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红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 临安 311300)
公民个体慈善行为的心理分析
许志红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 临安 311300)
慈善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引发和维持慈善行为的因素包括外在的客观因素和内在的主观因素。从个体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慈善行为的发生机制,对激发人们慈善热情、获取慈善资源、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慈善行为;公民个体责任心;心理学
人类的慈善活动源远流长,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随着文明的演进,慈善逐渐成为社会建制的高尚事业。在我国社会转型的今天,慈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缓冲器。实现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有两个: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体。在发掘民间救助资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上公民个体的慈善起到十分重大的作用。目前关于慈善行为的研究大多立足于企业团体,对个体行为探讨的并不多见。本文从心理学视角对个体慈善行为加以分析,与大方之家探讨。
概念是客观现实在人脑中本质属性的反映。不同时期由于人们把握事物属性有一定的限度,就形成了概念的时代性和局限性。慈善就是一个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丰富、有着较为宽泛的概念,且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有着语义上的差别。从词源学上看,在中国的古籍中,“慈”与“善”最初被分开使用,有着各自的内涵。“慈”就其源流看,有三层意思:《新术·道术》中讲到的“亲爱利子谓之善”指父母之爱;《庄子·渔父》中的“事亲则孝慈”指对父母的孝顺奉养;《左转》中的“慈者爱,出於心,恩被於物也”则指爱的扩展,体现出人间大爱的追求。“善”也有三层含义:《汉书·张汤传》中记载“其推贤扬善,固宜有后”指善意;《国策·秦策二》中有“齐楚之交善”则有友好之意;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所言“善,吉也,从言从羊,此与羲美同意”,其意为吉祥美好。慈善并列二用,最早记载可查至南北朝时期的《魏书·崔光传》:“宽和慈善,下柞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慈善为大爱之意。现代语汇中的“慈善”直接承载了古代“慈善”的内涵,指慈爱、善良、同情心等。从这个意义上看,慈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怀,是德性的升华。
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中,慈善用两个词语来表达:chiarity和philanthoropy。前者解释为基督之爱,要为了上帝去帮助那些苦难之人,该词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Philanthoropy源自希腊文Philanhtoropos,直译为爱人、爱人类,表达出博爱、善意、人道的涵义。
从上述对慈善的释义分析可见,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时空语境中,慈善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是总能找到慈善的最基本意义,就是爱心、仁慈、友好、奉献。从心理学的视角看慈善,就和人的心理过程密切联系,是在慈善意识的支配下,由慈善动机驱动,在强烈慈善情感的推动下自觉自愿地实施救助或援助的奉献行为。
对慈善的研究涉及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宗教学、文化学等多个学科,心理学也可为慈善研究提供学理上的分析基础。
利他理论:最早使用“利他”一词的是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孔德,他用这个词来说明人的无私行为。在孔德看来,真正的利他除了积极的情感外,一定是没有任何自我得益的动机。之后,“利他”一词为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沿用。
传统心理学家认为利他包含两个因素:利他者意图及代价程度。Bar-Tal则认为利他要具备以下几方面:有利于他人、自愿行为、有意为之、不图回报等[1]。Batson认为,利他行为应该指日后不图回报的助人行为。当一个人看到有人需要帮助时,他既可能产生专注于我的内心焦虑,也可能产生专注于他人的同情情绪。这样就产生两种利他倾向:一种是为了减轻内心痛苦而采取的助人行为,另一种是受外部动机驱使,在移情的促动下做出的助人行为。前者称为自我利他主义(ego altruism),后者称为纯粹利他主义(pure ltruism)。纯粹型利他的人,能够自觉去发现别人的缺乏,并且自愿、不求回报地去帮助他人,这类人往往具有崇高的道德素质、良好的教养、虔诚的信仰等。
社会交换理论:Homans将经济学和心理学相结合,提出该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就是交换,交换中要重视个体的利益,以尽可能少的付出求得回报,他同时借鉴行为心理学理论,把这种交换视为彼此进行赏罚的交换,这种赏罚不仅包括物质的东西,而且包括非物质的东西,如赞同或威望的符号。Homans的交换理论是将单个个体作为研究对象,只站在交换双方的一方角度。美国社会学家Blau对此进行了突破,他认为社会交换行为是一种有限的行为,人与人的交换有些是间接的,需借助中介性的价值观来完成,如公平、公正、原则等。Blau将交换中的回报定义为酬赏,内在的酬赏不注重交换的结果,而是注重感激、荣誉等,外在的酬赏包括金钱、商品等等。
