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聂建刚
三农普法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聂建刚
【案例】李某、陶某、杨某系同村村民。李某长年在外打工,2005年将全家承包的4000平方米水田转包给了邻居杨某,转包期限为10年。陶某是该村村委会主任,从2008年起承包了全村大部分村民的责任田搞规模种植。2011年年初,陶某决定扩大种植规模,打算将杨某和李某的责任田流转过来,却未能与杨某达成协议。杨某还以流转合同未到期为由,阻止李某将责任田流转给陶某。但由于陶某出价较高,李某最终还是将责任田流转给了陶某。杨某对李某的做法非常不满,对陶某也有很大意见。杨某不知该如何解决,一气之下把陶某和李某打成重伤,被人民法院判了7年有期徒刑。
【解读】本案中,杨某应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来讲,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方式一共有4种: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仲裁解决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纠纷。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仲裁的纠纷有以下6类:①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②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③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④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⑤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正式的途径,也是终极途径。诉讼耗时长、花费大,但人民法院的判决最具权威性和强制力。
如果杨某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采用了上述方式解决纠纷,悲剧就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