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琳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军工企业的发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决定我国国防实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也将事关国家和民族危亡。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给军工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军工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保密性、权利和义务的不完全“公平”性、国防专用性、军民的兼容性、产权界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等[1]。地方军工企业在发展民用产业的时候遇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障碍[2]。时代发展的驱动、市场竞争的需要和企业本身的需求都是军工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推动力。
国防专利的保密措施违背了专利制度设置的初衷,它的好处仅仅在于能抵制国外相应技术的申请,但是却使得广大公众,甚至其他军工企业对已经研发出来的尖端军工科技无从查阅和了解,在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时给人们带来盲点甚至造成一些认识误区,这必将导致军企内部技术沟通不畅,重复研发,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浪费。特别对于一些主要涉及民品的技术若也申请国防专利,进行过分的保密,又不能去国外申请专利,势必使我国军工企业民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占有能力大大缩减,很可能使外国企业抢占国外市场的先机。
国防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按照《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严格进行。国防专利申请,统一由国防专利局受理和审查;经国防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国防专利权。国防专利的申请和授权程序较为复杂,由于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专利的先申请制原则,程序上的繁冗极有可能延误时机,导致拥有相同或类似技术的外国主体抢先获得专利权。国防专利的权利人是国家,发明人和所在企业只享有受各方面限制的使用权。虽然国防专利局设立了国防专利补偿费,在颁发国防专利证书时和在该专利首次实施后,由国防专利局向国防专利权人发给补偿费。属于职务发明的,国防专利权人应当将不少于20%的补偿费发给发明人。但补偿费数额,由国防专利局确定。这样的补偿并不能充分地发挥专利制度促进科技研发的主体优势,国防专利的立项大多都是按计划进行,不免存在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可能,一些国防专利在申请授权之后便长期搁置,无法正常产业化应用。
当前,我国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转化率不容乐观。而军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知识产权的拥有量较少,真正能够做到先进的技术成果一经研究开发出来便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投入市场进行生产,获得客观经济收益的成功案例就更少。加上经济效益评价方法滞后等因素,我国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的整体水平较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军工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起步较晚,尤其是大量地方军工企业这方面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意识的转变需要时间,新政策的落实需要实践,新规则的运行需要磨合,大量军工企业即便是开始进行专利的申请和技术秘密的保护,但由于申请书撰写能力有待提高等诸多原因,专利的质量不高,进而直接影响专利权利的稳定性和转化率的提升。国防专利的转化就更存在较大的困难。
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不仅限于将重要的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将涉密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合理登记,重视本单位的商标等等,更在于培养独立的创新能力和提高知识产权利用和运营的水平。如专利、商标检索能力的提升,专利文献数据分析能力的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能力的进步,员工国际视野的开拓,国际竞争参与意识的增强等等都是与培养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密切相关的。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活动,地方军工企业员工参与的比例有限,可见有部分地方军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仍有待提升。因此,应尽可能多地采取各种类的培训方式或宣传模式,如召开研讨会、各军工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经验交流会等,促进军工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监督和激励机制;建立产品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经费管理、情报管理相互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军工知识产权情报信息管理体系,为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设计服务,为提高产品研发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等。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置专门的(非兼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目前,不少企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即便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也多数挂靠在研发部或者法务部,很少有由企业决策层直接领导的单独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这将导致知识产权事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知识产权部署和管理的时候力不从心。知识产权的部署和管理直接牵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性事务,需要能够掌控企业发展全局的核心领导层亲自安排。未设立知识产权部或将知识产权部挂靠某部之下,由一部分人专职另一部分人兼职工作的模式,急需改进。二是注重军工企业专利信息的共享。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是非常的重要的,这类平台能够给企业内部的研发者提供足够的知识产权信息和资料,方便他们进行检索和分析。现在大部分企业都为自己建立起了这类信息管理平台,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军工企业内部各平台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如提供相应链接和访问用户名等等。这样能通过各军工企业信息平台之间的沟通进行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共享,为跨企业、跨部门合作,减少技术的低水平重复研发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2]。三是提升军工企业专利信息的分析和应用能力。专利分析不仅是企业争夺专利的前提,更能为企业发展其技术策略,评估竞争对手提供有用的情报。1949年Seidel首次系统地提出专利引文分析后,逐渐受到了广大学者和业界人士的重视[3]。但除了熟练运用专利引文分析方法以外,还要注重其他的分析方式,如同族专利的分析、专利权人、发明人构成的分析等等。同时还要灵活运用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如:运用企业战略分析方法 SWOT模式来根据企业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从而预计企业发展新的风险和机遇,以此来帮助企业领导层做出专利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产品领域和市场监督、兼并与收购等决策。
由于军工企业的管理和研发等工作都涉及重大的国防和军事秘密,牵涉的人不能太多,只能在涉密人员内部进行培养和训练。对于军工企业,哪些技术应申请国防专利,哪些技术应申请一般保密专利,哪些技术可申请一般专利,哪些又只能通过技术秘密保护,都需要既懂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管理,又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来决定。因此,可参考微软公司的做法,对军工企业的员工进行知识管理:把公司每个系统开发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某些特定工作所需的知识制成知识地图,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梳理员工的技术专长,如曾参与过课题的研究、获得过技术成果奖励、申报过专利、发表过论文等。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在本世纪初就开始着手这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4]。这种方式使企业内部的技术交流更具针对性,也为挖掘员工潜力,使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供了支持。
富含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必需在转化之后才能为企业带来利润。地方军工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并不缺少资金投入,市场竞争的意识相对薄弱。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仅依靠政府投入和军品计划性采购的企业发展思路已经不能适应。军工企业也是企业的一种,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将新技术产业化,并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经营,因此,地方军工企业应培养和构筑起注重知识产权运营的意识[5]。可参照新兴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运作模式,进行军工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军工企业应更加重视诸如专利风险识别与控制、专利预警分析、绘制竞争对手专利地图、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1]陈润生,曾 勇.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思考[J].科研管理,2005(5):90-95.
[2]尹 航,李柏洲,季晓明.基于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军工企业知产权管理识系统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0(1):56-61.
[3]谢建章.军工企业涉密网络统一化安全防护[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0(2):1324-1325.
[4]王文平,刘 云,叶选挺.专利引文分析在军工企业中的应用研究[J].兵工学报,2009(11):45-50.
[5]张 巍.对军工企业知识管理的探讨[J].航天工业管理,2010(4):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