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云波,武深树,谭运华,任利民,范仲鑫
(1.湖南省兽医局,湖南长沙410006;2.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长沙410006;3.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长沙410007;4.湖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长沙410014)
关于浙江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考察报告
邓云波1,武深树2,谭运华1,任利民3,范仲鑫4
(1.湖南省兽医局,湖南长沙410006;2.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长沙410006;3.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长沙410007;4.湖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长沙410014)
2014年5月初,我们组织浏阳市、双峰县、慈利县、祁阳县、攸县、屈原区畜牧水产局的相关负责人,赴浙江省考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浙江省围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推广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建设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全省规划建设42个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其中有29个处理厂已批复立项,17个已完成选址或用地意向。该省的32个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县已立项建设20个集中处理厂,其中桐乡市、海盐县、嘉善县、吴兴区、龙游县、桐庐县等县市的7个无害化处理厂已经投入运行。预计6月底,该省20个畜牧主产县每县至少建成1个无害化处理厂,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网络。二是建设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全省已有52个县(市区)建立无害化处理收集点651个,每个收集点均配备了冷库和防渗漏运输车,由专人管理负责。嘉兴市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点183个,仅去年“菲特”台风灾害期间就及时收集处理因灾死猪30多万头、家禽1000余万只。
一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制。浙江省11个市62个县(市区)均制定了病死猪监管办法和政策,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畜禽养殖、屠宰、交易环节以及河道、公共场所清理的监管职责。乡镇政府和村委员组织落实5.68万个畜禽养殖场、养殖村的监管责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2013年共查处涉及病死动物案件218件,涉嫌犯罪移送案件13件。二是拓宽政策补助覆盖面。通过“平安浙江”考核等措施,有力推动各地全面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目前,全省有80个县(市区)、6个市辖开发区已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政策实施面达100%,全年纳入补助政策的病死猪处理量达196.6万头。另有40多个县(市区)政府对散养户主动报告、送交病死猪的出台了奖补政策。三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全面推进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区域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目前,全省80个县(市区)有77个县(市区)出台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方案,批复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385个,核定人员编制1244名。四是整治优化养殖环境。浙江省强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各地编制了畜牧业发展规划,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其他人口集中区域养殖畜禽。一批小散养殖场(户)得到清理整治,截止2013年底,全省已拆除各类养殖场户3.79万个,减少生猪饲养量480万头。嘉兴市推行“三改一拆”工作,该市距河道200米范围内已基本没有养殖场(户)。
主要是化制法、焚烧法和生物降解法。一是化制综合利用模式。桐乡市恒生生物处理厂建成日处理病死动物12吨的干法化制设备。主要技术原理是把病死动物通过高温灭菌、熟化粉碎、菌种加辅料降解、干燥后的处理物作为养殖蝇蛆的基质,成为蝇蛆养殖的高蛋白、高脂肪、全营养饲料,养殖蝇蛆后的残渣,与发酵的猪粪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优质有机肥料。处理流程为“病死动物收集—高温灭菌(熟化)、粉碎—辅助处理(菌种、辅料)—生物处理—生物学分离—蝇蛆、有机肥的资源化利用”。该模式具有无害化处理彻底、处理能力强、资源再利用等优点,且不产生“三废”,但投资成本较高、占地面积大。二是焚烧炭化模式。湖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日处理病死动物20吨的炭化焚烧设施。利用热解的原理,在无氧、高温条件下,将死亡动物转化成高温烟气和性质稳定的固体炭化物,高温烟气进一步燃烧。炭化焚烧装置由预处理、炭化、焚烧、烟气净化、污水处理、自动控制等系统组成。该模式具有杀灭病原彻底、处理速度快、设施占用面积小,固形炭化物可回收综合利用等优点,但一次性投资费用高、能耗大、运行成本较高。三是高温生物降解模式。嘉善县从台湾引进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病死动物技术和设备,在南北两区分别建成两个日处理病死动物12吨的处理中心。主要原理是死亡动物在处理系统的反应槽中迅速切割,混合麸皮、统糠、锯木屑等辅料经耐高温的生物菌种(复合细菌)迅速分解,通过机器运转碾压成粉状,生成发酵的高蛋白混合物,该系统处理槽温度设置在95~140℃(物料温度保持90℃、4小时),可杀灭细菌、寄生虫和病毒,同时达到处理物干燥的目的。生物发酵降解处理技术产品,因富含蛋白质、脂肪、高活益菌数等成份可用于饲养蝇蛆、蚯蚓、黄粉虫等,也可直接作有机肥料施用果木、花卉,理论上讲还可作为水生动物的高蛋白、高脂肪饲料原料(台湾地区这样使用),但存在生物菌种价格偏高、处理后的产品利用受限等问题。
浙江省经过多年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2013年,省政府下发明电《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或出栏家禽1000万羽以上)的畜牧业主产县,必须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厂,其他县(市区)要建立畜禽养殖乡镇(村)无害化处理池(窖)或收集点。各级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特事特办,迅速落实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环评等工作,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早启动、早完工、早运行。为政府主导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省政府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平安浙江”考核指标体系,统筹推进。
浙江省农业厅成立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每月动态报告制、工作进展会商制,与各市建立了工作联系督导制度,在“平安浙江”考核指标体系中,具体负责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对未按省政府规定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建立收集机制、制定监管办法、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突发事件的,按规定扣分,最高扣10分,以督促和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单设了“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章节,一是明确政府和养殖场的责任。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营单位及其相应责任,落实运营经费”,“环境保护、兽医、市容环境卫生、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等,应当具有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其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应当将其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或者向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报告。”二是明确弃置病死动物清理打捞的部门和责任主体。规定“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由负责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组织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由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违法弃置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由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明确保险联动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动物饲养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合同发生保险理赔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据予以理赔。”