社会交换理论建立在“经济人”假设之上,把人的行为归结为付出与回报的交换过程,表明该理论的局限性。但它从中观和微观层面解释人的行为,对慈善行为的产生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社会交换理论也看到了人的价值满足,这也是一种回报、一种收益,因此即使不存在外在的酬赏,人们也可能自觉自愿地实施助人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慈善行为发生的原因。
互惠理论:由于人们生活在共同体中,任何慈善行为都可反映出助人者的基本动机。也许慈善活动本身并无酬赏或回报性要求,但却有内在的交换性要求,互惠理论试图提供了解释。互惠利他理论最早于1971年由Trivers提出,从环境与规则的改变引导出合作思想,从而既促进合作双方利益,又完成人们的道德提升。Sparrowe&Linden将互惠划分为三种形式:广泛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利益行为的关注,不会指明回报的资源、时间和数量、范围等,体现的是一种舍己为人的精神、大爱的品质;平衡互惠(balanced reciprocity)是指接受者要在短时间内给施予者以相近的资源,具有平等性、即时性等特点;负面互惠(negative reciorocitvl)是一种自私自利行为,助人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2]。互惠是个体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遵循的行为准则。人类活动的内驱力是利益,许多理论家通过社会实验证明,在交往实践中同时促进双方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不仅是双方的利益诉求,而且对于和谐与公平都有促进,也反映出现代文明进步的结果。Michael就认为个人利益不是个坏东西,事实上能促进人际关系的发展[3]。
利他行为作为一种生存的策略,是人的延伸行为的选择。利他理论使复杂的慈善行为得到解释,即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伸出援手,追求道义的自觉自愿。有人认为慈善不应以个人的得失为前提,不应以获得某种回报和利益为出发点。虽然慈善是利他行为和道德行为,但是这个过程却不是单项受惠,而是普惠形式。从个人意义上看,利他行为既给受助者带来帮助,也给资助者带来精神上的满足,体现出他的自我效能感,收获个人的成长与成熟;从长远意义上看,是做出一项关乎人类前途命运的大事业。如安德烈尼所言:“人们也许有捐赠的嗜好,也许他们得到地位或赞美,或许他们仅仅从做了他们应做的一点事情中感受到一种温暖”[4]。
慈善事业的发展以人们慈善行为的发生为前提。从发生学角度讲,引发和维持慈善行为的基础包括外在的客观基础,如文化习俗、环境氛围等等的影响,也包括内在的主观基础,如价值观、宗教信仰、心理因素等等。从个体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慈善行为的发生机制,对激发人们慈善热情、获取慈善资源、净化社会空气具有重要的意义。
慈善意识是慈善行为的基础:意识是人心理发展的最高级形式,是一种自觉的能动的心理活动。在心理学上意识与行为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逻辑关系,意识决定行为的发生,而行为又反作用于意识。慈善意识是人心理发展的一部分,它与人的思想和道德相联系,由个体的慈善觉知引起,在实践中形成慈善的认知、理解和把握,生发出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道德观念,在诸多心理要素的辩证运动、均衡发展中进行自己的慈善行动。由此来看,慈善意识包含如下内容:(1)对慈善的认知意识:个体要感知对慈善的看法、理解、态度、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慈善的认同,并能解释和推断自己去从事慈善行为;(2)对财富的分享意识。钢铁巨头卡耐基留下一句名言:“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随着时代的发展,慈善不再是富人的专利,对那些生存有保障的人来说,反哺社会,同样体现出利人利国的美德;(3)对慈善的参与意识。按照荣格的心理学分析,行动者愿望越强烈,行动的可能性越大,行动的愿望是行动的原因。参与慈善要有积极的态度,有发自内心的自愿意识,有对自己内心道德冲动的安定愿望;(4)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个体只有意识到他作为社会关系的责任主体,要对他人和社会负责,方能产生精神动力,对行为作出理性判断。基于责任意识的慈善活动也就具有自觉性、无私性、长久性等特点。
慈善动机是慈善行为的内驱力:动机是人的内部心理活动,是个体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做出某种行为的内在动力,动机产生的基础来自人的需要。需要的性质决定动机的性质,需要的程度决定动机的强度。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中按照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在马斯洛看来,需要促进人的生存、发展和完善,是人“内在尺度”的价值追求形式。人都有提高自己、发挥潜能的愿望,这种向上、积极发展的渴望决定了人有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需要一旦产生,就会想方设法来实现它,需要产生动机,激发动力,引发行为。就慈善行为而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精神需求越发引起他们的重视。当高层次需要出现缺失,人们就会努力去弥补,在个体与社会的互动中寻找平衡点,以此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慈善需要是人的高层次需要之一,在慈善需要的基础上产生慈善动机。从人们的慈善动机看,有的人乐在其中,在慈善中找到自我的价值和意义,体会自我的尊严感和效能感,甚至几十年如一日默默奉献,表现出慈善动机的价值理性;有的人则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或是缓解压力,或是扩大宣传,诸如此类,表现出慈善动机的工具理性。有学者说:“作为一种动机,慈善所表现出的基本特征应当是‘为人’与‘无我’,即必须是无私的奉献……”[5]。笔者认为,无论慈善动机是利己还是利他,都有助于他人与社会的发展,最终受益的都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个体。而需要人们努力的,是将慈善动机上升到价值层面,在满足自我需要中推动社会的进步,这既是慈善行为的真正动机,也是其外在的效用所在。
