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丽霞(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 成都 610101)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据海关统计,我国进出口总额1978年仅为206.4亿美元,到2001年增长到5097.7亿美元,而201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4.16万亿美元,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的关口。其中出口2.21万亿美元,进口1.95万亿美元,贸易顺差2597.5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有着良好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优势,但是由于国际经济的总体低迷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欧美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却呈现愈演愈烈的势头,我国出口企业频频遭遇国际反倾销的调查,对我国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倾销,是指一国或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或地区市场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因而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世界贸易组织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我国对外的反倾销调查案例很少,然而国外对华的反倾销调查异常密集。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1995年,中国被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数为20起,仅占全球的为13%,然而到2011年,我国被发起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为49起,占全球比例为32%。2009年甚至高达77起,且从1995年开始一直呈上升趋势。遭遇反倾销的企业和产业范围也非常广泛,1995年至2011年,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立案的产品涉及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品等多达17种,其中有10类产品占全部反倾销总数的91.64%(见图2)。
图1 中国和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立案数
图2 1995-2011年我国遭遇反倾销产品分类数量图
利用太阳能的最佳方式是光伏转换,就是利用光伏效应使太阳光射到硅材料上产生电流直接发电,其中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的产业链条称之为“光伏产业”,包括高纯多晶硅原材料生产、太阳能电池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相关生产设备的制造等。我国光伏产业起步于上个世纪70年代,90年代进入稳步发展期,2006年后迅速增长。2006-2010年的五年时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额年平均增速317.23%,多晶硅、硅片、太阳能电池等多项产品在全球总产能中排名前列。但是在全球经济疲软、美欧等对我国实施“双反”调查的背景下,中国光伏产业2011年开始降温。2012 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额在保持了6年的连续快速增长后首次出现负增长,其中出口额233亿美元,同比下降35%,出口数量同比下降8.1%,出口价格同比下降29.2%①,光伏企业出口问题已经显现(见图3)。
图3 2006-2012年我国光伏产业出口情况
受欧美等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国内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等不利因素影响,国内光伏行业受到沉重打击并陷入低谷,国内光伏厂商面临关闭潮。2013年3月18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债权银行联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无锡尚德破产重整申请,3月20日法院正式裁定对无锡尚德实施破产重整。无锡尚德是光伏产业的龙头企业,它的破产无疑宣告中国光伏产业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绝境,美欧对我国光伏产业实施反倾销是造成这次困境的主要原因。
2011年10月19日,美国七家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请求对中国 75 家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 年上半年,美国商务部分别对我光伏产品做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分别征收31.14%~249.96%和 2.9%~4.7%的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总税率提高了35%以上,造成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这意味着我国光伏产业将失去10%的市场份额,价值约30亿美元的出产于中国内地的光伏产品基本与美国市场无缘。
2012年7月25日,以德国光伏企业巨头 “太阳能世界”公司为首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向欧盟委员会发起反倾销诉讼申请,指责中国制造商在欧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晶体硅片、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等光伏产品;2012年9月 6日,欧盟对中国光伏电池正式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2月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这标志着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正式成形;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将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前两个月的税率为11.8%,此后将升至47.6%。欧盟作为全球最大光伏市场,其对华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举措将产生深远影响,从反倾销初始裁定来看,在中国产品价格基础上加上11.8%的税率后在欧洲市场仍然具有竞争优势,但如果征收47.6%的税率将会对电池、组件环节造成重大伤害。
(1)产业链“两头在外”,对外依存度高,核心技术落后
光伏产业链包括硅料、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应用系统等5个环节。上游为硅料、硅片环节;中游为电池片、电池组件环节;下游为应用系统环节(见图4)。
图4 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组成结构图
上游的晶体硅制备、切片环节,技术门槛最高,操作难度最大,利润空间也最大,而处于中游的电池、组件制造环节,技术门槛较低,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相对较少。我国的光伏企业集中在了竞争最为激烈,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抗压能力最低的电池、组件制造环节,而上游的高纯度硅料的供应商主要来自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公司。随着光伏产业的蓬勃发展,这些美国公司有扩大高纯度硅料产能的趋势,占全球多晶硅材料供给量70%以上。下游光伏发电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其光伏系统装机量占全球比例接近80%。上游晶体硅材料、下游发电市场“两头在外”的困境尤为突出,造成了我国光伏产业“抗风险能力低”和“议价能力低”的“双低”局面。而我国虽然在中游的电池、组件环节生产规模巨大,但产品销售90%依赖出口,这导致我国在全球光伏产业竞争中的劣势地位。
同时,虽然我国光伏产业规模发展迅速,目前已是全球太阳能电池生产大国,但技术发展却停滞不前,核心技术仍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在晶体硅切片和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方面和国外差距较大,导致光伏电池及组件的成本比国际市场高,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产业产能过剩导致恶性竞争
截至 2011 年下半年,全国有 100 多个城市建设了光伏产业基地。盲目跟风扩大规模,低质化重复建设,导致了产能严重过剩,国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光伏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国内企业因为国内市场限制,供大于求,不得不将产品引向海外市场,为了开发市场不断地降低成本和扩大产能,透支的产能加上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了国内企业产品在海外市场的价格暴跌。价格的暴跌招致海外市场对光伏产品双反,使得海外市场发展受限。于是企业转向国内市场谋求发展,在国内市场早已饱和的情况下,企业为获得产品利润,只能薄利多销继续扩产。因此,中国光伏行业正在走入一个不可延续的恶性循环。
(3)应诉不积极、法律不健全
据统计,对华反倾销案中,由于高昂的应诉费用,单个企业不堪重负,多家企业联手又存在组织成本和外部性问题,而企业和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应诉主体没有建立健全,中国一半以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败诉,败诉率超过80%,促使国外企业更加频繁的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并且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虽然我国于1997和2001年分别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后者作为前者的补充,后来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体系,但是由于立法实践和经验的不足,该条例暴露出了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另外,我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不够完善,对国外法律缺乏了解,相关专业人才极其匮乏,导致我国在反倾销应诉时反映缓慢而损失惨重。