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制度,2013年省农业厅和环保厅制定《浙江省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导则(试行)》,对集中处置设施的选址、消毒、卫生防护等进行明确,对病死动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实行联单制管理。对焚烧、化制和生物处置方式提出了适用对象、技术要求和风险评估,为建设单位确定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和模式提供了科学依据。湖州、嘉兴等地建立收集点工作职责和移交制度,处理中心建立入场登记、车辆和场地消毒、人员防护和冷库管理等制度,并统一制作、上墙公示。
一是处理补助全覆盖。浙江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无害化处理经费达4000多万元,对集中处理模式和规模猪场自行处理模式明确了各自经费补助政策,并将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养殖户,实现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全覆盖。
二是科学长远规划。《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42个无害化处理厂,拟投资1.53亿元。
三是专项扶持设施建设。桐乡市恒生生物处理厂投资1200万元,市政府给予600万元补助;湖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省财政补助360万元,市政府给予1500万元额度连续5年的财政贴息,市财政按全市年出栏生猪260万头的基数、每头每年补助1元的标准对处理中心进行补助,处理病死猪按80元/头的标准由财政补助,其它动物尸体处理按2600元/吨的物价核算标准进行收费。
四是建设集中收集点。全省已建设651个集中收集点,每个点配备1座冷库和2~3台运输车,平均投资30~40万元。集中处理中心由乡镇政府安排2~3人,政府对收集病死动物的人员每年给予3~5万元的补助,对主动报告病死动物信息的养殖场,政府给予每头10元奖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李克强总理要求,“要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通过试点探索有效机制”。借鉴浙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经验和做法,我省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建立“规模养殖场自行规范处理、散养户送收集点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项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强力的政策支撑,建立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是安排设施专项补助。省、市、县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集中处理及收集点、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补贴。争取5年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全部建成效率高、无污染、资源利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
二是合理分配补助经费。按国家规定规模猪场每头病死猪补助80元无害化处理费,我省应对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行全覆盖(即经无害化处理后,2月龄以下的或年出栏低于50头养猪场的病死猪,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省、市、县财政要足额预算;对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养殖场(户),由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收集处理,70元补给集中处理中心,10元补给送病死猪到收集点的养殖户。
三是适当安排运行经费。建成运行的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人员工资、运行经费以及收集点工作经费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四是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生猪调大县奖励等项目资金可安排20%用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五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对其他产业资金投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在土地、税收、水电、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各行业资金投入无害化处理。
一是加快地方立法。提请省人大尽早颁布《湖南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明确病死动物处理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运行机制。
二是政策支持。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文件,强化属地管理和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机制,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三是机构和人员保障。请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支持,加快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交接工作,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分支机构建设,为长效机制建设提供队伍保障。
四是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猪行为。公安部门牵头,食药、畜牧部门共同参与,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猪行为。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
五是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兽医服务水平,降低动物死亡率,实现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科学化发展。
我省与浙江等经济发展省份相比,养殖量更大、分散饲养的比重更大,且财政实力相差较大、社会资本比较薄弱,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更为复杂、任务艰巨、难度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我们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从而以点带面,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要科学制订试点方案,根据经济基础、动物养殖量、养殖密度、养殖方式、地形地貌等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模式。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给予土地、资金、环评等方面优惠政策。要加强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督导。
X713
C
1006-4907(2014)04-0001-04
10.3969/j.issn.1006-4907.2014.04.001
201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