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琅琅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1)
在中国古汉语中,“社”、“会”这两个字是分开用的,“社”指祭祀之地,后被引申为志同道合者集体活动的场所,“会”为聚集之意[1]。所以,“社会”的意思就是志同道合者进行集会的活动。“社会”作为一个词来源于日本学者对英文society的翻译,后来中国学者沿用了这个概念。在严复看来,“社会者,有法之群也”,“偶合之众虽多,不为社会”。社会并不是一群人的集合,由一群人到社会,需要通过“法”将这群人联系组织起来,所谓“法”,就是社会规则。
西方关于社会学概念的解释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社会唯名论认为社会是一群人的总称,只是一个名称而已,没有实在的东西与之对应,实在的只有组成社会的个人。所以唯名论的社会学关注的是个人的行为及其细节,是从微观方面对社会的研究。社会唯实论认为社会外在于个人,是由各种制度规范构成的整体,个人受制于这些制度规范。唯实论的社会学将社会制度、规范、信仰等作为关注对象。而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所谓“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 ”[2]。
从上面关于社会的观点我们至少可以看出:(1)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2)社会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为纽带。通过相互交往,人与人之间发生各种关系,产生冲突和合作,这就必然导致了交往规则的产生。(3)社会是有组织的系统。通过交往规则,人们不再是离散的个体,而是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系统,每一个体都成为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并通过和其他个体的交往关系形成特定的社会结构。可以说,社会是在特定基础上以特定方式将人组织起来的方式,社会既是一种组织方式,也是这种组织的结果。
任何社会都有其存在的功能,社会的基本功能主要有:整合功能、交流功能、导向功能、继承和发展功能。
网络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最新形态,是人与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组织起来的一种形式。不过与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方式不同,网络社会人与人之间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连接,互联网打破了人际交往的空间距离,“地球村”也只有在互联网产生后才真正成为了现实。
网络社会,就其本质而言,是现实社会中的人,以互联网为纽带,通过信息交换而形成的虚拟社会。“虚拟”是指网络社会存在的空间是虚拟的,而在这个虚拟空间中结成的由人组成的社会却是实在的。
由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性以及在网络社会发展早期政府、民间对网络社会的不理解,使得一些自称网络社会居民的人认为网络社会是和现实社会截然不同的世界,是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这无疑会造成严重的问题,如网络无政府主义。那么,厘清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关系就显得非常必要。
对于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关系,一方面,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网络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有其新的特征。
网络社会由于其存在的虚拟性,非常容易让人产生一种感觉,那就是网络社会是和现实社会不一样的虚拟世界。网络世界没有疆土的概念,也没有自然环境、地域、种族、政党、国家等现实社会基本的要素,在更早些时候,网络社会甚至没有任何社会制度,它只存在于数字信号的流动之中。网络社会存在的虚无缥缈,让很多人认为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二者之间无法交流和沟通。这种观点最极端的表现是美国人约翰·P·巴洛(John Perry Barlow)1996年2月8号在瑞士达沃斯发表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这篇言辞华丽激进的宣言影响很大。在宣言中,作者称网络世界是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由信息传输、关系互动和思想本身组成,网络世界既无处不在,又虚无缥缈,但绝不是实体所存的世界。网络世界拒绝现实管制,称现实世界的政府为“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对政府的任何管制持抵触态度,称虽然我们的肉体受你们的统治,但我们虚拟的自我并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的干涉。虽然巴洛的宣言提出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一些区别,但因此彻底否认两者之间的联系就显得太过偏激。
网络社会的存在是以现实社会为基础的。
