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非我”的启示
——从不确定性的王国到翻译书写

2014-03-30 22:38倪复生
关键词:一致性译者书写

倪复生

(安徽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合肥 230036)

“是我非我”的启示
——从不确定性的王国到翻译书写

倪复生

(安徽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合肥 230036)

借鉴当代法国史学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对翻译实践中出现的“是我非我”现象做了一番梳理和分析,并指出无意识和一致性逻辑之间的矛盾是造成译者“是我非我”的根本原因。基于这个矛盾,本文认为,翻译的本质是模棱两可的;翻译的问题不是方法上的问题;翻译的方法只能是一种不确切的方法;所谓的翻译其实是作者和译者共同完成的翻译书写。

是我非我;无意识;一致性逻辑;翻译书写

“……寻求身份也是当今社会以及个体们的一项基本活动,人们或为之狂热或为之焦虑。”[1]174每个个体都在焦虑、追求、强化和发展自身的存在感,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的身份。而得益于交通和通信的发展,对身份的寻求如今扩大到了不同民族以及文化体系间。由此可见,在不同文化和民族间起到桥梁作用的翻译行为有其历史必然性。

但翻译的确不易,尤其是其中的不确定性更使译者难以把握,这种不确定性自有翻译之日起便与之伴随至今。面对译作或者译者,人们很自然地就把它们与原著和原作者分开来看待,并对这种跨语言和文化的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甚至连翻译理论研究本身也受到了质疑。尽管问题多多,但翻译活动依旧在诘问中大步前进,翻译研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涉及的学科也越来越多,翻译自成一门学科的努力被不断地稀释,翻译理论对于翻译实践的指导作用日渐流于形式,翻译实践事实上仍然停留在技巧和经验的层面。

但对译文的诘问和评判会促使译者思考,译者不得已时也会自我安慰:我所译的并非我要写的,我所写的只是别人规定让我写的,因此我不该对译文给读者造成的不适负完全的责任。译者的想法是有道理的,事实也的确如此。

面对原著和原作者,译者可能会想到:翻译行为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行为?它与作者的创作有何区别?作为译者的“我”在翻译活动中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角色?是否存在着一种既非创作也非翻译的全新的书写——翻译书写?对此类问题的回答最终还是要从翻译行为的本质开始。

一、“是我非我”

翻译行为一直受到双重的制约。其一是客观上的制约,因为一方面,翻译工作的对象是一个被预先限定的客体,也即整个翻译思维活动被预先限定在既定的文本中;再者,翻译的结果必须受到社会接受力的检验,也即受制于“一定时期的文风时尚、社会约定俗成的机制以及基本读者群的知识判断力和审美标准”[2]53。其二便是主观上的制约,也即译文受制于译者的分析和综合能力、应变和决策能力、行文和表述能力。

而作为结果的译文也表现出了一系列的双重性。它直接体现了译者的批判性以及建设性。如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既对原著有所冒犯,又对原著有所发展;他既要进行抛弃以便构建译文,又要加以保留以便组织译文;他既要捍卫自己的自由性,又要接受相应的规范性。因此人们可以说,进行上述种种操作的译者,其实就是一个既定陈述话语(或原作者)的“奴隶”。当然与此同时,他也是自己的奴隶(要与自己原有的思维习惯和书写行为决裂,以便接受原作者的奴役)。因此很多人认为,作为译者的“我”,仅是原作者借“我”的口说着原作者不懂的目的语的一个异化的我。

译作上的两组署名——作者和译者(这是译作有别于其它作品的最直观特征)——也表明了译者的“异化的我”的身份,凸现了——作为译者的“我”和作为原作者的替代者的“我”相脱节——这样一个现实,使得译作成为了二者之间唯一的交汇点。原作者和译者通过其间唯一的媒介——话语——达成了这样的契约:“我”是原作者的“替代者”。这份契约规定了“我”自此后只重复着原作者先验的获得;而我之所以还是我,因为我仍保留特定的称谓和外形,“我”不过就是被剥夺了主体性的一个“专有名词”而已。

