映了企业内部结构、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布状况,标志着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同性质和进化程度。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目标是设计一种机制或契约,能给代理人提供某种刺激和动力,使他向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奋斗;明确代理人的受托责任和义务,有效制约代理人的行为;通过机制或契约有效平衡或者协调管理者、雇员、股东、供应商、消费者、征税人等各方的目标及利益。
第一,严格选用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实际上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前者是投资者,后者是经理人。若经理人与投资者心心相悖、经营目标趋向不同,两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差较大,在此种状况下,投资者的经营目标就很难实现。当然,投资者可以在管理体制与管理措施层面上加大对经营者的规范力度,但不管多严密的制度,心术不正的人均有可乘之机。故在选聘经理人时,除注意其工作能力外,还需特别注意其人生的价值趋向与品行的一贯性。
第二,增强激励,培养代理人的忠诚程度。代理人的忠诚度的高低,主要是由当事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及委托人的激励机制两方面决定的。因此,除在精神上鼓励、感情上联络等层面外,更要注意在物质激励与工作、生活环境改善上下功夫,物质奖励在一定程度上可采用股权支付形式。
第三,加强监督,委托人自身或委托外界对代理人的经营过程、经营成果进行监督。代理人在履行自己的受托责任时,对单位经营过程中供、产、销与人、财、物等方面有较大的执行与管理权,若监督机制不完善,就会给其提供了滥用与错用权利的土壤。要使经营者的权力在规范的轨迹下运行,就必须建有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实行村财乡管制度
为了解决村级专业财务人员短缺与业务素质不高的矛盾,为了加强对村级财务的集中有效管理,我国的许多乡镇建立了专门的核算管理机构,即“村级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对村级的经济业务进行集中的核算与管理。村财乡管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第一步,签订委托合同。村级(委托方)与乡镇(受托方)按照平等协商与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步,清产核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组成专门的专业清查小组或者委托社会的民间中间组织对本级的财产物资与货币资金进行一一清查盘点核实,根据盘底的实际情况制作财产物资清理一览表。清产核资结束时,要将其组织清查的全部工作底稿与盘点表全部一次移交乡级的“村级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并将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全部划缴“村级财务核算管理中心”金融机构的基本存款账户,与此同时要一并办好财务移接交手续。
第三步,设岗建账。“村级财务核算管理中心”根据经济业务核算与管理规模大小的需要,设立主办会计、票证会计、税务会计、财务审核员、内部审计员和出纳等岗位,负责代理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业务。村级组织只设一名报账员,不再设会计、出纳。“村级财务核算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移交的财务资料,以村为单位设置账簿;
第四步,报账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报账制,村级报账员必须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原始凭证送村级财务负责人(“一支笔”)进行合法与合规性初审并及时汇集与妥善保管,定期将汇集初审的原始凭证向中心报送,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应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救济(灾)款物登记簿,由村级组织报账员负责登记。“村级财务核算管理中心”要对村级报账员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审核与登帐核算,每月向村级与相关部门定期报送“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每年向村级与相关部门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财务报表向村民张榜公布。
(二)实行村级会计委派制
乡镇政府根据各村的经济业务核算与管理的需要,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的职数与应聘的基本条件,经过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等程序后,按最后综合得分择优录取,通过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及本乡镇自己制定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等财经法规集中培训后,由乡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委派到辖区内村、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被委派单位与所在村组的双重领导,按制度独立处理村、组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组的内部管理。
(三)实行村级财务审计的委托制
村级在定期与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与检查过程中,可以由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进入到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工作中,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成立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等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农村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向村民提供公正透明的会计信息,把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一起引进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审计监督中。
研究成果:
本文系湖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一般项目《湖南村级财务管理现状与改革趋向的研究》(编号:2014ZK3008)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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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