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香智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戴香智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社会工作服务在进入教育领域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常处于社会意识主流场域,与原有的情境之间发生碰撞和摩擦在所难免。这样,也就需要去探索如何使社会工作适应现有的教育情境。文中在湖南长沙T区的三所学校及其社区,围绕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现实状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进而为加强教育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有效地服务于教育领域。
场域;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机构
当前教育领域问题日趋多元,现有的学校教育体制很难应付不断变化的状况,新的形势急需一种可以协调学生与其所在学校、家庭关系的角色来解决不同于以往单一情况的教育服务与管理问题。这样,在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大背景下,本世纪初,开始将社会工作服务引入教育领域。在长沙等地的试点经验显示,教育领域对于社会工作服务存在较强需求,社会工作也在实践中显现出解决教育领域青少年问题的独到之处。但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在观念上,学校等教育职能部门缺乏对社会工作服务介入其中必要性的认同;在服务内容与模式方面,有些人将社会工作的内容与传统心理咨询、德育教育或是学生工作的内容混淆;在角色定位上,产生了角色重复或混淆;等等。
本研究在湖南长沙等地的3所学校及所在社区,围绕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现实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对象涉及社会工作服务者、服务对象、服务管理者,既有学校的师生,也有社工服务机构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通过问卷调查从“面上”广泛收集来自学校等教育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方面的资料,实地访谈发现部分研究对象的亲身经历(无论是服务对象,还是服务者或相关者),也可能从不同方面反映出一定的“事实”,对于认识教育领域社工服务都蕴含重要意义,两者结合起来分析,形成相互佐证,以发现问题,进而为加强教育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有效地服务于教育领域。
早在20世纪早期,随着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引入,也曾在学校出现过社会工作服务,当时的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主要由基督教青年会(YMCA)在一些中学建立青年会组织,协助青少年更好地处理个人生活与社会适应等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学校社会工作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直至2002年,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成立了第一家专门从事民工子弟学校的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2007年10月,深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教育领域的社会工作自然也就作为一项专业领域社工服务开始在深圳登上实践舞台。发展至今,除了上海和深圳两地有较大规模的实践外,北京、湖南长沙等地也都有相关实践经历,不同程度地开展着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使得学校社会工作再次在中国大陆发展起来。
就目前来看,我国教育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基本属于学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类型主要有岗位社工和项目社工两种服务形式。在深圳等地,主要由社工服务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教育部门申请驻校社工岗位,教育局根据当地的需求状况,为学校分配驻校社工的岗位。深圳市政府在2007年的“1+7”文件中提出,要建立“一校一社工”,即每2000名学生配备一名社工。然而调研发现,实践中很多机构并没有根据学校的规模和人数配备学校社工,使得驻校社工在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难以做到全面性的服务;另外,多数学校社工在开展服务时只重视学生在学校的表现,没有结合学生的外部环境思考服务模式。长沙部分区县虽然也有小部分学校拥有驻校社工,但大多还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社工项目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而言,项目的短期性不能满足所有服务对象的需求,且服务对象到目前基本还是定位于学生,并未包括教师等教育领域的其他相关者。
社会工作者通常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通过将家庭、学校以及社区的协调合作,引导学生培养健康的人格,顺利实现社会化;在开展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较之于教师、辅导员及其他工作者而言,社工往往能够根据“人在情境中”的理念,综合运用生态视角的观点,不仅针对有“特殊需要”学生开展工作,还积极回应学生的“一般性需要”。学校社会工作者根据“人在情境中”的理念,满足学生的各种需求。当然,学校中的大多社工服务活动是由高校实习生和志愿者完成,他们的经验不足,服务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弱势;也有部分学校则会担心社工的介入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而产生抵制。因此,怎样开展教育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如何有效协调社工、学校、教师等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发现问题,分析成因,提出科学的发展路径与战略,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
1、制度尚未配套,社工服务的法制基础不够健全
伴随着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社会工作相关制度建设也在逐步完善之中。宏观层面,截止到目前虽然正式的国家层面的社会工作制度尚未出台,虽然2011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组部、民政部等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中组部发[2012]7号).],并明确提出“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但该《意见》作为社会工作发展的全局性纲领制度规划,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并没有对教育等具体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教育领域通过何种途径将社工纳入管理范围,具体如何操作,岗位如何设置,权利义务关系、资金、资源、人才配置等,都缺乏制度依据;即便是在全国社工试点区、试点单位的有关文件中,虽然涉及到如何有效推进教育领域社工服务,但大多文件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仅仅出于积极“鼓励”阶段,如此种种,在制度规范层面制约了教育领域的社工发展。
