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耕地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03-30 10:37黄绍宏
地球 2014年9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红线违法

文/黄绍宏

(作者系江西省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带着这些实际问题,笔者就如何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加强耕地保护 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作为省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更应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一是改变“纸上谈兵”的做法。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尤其是行政一把手要对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并明确责任,督促责任人主动发挥作用。二是要健全制度。要建立相应的耕地保护科学管理制度,并把每一个细节落实到各个基层单位。三是要加强宣传。把土地管理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尤其是政府要切实把住供地用地关。

二、加强耕地保护 必须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级政府之间都要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

二是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就是要追究地方官员,落实好属地责任,对于耕地保护工作必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一责任的关键点在基本农田保护,要把基本农田保

护工作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关键在规范自身行为,要强化土地使用管理,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坚决制止乱批乱占滥用农用地,坚决制止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监管责任。要按照“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全区域、全方位、全天候的土地巡查,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建立分级查处、快速查处机制,落实协调查处机制,保证各类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到位。

三、加强耕地保护 必须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针对一些地方违法主体是地方政府的情况,2008年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土地违法严重的地方将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问责。

当前,江西省正处于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加速江西绿色崛起的重要时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耕地保护难度不断加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两难”局面将长期并存,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驾驭全局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家要求,深入推进“双保工程”,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占补平衡,守住红线。在不触红线的前提下,促进科学发展。

四、加强耕地保护 必须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是土地管理工作承担的双重任务。既要千方百计增加土地供应,服务经济发展,又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因此,必须以科学的管理促进耕地保护。

在节约集约用地上体现科学性。这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办法。一方面要加强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科学配置项目用地,做到“经营性用地适度供应、民生用地优先供应、工业用地按需供应、园区用地倾斜供应”,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聚。另一方面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郊区闲散土地整合。

五、加强耕地保护 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耕地保护工作的最有效途径,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加强两个环节。一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二要坚持依法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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