情感是慈善行为的推动力:个体慈善行为在本源意义上依赖于情感的推动。现代心理学认为,情感是不同于认知过程的独立系统,它以心理体验的方式反映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心理学家迈农说,情感作为心理活动要表象一定的对象,它对于对象的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情感表象对象实际上具有的属性,利用内部的东西——感情,可以使外部的东西——价值,展现在人们面前[6]。个体从事慈善行动时萌发的情感,是认知加工之后在人格层面形成的反应,是内心的真实体验,具有心理活动的意向性。在人的丰富多彩的情感世界中,来自于灵魂深处、推动慈善行为发生的最质朴的情感有两个:同情心和大爱。在孟子看来,同情心即为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亚当·斯密认为同情是人的本性,这种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心理学家普遍认为,富有同情心的人更容易表现出亲社会行为。蔡元培曾说:“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为强,转薄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工具,为美的对象”[7]。这说明高尚的行为需要感情的推动。看到别人有苦难,能够真正体会他人的感受,体验越深刻,提供的帮助也越多,其中的感情推动力就是移情,这是一种替代性的情感反应。Fabes,Eisenberg,Karbon等认为,移情是产生同情心的基础,而同情心又是实施亲社会行为的重要条件。移情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是按“移情—同情—亲社会行为”这一模式产生的[8]。
另一情感因素是大爱,这是超越种族、民族、宗族之爱,是无差别的关爱。墨家的“兼爱”就折射出大爱的朴素思想。慈善是个体发自爱心的善举,需要在大爱的基础上才能做出的自然表达。正如哲学家休谟所言:“慈善(也就是伴随着爱的那种欲望)是对于所爱的人的幸福的一种欲望和对他苦难的一种厌恶[9]。大爱的种子生长于心,就会产生心灵的相遇和触碰,慈行善举就获得了不竭的动力。
责任心是慈善行为的素质倾向:慈善行为是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不能出于爱好,只能出于责任”[10]。这一责任非外力强压,而是个体自觉主动地承担,依靠的心理品质就是责任心。责任心是自我特征维度上的重要内容,从心理过程上看是特定情境中做出的认知判断和情感体验。Schlenker等人把责任心定义为责任三角模型中三成份(主体、规则和事件)间联结的总强度,是一种把行为者与事件和相关行为规则关联起来的“心理粘合剂”[11]。Ford等从社会规范和角色期待的角度将责任心定义为:个体角色与以对他人有利为目的社会美德相一致的角色期待[12]。现代社会的个体不再生活在狭小的自然时空和文化场域中,必定要与他人发生相互关系,获得机会和保障,这其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面要对自我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对他人、社会负责。责任心就意味着负责的态度,推动个体主动把外部的任务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行动目标,调节个体的心理功能趋向目标,表现出一个人的人格意义和社会意义。在慈善活动中,慈善行为既体现出个体的人格美德,也体现出作为公民的社会美德。具有责任心的人,能够把他人的需求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即使没有外部的任何酬赏,也能够主动帮助、友善对待,奉献出一份力量。在践行慈善活动中也许会遇到困难,会有惰性,会付出时间和代价,甚至会与个人的利益相冲突,但是具有了高度的责任心,就能以坚定的意志力做支持,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把自觉履行责任当做一种习惯,慈善活动就有了稳定性和持久性。白芳礼老人在74岁之后,脚蹬一两三轮车,挣下35万元,资助300多名贫困学生上学,“让每一个孩子到学校有书读”成了他的责任。一个人做好事并不难,难的是耄耋之年还坚持二十载依旧无怨无悔,老人的责任心表达的是那样纯粹。黑格尔所说:“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13]。
慈善能带给人快乐和健康,能带来心灵的慰藉和安宁,能提升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除了从心理因素分析人们的慈善行为外,还需要制度上的激励、程序上的透明、文化上的熏陶,唯有此,才能感染那些处于游离状态的慈爱之心来践行慈善,使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美德成为社会上一道道亮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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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49
A
1671-5136(2014)04-0016-04
2014-11-16
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课题编号:ZMZC201420)。
许志红(1971-),女,黑龙江拜泉人,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