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困境及出路研究

2014-03-28 04:56张运红
城市观察 2014年5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农民工融合

◎ 张运红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自进入中国研究者的视野以来,因其与中国社会变革和发展的现实切合度高,而成为诸多学科的研究重点。社会融合是个舶来品,缺乏本土化的思考和沉淀,加之这一概念自身的抽象性,易导致研究空泛,脱离中国国情。中国是流动人口的大国,本文意在立足中国现有国情基础上,系统阐释中国农民工的社会融合之路。

一、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核心要义

社会融合(social integration)作为一个社会政策概念起源于18-19世纪欧洲学者对社会排斥的研究。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如何维护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于是社会融合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并逐步走向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社会融合的概念,西方社会有着种类繁多的定义,给我们呈现了一个多维度、多层面、动态化的社会融合内涵。综合来看,西方社会融合有两个主要的理论基础,其一是同化论,其二是多元论。前者认为社会弱势的一方将在调整中放弃自己的文化而消融在主流社会的“熔炉”中;后者认为不同的文化间将相互适应,所有社会参与者都享有平等的权力。

3.3 小结课堂内容,巩固新知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内环境和稳态两个概念。请学生思考是不是所有生物的细胞都要通过内环境与外界环境发生物质交换呢?单细胞的原生动物和简单的多细胞动物的细胞直接与外部环境发生物质交换。稳态指的是内环境的成分、理化性质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它是细胞正常生存的必要条件,主要通过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来维持。那么,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具体是怎么进行的呢?给下节课埋下伏笔。

改革开放后,中国掀起了规模巨大的人口流动浪潮,带来了社会融合的客观需要,很快,人们开始关注社会融合问题。在众多国内学者的研究中,朱力教授认为社会融合是三个依次递进的层面,田凯认为社会融合是“再社会化”的过程,杨菊华阐述了社会融合四方面的内涵,黄匡时研究了社会融合的指标体系,这些都堪称中国社会融合研究的经典探索。而关于社会融合的定义,人们普遍认同任远和邬民乐的观点,即“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1]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研究社会融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融合作为一个外来概念,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具有了特定的语境意义。社会融合的确契合了中国现代社会改革的需要,但发展背景和国情的差异性,使中国的社会融合带有自己的本土化特色。中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具有三方面的特殊性:首先,融合的社会背景不同。中西方的社会融合虽然都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应运而生,但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早在启蒙运动时就已经深入人心,并形成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新中国成立后,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但在赶超型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二元社会不平等的既定事实。其次,社会融合的对象不同。西方社会融合主体是跨国移民,中国社会融合是要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问题。他们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也非现代社会中完全意义上的产业工人。这种对象的不同随之导致了第三方面的差异,即社会融合的主要问题的不同。西方社会的平等思想比较彻底,完善的法制保证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因而,社会融合主要是解决文化的归依还是共生。显然,在中国二元社会中,城乡居民政治上是平等的,但是在公共服务、教育、就业等公共福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社会公共服务的不平等成为中国社会融合的主要障碍。

因此,在中国语境下,我们所言的社会融合,即是指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如何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关系网当中,够获取正常的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等资源的动态过程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社会融合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让每一个人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达到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我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谈中国社会融合问题的。

二、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基础

没有一朵花会因为季节和环境而改变自己,它努力地绽放,只为遇见那个懂它、欣赏它的人。此时,我们站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只有懂得,才能心领神会,无言才是最好的表达。

城市作为一个开放系统,本身就普遍存在着风险。社会融合受阻,导致社会结构失衡,于是,“财富与社会风险沿着截然相反的方向流动,其结果最终导致‘财富向上层聚集,社会风险向下层聚集。’”[2]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必将加剧这种社会的失衡,导致社会贫富悬殊拉大。有学者推测,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应该是接近0.5。而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如果不推进社会融合,发展带来的不是辉煌,而是灾难,巴西等国就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更是在向我们敲响警钟,因此社会融合是一个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事实上,中国已经具备了社会融合的基础条件。

