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在混合经济中将再获生机

2014-03-26 16:48程武
中国商论 2014年4期
关键词:产权保护公有制非公有制

程武/文

回望2013年,关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热点新闻很多;聚焦2014,许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将会释放巨大能量,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民营经济将迎来一个良好机遇期。

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出的对民营经济的重大支持信号、减少小微企业税负、取消和下放百余项行政审批事项、混合所有制为民企开辟的巨大发展空间……

有识之士不难看出,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疑是送给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最大礼物和最大利好消息。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有着特殊地位和作用,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此作了非常全面、深刻、准确的描述,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理论支持、政策支持和纲领性的肯定。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样的表述首次在中共全会公报中出现。更为重要的是,在随后发布的《决定》中,又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详细规划。此次《决定》将有助于公有制以及非公有制两种经济今后形成平等合作以及竞争关系,使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发展处在同等公平竞争环境之下。

国资国企改革大幕的启动,混合所有制的推行,简政放权的加速,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民资进入银行业的跃跃欲试,互联网金融的风起云涌,这些充分说明,国家政策制定者的思路是首先要求政策公平,要求在各个领域的资源配置方面要公平、一视同仁,另外,一些行政垄断行业将来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将来从中央到地方,均会在制度、体制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存在倾向性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也一定会得到修订,以促进两种经济共同发展。

民营企业一旦进入曾经的一些垄断行业,那么《决定》中用百余字进行阐述的产权保护制度就变得至关重要。如何保障这些民企,增强其进入一些垄断行业的信心,应该也是此次《决定》强调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未来,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改变以行政命令来决定谁为主导的模式,在市场的决定下,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在某一领域成为主力的可能性。混合经济就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制度的环境下,以市场为主决定价格水平、资金水平包括利率水平等等,两种经济都能够混合发展,甚至可以互相支持、共同推进。可以预见,未来,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将以合作形式,也就是混合所有制成分共同担负起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任。

2013年,有民营企业家在“双11”创造出“消费时点”让全民见证消费奇迹;有民营企业家在城镇化建设、民营银行创立等机遇前摩拳擦掌……面对空前机遇,我们呼吁民营企业首先要抓紧练内功,要自我完善,抓紧发展,走企业管理现代化道路;二是要技术现代化,每一个企业,无论大小,都要进行技术革新;三是生产方式的转型,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这一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

凡此种种,皆预示着2014年或今后的中国民营经济将迎来一个全新发展的时代。如果民企能实现自身新发展,中国经济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无疑会得以大幅提升,中华民族则有望能早日实现复兴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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