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英
摘要:剑川县委、县政府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不懈的努力,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成效显著。但民营经济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新困难和新问题。如何提高认识、因地制宜,完善政策、增强服务、留住人才值得探究。
关键词:剑川县 民营经济 现状 困难 措施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解决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是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剑川县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全县民营经济呈现蓬勃发展势头,有力地推动了剑川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1 剑川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1.1 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整体运行稳步推进
2012年底,全县民营经济组织达到5330户,其中:全县私营企业达到294户,从业人员5645人,注册资本(金)62871万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196%、202%、246%;个体工商户达到5035户,从业人员6917人,资金数额984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并发展到71户,出资总额2512.2万元,成员总数1016人。全县民营经济组织累计上缴税金2亿元,同比增长8.3%,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0%。至2013年9月止,全县民营经济组织达到6133户,其中:全县私营企业达到335户,从业人员5706人,注册资本(金)80026万元,比2007年分别增长223%、204%、313%;个体工商户达到5798户,从业人员7722人,资金数额28866万元,比2007年分别增长162%、192%、53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21户,出资总额5412万元。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47222万元,占全县GDP的46.7%。全县民营经济整体运行态势良好,已成为全县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1.2 民营经济结构不断完善,创新能力逐步提升
“十一五”以来,我县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民营经济在数量与质量上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结构不断完善,创新能力逐年提升,产业集群发展从无到有,从最初的粗放式发展到内涵的整合提升。全县民营企业已成为推动全县科技创新的主力军,益云公司、水泥公司等民营企业近年来不断依靠技术进步进行改造、创新,实施一批又一批的项目,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民营企业在品牌建设培育方面也成为主力军,目前全县已有95个产品登记了商标,拉法基瑞安(剑川)水泥有限公司(原云南国资水泥剑川有限公司)的产品获得“云南名牌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剑川县华艺木雕有限公司等企业先后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老字号”称号。
1.3 工业园区建设初显成效,重点企业日趋突出
剑川县始终坚持以招商引资发展中小民营企业为重点,以拓宽融资渠道为保障,按照“工业发展园区化,园区发展产业化,产业发展集群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有效地推动园区建设,为民营企业搭建了有效的载体,大项目入驻工业园区的数量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剑川工业园区形成了“一园四片区”的发展格局,即:上兰片区规划面积22.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矿冶加工、仓储物流和水能风能等产业;剑阳片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民族特色产品和生物资源精深加工等产业;梅园片区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和石刻石雕加工等产业;狮河片区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木器木雕产业。
1.4 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消费市场日趋活跃
随着剑川县产业优化升级,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及园区建设步伐的加快,狮河木雕工业区和文化旅游产业的迅速崛起,使我县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加快。2012年,全县三次产业中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了52244万元,同比增长18.7%,批发、零售、餐饮、旅游、服务业等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90114万元,同比增长12.2%。县级辐射作用明显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体系、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销售网络逐步成为统筹城乡、服务“三农”、活跃市场的载体。随着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金融、通讯、信息、网络、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将会蓬勃发展。
1.5 民营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就业人数逐年增加
2012年,全县签约6个项目,协议总投资21.8亿元,完成县外到位资金19.75亿元,完成年初目标15亿元的131.7%。至2013年9月底,共签约7个项目,协议总投资27.4亿元,共组织国内招商5次,参展6次,完成县外到位资金24.1万元。这些项目既有民营工业项目,也有商贸旅游、市场建设项目,既有产业化发展中的龙头企业,又有产业链延伸的项目,还有以商招商的项目,项目的成功落地和实施,壮大了全县民营经济总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变了群众的就业观念,在解决大量城镇人员就业和转移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同时,促进了大部分原国有企业分离出来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12年,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46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406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8人,全部民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比上年净增346人。至2013年9月底,新增城镇就业人数918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3843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0人,全部民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比上年净增918人。
2 剑川县发展民营经济面临的困难
2.1 思想解放不够。剑川县的民营经济企业多属本土企业,发展意识不强,小富即安,普遍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且大部分私营企业的设备、工艺落后,产品单一、科技含量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效益不稳定,不同程度影响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矿冶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比重较大,参与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和经营性公益事业建设的民营经济少,且发展滞后,特别是在高科技产业发展方面,至今还是空白,尤其是缺乏大的龙头企业的引领。
2.2 经济总量较小。目前,全县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有51户,占10.2%,在1000万元以上的仅有18户,占3.6%,全县私营企业316户,注册资金仅占民营经济组织注册资金总量的5.23%。
2.3 审批程序繁多。项目审批程序多,民营企业改扩建项目实施难。目前,全县企业在新建、扩建项目中,由于土地、规划等审批程序繁杂、工作效率不高、审批周期较长、前期费用多,制约着民营企业项目的实施进度。
2.4 管理人才缺乏。人才队伍素质差异大,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缺乏保障。目前,全县民营经济注册人员学历在大专以下的有4717人、占95.43%;大专及以上的人员为226人、仅占4.57%,董经营、会管理的企业管理人才严重缺乏。
2.5 融资难度较大。金融体系不健全,民营经济融资困难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大。尽管金融业制定了一系列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法规和政策,但是银行认为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复杂,信贷风险过大,直接获利较小,普遍存在对民营企业不敢放贷的现象。
3 加快剑川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3.1 解放思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中央、省、州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机遇,在全县范围内解放思想,营造发展氛围,破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在思想上、体制上、机制上的各种障碍。全方位宣传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树立全民崇商的氛围。逐步建立起“艰苦创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开拓创新”的民营经济精神理念,打造民营经济的文化品牌。
3.2 结合实际,优化宽松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上,要积极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对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减轻政府性投入的压力,另一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在金融政策方面,一是要引导银行对民营经济增加信贷力度,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二是要探索建立以政府财力为引导,以专业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银行网络为基础的新的信用担保体系。三是要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将各种政策扶持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建立县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做强民营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及时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开展政策宣传,关键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打造税收洼地。同时规范各类税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
3.3 主动服务,改善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落实三中全会的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对民营经济由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充分利用县政务服务中心,不仅整合部门,更多的是要整合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一是投资产业的引导,搞好信息服务,通过发布产业、行业相关信息及中介服务,引导民营经济进行科学投资和经营活动,防止重复投资和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二是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渐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转变,增强企业活力。三是作好中介服务,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更多的要体现为中介服务,要以市场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促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有效运行,并真正成为连接民营企业、政府、研究机构等的桥梁。
3.4 依法行政,健全公平的法制环境。从政府及其部门和民营经济两个层面共同健全法制环境。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规范行政执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民营经济发展不受影响。切实保护民营经济所有者、经营者财产权。彻底清理制约和歧视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严禁干涉民营经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作为民营经济,更要树立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及偷税逃税,崇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3.5 关注人才,营造科学的用人环境。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储备好人才, 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人才的潜能。由县财政安排的竞争性扶持专项资金补贴,对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一是由人事和劳动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主动联系大专院校,吸引优秀人才参与专场招聘会,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二是以激发各类人才内在动力为目的,建立集利益、荣誉、社会保障于一体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等要素入股,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为稳定企业人才队伍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办法,以人才交流中心为依托,培育建立企业经营者市场,发挥信息咨询、任职培训、资质评价、人才推荐等功能,为经营管理者及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新型机制。四是改善人才的生活环境,建立有利于人才留任的企业文化。实行外来人才的“国民待遇”。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就学、就业视同本地居民的待遇,对特殊人才,要在落户、子女入学、住房补贴上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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