在农民工的政治权利问题上,我们应该扩大农民工的政治参与,保障农民工的政治权利。首先应该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早已超越了其单纯的人口登记和统计功能,成为城市制度的“母体”,成为排斥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基础性制度。因此,户籍管理的根本取向是逐渐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特权,弱化户籍背后的利益关系,还原户籍管理的本来功能,真正把户口管理作为公民信息登记的基本手段。第二,建立明确的法律和制度框架,界定流动人口的权益,理清各级政府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确保流动人口的政治权利落到实处。人口的流动性,模糊了各级各类政府机构的义务边界,使得流动人口的权益处于夹缝中,难以保障。第三,政府应该积极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加快制度变革的步伐,妥善解决诸如农民工子女上学等农民工极为关切的问题,发挥教育的社会公平作用。此外,还应该建立健全农民工政治权力的地区间转接机制,确保流动人口政治权利的享有。农民工作为政治上的弱势群体,我们不光要做到公平对待,更要进行政策倾斜性保护,正如阿瑟·奥肯在 《平等与效率》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10]

农民工政治权利的缺失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丧失了《宪法》所赋予的最基本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农民工常年外出务工,很少有机会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这一农民参政的主要渠道;而在他们所生活的城市,他们根本没有参与这一政治生活的机会。第二,农民工在城市几乎没有机会参与选举,他们就几乎不可能在城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有自己的代表,因而很难在地方各项重大事务的决策中表达自身的声音。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工也几乎没有任何正式途径去影响城市政府各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他们被排斥在城市的公共决策和管理过程之外,难以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第三,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农民工的正规组织,分散的农民工无法形成与资方、政府谈判的力量。由于缺乏自己利益的代言组织和诉求渠道,农民工的权益很容易被忽视,甚至侵害。农民工完全生活在城市社会体制之外,无法享受到各项公共政策。

解决农民工社会融合经济方面的问题,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拆墙”,二是“铺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打破二元体制下分割的劳动力就业体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市场化就业机制,让农民工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参与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各地方政府要制定指导性的工资标准,整顿农民工工资过低的现象,查出纠正压低农民工工资行为,打击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通过推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民工素质的提升。显然,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的限制,仅仅实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提升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筹码,就必须提升他们的劳动力水平,这就是人力资本存量的提升,对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关系重大。人力资本的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来的,他们突破了土地、劳动等物质资本的局限,将个人的教育水平、职业培训等投资视为劳动者的人力资本。[7]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刘进建的某项研究表明,在2001年和2002年,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外出劳动力比未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月工资要高10%左右,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月工资水平能够提高2%左右。[8]可见,人力资本的多寡与社会融合的水平是成正比的,教育、培训以及工作经历本身都是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方式,我们应鼓励城市教育培训体系向流动人口开放,鼓励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实现再教育和继续教育,通过各类成人教育、职业培训促进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提升,这有利于促进农民转化成为现代市民,并通过人力资本的改善,为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提升创造条件,并为其不断融入城市社会提供可能性。[9]

2.社会发展联系日益紧密

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不配套,影响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目前,多数银行实行了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到期收不回的轻则扣工资,重则下岗清收。银行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农贷顾虑重重,宁可少放或不放,也不去冒风险。

