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军,孙广彪,田家莉
(1.河北联合大学财务处,河北唐山063000;2.河北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河北唐山 063000; 3.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河北唐山 063000)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银色浪潮”,退休人员剧增,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巨额缺口。表现在: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转"、养老金投资渠道单一、投资运营机制监管不力、投资取得收益率低下等问题[1]。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转的关键所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对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风险防范的机制。这主要是因为,养老保险基金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资金,国家往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投资运营方式、投资组合做出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规范、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相关管理人的行为,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的安全。但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亟待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以规范。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比较多,这也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我国实际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机构比较多,除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外,还有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审计署等机构,多元化的管理体制不仅造成了管理机构的重叠、人员的臃肿,而且也为有关管理部门贪污、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创造了制度上的条件。例如,上海市社会保险局本来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不应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但是,该局两年之内利用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之便,提取管理费820万元。广州市社会保险局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840.85万元。总之,各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胜枚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由政府提供,但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成本依然很高。据统计,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占其管理资金的3%左右,远高于国际上通行的1%左右的水平。
1.2.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处于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一项专项资金,其使用具有专门的用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老年人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任何侵占、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但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被挥霍浪费、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十分严重,截止到2010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21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418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人数676万人,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27亿元,已督促补缴25亿元。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6707万人,查出5万人冒领待遇8154万元,已追回7977万元。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422亿元。“养老基金案”接连曝光充分说明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存在巨大的风险,也暴露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缺失。其后果将直接导致养老基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又成为存在问题较多的领域,需要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2.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损失的风险比较高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混乱的情况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损失也比较严重。例如,哈尔滨市社会保险局曾经动用养老保险基金2 000万元投资于海南及本地房地产,至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金尚未得到归还。更有一些地方,视养老保险基金为本单位的既得利益,甚至贪污、私分养老保险基金。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发现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多达100多亿元,部分基金投资积压、沉淀、不能如期归还,已经成为呆账或死账,这不仅造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损失,而且也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信誉。急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防范机制,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2]。
1.2.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比较困难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大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比较狭窄,只能购买国债和存人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遭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每年正以6%~7%的速度贬值。例如,从2003年到2008年的5年时间内,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为2.18%,而同期平均通货膨胀率为2.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为负值。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方面长期处于低收益的状态,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
目前,我国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法规主要有《审计署、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关于抓紧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紧急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法规,尽管政府出台了许多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规,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制裁非法挪用、挤占、盲目投资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3]。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设立相互制约的监管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确保基金安全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可以量化的指标体系监测基金的投资运营绩效,缺乏反映基金投资风险的预警机制,缺乏反映基金投资收益的评估机制,缺乏制度化的监督机制。(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缺乏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技术资源去分析政策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带来的影响,这使数额巨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潜在损失的风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预警机制,需要能够准确预测市场变化的宏观管理人才和投资管理人才。(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缺乏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目前,各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的,缺乏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经验和财务管理的经验。例如,财务工作的基础规范无法制定、财务档案管理无法完善、预算管理无法实行、硬件设施(电算化设施)跟不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需要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财务管理,使管理人员动态及时发现基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潜在损失风险。(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缺乏稳定性。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缺乏稳定化、制度化的监管机制,这就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留下了制度上的隐患。建立制度化的日常监管机制,连续地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绩效,并对投资损失的风险进行科学地评估,采取动态策略防范基金的损失。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要解决3个最基本的问题,即“谁来管理、如何投资、怎么监管”。这就需要通过设计科学的管理体制来明确政府、参保人、市场三方的责、权、利。
