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昌祝,赵本坤
(1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 400041;2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重庆 400015)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引入监理机制的探讨
梁昌祝1,赵本坤2
(1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 400041;2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重庆 400015)
该文结合重庆市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实际,分析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阐述了在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引入监理机制的作用,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监理机制
自2011年10月重庆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以来,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管理支撑体系建设,探索创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研究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经济适用技术路线,培育发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服务产业,大力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示范。截至目前,重庆市以机关办公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商场建筑和宾馆饭店为重点,在全国率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近3亿元,推动实施了76个、400余万m2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其中50个项目近200万m2已经完工,根据节能量核定报告结果,绝大多数项目节能率高于20%,达到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示范引导效应正逐步显现。但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尤其是示范项目改造实施过程中普遍缺乏第三方机构对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问题,已影响到改造示范项目节能诊断结果报告的客观真实性以及改造技术方案的全面落实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有效履行等,不利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应用。本文结合完成重庆市科技惠民项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适宜技术应用与示范”相关课题要求,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目前重庆市已启动实施的76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中,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改造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项目有7个,其改造技术方案针对性较强,采取的改造技术措施经济适用,改造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相对较好,改造后的节能效益与经济效益明显。从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来看,由于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手段,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开展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过程中,仅参考业主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材料,对改造项目的用能系统基本情况及其运行情况未逐项进行核查,或核查仅流于形式,所出具的节能诊断报告内容缺乏客观真实性,导致改造技术方案针对性不强,改造后的实际节能效果不明显;
第二,改造技术方案评审过程中,专家们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考虑到会增加前期改造成本投入,未严格按照专家意见对改造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导致付诸实施的改造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不高;
第三,改造施工过程中,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所用设备与产品的数量、品牌、型号和参数与专家审定的改造技术方案要求不相符,存在改造施工实施进度滞后、改造技术措施施工落实不到位和偷工减料等问题;
第四,改造实施完毕之后,部分业主单位认为节能效益分享阶段不用承担用能设备维护管理费用且所节约的能源费用被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分走,存在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节能运行管理,行为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能源浪费较为严重等问题,导致实际节能效益和经济效益不高,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针对当前重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手段的问题,建议充分依托现有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力量,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专业化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监理单位,并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引入监理机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的实施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合同执行管理、文档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支持作用[1]。
在改造项目节能诊断阶段,监理单位应对业主单位提供的水、电、气等能源使用账单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把关,并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核查用能系统基本情况及其运行情况的过程进行全程见证监督,确保节能诊断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性,为编制改造技术方案打下坚实基础。
在改造技术方案编制阶段,监理单位应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编制的改造技术方案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改造技术方案技术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符合要求后准许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改造技术方案进行评审,避免送专家评审的改造技术方案内容前后逻辑矛盾和文字表述不清,避免改造技术措施脱离节能诊断结果实际;在专家评审结束后,应督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意见对改造技术方案进行调整,并督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将修改调整后的改造技术方案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日常工作机构备案。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改造技术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在改造项目招标阶段,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单位选定优秀的招标代理公司,监督招标代理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开展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文件规范有效,并监督投标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防止串标围标行为发生。
在改造项目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单位应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所用设备、产品和材料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和性能参数等进行进场验收,督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所用设备、产品和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并对取样送检过程进行全程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对改造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实际改造内容符合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改造技术方案要求,确保改造技术措施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符合我市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业主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
在改造项目改造完成之后,监理单位应对改造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判定,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协助指导业主单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对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在改造项目运行管理中,监理单位应及时解决业主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的分歧或矛盾,必要时提供科学公正的依据,协调解决双方争议;当发生合同违约时,应为仲裁机构提供科学、公正、客观的依据或证据,保证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顺利执行。
从当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来看,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引入监理机制尚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时限、内容、依据、准则和费用等问题。第一,应结合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明确监理单位启动监理工作和结束监理工作的时间界限;第二,应研究明确监理单位在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和准则,尤其是需要针对当前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图纸普遍不报施工图审查的特殊情况,进一步研究明确监理单位在改造项目施工质量监理过程中开展工作的技术依据;第三,应根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监理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科学合理地研究制定监理收费标准,并进一步研究明确监理费用的主要来源和支付方式。
重庆市通过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初步建立形成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为国家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随着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不断深入推进,也反映出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管手段等问题,需要引入监理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以确保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节能效果。
[1]武涌,刘长滨,刘应宗,等.中国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Discussion on Introduction of Supervisory System into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Projectof Public Building in Chongqing
Based on theenergy-saving plotcases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 in Chongqing,themanagement problems in theenergy-saving pilot projects are analyzed,the important role played by the supervisory system,running under the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is emphasized and some relevant suggestionsarepresented.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public building;energy saving reconstruction;supervisory system
TU 712
A
1671-9107(2014)06-0051-02
基金论文:该论文为重庆市科委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项目编号:cstc2013jcsf90002)论文之一。
10.3969/j.issn.1671-9107.2014.06.051
2014-05-09
梁昌祝(1974-),女,重庆人,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研究工作。
孙苏,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