二元社会形成的城乡分治思想,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遭遇到诸多排斥,形成了所谓的“经济接纳,社会排斥”怪局。城市居民作为既得利益者,在二元社会的传统思维下形成了优等公民的思维习惯。但是,事实上,经过近30年的人口流迁,农民工与城市发展的内在性联系日益增强,不自觉中,城市居民和农民工早已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有研究者在城市化和城市发展的内生政策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以社会融合和经济增长关系为重点的模型,从而证明了“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早期,对于移民的歧视可能有利于城市居民,但当城市化进程达到一定阶段,城市里移民规模达到一定水平时,对于移民的公共服务歧视就可能加剧城市内部不同户籍身份的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冲突,造成社会资源的非生产性消耗”的假设。[3]因此,通过社会融合来减小差距避免冲突,将有利于城市部门的资本积累、城市化进程、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共同提高。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制约,农民工的工作领域实际上与城市居民的工作领域形成了互补性,而不是刚性的竞争。劳动保障部2005年快速调查显示,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的农民工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餐饮业占11%,批发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其他行业占15%。[4]作为实际上的“次级劳动力市场”,这些领域往往是城市居民所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因此,农民工与城市社会发展休戚与共、密不可分。

中国二元社会的形成,将工业发展的负担留给了农业,造成农业内部的边际生产率递减,农村人地矛盾紧张。改革开放打开了农村劳动力“蓄水池”的缺口。作为“理性经济人”, 农民开始进入城市,拉开了中国社会融合的序幕。中国的农业劳动力不是在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自动溢出,而是在农业生产力过低、人口压迫生产力的情况下出现的,这显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不同。与此同时,中国城市在硬件和软件上显然还没有做好迎接这一人群的准备。从农民工自身来说,从农村向城市的迁流过程中,现代性逐渐增强。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生活的记忆甚至比农村生活的回忆还清晰。但当他们试图融入到城市中时,却遭遇到玻璃天花板。自下而上的社会融合之路不通,于是失望、彷徨、焦虑在整个群体内蔓延,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3.和谐社会成为发展共识

亚太地区领导人有责任规划好亚太经合组织2020年后的合作愿景。中国是亚太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践行者。中国将深入参与亚太合作进程,同各方深化务实合作,为亚太地区发展繁荣作出新贡献。

如果说农民工与城市发展联系的加强为农民工社会融合奠定了经济基础,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形成则为农民工社会融合提供了政治条件。1978年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总结“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教训,提出了安定团结的问题,认为稳定压倒一切。党的十三大以后,江泽民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强调指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总揽全局的首要的基本关系。2001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提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此基础上,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明确完整地提出,执政党应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与社会融合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都是要逐步缩小社会发展带来的差距,最终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实现广泛的平等,实现共同富裕。党的这一执政理念和发展目标,使社会融合形成广泛共识。

三、中国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农民工社会融合的经济因素具体体现在工作性质、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较低的影响和中国二元社会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限制,大部分农民工只能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调查显示,农民工群体约有80%以上集中在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部门就业,工作性质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低,收入来源单一,工资低,无法享受到正规的社会保障。由于次级劳动力市场缺乏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稳定性差,还常常遭遇拖欠工资的问题,尤其是在建筑行业,这些都给农民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即使是非常有限的收入,农民工也将大部分的收入寄回了流出地,将自己在城市的生存压缩到最低限度。最终影响到其在城市的消费,造成他们在城市社会融合中的物质障碍。

(一)经济因素

西方古典管理的代表泰罗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欲望,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6]农民工作为理性经济人,这也正像巴格内(D.J.Bagne)所说的那样,流动的目的是改善生活条件,流入地的那些有利于改善生活条件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的不利的生活条件就是推力,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民工就是在这股力量前拉后推之下流入城市的。经济水平直接决定着农民工的客观生活水平和主观心理感受,进而影响到他们能否在城市立足。因此,经济因素是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关键。

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流动人口只是处在一种浅层社会融合状态,城市社会依然是“经济接纳,社会排斥”,处处壁垒森严。结果“民工荒”此起彼伏,以至于经济学家们惊呼中国的“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社会融合的受阻,损害的最终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加剧了和谐社会的风险,更是违背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宗旨,推动社会融合刻不容缓。根据田凯、朱力等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因素有四个维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心理)。

