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耕
固执己见多纳税,事实面前终知错
刘志耕
某税务检查组至A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检查。A公司财务部杨部长虽然喜欢钻研业务,也自认为精通业务,但很是固执己见,常常自以为是,这次接受纳税检查,让他在事实面前着实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教育。
检查组进点A公司后,检查员老胡在核对A公司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发现申报表上申报的利润总额为52万元,而会计报表上披露的利润总额却为-113万元,所得税申报表比会计报表上的利润额整整多出了165万元,而且A公司已按照52万元利润额及2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了1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难道是A公司自行纳税调整增加了计税所得额?但如果是这样,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填报的位置就有问题,因为纳税调整事项应该填列在利润总额的下方,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大的差额呢?对申报表填报的疑惑让老胡决定查个究竟。
由于老胡经验丰富,且查账很有条理,在按照所得税申报表的行次与利润表的相应行次一行一行进行核对后,很快发现了问题,原来申报表上填报的投资收益为660万元,而会计报表上填报的投资收益仅为495万元,申报表比会计报表上的利润额正好多出了165万元,而且从660万元、495万元、165万元这三个数据的关系上,老胡也已初步分析出A公司的填报思路,但考虑到杨部长固执的个性没有立即询问杨部长,而是打开了被检查年度的投资收益账户,发现该户上记载的投资收益额与会计报表保持了一致,均为495万元,但耐心的老胡仍没有询问杨部长,而是继续追查至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同时向A公司索要了对各被投资方的投资协议、被投资方相应年度的会计报表及利润分配方案,检查结果是确认A公司会计报表核算的495万元投资收益正确。至此,尽管老胡已基本分析出A公司可能存在的错误,但仍觉得很有必要先请杨部长自行解释165万元差额产生的原因。
而杨部长也早看出老胡在检查投资收益,只是觉得不便询问,所以仅是并未作声,见老胡主动询问,便马上进行了解释。杨部长说,他们公司共有三家对外投资单位,而且被检查年度三家投资单位都有投资收益,但均已按现行制度规定缴纳了2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公司在被检查年度应收的495万元投资收益仅是税后收益,但从这三家公司分回的税前利润实际上应为660万元。至于会计报表填报的投资收益与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的相差165万元的问题,就是因为将495万元税后投资收益还原为税前收益660万元后填列申报表所致。听到这里,老胡追问杨部长为什么要还原?杨部长开始了他的慷慨陈词:这道理很简单,495万元是我的税后净利润,660万元才是税前利润,由于本公司亏损,用495万元税后净利润弥补亏损就像是用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一样,即动用的是自己的留存收益来弥补亏损,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划算,由于被检查年度他们公司的税前投资收益为660万元,如果用660万元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就可以多弥补亏损165万元,这才是正确的选择。所以,先将税后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然后再用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这样就多弥补了亏损165万元,而且与对利润总额的核算均为税前利润的口径保持了一致。
杨部长的慷慨陈词似乎很在理,但老胡并未与其针锋相对地分辨,而是向杨部长询问了一个既简明又实际的问题:如果不换算成660万元的税前利润,而是仍按照已税利润495万元直接填申报表,请问公司被检查年度是否还有利润?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将数据代进了所得税申报表并重新做了计算后,杨部长露出了惊讶的表情,不得不承认如果这样,其结果是反过来亏损113万元,公司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老胡故意追问杨部长这两种情况对企业而言究竟是哪种合算?这时,杨部长已哑口无言,再也没有了此前那种自以为是的雄辩。但老胡仍继续补充并解释说:既然税法允许且规定了企业无需再将税后投资收益还原为税前收益,所以,此情况下公司根本无需再对已税投资收益进行还原。另外,尽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收回的投资收益应并入收入总额,但同时又规定了收回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时,不管是按照税后投资收益还是按照还原的税前投资收益填报,仅是将同一数额的投资收益在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上一增一减,对计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应该没有任何影响。但是,从目前税法规定的角度考虑,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应该直接按照实际收到的税后投资收益填报,这样不仅对企业有利,而且也遵循了税法的规定。至此,杨部长不仅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而且还对自己的自以为是表示了歉意。最终,检查组不仅认可了上述多填报的165万元计税所得额,而且还帮助A公司少计算了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A公司杨部长一厢情愿地认为按照还原后的投资收益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来弥补亏损对企业有利,从而造成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多反映了165万元计税所得额,不仅在当年度多计缴了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少反映了应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针对杨部长的固执己见,老胡很注意方式方法,不仅在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基本弄清楚之后才向杨提出问题,而且也没有过多地讲文件依据等大道理,而是以摆在面前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对比分析,用事实来说话。不仅让杨部长充分认识到固执己见带来的危害,没有了以往的慷慨陈词,而且也让其不得不承认了对相关问题理解和判断的错误,最终使其心服口服。
在日常纳税检查中,稽查人员往往很可能遇到像杨部长这样固执己见、自以为是的财务人员,这时,不仅需要稽查人员具有像老胡一样的耐心和策略,而且更需要像老胡一样对业务的精通和熟练。另外,许多稽查人员有看到疑点或问题就喜欢随时提问的习惯,这不仅很可能对检查工作无补,而且也很可能因过早暴露检查目标而使得检查工作陷入被动。因此,笔者认为,此类稽查人员应该像老胡一样,不仅要有耐心,而且更要讲究策略,要在摸清楚可能与疑点和问题相关的所有基本情况,并在做到能够胸有成竹后再提出询问,这样,就是被检查单位的财务人员自以为是或固执己见,也不至于使得稽查人员自己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更有利于对问题的了解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