首先,从网络社会存在的技术层面来讲,网络社会依存的虚拟空间是以现实社会为基础的。没有现实社会组成互联网的硬件设备,也就没有虚拟空间存在的基础,现实社会为网络社会的存在提供了现实的物质支撑。互联网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商业化之后,网络运营早已融入现代经济体系之中。
其次,从网络社会的主体层面来讲,网络社会的主体来自于现实社会。虽然网络社会的主体以符号化的形式出现,但这些符号背后都有现实的人与其对应。网民在成为网民之前,首先是一个社会的人,他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价值理念、性格特征等都是在现实社会中形成的,虽然在互联网上,人的行为模式会有一些改变,但这些看似和往常不一样的行为模式也都有其现实的原因。
再次,现实社会是网络内容的重要来源。网络社会不是实体的存在,而是一个信息流动的过程,支撑信息流动的软硬件、网络主体等都是网络社会存在的实体基础,但网络社会本身则是以信息流动作为存在依据的,这也是网络社会存在的意义所在。而网络上流动的信息很多来自对现实社会的表述,是对现实社会的语言、图片、声音等可以以电子媒体表示的表述。网络中,人们讨论的话题很多也都来自现实社会。
最后,网络社会的矛盾冲突是现实社会矛盾冲突的网络表现和放大。很多研究者面对网络上发生的种种不良行为,如铺天盖地的低俗信息、粗鲁言辞、言语暴力、危险言论等,动辄将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归结于网络本身。事实上,网络社会中所有的不良行为在现实中也都存在,只不过网络提供了便捷的信息传播渠道,让这些在现实社会中只可能被少数人看到的不良行为呈现在全体网民面前,形成了聚集效应。现实社会中的冲突和矛盾可能在互联网上被放大,一起简单的冲突,如果吸引了大量的网民围观,则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冲突,冲突甚至会从网上蔓延到网下,形成群体性事件。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互联网上的映像。当然,这个映像不是照镜子一样只是现实社会的一个简单反映,而是有一些变化。一方面,现实世界中的很多要素和关系都能在互联网上得以体现;另一方面,这些映像和现实世界又有很大的不同。由于网络发展的不平衡,网络交往方式的特点等决定了网络社会这一现实社会的映像具有不完整性和扭曲性。
1.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映像的不完整性
首先,网络社会的成员只是现实社会成员的一部分。虽然现在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5亿,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巨大。我国城乡人口数量基本接近,但农村网民的数量在整体网民中只占到27.1%[3],城镇网民的数量基本是农村网民的2.7倍,如果是偏远贫困地区,互联网的普及率就更低了。网络社会成员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上讨论的内容和关注的话题,所以相比较之下互联网上关于农村的话题就很少,网络上农民的声音、诉求远远得不到应有的体现。所以,“网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但中国更大的利益群体在网的外面,多数的农民、民工都不在网上,不是网民能够代表的,所以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4]。虽然如此,我们依然认为网络是民众表达诉求的一个良好甚至最好的平台,网络舆情是最能体现普通民众观点的观察口。原因很简单,目前任何一种舆情、民意观测的手段都无法采集到所有人的意见,也不能保证采样的完全合理性,相比较之下,网络对现实民众观点的呈现虽不甚完善,有很多问题,但仍然是我们当下所能利用的最好手段。
其次,从年龄结构上看,我国网民以青年为主,尤其是学生[5]。青年人是一个社会较为活跃的部分,但同时,他们思想不够成熟较为激进。
最后,使用互联网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计算机知识。虽然现在网络终端和网络通信费用越来越低,但对很多低收入者来说仍然很难负担,尤其是年龄偏大、收入偏低、相对较为弱势的群体。正是因为他们的缺失,互联网缺少来自他们的声音,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体现,而守护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给予他们发言的机会表达利益诉求是一个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
2.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映像的扭曲性
网络不可能原原本本地将现实社会映射到互联网上,往往有很多扭曲。
世纪之交,风靡一时的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中,主人公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腼腆、缺乏自信、不善言谈的学生,但在网络上则是热情自信、能言善道的交际高手。在网络上,怯懦者可以像英雄一样勇敢,沉默寡言者可以表现得很健谈,性格内向者也可能变得很外向。另外,网络社会中,人们通过连线聚集在一起,形成规模庞大的人群。在网络讨论中,为了不被孤立,人们往往会放弃自己的观点,表现为从众或沉默,群体极化也是常有的事情。当然,这些情形在现实社会中也都存在,但是网络提供的平台比现实大得多,所以从众、群体极化的情形也要比现实社会严重很多。归结起来,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映像的扭曲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压抑的释放。生活于现实社会的人,由于要考虑到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必然受到很多压抑。言谈举止要考虑到所谓的保持“形象”,当试图做某件事情的时候要“三思而后行”等等。人的这些自律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一种压抑。但在网络上,主体以符号的形式出现,无需面对他人的目光,亦无需考虑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平时受到压抑的本性得到了释放,表现出另一个自我。