中国实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目的是为赶超型工业化创造条件。建国之初,在苏联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下,中国选择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型发展战略,试图通过优先发展重工业超速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实施这一战略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工业化的启动资本不可能从国外引进,为了实现高积累、高投资、高速度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中国依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运用国家力量,积累起了工业化启动所需的资本。由此,中国形成了今天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改革开放30年间中国经济实现世界少有的年均9.8%的增长速度,到20世纪末,中国已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和第二步目标,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形势的改变,使得消除二元社会的时机已经成熟,推进社会融合已是大势所趋。

教师在定语从句的教学中需要帮助学生注意观察和发现先行词是什么,并提供更多的例句帮助他们理解和判断。由于后置定语情况比较复杂,加之母语的负迁移作用,从七年级上学期学生开始接触后置定语时,英语教师就要及时种下一颗种子,让学生熟悉概念及其形式,并将后置定语和前置定语做对比,厘清概念。随着学习的深入,不断将后置定语分类介绍给学生,引导他们归类整理。除了背记书上的短语,还要在写作中大胆运用。到了中考复习阶段,教师就要引导学生将初中阶段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地整理归纳,加上强化训练,就基本可以掌握后置定语了。

(二)政治因素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实施赶超工业化过程中所实行的二元社会制度安排,就已经使农民在城市的政治发言权“先天性丧失”,农民已经输在了政治平等的起跑线上。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农村人口经历了不断的流迁转移,广大农民工仅有的政治权利也在迁移中“遗失”。由于农民工群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他们本身无法意识到政治权利真空给他们的社会融合所带来的影响。

个性化数据多。因此,需要在测绘地理信息作业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加强对大数据的深入理解,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大数据对测绘地理信息产生的影响,促使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测绘地理信息的不断发展符合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1.历史条件已经改变

(三)社会因素

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20世纪30年代,行为科学开始进入管理学的视野,开启管理思想新境界的是著名的霍桑实验,梅奥在著名的霍桑实验的基础上创立了人际关系的新学说——“社会人”假设,从资本主义生产实效的角度进一步证明了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这一假设。人的社会关系的累积,成为个人生存的社会资本,它指那些“嵌入在个人社会网络中的资源,它具有信任和规范的机制,是行为主体调动网络资源实现行动目的的能力”。[12]美国社会学家波特斯首先注意到社会资本概念在移民研究中的意义,他认为移民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与移民的社会资本或社会网络密不可分。波特斯提出,社会资本是移民个人通过其在社会网络和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中的成员身份而获得的调动稀缺资源的能力,移民可以利用这种成员身份来获取工作机会、廉价劳动力以及低息贷款等各种资源。[13]在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的儒家思想,用宗法血缘关系形成了封建社会“超稳定型的社会结构”,中国逐渐在这种伦理文化中形成了人情社会,社会资本对个人的生存发展意义更为重大。

流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迁流中,丧失了原本熟悉的社会关系。当社会从原初的自然关联中“脱域”出来时,原来“预设的模式或者标准都已经分崩离析”,人类必须用一种新的“人为的”运行机制、规则或模式去取代原有的自然的和经验的社会机制,必须用理性化的抽象体系来进行再嵌入,形成理性化的生存环境和社会运行机制。[14]在这种情况下,流动人口就面临着田凯所说的“再社会化”过程,他们必须融入到新的社会关系中去,并形成新的社会资本。但受封建意识和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网络中依然延续着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组织形式,他们藉此寻找城市生活所需的社会支持,其交往圈子仅限于同乡或其他的农民工朋友。这种交往在经济上和精神上能使刚进城的农民工很快适应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其沦为城市化失败者。在另一方面却强化了他们生存的“亚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了他们身上所具有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阻碍着其对城市的认同与归属。[15]这种内卷化的交往倾向,最终导致农民工社会交往简单,交际圈狭窄,交往程度较浅,不利于社会融合的推进。

