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探究

2014-03-29 02:08黄晨晨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20期
关键词:营业税税率纳税人

黄晨晨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正式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继而在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地陆续进行试点.截止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经扩展到全国.在2013年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我国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试点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在原有增值税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

增值税制度正式确立之后,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体系同时运用,曾经对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伴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逐渐国际化、全球化,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运行的弊病开始出现,例如重复征税、服务性企业成本较高等.因此,在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对原有的营业税、增值税并行的方式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1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开展,会从诸多方面对现代服务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

1.1 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营改增”将会使重复性征税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促使现代服务业的内部分工进行细化,进一步强化现代服务业的服务水平以及促进其规模的壮大.因此,“营改增”对于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结构优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1.2 有利于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消费需求

对于现代服务业的投资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生产中的中间产品并降低税负,这样就减少了投资方的投资费用,能够刺激现代服务业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没有了重复纳税,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成本得以降低,从而促进服务产业产品价格的降低,使现代服务业的消费需求得以增加.

1.3 有利于提升社会就业率

“营改增”能够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服务业产品成本的降低,使消费需求得以增加.有利于现代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解决部分待业者的就业问题,从而提升社会就业率.

2 我国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2.1 税率档次设计较多,难以体现税收公平性

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将采用17%的增值税税率,其他的现代服务业则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增值税作为中性税,理论上不能采用多档税率,它所要求的税率档次不会很多.改革前的营业税实行的是行业差别税率,原因是政府要对某些行业和部门有所支持和引导.但是对增值税来说,多种税率档次将会影响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税收的征管成本,没有达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本意,体现不出税收的公平性[3].

我国目前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零税率三种,还有11%,6%的过渡税率,以及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3%的税率[4].根据目前的试点方案,现代服务业内部的不同行业,由于中间投入比率的不同,税负也不尽相同.目前的多档次税率,使增值税这一体现公平和效率的中性税种,成了“弹性”税种,这不仅体现不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本意,而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因为增值税抵扣链的缺失,会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以及税负不公平问题[5].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其目的是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非简单的“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结构性减税.减税的政策目标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得以体现.

2.2 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标准较高,不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由于只有一般纳税人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而对小规模纳税人则是实行简易征收的方法,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待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以500万元增值税应纳销售额为标准,将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我国现行增值税中是以50万元或80万元作为划分标准.两者之间相差太大[6].

因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比较高,在试点地区大部分的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排除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大规模中断,增值税抵扣的不彻底,直接影响了增值税课税机制的运作,使其本应有的积极作用得不到发挥.

2.3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分配冲突

长期以来,营业税一直都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方式,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40%以上,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0%-30%.增值税的税收收入75%归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所以在“营改增”之后会导致地方税收收入大幅度减少,这不仅会降低地方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而且会削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削弱地方政府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我国过去的几次税制改革,基本上都没有损害地方的财政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也不应该减少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因此重新划分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增值税分配比率势在必行.

3 推进下一步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及配套措施

3.1 推进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税制调整,这项改革有可能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改革的每一步都要缜密设计,政策设计一定要从全盘计划,稳步前进,切不能一步到位.

3.1.1 减少税率档次,设计科学的税率

国际上,增值税一般采取单一税制,这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也是我国“营改增”的目标.单一税率就是任何货物的销售和进口、提供劳务都需要按统一税率征税,消除税率歧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单一税制不仅方便纳税,也降低了纳税人成本和征管成本,节省了征管费用.

3.1.2 降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现代服务业当中数量最多的要数中小规模纳税人,他们被排除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无法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影响了中小规模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标准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使他们跻身于一般纳税人的群体当中,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广泛延伸和内在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6].

为了“营改增”改革的稳步进行,可以借鉴之前营业税的征收办法,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法上进行运用.因此,可以将达到一定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目前的按全部纳税额征收增值税,改为按增值税征扣税的办法征税,使这些企业可以把增值税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分离出来,消除因征税方式差异而产生的不合理税收负担.将规模非常小的纳税人,如个体服务业的经营户,转变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非纳税人[7].这一措施不仅能够促进整个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还可以提升对纳税户的管理效率,提高增值税征管水平.

3.2 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

3.2.1 改革要与增值税转型协调并进

截至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已经取得了乐观的效果,但应该认识到现在的增值税转型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条例,固定资产当中只有机器设备才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而企业建筑物、运输车辆等并没有完全处于抵扣链条上.从现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办法中可以看出,企业买入的运输车辆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导致相关行业出现税负不公平现象[8].因此,应该一边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一边继续进行增值税转型工作,以减少改革的阻力以及行业间的税负歧视.

3.2.2 妥善处理现代服务出口免税与退税问题

由于营业税不存在出口退税问题,但是增值税却涉及退税问题,现行的“营改增”方案对服务出口免税方面不仅没有具体的细则,也没有提到现代服务出口退税问题.国际市场竞争相当激烈,我国大多数现代服务业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服务的出口继续还要交税,而其他国家的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此消彼长,就会更加削弱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8].为了我国的现代服务业能够在国际市场中获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处理好现代服务业服务出口的免税与退税问题,颁布相关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3.2.3 协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利益分配关系

按照目前的试点方案,将过去征收营业税但是改革后征收增值税企业的收入全部纳入到地方财政收入中,但随着试点工作的继续开展,营业税势必会被增值税完全取代.原来增值税收入中中央占75%,地方占25%,营业税大部分归地方政府这种分配方式由于这次的改革而改变以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解决办法,例如,通过事权上收下移来减轻地方财政的支出;通过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重新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等[9].“营改增”改革会对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产生全方位的影响,因此,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一定需要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配关系.现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当中,虽然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特别是在现行增值税的收入分享体制下,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明显减少,其为了扩大收入来源可能会采取提高增值税税收总量来保证收入的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地方政府盲目的扩大投资,一味地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进而增加税收收入,最终的结果就是行业中重复建设严重,造成财政资源和物资的浪费,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无疑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1〕胡国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3(18):26-33.

〔2〕徐德强.增值税改革试点与所面临的困难[J].现代经济信息,2012(8).

〔3〕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11-16.

〔4〕牛犁,闫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内容及进展分析[J].财经界,2012(12).

〔5〕范涛.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方案选择[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5.

〔6〕杨亚西,杨波,程鹏.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7):23-27.

〔7〕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当前实施结构性减税的若干政策建议 [J].经济研究参考,2009(42):10-17.

〔8〕夏杰长,管永昊.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配套措施[J].中国流通经济,2012(3):20-24.

〔9〕马妮娜.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粘蝇纸效应”研究来自中国县级地区的经验证据[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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