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珊珊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日益受到威胁,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应运而生。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制度创新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1]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与传统经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所其追求的目标。[2]当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时,市场失灵则随之产生。市场失灵的出现会直接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经济人特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是低碳经济的市场主体。作为经济人的消费者所追求的是个人消费效用的最优化。中国如今的消费水平还不足以达到高质量消费的阶段,人们会根据个人的规划预算来选择可替代的消费品。因此,高成本、理想化的低碳产品仍未能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消费选择对象,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动力不足。经济人的生产者,其所追求的是私人利益的最大化,更注重的是短期的利益,而低碳经济在推进的过程中强调的是社会经济的长远利益,这两种利益显然是相冲突的。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对现有的设备和基础设施进行更新,而且须要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其具有初始投资不规模大、效益发挥滞后的特点,极易形成初始投资沉淀和“退出壁垒”。[3]低碳经济的需求不足。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强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4]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环境等问题。自然资源是自然界赋予人类免费的、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资本和劳动力的现实价值往往会取代自然资源在供给和消耗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潜在价值,自然资源的需求和成本无法通过资源类产品的价格精准地反映出来,从而造成市场合理资源配置方式的失灵。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主要表现在经济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美化、净化作用或是污染和破坏作用都无法通过市场的机制来取得相应的补偿。自然资源的非排他性和生态环境的外部性特征,使得市场难以有效地配置市场资源,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因此,单纯通过市场机制是无法实现低碳经济所追求的经济、社会、生态相统一的目标。
由于环境污染所潜在的影响以及自然资源的稀缺性等方面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性,从而导致人们对于生态经济系统的认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完性和相对滞后性。其次,个人的对于自然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自然资源所存在的价值以及其所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是人类所无法准确意识的。最后,环境信息的需求远大于供给。当公开环境信息会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害时,人们往往会选择隐藏所获知的信息来保全自身的利益,这就导致了环境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低碳经济活动中,政府应扮演好引导者的角色。首先,政府经济活动所追求的目标从传统、单纯的强调经济的增长过渡到追求生态、经济、社会的相和谐。其次,自然生态资源的产权归属于政府。政府应理清自然生态资源成本与自然资源价格的内在关系,通过对自然资源的调控机制让低碳经济的市场主体清楚地认识和了解低碳能源的特性,包括无污染、可再生和低成本性,从而倡导各经济主体合理地利用清洁能源,取代传统的原煤、石油能源的使用,以达到降低碳排放、低耗能、低污染的目的。最后,制度约束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系列政策是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低碳经济主体生产和生活逐步踏入低碳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的轨道之中。
政府是制度创新的直接承担者,政府供给制度是最有效的方式,而且政府可以采取行动来矫正制度供给不足的状况。[5]低碳经济的发展涉及到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各种利益,所有的利益主体都会将自身的既得利益与所应承受的损失进行对比,为了避免利益主体因得不偿失而不参与,政府应设置相应的制度加以执行。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是其低碳经济的重要内涵,效益与成本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和流动性。因为,政府的合理规制是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能源结构失衡、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最为有效的方式和手段。
从传统到创新发展路径变换的主要特征在于从高碳排放向低碳排放的变换,而这一变换离不开创新技术的支持。技术创新探索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压力均需要企业独自去面对和承担,但技术创新一旦研发成功,成功的果实又必须与他人共享,创新者的个人收益远不及创新成功所衍生的社会收益。因此,多数的创新主体都不愿在技术创新上花费过多的精力、物力和财力,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抑遏了技术创新的运行。此外,完全凭借自我的技术研发,形成大规模的产业化发展仍具有很长的时间周期性。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干预,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积极营造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以保障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不断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基本的职能在于履行公共服务,并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在提倡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及其行政官员应正确进行自我定位,充分发挥好示范作用,带头扭转落后的发展观念,切实将低碳经济的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政府部门应率先节俭,反对铺张浪费行为。在部门采购中,择优采购具有低碳标志、通过生态设计、清洁审计和低碳认证的办公用品和企业商品,优先选择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从而鼓励公众进行绿色消费。
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一项需要依靠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的长期而又规范的工程,每个公民是否能够认可和接受低碳经济的理念,并使之成为一种生活行为习惯,对低碳经济的有效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不断营造积极浓厚的低碳氛围,加大对低碳经济的宣传,都离不开政府的宣传教育。政府应全面拓宽低碳经济宣传的覆盖范围,时刻保证宣传的频率,并在此基础上,实时跟踪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教育、宣传活动,主要可以通过开展低碳经济与环境保护等知识讲座、设立宣传标语、利用大众媒体开设宣传栏目等方式对低碳经济的知识进行普及和宣传,以此来提高社会大众的绿色环保低碳意识。
在社会管理中,政府的行为对于社会大众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在推行低碳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这种导向作用,提倡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从而使社会朝着健康低碳的方向良性发展。政府的战略目标和总体布局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物质保障。政府应始终将低碳经济的理念始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从而保证低碳经济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全方位渗透。
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成功变换,需要政府的干预方能顺利实现,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低碳经济是多元利益主体通过多次重复博弈所达成的均衡结果,须要依靠制度的外在保障来实现博弈过程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政府应该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如建立和完善低碳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低碳标志制度、低碳税收制度、低碳消费制度等使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受到设定的资源限量与生态环境阈值的限制,从而达到降低制度成本的目的。[6]
近几年,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与低碳经济发展有关的法律,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着立法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实际操作型、配套措施不够到位等诸多问题。因此,政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努力建构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力争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进行引导和支持,以促进低碳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一是经济政策。财政、税收、融资方面的扶持与支持,是政府有效鼓励低碳经济主体参与低碳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前提。政府应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择机推出碳税、碳排放协议等各类经济政策,使碳交易价格公开在市场交易之中,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技术创新。政府应优先开发可再生、无污染的清洁能源,以削减原煤、石油等高耗能、高碳排放的能源使用量,不断提高自主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逐渐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为低碳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创造良性的科技氛围。三是产业引导。转变现有的能源结构,注重低碳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绿色产品和低碳排放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逐渐淘汰高污染、高碳排放的传统产业,以期实现低碳化的产业结构。
[1]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EB/OL].(2009-03-05)[2014-03-20].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3/15/content_11014326_1.htm.
[2]卢嫄.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考[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9—22.
[3]金乐琴.中国低碳发展:市场失灵与产业政策刨新[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1):57—59.
[4]黄凯,王建明.论低碳经济的环境价值观[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9—20.
[5]王伟光.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与公共政策:基于政府作用的一种视角[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67—69.
[6]张健,张再生,陈宏毅.低碳经济与政府作用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