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华
(1.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江北400020;2.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北碚400517)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前瞻
刘明华1,2
(1.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江北400020;2.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北碚400517)
当前重庆市非遗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具体表现为:初次普查完成、三级保护名录体系建成、工作机制初步构建、立法保护有力推进、科研成果丰硕;但需清醒认识当前非遗保护面临的形势,尤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外来文化对非遗的冲击,非遗正在不断失去原有的土壤,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对非遗保护的危害,正确处理非遗保护涉及的几个关系等。展望今后,规划统筹、工作机制、整体保护、传承利用、宣传交流是未来重庆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
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前瞻
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对我国传统文化,对国外的东西,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科学的扬弃后使之为我所用”。习总书记的这番讲话对于我们正在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我们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客观分析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下一阶段的任务,为更好地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回顾2013年重庆市非遗保护所取得的成绩,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开始,我市启动了非遗普查。经过近10年的共同努力,非遗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以下六方面。
(一)普查工作成效显著
经过大量的田野调查,全市38个区县于2010年已基本完成初次普查。发现属于保护范围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10大门类4 110项。其中不乏川江号子、傩戏、龙舞、摆手舞、巴渝吹打、民间山歌、灯戏、漆器、蜀绣、根雕、石雕、泥塑、剪纸、年画、竹帘、峡砚等一大批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又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普查数量上看,传统音乐、传统技艺及民间文学三大项目资源最为丰富,分别占普查总数的20.5℅、18.3℅和17.9℅;从资源分布的地域来看,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占普查总数的33.2℅。总的来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国家界定的十大门类我市均有涉猎;项目分布广泛,几乎涵盖全市所有区县。与此同时,一批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品牌项目逐渐形成,如铜梁龙舞多次进京演出并出国交流访问,石柱土家“啰儿调”改编的民歌《太阳出来喜洋洋》、秀山民歌代表作《黄杨扁担》在全国早已耳熟能详。
(二)三级保护名录体系基本建成
通过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的积极申报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目前,我市进入第一、二、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有39个,正在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项目36项,我市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人;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市和区县两级名录体系,公布市级非遗项目名录4批共388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441人;区县级公布非遗项目名录1 852项。三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三)工作机制初步构建
一是组织机构不断完善。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了市非遗保护中心,与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具体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落实了人员编制15人。2014年初,在市文化广电局与市新闻出版局合并组建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时,又单独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市38个区县中,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有30个,其他区县也明确了相应的非遗工作承担单位,组织机构初步建立。此外,我们还在重庆文理学院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二是传承机制得到财政保障。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我市于2008年、2010年先后出台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命名暂行办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助办法》,加大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命名及传承扶持工作。并从2008年开始,对国家级传承人在国家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 000元配套补助;市级传承人,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 000元补助。
三是建立专家论证机制。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办法》(市政府令第268号),强化了专家组在论证、评审中的指导作用。据此,我市成立了非遗专家库,完善了项目评审机制。
(四)立法保护工作推进有力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的第二部文化法律,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上升为国家意志。我市地方立法迅速跟进。2012年7月2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并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非遗立法工作在全国走在了前列,也进一步推动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五)科研工作成果丰硕
我市编制的《接龙吹打乐》和《接龙傩戏》两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文本,得到文化部肯定,其中《接龙吹打乐》作为全国申报范本予以推广。组织编写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单项系列成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套丛书,已出版了《接龙吹打乐》《木洞山歌》《梁平木版年画》《川江号子》(上下册)《川剧传统剧目选集》(1~18辑)《巴渝民俗戏剧研究》《梁山灯戏》《秀山花灯大全》以及《重庆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即将出版的有《走马镇民间故事》《重庆阳戏》《车灯》《石柱土家啰儿调》等系列专著,其中《接龙吹打乐》获2006年重庆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川江号子》获2011年重庆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六)社会影响日益扩大
一是组织节会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我市从2006年开始举办一年一度的“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展示活动,至今已举办8届,还组织参加了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全国渔歌(号子)邀请赛、29届奥运会“中国故事”—“重庆祥云小屋”专题展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天安门广场展演、上海世博会重庆活动周、首届中国非遗博览会等全国大型活动,努力营造了全民参与和支持非遗保护的工作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是实施对外文化宣传战略,参与了一系列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我市从2008年开始,先后组织“非遗”项目赴德国柏林、澳大利亚悉尼、美国田纳西州和洛杉矶、泰国、英国威尔士、法国巴黎、伊朗、土耳其、墨西哥等国家举办“重庆文化周”活动,现场展示巴渝民间艺术,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是组织了专题宣传报道,影响比较广泛。在《重庆日报》开辟了“非遗”宣传展示专栏,先后对我市第一、二、三批共39项国家级非遗项目进行了全面展示宣传报道;完成了60个市级非遗项目的采访、撰稿、录制、编辑工作,在重庆音像出版社正式出版了《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项目)1—6集;《南溪号子》《土家八宝铜铃》《土家耙田歌》和《咂酒歌》等4个节目走进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民歌·中国》栏目,把重庆民歌推向了全国。
(一)从总体上讲,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大好