此情此景,让人联想到法国诗人兰波的一句名言 “是我非我”(je est un autre)[3]252。 这里的代词“我”指的是兰波本人,“我”原本是我们自认为最熟悉的人,但在兰波看来,这个“我”却是一个外人,他绝不会和自己相一致,他只存在永不停息的运动中、变化中,与自己永不相同。

那么兰波为何会发出这样的感叹呢?兰波所处的19世纪下半叶,当时的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达,个体在高速变化的社会中对自己的身份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和焦虑摧毁了兰波的理性,使其罔顾现实,把自己的生命寄托于物质和精神的强化发展之上,那么“我”的内容随之变化也就是不可避免了。兰波所谓的是我非我“其意象是人的异化写照(在其中“是我非我”被译为“我即他人”及“我即是另一个”)”[4]884。 自认为是通灵人、盗火者、普罗米修斯,并肩负着人类的命运的兰波认为,“诗人是先知,其使命是引导人们走向未来;诗人异乎寻常的明晰……了解事物之间的通感关系”[4]881。但作为天才诗人的兰波面对他自己无法驾驭的现实,也只得利用自己超乎寻常的思维,给自己下了个“是我非我”的定义。作为处于翻译实践活动中的译者的“我”何尝不是这种处境呢?作者只是借我之口或之手,“我”不得不被异化成为进行目的语书写的工具。由于书写的主体(作者)和进行翻译的“我”(译者)相互脱节,因而在解读和构建新文本时很自然会导致产生一系列的失真,所谓的“洋腔洋调”也就注定会发生了,尽管这种腔调并不完全是坏事。

面对人们对“是我非我”这一表达的困惑,兰波解释说:“是我非我,正如做成小提琴的木头一样。”[3]252这种比喻让人深思。木头和小提琴截然不同,但提琴中的材料不还是木头吗?木头在这其中的变化仅是称谓上的变化,它的本质还是木头,当然在变化中,它的意义得到了深化。木头和小提琴是由文化属性衍生出来的“无意识”所做的区分,所谓的无意识便是“以一个不相干的知识为参照并从这不相干的知识中获取意义的集体现象……而混沌是这类无意识的本质”[5]245。 而强调“词与物的一致性——真相”[5]315以及“文化的一致性——心理平衡”[5]325的“一致性逻辑”则依旧坚持小提琴中木头还是木头。原作和译作、作者和译者何尝不是译界的木头和小提琴。至于二者中谁是木头、谁是小提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无意识承认译作和原作有别,而一致性逻辑则主张译作即是原作或者等同于原作。面对这种广泛存在的几乎无解的无意识和一致性逻辑之间的矛盾,兰波无可奈何地说:“说我在思考是错误的。我们应当说,大家在思考我。”[3]252对比翻译行为,我们可以说:“说我在‘译’是错的,而应该是大家在‘译’我。”[3]252这里绝非是要为译者推脱责任,而是为了明晰作为译者的“我”的真实处境——“是我非我”。作为译者的“我”,或许思维高度不及兰波,但“是我非我”的感受却是完全一样的。

二、不确定性的王国

上文中“大家”,在翻译界其实就是负责维持翻译秩序和审查的“警察”,而这个警察其实就是“文化”,因为“文化背景涉及到原语和目的语之间的广泛的时空差异。这种差异导致民族心理和意识过程的差异,由此表现为语言表达法的种种不同形式、特征及风格。因此,我们说文化是语言的最大的参照系”[2]37。“参照系”是现实化、具体化的一致性逻辑,它在不考虑译者主体性被严重剥夺的情况下,依旧要求译者“完美无缺”地“转述”作者的话语,要求译者不受个人思想的支配和干扰,做到绝对的客观公正。译者和译作在这个巨大的“参照系”的反衬下,必然是瑕疵毕现,无处遁形。