第二,刻意营造新的自我。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但受制于现实条件往往不能实现。网络为重塑一个理想中的自我提供了廉价的途径。以理想中的自我形象、处事方式、言谈素养在网络论坛、SNS社区、博客、微博等场合活动,向其他网民展示一个新的、理想的、虚拟的自我,藉以满足某种程度的自我实现。
第三,沉默螺旋效应导致的舆论假象。这种情况多出现于网络上的争议事件。当舆论一边倒的时候(大多时候都是一边倒),持相反意见的少数人可能不会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从而保持沉默。因为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对被孤立的恐惧,所以人们在发表自己的观点时,总是会根据以往的经验推测他人的意见,并用众人的意见来修正自我观点。因此人们最后展现在网络中的观点并不全都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表现出对大众意见的迎合。这就是沉默螺旋效应对网络民意的一种解读。
网络信息传播的匿名性有助于人们真实地表达自我观点,所以网络上的观点更为多元化,形成多种声音并存的局面。但上述人与生俱来的对被孤立的恐惧依然存在,人们总是希望有更多和自己观点相同的人,所以最终的结果是大家不用理会他人的意见而各自表达自己的观点,然后寻找和自己观点相同或接近的人,结成持同一观点的松散同盟。在一起争议事件的开始,这种同盟会很多,但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观点不断融合,最终往往形成观点对立的两大阵营,同时还有很多少数派存在。在两大阵营和少数派之外,还有人数占多的沉默者,这个可以从网络新闻中提供的“浏览数”和“评论数”看出来,而且参与评论的绝大多数都是赞同或反对已有评论。和传统的沉默螺旋效应相比,网络上沉默的大多数之所以沉默更多的是出于个人选择,而不是害怕被孤立,但是不管如何,我们仍然无法知道这些沉默者的想法。对网络舆论进行监测的时候,能观察到的只是将自己观点发表出来的少数人,超过90%的沉默者的观点我们无从知晓。
第四,网络社会的群体无意识。法国学者勒庞在其名著《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认为,个体结成群体后,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并且“它非常不同于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采取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6]。用勒庞关于群体心理的观点来评价网络社会非常合适。事实上,网络能够提供任何现实社会都无法提供的巨大集会场所。当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仅仅一个论坛就能汇集几十万用户同时在线讨论,勒庞关于群体的观点在网络社会中随处可见。
但与勒庞的意见不同,虽然网络上随处可见“集体无意识”、“群体弱智化”,但是,网络个体毕竟都隐藏在屏幕背后,当有不同观点的时候,他不需要冒很大的风险就可以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呈现在所有人的面前,而这在现实集会中可能会给自己招来灭顶之灾。所以说,网络既为形成庞大的无意识集体提供了平台,同时也为少数派声音在群体中能够传播打开了方便之门,使网络更容易呈现意见多元化的局面。
总的来说,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的扭曲是双重的。一方面,电子虚拟可以让很多在现实社会中无法实现的理想在网络社会中虚拟实现,而这种虚拟实现往往是缺乏现实存在基础的,是对客观存在人、物及其关系的扭曲。另一方面,网络社会没有现实社会对人的种种束缚,很多被现实压制的东西能够在网络社会中得以呈现,人们撕掉伪装,直抒心意,自由地表达个人意见。这是对被现实社会扭曲人性的拨乱反正。
[1] 张敦福.现代社会学[M].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0.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7.
[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R/OL].(2012-07-19)[2013-04-15].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207/P020120723477451002417.pdf.
[4] 尹霞.不能仅以网络舆情来问政[J].红旗文稿,2013(15):14-15.
[5]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13-01-15)[2013-04-15].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301/P020131106386345200699.pdf.
[6] 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