一是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非遗保护的大环境很好。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提出的时间并不长,但还是有一些国家较早地意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回顾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世界各国大量的文化遗产遭到空前浩劫和摧毁,也促使很多国家痛定思痛,开始重视本国的文化遗产保护。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第一次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开始注重对诸如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各类民俗文化等的保护,一些大师级的艺人、工匠被认定为“人间国宝”。韩国上世纪60年代发动了复兴韩国民族文化运动,建立了一大批丝绸刺绣、农业、钱币、泡菜等各种类型的民俗博物馆,并于1964年启动“人间国宝”工程。法国1964年进行了全国性的文化遗产大普查,1967年落成的巴黎大众艺术和传统博物馆开始保存和展示舞蹈、歌曲、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划定了91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实行整体性保护。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是法国“文化遗产日”,这天,人们扶老携幼,举家出动,像朝圣一样参观文化遗产。在法国“文化遗产日”影响下,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此举对欧洲的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更加注重本土文化的深度发掘,把它作为展示国家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可以说,在全球交流日益频繁、便捷的大背景下,一场国与国之间保护本土文化特色的无形战争正在悄然升级。
二是国家高度重视,非遗保护的环境更佳。20世纪50年代,党和政府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包括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撰工作。该项目是对我国民族民间文艺进行的一次全面、深入的普查和抢救。“集成”涵盖了戏曲、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曲艺、民间文学等5个艺术门类的10个领域,保存了大量的珍贵艺术资源,包括许多口头传授于民间的艺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海内外誉为当代文化建设的“万里长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对非遗的政策保护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分别就文化传承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把文化传承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2009年3月,文化部专门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规划、项目、传承普及等一系列管理协调工作。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是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非遗保护的小环境空前良好。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前期成绩的取得,从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市非遗保护中心的成立,到市级非遗名录体系的建立,从地方立法进程的顺利推进,到非遗传承人的年度经费补助等等,都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特别是近年来,市主要领导在不同场合强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第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大力建设文化强市,实施特色文化培育工程,加强对巴渝文化、抗战文化、统战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在春节上班的第二天,黄奇帆市长在全市文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利用好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要树立科学的历史观和正确的价值观,传播准确客观的历史文化知识,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今年初,谭家玲副市长专题听取了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有关情况,要求我委深入调研,结合市委四届三次全会“五大功能分区”对渝东南地区经济发展的定位,尽快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推动该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结构的科学调整。并专门在市文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力量。由此可见,我们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非遗保护事业大有可为。
(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面对大好形势,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外来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巨大。当今世界,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不断缩小,文化的交流和碰撞突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发展迅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巨大的冲击。一个显著的例子是我国的传统戏剧,在过去三十年里,随着西方影视剧和文化的进入,中国戏剧文化遭受着巨大的冲击,相当多的青年人对戏剧缺乏基本的了解。文化侵蚀必然导致民族文化出现断层,从而使我们的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之林中失语。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失去原有的土壤,传承危机十分严峻。随着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民众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经历巨变,非遗赖以生存的土壤不断消亡。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文化遗产正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与此同时,不少身怀绝技的“传承人”也不断逝去,人亡艺失,而对现代都市生活的向往,也导致年轻人纷纷涌进城镇,加入打工大潮,非遗传承面临严峻危机。
三是“两种倾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破坏。这“两种倾向”,一种是建设性破坏,一种是保护性破坏。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样而复杂的。例如,目前全国正在展开新农村建设,但是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保存在农村,如果建设和保护的关系处理不当,不对蕴含历史文化内容的有形遗存加以认真保护,这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村庄和载体必然随着开发建设永久性消失。同样的,保护性破坏的危害也很明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过分看重项目的经济价值。如对古老村落的过度旅游开发和一些手工艺项目的大量机械复制,使这些项目显现的某种人类文明以及这种文明成长的过程,因我们的“保护”而中断。一些原生态的歌舞被简单、肤浅甚至是庸俗地改造;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制作大量机械复制;古老村落成了喧嚣的闹市。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被保护项目的繁荣,实际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本质性伤害。
四是人才队伍力量薄弱,保护经费缺口较大。据调查,全市各区县目前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工作人员仅35人,平均每个区县不足1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占全市已调查资源的三分之一的渝东南地区,专职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仅3人,秀山县、酉阳县、武隆县尚未配备专职人员,兼职或者退休返聘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仅13人,工作的范围和内涵都大打折扣。保护经费缺口较大。由于非遗保护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模式,除国家级和市级项目按年度安排有一定的专项保护经费外,仅少数区县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多数区县级非遗项目没有保护经费。从总量上看,除国家级项目资金和传承人补助经费外,市级财政每年在项目保护上仅400余万元,平均到388个市级非遗项目上,每个项目仅1万余元,仍然捉襟见肘。
(三)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涉及的几个关系
冷静分析不难看出,当前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既面临国家日益重视的良好环境,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要很好地完成任务,还需要大家进一步开拓思路,破解难题,协调处理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几个重要关系,在科学发展中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一要处理好形态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保护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其生命力,所以现行的常规措施如录音、录像、文字记载等等,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对于整个保护工作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动态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坚持用发展的动态眼光审视与保护,非遗的文化魅力才能得到传承。所以我们必须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生存的环境,注重对其文化发生、发展的环境进行研究,加强对其生存环境、生长土壤进行保护和培养,切忌采取切断环境,“断根取木”式的保护。我们要充分吸收、借鉴意大利、日本等国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经验,以及国内其他地区先进的工作经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生态保护”方式转化。