当然,多数人承认,译者并非处于被奴役的状态(出于无意识,译者本人有时并不排斥被奴役)。一直以来,人们对于译者的“主体性”或曰“反抗”或曰“挑战无意识”充满了期待。关于译者的主体性,曾有这样一句著名的诘问:译而作,或译而不作?换而言之:翻译是生产性的还是创造性的?对此问题,我们借用德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弗洛姆(Eric Fromm)的观点来做个回应:“生产性是人运用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潜力的能力,是人所共有的,而创造性是艺术家才有的禀具。”[6]翻译理论研究者们从来就不否认译者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禀具”,也承认生产性和创造性之间的差异并非绝对的。但落实到翻译实践中,大家都认为译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键之处在于如何把去握“度”。

翻译实践中的“度”,其实就是翻译实践的“界限”问题,它是翻译研究和实践的共相。而构成这种“界限”的东西其实就是翻译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例”,如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文体”“过与不及”“形神兼备”“等效”“三美三化”“信达雅”“归化和异化”以及“不忠的美人”等等,这些“特例”始终吸引着众多翻译理论研究者的目光。但实际上,研究者和实践者对翻译行为中的这种“度”的研究从一开始就走进了死胡同,以至于亚当·瑟韦尔在谈及翻译理论时说:“其惯有的模式是挽歌式的,或者是严正劝诫式的,要么感叹翻译不可为,要么对于翻译不对等的地方指指点点、评头论足。”[7]究其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参照体系。人们在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以文化警察来充当这一参照系。但在实践中,人们最终还是回归现实,以种种可行的操作来回避、跨越或淡化“界限”的束缚,由此造成了翻译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从本质上而言,翻译理论研究是一种突破无意识为自己设置的“界限”的尝试,但在研究过程中却出现了绝对化的倾向。如“等效对于一切严肃认真的翻译工作者都是切合实际、可以遵循的原则,是崇高而值得追求的目标”[8],其中的“等效”就是一个“界限”,但实际上是一个难以言明和企及的界限。著名翻译家,《莎士比亚戏剧全集》的译者朱生豪先生在翻译时便是以“求于最大可能之范围内,保持原作之神韵”为其宗旨,虽明知难为而为之。这类追求突破界限的豪迈之言,我们不否认其中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其绝对化的倾向依然让人警惕,归根到底,这还是无意识从中作祟的结果。

与上述的“特例”相对应的便是“一般”。文化上、思维上、语言学上或“修辞学”上的“特例”和“一般”,它们的千般变化,构成了翻译研究和实践的“界限”“内容”。但对这类“一般”(内容)的探讨几乎没有,如在理论研究和教学中便很少涉及技术类翻译的探讨。我们的理论研究总是盘桓在“界限”左右,一直驻足在应对“界限”束缚的摸索之中。

对“界限”的执着反映了人们的一种怀疑心态以及一种焦虑心态。翻译实践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点是必然的。缺少明晰的且受到普遍认同的参照系(虽存在文化警察,但其本身也是含糊不清的)是产生这种心态的缘由。从中也折射出人们对于译者和读者的双重怀疑(令人惊讶的是,无人怀疑原作者)。不过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翻译界,各个学科或多或少存在着类似的现象。例如法国年鉴派的代表人物勒高夫(Le Goff)就曾说过:“历史之所以为历史,就其意义而言,它依然是模糊、混杂……历史基本上就是模棱两可的,这可能是结构性的。历史就是不确定性的王国。这种发现并非无价值,它可以替历史学家正名,使他们一举摆脱所有的困窘。历史的方法也只能是一种不确切的方法……史学的问题不是方法上出现了问题,而是因为史学的本质就是模棱两可。”[1]185

若把上述文字中的“历史”二字改为“翻译”,把历史学家改为“译者”,我们便可以对翻译实践加以定义。因为“翻译的问题不是方法上出现了问题……翻译的本质就是模棱两可的……”我们由此也要为译者正名,“使其一举摆脱所有的困窘。”

