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海琳(大连产权交易所,大连 116021)
(作者为大连产权交易所总裁)
接到约稿,思绪万千,回想3号令下发前的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展之路,真可谓是困难重重,来自方方面面的冷遇和压力,使我们进退无路,举步维艰。
200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3号令”),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隶属关系限制”。闻此,我们不禁振臂欢呼:产权交易界的春天终于到了!
根据3号令,我们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以抓工作质量为工作重心,强调工作质量的同时,还强调工作运行中举一反三、强调队伍精干不增员,以增加现代电子化设备来完成增加的任务量。
根据3号令,我们秉承“为国资保驾护航、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服务宗旨,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产权阳光交易、保障税费不流失、从源头上遏制交易过程中腐败、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及改制企业职工权益不受侵犯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自3号令发布至今,我们已完成上千家国有(集体)企业的承债式兼并、自立改制、破产清算、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企业融资(增资扩股)的挂牌交易、交割鉴证、资产清算等工作两千多宗,完成交易额八百多亿元。
依托3号令的发布,大交所真可谓收益颇多、硕果累累:
2004年,大连市国资委成立时,大交所交易量已超过百亿。市国资委成立伊始,向市政府打报告要求将大交所股权划归持有。同年12月,市政府批准,大交所66%股权划转市国资委持有;
2005年,辽宁省国资委文件批复,大交所为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从事省级国有产权交易;
2006年,大交所取消人工拍卖,自行研发并全面实行电子竞价,现代交易手段提升了大交所的容量和能力;
2009年,大交所调整内部组织架构,部门由按事设置改为按工作流程环节设置,人员定位定岗定责,业务面进一步推广,同时将股权托管业务分离出来,成立了大连股权托管中心,次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机构并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作;
2010年,大交所申请组建金融资产交易所,次年获市政府批准,大交所注册成立全资的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并开始运营;
2012年,市政府成立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次年,市政府将大连股权交易中心交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托管运营;
2013年9月,市政府下文,拟组建大连交易所集团;
大连产权交易所已实现了工作流程、交易风险控制、外部监管全程电子化;
大连金融交易所、股权交易所也亦同步实现流程、交易电子化。
现在,我和我的团队都坚信,在3号令的指引下,在国家已经明确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前提下,我们将继续探索,构筑更加科学、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