二要处理好申报与保护的关系,坚决克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申报是保护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是确定各级名录的基础性工作,但有的区县,把成功申报国家级或市级非遗项目作为一项政绩,作为一条争取资金的渠道,一旦申报成功以后就将其束之高阁,未能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和责任,对项目本体以及其蕴含的丰富内涵和相应价值挖掘不够,对项目的后续保护、发展缺乏思考,这是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极大伤害,也不符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各区县要坚决克服这一现象,要分门别类地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标准和实施方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名录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市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保护不力和进行破坏性开发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对于确实不符合标准,没有资格继续列入名录的要予以除名。
三要处理好正能量与负文化的关系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有的民俗和民间信仰活动或多或少含有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符合的负面因素,因此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对保护非遗有一些担忧,担心它会同时保护和传播一些消极的、负面文化。但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范围,表明了我们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包括消极、负面的文化内容。我们保护的是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正如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上强调的那样,对我国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四要处理好非物质与物质的关系。2007年“文化遗产日”期间,温家宝总理在观看中华世纪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深刻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物质性是文象,非物质性是文脉。”“人之文明,无文象不生,无文脉不传。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准确地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的关系。珍贵实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体现着传承人的精湛技艺。同理,非遗传承人的高超技艺,使人民大众深刻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物质性,更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杰出智慧、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等非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取向和最终目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层面和文化内涵。
五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正确看待非遗保护中的合理利用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同时明确指出:“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给我国的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了一个基本方针,意味着必须把适度保护和合理利用统一起来,二者相辅相成才是促进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发展的最优模式。
在实际的开发利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布局要有长远眼光,避免急功近利和只顾短期经济利益的过度开发;牢记“保护重于利用”,保护是利用的保证、基础和前提。抛弃保护原则的利用,只能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利用中变异,在变异中消亡。所以在利用和开发的关系平衡中,我们要把握的关键是“度”,不能丢失或篡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涵,从而伤及遗产本身,不能歪曲、贬损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之,我们要把握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衍变规律,遵循规律,不能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重要特质,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和人民的生活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精神资源,是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我们应当全力爱护它、保护它、崇敬它、发扬它。只有把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继承保护下来,才能创造自己的文化精髓,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也是将优秀文化传递给子孙后代的保证。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四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按照全市五大功能分区的战略部署,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项目保护向体系建设转变,全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律法规、项目传承、基础设施、工作机制、文化生态等五大体系,全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规划统筹,推进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大众的非遗保护项目和展示设施
规划是一切工作的龙头,规划制定得好不好,决定着一个地方和一项事业的长远发展。要确保非遗保护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制定好工作规划,然后在规划框架内运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区县要认真分析本地的资源优势,按照国家和市里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当地“十二五”时期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整合相关资源,凸显特色优势,明确工作步骤,强化保障措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渝东南地区要充分利用国家推进渝东南文化保护试验区建设的契机,规划出一批好的项目,与市委、市政府定位的“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非遗保护工作的突破性发展;三峡库区区县要紧紧抓住“三峡后续扶持发展”的机遇,科学策划建设项目,促进该区域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在规划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建设一批面向大众的非遗展演、展示设施。
基地建设是非遗资源和保护成果合理利用的有效平台,是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和宣传展示的有效途径。2012年,我市命名了首批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和教育传承基地。这些基地在凸显非遗的价值、展示非遗的魅力、普及非遗知识、增强群众抢救保护意识,助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各区县的有关职能部门应该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各类非遗保护传承和宣传展示的基地建设,推进非遗保护传承落到实处,推进非遗进社区、进校园,推进非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提高区域知名度、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
(二)抓工作机制,推进非遗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从总体上看,我们成立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委机关专门成立了非遗处,各区县或挂靠文化馆,或挂靠在局文化科,或挂靠文管所,基本都明确了工作机构,但单独设立非遗保护中心的区县只有大足区,梁平县、荣昌县成立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黔江、璧山、丰都等8个区县尚未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非遗保护中心。而且,选择挂靠单位的区县还普遍存在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多头兼顾,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化和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有的区县虽然批准了编制,但编制人员至今不到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承担繁重的保护工作任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工作的外延性很强,单设机构是大势所趋,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各区县职能部门应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问题作为今年工作的一大重点抓好抓实,确保工作有单位承接,任务有人承担。同时,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化进程,全力提升非遗保护工作质量。