2、专业人才缺乏,社工服务的专业支持不足
社会工作在我国尚未真正职业化,工资待遇偏低、发展空间狭小,在教育领域较之于教育类岗位更是角色定位不清、可持续发展力不足,致使社工的流动性非常高。这样,不仅带来了对社工管理的不便,而且直接影响到社工服务在教育领域的开展。调研发现,在部分试点单位学校社会工作的从业人员中,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十分严重,或是刚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或者年龄偏高的“半路出家者”,教育领域社工人才建设普遍存在着“中坚力量断层,高级专业人才稀缺”的现实问题,已明显成为制约教育领域社工服务进一步推进的障碍。另一方面,社工进入教育领域服务,要求其必须在开展服务过程中熟练学校的教育理念、行政结构、权力层级、学生特性等,然而现有的社工人才队伍相对缺乏工作经验,导致部分社工介入学校领域后往往感到茫然,不知从何下手。正如调研中,大多数社工认为教育领域社会工作就是去学校内部开展些简单的社工服务,而对于延伸进入与教学过程相关的家庭或者社区开展专业服务,有80%以上的学校社会工作者感到无能为力。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由于其经验能力缺乏,将使得其在开展工作中缺乏反思能力、总结能力,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暂时性困境,很容易产生挫败感和倦怠情绪。
3、知晓度较低,社工服务的社会重视不够
目前多数教育机构对引入、推行社工服务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学校社会工作作为一项跨领域的专业实践,必须得到教育领域的理解与配合,才能得以向纵深发展。然而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教育部门领导虽然承认社会工作的独特作用,但普遍认为社会工作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不是中国社会内源和内生事物,致使教育领域推行社会工作发展往往处于一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推动起来不要”[柳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的尴尬境地。即便是国家首批试点的T区在试点之初,也是教育主管部门协同民政部门往辖区内学校派驻社工,学校处于“被接受”状态。很多学校认为,社工服务仅是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简单重复,既然已有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则无需社工的存在;部分学校也认同学校教育理念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宗旨具有极大的契合性,但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两者之间的摩擦不可避免。如此种种,教育领域的社工服务并未得到学校、教师等方面的重视与支持,影响社工的社会知晓度,影响其资源整合能力,进而制约社工服务有效开展。
4、现有机制约束多,社工服务的专业自主性差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都把学校作为自己的下属行政机构,理所当然地要集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于一身。因此,在我国,本质上,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仍然是一种行政管理型的关系。目前在学校等教育领域开展社工服务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这无形中会使许多服务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牵制。社工在学校开展服务过程中,需要定期向机构、督导、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多方汇报工作,行政事务繁多,工作量大且繁杂,使得社工受行政工作影响严重,很容易丧失专业自主性,忽视把社工服务放在第一位的专业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学校社工只能听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学校的安排,配合他们开展工作。
5、社工机构提供专业支持不足
目前无论是驻校社工服务还是项目社工服务,都主要以社工专业机构为载体而具体实施的。事实证明,社工机构在推动学校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受多年来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客观影响,导致了社会组织匿乏,能力不足。尽管近年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发展很快,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部分社会组织的理念存在偏差,过于注重机构的盈利效果而非社会服务效果,在作用发挥和管理能力、专业人力资源(包括行政管理、专业社工、专业督导)、资金、独立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致使较难为教育领域社工机构内的社工提供包括专业督导、培训、协调等一系列资源,建立专业社工服务的支持系统。
1、推进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
科学推进教育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作为我国当前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必须坚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精神,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既要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更要密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时回应时代挑战。既要面向教育领域对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协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与教育领域社工实务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也要保持均衡发展,保证质量。既要科学规范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更要稳步推进,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跃进,应当遵循突出特色、长远规划、积极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
2、推进教育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任务
在新形势下,教育领域社工服务发展的挑战与机遇并存。为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必须主动适应发展形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开创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新局面。具体需要抓好以下工作:
(1)要明确服务定位,创新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教育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不同于其它领域,从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服务效果评价等方面都应该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各个服务主体应当立足教育领域合格人才培养的特有属性,积极探索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规律,不断明晰为人才教育培养服务的核心目标,科学选择服务类型,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深化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的合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强化服务过程管理,优化服务评估体系,创新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3)坚持专兼结合,培养一支强有力的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队伍。加强教育领域社工服务队伍建设,不仅要解决好社工服务队伍的结构问题,要加大投入,通过设置专门的社工岗位,培养兼职人员,大力提高社工服务者的整体素质、推进社工服务专业化,社工队伍必须既精社工专业,又要深谙教育教学业务,具备较强教育业务与社工实务对接能力。而且要解决好社工服务队伍的能力问题,要加大培养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评估,最大限度提高社工服务能力。
(4)要强化内涵发展,打造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满意度工程。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各类相关主体要狠抓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整体建设,应从细微处着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让服务对象感到满意;切合教育领域对于社工服务的需要,突出教育领域人才培养核心地位,使人才的教育培养职能和社会工作工作服务功能实现有机结合,广泛开展教育领域的师生满意、家长满意、教育职能部门满意的社会工作服务。
3、推进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和发展,都离不开系统的保障措施。
(1)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有效的制度政策保障。从制度设置层面上,应当在相关法规政策中明确教育领域社工服务的地位和社会功能,明确社工与原有的教育主体在促进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定位上,不能将推行社会工作服务置于可能影响教育发展之境。同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把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紧密结合,不仅需要制定较为宏观的大政方针,更应该及时出台更为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对于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服务对象及其权责关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真正为教育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2)需要科学设置岗位,规范教育领域社工使用机制。在教育领域科学设置社工岗位,确认哪些现有岗位必须是持证上岗,哪些社会工作岗位需要增设,设置多少岗位,与现有的教辅人员的比例是多少;在开发岗位的同时,对社工岗位的工作职责、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级别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建立完善社工人才使用、培养、评价、激励机制,以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吸引人才。
(3)加大投入,构建教育领域社工服务的多元筹资渠道。教育领域推行社工服务,是为教育过程提供支持的社会服务,充足的资金投入是教育领域社工服务发展的基础。构建多元筹资渠道意义重大,不仅政府要重视教育领域开展社工服务的投入,而且要重视整合社会资源,引入社会投入,也可以适度引入“谁受益谁付费”原则,鼓励社工机构参与,拓宽筹资渠道,以形成教育领域社工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促成社工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
(4)鼓励社工机构参与,推进教育领域社工服务主体多元化。学校作为教育领域社工服务的重要主体,在推进教育领域社工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意义,但需要社工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和相互配合,不仅可以促进教育领域社工服务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保证教育领域社工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将有利于社会工作的观念深入人心,将促进教育领域对社工的了解、接纳和支持,为教育领域社工服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关系网络与支持系统。
(5)加强研究,形成教育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本土化理论支撑。教育领域社工服务发展的时间有限,尚未形成本土化的理论。这就要求在开展社工服务的同时,通过不断进行探索、积累,及时总结实务经验,通过对教育领域社工服务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形成本土的教育领域社会工作理论成果,用以更好地指导社工服务的创新和实践。
4、优化教育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环境
社会的认知度、公众的认可度,既是推进教育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其发展的重要标准。相对当前教育体系而言,社会工作是一个新鲜事物,老师、学生、家长对其工作的价值理念、服务内容所知甚少,即便在学校及其教育管理部门往往也认为社会工作给人的感觉仍然比较抽象、不具体,甚至被误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打杂”工作。因此,不仅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教育领域社会工作的社会地位、性质,广泛宣传教育领域社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而且最重要的是教育领域社工服务者要积极主动抓住时机,以行动证明社工服务的不可替代作用。从而增强人们的了解与认可,提升社工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促进教育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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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6.2
A
1671-5136(2014)04-0008-04
2014-11-13
本文为民政部社会工作招标课题《教育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战略研究》(编号:2013MZSW022)阶段性成果。
戴香智,男,湖南邵阳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