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科锋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广东 珠海 519000)
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
——基于对儒家文化扬弃的视角
段科锋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广东 珠海 519000)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儒家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广泛而深远。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文化,应传承儒家文化之精华,剔除其糟粕。在继承儒家“诚实守信”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从“人伦”信用观到“契约”信用观的转变;转变“以礼守中”的观念,树立法治信用观;传承儒家文化重视家庭诚信教育的优良传统,使每个人从幼儿期就开始接受诚信教育,从小树立诚信观念;发扬儒家文化注重行政信用的优良传统,打造信用政府。此外,还应完善征信体系,助推人们牢固树立诚信观念。
儒家文化;差序格局;信用文化
信用文化是指与信用相关的道德风俗、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自党的十四大正式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建立,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下的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实体经济领域假冒伪劣产品盛行,虚拟经济领域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屡禁不止,生活中“讹诈门”事件频频发生,等等。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两千多年来,儒家文化浸染着华夏大地,育化着世世代代华夏儿女。时至今日,儒家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仍然是广泛和深远的。“诚信”是儒家文化的精华和基本规范之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儒家文化萌芽和形成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儒家信用文化有其局限性,有些观念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应该传承其精华、剔除其糟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
“诚信”是儒家人伦信用观的基本规范之一,孔子强调:“信则人任焉”(《论语·阳货》)。孔子把“信”看作人的“三大德”之一,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信用,在社会上就无法立足。
虽然,“诚信”是儒家传统人伦信用观的基本规范之一,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儒家传统人伦信用观已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其主要原因是:儒家传统人伦信用观是基于血缘和亲情之上的,缺乏普遍适应性和平等性。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他说:“我们的社会结构……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1](P26)每个人的社会关系不仅以“己”为中心圈圈外推,而且圈圈外推的社会关系是有差序的,对此,费孝通指出:“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1](P27)可见,这种“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以血缘和姻缘关系为纽带并逐步外推,形成网络状的社会关系结构。由于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因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社会关系,并且在每个人的社会关系中都注重亲疏、远近的差别次序,血缘或姻缘关系离自己最近的由父母、子女和配偶组成的“圈”是最亲密的,依次次之。“差序格局”社会中的信用规范也是以血缘、姻缘或人情为纽带而维系,并且存在差别次序。也就是说,即使在熟人中,信用程度也不是同等的,而是以己为中心,根据自己与对象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相应的信用程度,和自己关系最亲密的人,信用程度最高,依次次之,直到对完全陌生的人信用程度则非常低甚至无信用可言。由此可见,传统人伦信用观是一种缺乏普适性和平等性的熟人信用观。由于儒家文化是中国社会的文化本体和文化根基,人们或多或少都受到传统人伦信用观的影响,对陌生人信用意识淡薄甚至缺乏信用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大部分经济交易是在陌生人之间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并履行契约的约定,违约者将按照契约的约定受到应有的惩罚,以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传统人伦信用观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的信用观是契约信用观,契约信用观是一种开放的具有普适性和平等性的信用观,它打破了熟人圈的限制,使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信用关系。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文化必须将儒家传统的人伦信用观转变为契约信用观。
儒家文化讲究“以礼守中”,缺乏法治信用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儒家文化的泛道德主义难以诞生法治信用观。儒家文化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可信的,良心和道德足以治国,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即孔子认为如果用政治法令治理国家,用刑罚约束民众,那么民众会图幸免而不知耻辱;如果用道德治理国家,用礼义约束民众,那么民众不但有耻辱感而且能自己纠正错误。可见,儒家文化主张德治而不主张法治来治理国家,从儒家文化的泛道德主义的历史传统中不可能诞生法治信用观。其次,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不到有效执行。在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中,以伦理为本位,在以血缘和姻缘关系为纽带并逐步外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亲疏和远近之分,在执法过程中,对不同的人根据亲疏、远近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标准,这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不到有效执行。最后,儒家文化以“礼”为核心,不接受一视同仁的法律。“自汉代始,各朝各代虽然都有法律、制度,各朝各代也都有别,但从总体上看,都存在着礼高于法、高于制度,所制定的法律、制度都以礼为核心、为灵魂,都不违背礼的状况。”[2](P312)“礼”在儒家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儒家文化主张以“礼”来教化和引导民众,强调晚辈对长辈、下级对上级的恭顺与尊敬,主张克己,任何对个人权利的追求都必须在“礼”的前提之下,必须受“礼”的限制,在“礼”的前提下发生法律效力。长期受儒家文化熏陶的中国人,习惯于“以礼守中”,承认等级差别,不易接受一视同仁的法律。因此,无论过去还是当下,在中国社会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法治失信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文化现象。