(1)国际经济形势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泛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发展速度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中国的迅速崛起给西方发达国家带来威胁,他们制造出“中国威胁论”意图在舆论上打击我国,所以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限制我国出口经济的发展是他们为牵制中国的发展必然会采取的一个手段。另外,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在选择衡量正常价格的标准时,不公平的选择了发达国家的国内价格做为参考价而非选择我国产品成本和国内售价,这样计算出来的倾销率虚高很多,由此作为反倾销的依据。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散,世界经济正在缓慢而又曲折的复苏,各国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争夺国际市场使得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泛滥,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光伏企业采取反倾销措施实则就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保护主义。
(2)金融危机后原材料价格下跌
生产原料的价格直接影响了光伏产品的最终价格,中国光伏产品价格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国际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下降。从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的数据显示,作为光伏产品重要原材料之一的多晶硅,2008年国际价格是400美元/公斤,但随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短短4年间,已降到了目前的20美元/公斤。由此可见,原料价格的低廉导致产品最终价格的下降,引起大批量生产和销售,而大批量的低价对外销售必然招致反倾销。
(3)新能源竞争导致的必然结果
伴随着传统能源煤炭、石油等的日渐稀缺,光伏能源作为一种可持续的、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已形成共识,因而各国都对光伏能源的发展逐渐开始重视。在倡导“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国际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都背负着节能减排的义务,所以升级本国产业、调整经济结构促使各国争相发展本国的新能源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争夺国际新能源产业市场的同时,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崛起给其带来巨大压力。为了保持领先地位,占领国际新能源市场,不断获取超额利润,美国等国采取非常规手段以达到扼制竞争对手的目的。
我国光伏企业处于技术门槛较低、成本竞争最为激烈的中游电池、组件生产制造环节,不仅利润回报低,也易招致贸易摩擦。光伏产业要发展必须完善产业结构向上游的晶体硅材料、下游的系统集成方向拓展。增加下游系统应用环节的科研投入,同时研发上游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最终建立“供产销”一体的产业链条,降低我国光伏产业对国外企业的依赖性。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可以通过海外投资,将原产地转移到国外,在生产地进行销售,变国际贸易为国内贸易,这样就可以回避进口国的反倾销措施
缺乏技术创新一直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瓶颈,光伏企业想要在国际市场上拥有强大的竞争力,必须解决技术“空心化”问题。所有的技术问题都可以转化为人才的问题,所以培养富有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国家和企业将内部有潜力有能力的人员送往国外培养学习、掌握光伏产业链的核心技术。同时,增加研发基金投入,争取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将国内实情与国外技术相结合,找到一条属于中国光伏产业的自主发展道路。技术创新是多晶硅材料生产的关键,要做到整个产业的闭环式生产必须技术创新。一方面,要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尽量降低原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在基础研究、工艺设备和技术标准等薄弱环节上实现突破。
出口秩序混乱导致产品低价出口,压价销售,严重损害我国光伏企业的利益。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的应对机制,实行价格协调,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更要保护本国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设立管理我国出口产品的专业机构,协调统一管理我国的出口产品,控制出口产品的数量和增长速度,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违反相关管理条例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对于生产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企业实行鼓励和扶助的政策,改变我国主要依靠低级产品出口的局面。
除此之外,光伏企业必须积极努力开发国内市场。政府适当鼓励社会和消费者购买光伏产品,做出合理的优惠,减少用电时通过逆变器和变压器将直流电转化成交流电升压并网的损耗问题和设备成本。同时,政府还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通过国家项目建设完善和扩大国内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得光伏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衔接流畅。
在反倾销的问题上,必须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虽然已经形成关于反倾销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反倾销工作的复杂性和最新的国际经济形势,仍然不能适应最新的情况。国务院曾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标志着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与WTO的规则接轨,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虽然颁布,但对于有关规定的执行与普及并不顺畅,需要更健全更完善的反倾销法指引、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所以,设置相关的强制机构和加强普法和执法力度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到这样才能使国内广大的企业对反倾销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重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应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关的应诉基金,政府要对参与诉讼的企业予以支持和鼓励。同时应加强与有关商会、协会的协调与交流,形成反倾销申请和应诉的快速反映能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和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构建科学的、高效的人才队伍。
欧美等国家频繁地对我国光伏产业以及其他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不仅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打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也给其国内消费者增加负担,使他们不得不为商品和服务支付更高的价格。反倾销应该以对抗外国产品的不正当竞争为正当目的,而不能用来作为阻碍正常国内市场竞争,为保护本国产品市场而阻碍其他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个手段。我国反倾销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相互合作、协调配合。
注释
① 2012全球光伏产业发展报告.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823515d03186bceb19e8bbf2.html
[1]李聪慧.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J].2011(23).
[2]江剑敏.中国对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统计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2.
[3]腾达,傅晓琴.我国光伏产业现状综述[J].电源技术,2012.
[4]史丹,白旻.美欧“双反”情形下中国光伏产业的危机与出路[J].国际贸易,2012(12).
[5]2012全球光伏产业发展报告,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823515d03186bceb19e8bbf2.html
[6]王江,徐婷.中国光伏产业国际化发展中的困境与应对之策[J].国际商务论坛, 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