代表着一致性逻辑的文化警察,在遭遇到无意识的抵抗后,便带着怀疑一切的眼光和焦虑一切的心态来看待翻译实践,这是历史的必然,我们无法回避。在翻译这个不确定性的王国中,为翻译找到一个便于观察的、客观的场所,或许是翻译行为走出理论困境的一个好办法。对此结论,释义学派用自己的翻译实践在行动上做出了回应。释义学派的塞莱丝柯维奇在解释何为“意义”时,就曾指出“意义是非语言的,先于讲话人的语言表达,受话人理解篇章的结果。”[9]“释义”理论排除了无意识的干扰,凸显了意义的一致性。由此译者便可在意义的指导下行使创作的权力,这是意义一致性逻辑的体现。但实际的结果表明,无意识的干扰是无法根绝的,因为人们最终无法根绝自己的文化属性。因此,“释义”或只是部分解放了译者,译者“是我非我”的窘态并未根本好转。

三、翻译书写

作为参照系的文化警察则只强调一致性逻辑,它不在意,也无从知晓原作和译作的差异及其理由。译界的理论研究虽立足于无意识,强调原作和译作的差异,但出于对文化警察的忌惮,实际追求的却是一致性,它要竭力弥合的是两种语言文化体系之间的罅隙。这种逻辑上的矛盾——想方设法找差别,继而想方设法去弥补——不但让译者倍感“是我非我”,更让理论探索变得举步维艰。对无意识和一致性逻辑之间的矛盾有着切身体会的历史学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如心理历史学派的创始人塞尔托(Certeau)便从“历史书写”的角度做了一番尝试,为历史学家“书写他者”提供了依据。我们从中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发。

塞尔托认为:“书写或者就是‘一种书写构建’(广义而言即语言能指的组织),是人们借由通往许多奇思异想的通道。”[5]245从这个定义来看,翻译实践可以被视作是一种书写,而给译者造成极大束缚的“界限”或许就是通往许多奇思异想的“通道”。但译者“是我非我”的处境让这种书写的面目变得模糊不清。为了进一步廓清其面目,就有必要给书写以更丰富的内涵。塞尔托的认为书写有以下四个基本功能。

第一,语言学研究表明,能指是不能脱离个人或集体的实体而存在的,它是无法输出的。只有在书写中,语言能指才能与现时脱离开来。

第二,书写“使得反义的事物兼容起来”。这些反义的事物可以在同一个文本中兼存。在书写中引入“时间化”,一种次序与其“无序”便有了结合起来的可能。

第三,书写可以为某个二维空间的体系创造出一种“厚度”,利用这个厚度,可以在它的“平面的”体系外,安置它的对立面以及其它。书写由此让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文本中展现分离的行为成为了可能,一些相对立的陈述也可以合并在一起,然而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跨越了次序内的存在和次序外的存在之间的差异。它还是一种杰出的工具,它可以“包容”二律背反的叙述。

第四,书写有穿越无限时空的力量。和只能在容易消失的听众圈子之内的话语相比,书写创造出一个文字的、符号的世界,让身在远处的作者有了施展拳脚的地方,也让身在异处的读者有了“聆听话语”的可能。

从上述书写的定义可知,历史学家对其研究“客体”——“过去”——的阐释,其实就是从一种符号体系到另一种符号的符际诠释。只有通过“书写”,语言能指才能和产生该能指的实体如个人或集体脱离开来,也即和其“现时”脱离开来。书写使之脱离彼的“现时”,超越先前约束它的实体,成为我的“现时”,成为一个“客观的存在”,并为我书写所用。书写创造出了一个空间,让一些毫不相干的甚至彼此矛盾的现象可以共存。书写可以排除一切干扰,让一种客观的存在进入到“叙事”中来。换而言之,只要是一个客观的存在,都是可以被书写的。