失信违法不会受到惩罚,或者即使受到惩罚失信的成本也小于收益。在失信有正收益的情况下,失信者心里永远都会有失信的动机,不可能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他们将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而且对社会起了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失信受益。如果失信受益的现象普遍存在,那么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健康的信用文化是不可能形成的。因此,必须树立法治信用观,做到失信违法必究、执法必公、执法必严。
儒家文化非常重视家庭对孩子的道德品质及行为规范教育。历史上儒家有关家庭教育的论著以及各种家规、家范、家诫中,无一不把教子做人作为论述的重点;历代慈父良母,也无一不是在教子做人方面为人称颂。注重教子做人,是儒家家庭教育之精华。人的诚信观念并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受后天的教育及环境影响而形成。应该传承儒家重视家庭教育以及在家庭教育中注重诚信教育的优良传统,使每个人从幼儿期就开始接受诚信教育,从小树立诚信观念。“使孩子成为诚实守信之人”应成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假如家长认为孩子诚实守信容易吃亏,于是在家教中不教导孩子要诚信,即“使孩子成为诚实守信之人”不在家庭教育目标之列,在这样的家教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将来能够成为一名诚信者吗?家教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不仅影响大而且贯穿人生始终,尤其是父母的言行影响子女终身,父母的“言”子女不敢轻易忘,父母的“行”常常被子女效仿。因此,家庭诚信教育对信用文化建设影响甚大,如果家庭诚信教育这一环节薄弱,那么信用文化建设的微观基础就相应薄弱。
诚信是为政之基本道德规范。在《论语·颜回》中有一段弟子子贡向孔子请教如何治国的记载。孔子回答说要做到三点:要“足食”,有足够的粮食;“足兵”,有足够的军队;“足信”,还要得到百姓的信任。子贡问,如果不得已必须去掉一项,去哪一项?孔子回答:“去兵。”子贡又问,如果还必须去掉一项,去哪一项?孔子说:“去食。民无信不立。”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人民的信任,这个国家就会衰亡。荀子认为信是天下之要,“古者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背信而天下乱。”(《荀子·强国》)“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荀子·不苟》)唐代文学家、思想家、儒家信仰者柳宗元认为,“信,政之常,不可须臾去之也”。由此可见,在儒家看来,诚信是行政伦理的根本和基础。诚信是关乎政权存亡及国家兴衰的根本之道。古代社会尚且如此,在人们追求公平正义、自由民主且资讯异常发达的现代社会更是如此。
在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核心,个人信用是基础。政府信用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如果政府都没有信用,谁还应该有信用?因此,政府诚信对信用文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发扬儒家文化注重行政信用的优良传统,打造诚信政府。一是要从制度上防止政府失信。为此,要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行政信息公开法》《行政决策监督法》,从法制上规范政府的决策程序,使行政决策信息公开、透明,从制度上防止政府失信于民。二是要抓好公务员信用。公务员代表政府的形象,公务员自身的道德修养、诚信形象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公务员不讲信用,势必使群众产生对社会的悲观失望情绪,诱发整个社会诚信道德滑坡,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将公务员的信用状况与其晋升、奖惩挂钩,对诚实守信模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对信用败坏的公务员则给予处分、降级等惩罚。只有将公务员的信用状况与其晋升、奖惩挂钩,才能使公务员追求讲信用,不敢不讲信用。
完善的征信体系有利于人们牢固树立诚信观念,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完善征信体系,第一,要建立全覆盖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并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目前,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的、全覆盖的、共享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和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正式运行,但是,只在银行系统内共享这两个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而且没有采集个人在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信息;也没有采集企业在工商、质监、税务、审计、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应打破部门和地区信用信息分割的状况,建立全覆盖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并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第二,要大力发展民营征信机构,加快形成征信体系建设公共模式和民营模式并举的格局,形成市场化良性竞争。为此,政府作为市场的维护者,要运用规划、督导和政策等杠杆来调节征信体系的布局和结构,进而调控征信体系的管理目标、发展规模和速度,以形成征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彭立荣.儒文化社会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刘云华
B8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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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463(2014)03-0069-04
2014-03-13
段科锋(1965-),男,江西于都人,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经济与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金融经济、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