(三)抓整体保护,加快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在基层非遗保护工作中,我们要学习借鉴意大利乡村“生态博物馆”建设的有益经验,注重整体,进一步重视和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产生、存在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文化生态多样性。在工作中,我们应当尊重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地区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各地特别要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保护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探索并形成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模式和保护方式,形成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体系。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和全市资源存续的实际情况,今年我们将重点推进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方面我们积极向文化部争取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另一方面,各相关区县要不等不靠,抓紧提前行动,做好项目的前期策划、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确定时间表和工作线路图,实实在在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同时,我们也要积极筹备在资源相对富集的三峡库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从整体上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四)抓传承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是在做好抢救与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济资源加以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其经济价值,在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发挥其经济价值,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互动。各区县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生存发展状况,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地根据现状采取相应的引导、规范措施。对适合生产性保护但处于濒危状态、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要优先抢救与扶持,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尽快扶持恢复生产,传承技艺,督促开展相关工作;对有市场潜力的代表性项目,鼓励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传承人+协会”“公司+农户”等模式,结合发展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开展生产性保护,促进其良性发展;对开展生产性保护效益较好的代表性项目,要引导传承人坚持用天然原材料生产,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促进该项遗产的有序传承;对开展生产性保护取得显著成绩的代表性项目,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忽视技艺保护和传承或者过度开发、破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要及时纠正偏差,落实整改措施。
(五)抓宣传交流,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自觉
近年来,借助“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贯彻《非遗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上线《阳光重庆》、录制纪录片、上海园博园、走出国门参加重庆文化周等机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展示活动,普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增强了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初步营造了全民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但还远远不够,还需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一是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音像制作等新兴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二是要重视对传承人的宣传。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实上的拥有者,是具有能动性的创造主体。只有让他们不只是凭着兴趣传承文明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可能有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三是要强化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要通过学校向学生宣传和介绍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和价值,让学生从小培养兴趣,培养意识。四是要继续坚持走出去战略,加强交流。通过交流,既扩大重庆非遗的影响力,也能吸收借鉴其他地区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更好地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
注释:
①本文系2014年4月9日作者在2014年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由作者学生黄贤忠根据发言稿删节整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14): 12-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J].司法业务文选,2011(9):30-37.
[3]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N].中国文化报,2012-02-27001.
责任编辑:黄贤忠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spec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ongqing
LIU Minghua1,2
(1.Chongqing Culture Committee,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400020,China; 2.School of Liberal Arts,Southwest University,Beibei Chongqing 400517,China)
There is great achievement i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ongqing,that is,complete of the first census,construction of three level protection system,primary construction of protection work mechanism,promotion of legal protection,abundant scientific achievement.However,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hould be clearly understood,especially the following issues,the impact of foreign culture on the intangible heritage,continuously loss of the primary environment,harm of damage of construction and protection,correct handling of a couple of relationship concerned with the intangible protection.The prospect of the Chongqing intangible heritage protection should be the following,focusing on the overall planning,work mechanism,overall protection,inheritance and utilization,propaganda and communication,which are points of the future work,more specifically,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facing the public intangible heritage protection project and displaying facilities,quick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angible heritage protection agency and talents group,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zone construction,productiv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so on.
Chongqing;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prospect
G124
A
1673-8004(2014)06-0008-08
2014-04-30
刘明华(1956-),男,四川平昌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国学院院长,主要从事国学和中国古代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