异域的书写只有借助翻译,语言能指才能进入到另一种语言体系中,才能完成时空的穿越。由此可以看出,翻译也是一种书写。这种书写其实就是译者从另一种语言文化体系对原作者所描述的“客观的存在”进行的一次再诠释。翻译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界限”是其最大的障碍,但在翻译书写中,人们不再寻求突破“界限”的束缚,而是考虑如何与之共存,这成了该书写的终极目标。翻译作为一种行为,是译者独自一人寻找更广范围内的自身文化存在感的探险行为,但翻译书写则要求作者和译者来共同完成,目的是对要阐述的客体进行双重的诠释。在很多的口译场合,双方的这种合作表现得尤为明显。

作者的书写和翻译书写其本质都是书写。两种书写用语之间的差异表现在语义变化历程的不同、语义顺序的不同以及陈述体系的不同,只有弥合了前述罅隙的翻译书写才算得上是成功的书写。书写失败的责任应该要由作者和译者共同承担,而不能问责一方。对于译者而言,因为翻译是一种书写,而书写又是一种诠释,因此译者必须要对其所驾驭的语言保持超然的态度,不能亦步亦趋。无所不能的书写由此让“不可译”成为了一个伪命题。

在译者(所谓的“主体”)的引领下,作者成了“另一种语言体系的客人”(所谓的“客体”)。他只能设法被另一种语言所接受。作者对于译者只有感激,因为他不可能不书写(受到存在感的驱使),也不可能以另一种语言来书写(对另一个语言文化体系的陌生感)。由此看来,译者和作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奴役”的关系,而是一层“相互依赖”的关系。“由于主体必须与客体处在对立的统一中,因此主体不具有绝对的独立性、稳定性和价值系统……客体为主体提供的不仅是具体的研究对象,而且更深一层,提供了价值对象和价值参照系统。客体是主体存在形式的客观‘生态条件’,是主体内省的现实凭据。”[10]译者和作者的这种依存关系,确保了翻译书写这种特殊的书写得以绵延数千年。

相对于前文所述的兰波的被控制、被取代的“我”,译者的境遇似乎好了很多。尽管翻译书写终究还是“我”在“是我非我”状态下的一种书写,但至少,依靠翻译书写,“我”找到了自己的文化存在感,成为了书写的主体,而作为客体的作者,他的主动或被动的配合,则成为了翻译书写成败的关键,很多的翻译书写的遗憾正是因为主、客体间的配合失当造成的。进一步说,在翻译书写过程中,如果我们把书写的对象——脱离“现时”的能指——看作是客体的话,那么作者和译者便都成了翻译书写的主体,他们分别从自己的语言文化体系出发来阐释这个客体,二者合作进行翻译书写的目的就是使得对这个客体从两个角度所做的阐释尽可能的完全统一。

四、结 语

无意识和一致性逻辑的矛盾一直让翻译界为之唏嘘不止。社科界对译界的态度也一直很傲慢,但翻译界构建“翻译学”的热情却一直不曾降温(可将其看作是确立翻译书写地位的一种尝试)。翻译书写地位的确立,无疑会使得无意识和一致性逻辑之间多出了一个缓冲带,让上述的矛盾得到缓解。自成一体的翻译书写有助于译者找到自己的文化存在感,使其恢复主体地位,使其可以言说:“‘自我’的社会理想、革命诉求和政治关怀。”[11]由此,原作(木头,作者)和译作(小提琴,译者)不再对立,二者间恢复了依存关系,共生在“翻译书写”这片沃土上。作为译者的“我”,如“提琴中的木头”,被作者所演奏,为读者而演奏,但同时,译者也可以书写来为自己演奏。可以预料的是,无意识和一致性逻辑必然会将自己的矛头对准翻译书写。而作为一种特殊的书写,翻译书写只要具备了上述书写的四种功能,那么针对它的不尽合理的诘问就会随着翻译书写的不断完善而逐渐销声匿迹;再者,翻译学要想成为一门科学,必然要有一个可度量的研究客体,若总是拘泥于剖析译者的是与非,囿于细枝末节的纠缠,那么它将永远无法获得一门学科所必须的可靠的参照系。

