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社会中最为活跃的经济体,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随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逐步发展,其面临的研发风险、融资困难等问题也逐渐显现。本文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保险工具支持其发展的机理,提出了运用保险工具缓解研发风险、融资困境的途径和模式,以及发挥保险作用需要的政策支持和环境支持。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保险 研发风险 融资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社会中最为活跃的经济体,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对于繁荣经济、拓宽就业渠道、扩大财政收入来源、增强技术创新动力有着重要意义。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如研发风险、融资困难等。保险是风险管理重要的手段,担负着资金融通功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与保险工具存在高度的契合性。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仅就保险可以发挥作用的方面予以阐述。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1 企业规模有限,资金实力弱,研发风险大。科技先进性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研发是保证科技先进性的技术保证。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既面临普通中小企业共同的风险,又面临独特的风险——研发风险。研发是技术创新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内外部环境不稳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会出现研发决策失败、研发周期延长、研发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等风险。
1.2 资金匮乏,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始终是困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申请银行贷款时,需要提供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可抵押或质押资产等信息,但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重型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记录未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成本偏高,出于控制信贷风险考虑,银行更愿意贷款给大企业。证券市场门槛高,众多中小企业难以达到融资标准。财政优惠政策难以惠及,税收政策具有短期性和不稳定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受到很多限制。
2 运用保险工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机理
2.1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职能。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本质功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承担研发失败风险,研发关键人员的意外伤害损失,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可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损后补偿提供资金来源。
2.2 资金融通职能。资金融通职能是保险的派生职能,通过保险资金的积聚和运用,参与社会融资。保险投资渠道逐渐放宽,保监会也一直鼓励险资投资实体经济,尤其在支持中小微企业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3 社会管理职能。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风险,减少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提升内源性融资能力。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有效减少融资纠纷,降低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风险,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3 运用保险工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途径
3.1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科技保险是运用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是对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各类风险导致科技企业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以及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现实伤害而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方式。科技保险通常由一系列产品组成,一般包括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营业中断保险、财产保险、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险、高管及关键研发人员人身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专利保险。此类险种重在为各个发展期的企业提供相适应的风险咨询、风险转移以及风险管理的综合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和分散风险,有效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3.2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由于保险具有资金融通的职能,因此,面对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困境,保险可以通过产品创新为企业增信,通过创立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境。
3.2.1 创新保险产品。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增信的主要保险产品,其运作的基本原理是在企业购买信用和保证保险后,由保险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信用的担保人,在企业无法向贷款机构履约时,由保险公司向贷款机构提供保险赔偿。例如,开发和推广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短期履约保证保险,在中小型科技企业购买该类保险后,银行可以在贷款额度内为其提供资金,企业按时还款后,享受保费一定比例的补贴,如果企业无法按时还款,则由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其中,保费补贴主要来源于财政支持,政府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费补贴,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带动大额社会资本,缓解资金困境,同时,银行做为履约保证保险金的最终补偿对象,降低了贷款的信用风险。
3.2.2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除了在操作层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险产品外,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可以在政策层面积极谋划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微投资基金以及投资中小企业债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将保险运营中积聚的闲散资金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既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也有助于保险公司履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
4 运用保险工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模式
保险公司开发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产品之后,需要探索有效的运作模式,将政府、其他金融机构和保险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保险工具的作用。
4.1 “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时,不需要抵押,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提供担保,财政资金提供贷款利息和保费补贴,使无担保、无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4.2 保险公司设立投资机构模式:保险资金量大、周期长,是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投资者。针对处于发展期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保险公司独立或与其他企业、金融机构合资成立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和项目投资等服务。
4.3 “保险+担保”合作模式:由保险公司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贷款担保协议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险,若贷款逾期,企业无力偿还借款,先由担保机构先行偿还,再由担保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赔偿之后,保险公司享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追偿的权利。该模式降低了担保机构的运营风险,通过担保机制基础之上的保险机制,降低了企业获得担保的难度。
5 运用保险工具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需要解决的问题
5.1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配合,优化政策环境。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不在一朝一夕,提高保险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各方面的渗透度,不仅需要大的市场环境有质的改变,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配合也至关重要。保险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配合可以让保险功能得到更大程度发挥。若想短时间内有一个突破,争取政策支持,以获取更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努力推动地方政府运用保险工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保险服务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引导政策。
5.2 借助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利用社会中介力量,控制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平台提供技术咨询、科技项目评价、市场信息、人才服务、融资渠道、科技政策、法律会计等全方位服务。保险公司利用平台上的社会化服务,完成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科学评估其经营风险,将每一笔保险业务和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5.3 加强保险市场主体建设,提高保险产品创新能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专营中小企业融资类保险产品的专业机构,推动有条件和实力的保险机构大力开展辅助融资类保险业务。强化产品创新的监管支持,快速审批辅助融资类保险产品,给予创新性的保险产品排他性保护,适当上调分类监管评分,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推出适合企业特点、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种子期、早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的保险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承保手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扩大产品营销网络,改进经营部门考核办法,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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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段铷(1976-),河北金融学院保险系,讲师,研究方向: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