随着流动人口在城市居留时间的延长和生活范围的扩大,其互动的范围也逐步从初级群体扩大到更广泛范围,逐步实现与居住社区以及公共领域方面的多元共存和互动,社会融合的实现也才具有可能。要扩大流动人口的这种社会交往范围,就必须实现社区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融合,为城市居民和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的交流提供互动机制。让流动人口能平等地获得社区教育服务、社区健康服务、社区文化服务和社区就业服务,加强社区组织、公共团体和民间团体对外来人口的服务,流动人口可以在这种社区生活和公共场合的积极参与过程中,重构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提升其社会资本,增强社区意识和归属感,而这些因素对其社会融合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16]同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网络,提高流动人口组织化程度。建立起一种以个人社会关系网、流入地企业、社区、政府相结合的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网络,利用传媒,加强宣传使本地居民能够了解流动人口的生活,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村流动人口的误解与歧视。

(四)文化(心理)因素

与国外移民所面临的文化同化和文化并存不同,中国农民工面临的是同质文化。但是,农民工在流迁到城市之后,就面临着传统文化的消解和现代文明的升级,在这种文化的消解与升级中伴随着巨大的心理落差。这往往导致农民工面对完全异样的城市文化所带来的城乡文化的差异,显得无所适从,加大了其文化融合的难度。朱力认为,在农民工社会融合的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心理层面中,经济层面的适应是立足城市的基础;社会层面的适应是城市生活的进一步要求,反映的是融入城市生活的广度;心理层面的适应是属于精神上的,反映的是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只有心理和文化的适应,才说明流动人口完全融入城市社会。[17]由此可见,从心理文化层面看,心理适应是农民工适应城市的最高境界,是真正融入城市的标志。

亲朋邻里都静静地看着这一幕。已然有女人捂嘴啜泣。老巴看着阿里走出了悼念厅,突然放声大哭,说:“老婆,你醒醒呀,阿里再找你,我们怎么办?”

社会融合的心理建构通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对群体或社会的认同,另一方面是群体或社会对个体的接纳。[18]首先,从社会认同来看,在中国,长期以来在二元社会体制下,以户籍制度为依托二元社会体制对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构成了制度性的“整体排斥”。同时,城市管理者和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态度和行为,使得农民工在心理上有受歧视感和地位低劣感,从社会心理上形成了无形的屏障,阻止了农民工对城市和市民的认同、靠拢与适应。社会排斥的存在,造成了农民工的社会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而渐生不满和挫折的体验,动摇了其心理结构的稳定状态,当这种失衡超出自我调节的限度后,就会带来包含认知、情感、行为等多种成分的心态失衡,形成群体性的社会心理问题。继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会产生一系列的消极社会心理,如相对剥夺感、对抗心理、冷漠心理、自卑心理等等。其次,从社会接纳来讲,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对此,有人专门研究了1978年以来《人民日报》中农民工形象的变迁,以找出主流政治文化生态视野下的农民工媒介形象变迁,结果发现,农民工的形象先后经历了“非法流动者”(1979-1983年)、 “盲流”形象(1984-1991年)、“发展者”形象(1992-2007年)、职业劳动者(1992-2000年)、现代产业工人(2001-2007年)、“融入者”形象(2008-今)这样几个阶段。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群体对农民工接纳态度的变化轨迹。

推动农民工的心理融合,首先应该实现社会利益的公正,这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促进社会融合的基础。现阶段我国还存在许多不公正的现象,尤其体现在农民工身上,导致这一弱势群体受到社会排斥,并由此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心理。因此要优化社会心理,实现从社会排斥到社会融合,就必须努力推进社会公正的实现。[19]其次,要通过不断解决农民工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困难,满足其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他们从心理上逐步认同城市社会,融入城市生活。城市应采取开放的心态发展多元文化,形成以平等、开放、多元共生的文化精神和和谐的文化氛围。大众媒体应该发挥积极的宣传作用,改变农民工在市民心目中的消极印象,帮助人们重新全面认识农民工群体,形成开放、接纳的市民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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