翻译书写作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其地位一如“历史书写”。塞尔托在概括“历史书写”的地位时曾说过:“个人只有透过间距,通过历史学家,方可看到某段时期的一段文献,方能进入到文字叙述中来,并通过这段时期的文献窥见事实的存在,反之,这种存在所遗留下来的一些文献,一些喃喃私语,让人在远处便能感知到一种未知的博大,它威胁到人们的认知,也诱惑人们去认知。”[5]15历史学界对“历史书写”地位的确立,无疑会给“翻译书写”挣得自己的名分以无限遐想的空间。

从方法论而言,翻译书写和历史书写之间还是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例如,历史书写要求务必与过去保持一定的距离,才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干扰;而翻译书写则要求尽可能地融入过去,以消弭干扰。历史书写要对过去加以管理和界定,要罗列事实,以便最终构建某种理性;而翻译书写则要求建立一个跨文化的参照系,以消除无意识和一致性逻辑的矛盾,以统一对过去(客体)的认识。历史书写要求消除口述性,拒绝不实之词;而翻译书写则要求安排一个合适的空间,以接纳来自异域的文化旅行者。对某个社会而言,历史书写业已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可控的行为意愿,以代替社会实体曾经仰仗的模糊经验;对某种文化而言,翻译书写则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演变成为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一个产生奇思异想的通道,而不再是一个笨拙的搬运工。

不过,若从“一切都是历史的”角度来看,翻译书写或许还是可以被视作为历史书写的一个分支。因为摆在译者面前的那一份份来自异域的或过去的文本,它们和呈现在历史学家面前的、等待厘清的历史的残骸是何等的相似。此外,和史学家们一样,译者也要通过翻译书写来还原其本来的面目。与此同时,作者也可以借助翻译书写为自己所做的阐述增添一份注脚。而近些年来人们对林语堂、张爱玲、萧乾、白先勇、卞之琳、余光中等人的英汉“自译”作品所进行的研究则更是一种对“翻译书写”的具体探索。

[1] LE GOFF JACQUES.Histoire et mémoire[M]. Paris:Gallimard, 1988.

[2] 刘宓庆.当代翻译理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3] RIMBAUD ARTHER. Oeuvres complètes[M]. Paris :Gallimard, Pléiade,1946.

[4] 郑克鲁.法国文学史:下[M].北京: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5] DE CERTEAU, MICHEL L’écriture de l’histoire[M]. Paris : Gallimard, 1975.

[6] 金圣华,黄国彬.因难见巧[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141.

[7] 郑庆珠,孙会军.评戴维·贝娄斯的新作Is that a Fish in Your Ear[J].中国翻译,2012(5):31-33.

[8] 金隄.等效翻译探索[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68.

[9] [法]勒代雷.释义学派口笔译理论[M].刘和平,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13.

[10] 刘宓庆.翻译与语言哲学:序[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7.

[11] 屠国元,李静.欲望化他者与言说自我——清末民初拜伦形象本土化中的译者主体身份检视[J].中国翻译,2012(5):19-24.

[责任编辑 王晓雪]

本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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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5卷,第2期,2014年6月

Revelationof“Iisanother”From the Kingdom of Uncertainty to Translation Writing

NIFu-sheng

(SchoolofForeignLanguages,AnhuiAgriculturalUniversity,Hefei230036,Anhui,China)

The present paper, drawing on research findings of contemporary French history, points out that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unconscious and the consistency logic is the fundamental cause of the actual state of the translator: “I is another”. Based on this argument, 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 nature of translation is ambiguous; translation problem is not the problem of translation method; translation method can only be indefinite; the so-called translation is actually a translation writing completed by both the author and the translator.

I is another; unconscious; logic of consistancy; translation writing

2013-12-11

2012年度安徽农业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2ZS09)。

倪复生(1971—),男,安徽无为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法语国家语言与文化研究。

E-mail:nifusheng@hotmail.com

H9

:A

:1673-9779(2014)02-01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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