首先,管理主体(主要指投资主体)是谁,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还是非政府部门、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抑或是市场金融机构(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专业的养老金投资机构等)。管理主体直接影响参保人权利表达的渠道及能力,影响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风格及收益水平,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其次,如何投资,这就要求在投资主体确立之后,设计相应的投资运营模式,包括建立组织机构、明确投资策略、选择投资工具等。最后,怎么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方式、考核指标、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准入和退出机制等。
目前,从世界范围看,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的管理大体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政府集中管理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分散型管理模式和适度集中型管理模式。
1)政府集中管理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参保人的部分收入以费或税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这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政府采取将社保基金投入资本市场(多投入银行、政府债券)方式,实现其保值增值,参保人无权自由选择投资方式。同时,政府单方面制订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以此支付参保人。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我国目前采取的也是这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
2)分散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人根据国家的法令建立个人账户,每个参保人可以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基金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政府核准的基金公司可以自由进入该市场,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加入。以智利为代表的拉美国家大多采取这种模式。
3)适度集中型投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仍然采取政府公共机构统一征收投保人的社会保障款项,政府公共机构公开选择若干家经营良好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其管理运作社会保障基金;或者,基金集中起来后再按照投保人个人的选择,在几家基金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中国现有养老运营现状存在严重问题。一方面,养老保障体系资金严重不足,随着老龄化的加剧,未来养老资金需求会出现巨大缺口。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非市场化的基本养老金运作模式,进一步恶化了养老金缺口矛盾。目前养老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对极少量的企业年金基金采取了较为市场化的信托模式管理体制。近十年来,由政府机构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均投资收益不到2%,远低于年均通货膨胀水平,我国主体养老基金实际价值在逐年缩水,更谈不上保值增值。
现行模式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长期以来,我国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个人账户空账、投资运营回报低等问题,亟待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投资体系建设,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未来改革思路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延续“广东模式”,将原本由地方管理运营的养老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二是在中央一级新设投资运营机构统一投资管理。
养老基金投资有两大要素即风险和回报。养老基金具有公益性,其投资运营的客观要求是“安全性”和“回报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需要运用“组合”理论,即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又要低成本管理[4]。
简化管理机构,需要中央层面强力推进,破除部门利益阻扰,否则,还是几个部门之间在“各说各的好”,很难有实质性进展面对现行养老金体系的主要问题。养老基金投资运作影响面很广,规范、清晰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是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具体来说,对市场参与者设置的准入标准包括:机构准入标准、业务准入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等。而养老基金参与机构的退出可以有正常退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针对不同的退出类型,应当有不同的监管策略和思路。对此,许多国家建立了明确的投资管理人资格认定标准,规定这些机构在获得特别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业务。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审议具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其中基金投资管理人是否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投资管理经验和投资管理业绩等是政府审查的重点。只有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才有资格投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资格审查后,投资管理人还负有定期汇报和接受监督的义务,并有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义务。
我国自实行政府集中管理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以来,国务院从保证养老基金安全性和经济完整性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全部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它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因此,我国养老保险投资运营途径主要是购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或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
为了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过度波动,一些国家的政府要求养老金管理公司建立投资储备金和盈余储备金。一般来说,投资储备金由相当于基金管理资产一定比例的资本构成,盈余储备金则由基金1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所有养老保险基金平均收益率的几个百分点以上的差额构成。这些国家建立风险准备金的目的是,当某一养老保险基金遭遇投资风险、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储备金弥补暂时的资金短缺。例如,智利政府规定,投资储备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自有资产的l%构成,盈余储备金由基金1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所有的养老保险基金平均收益率1.5%或2%以上的差额部分构成。当养老保险基金的年投资收益率低于所有的养老保险基金平均收益率的0.5%~2%以下时,养老金管理公司首先要用盈余储备金弥补差额;如果盈余储备金不足,再用公司的投资储备金弥补;如果仍然不足,则公司要被强制进行破产清算,由政府来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剩余差额,个人账户余额将被转移到其他养老金管理公司。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亏损或者出现支付危机时,其资金缺口可以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弥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发生亏损或者出现支付危机时,其资金缺口则缺乏相应的补充和担保机制。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损失的补偿机制或保险机制,避免出现由于投资损失而无法兑现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要扩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且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实现其保值增值。对于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和其他四险种的养老保险基金,可实行现收现付、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政策,结余基金原则上存银行、买国债,不进行其他风险投资。对于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于基金数额巨大且积累时间长,可以通过投资金融市场或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来实现保值增值。此外,考虑到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殊性质,其在存入银行时,如果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协议使其按市场利率计息,以防止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贬值风险。
要真正实现社会统筹账户的互助共济作用和个人账户的积累激励作用,政府必须承担起偿还制度转轨历史债务的责任。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划转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企业中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划转部分国有土地收益的方式偿还历史债务,并积极推进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分账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5]。
首先,建立由专家、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独立的、强有力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要建立责权明确的专家组论证制度。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其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最后,在条件成熟时,完善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和监管体制,出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的市场化与资产配置的多元化,提高整体收益率。
[1] 吕英.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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