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发展路径探析

2014-03-25 08:00郭赛玉
关键词:网民公民信息

郭赛玉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越来越与中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截止2013年6月30日,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4.1%,微博普及率为24.7%[1]。互联网的普及以中青年为主,且中青年参政议政、促进政治民主的激情较其他群体更高。在当今电子民主时代,公民通过网络陈述社会活动或社会事件,表达对社会活动与事件的看法,释放参政激情,参与议政,揭发腐败现象如公布“不雅视频”、进行“人肉搜索”等[2]。党的十八大之后,通过论坛、微博进行网络反腐成为一大亮点,遭网络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导致高官落马事件不胜枚举。网络日益成为公民监督政府和官员的一项重要手段,并以其反应快、社会反响大、交互性强、隐蔽性好等优越性,显现出巨大的优势和潜力,同时也面临许多伴生的问题。为此,对网络反腐的现状与困境进行分析,并寻求突破束缚网络发展的路径。

一、网络反腐的现状与困境

这里论及的网络反腐不包括公众通过官方网站进行网络举报的情形,特指网民以发帖等方式在互联网上发布或真或假的信息,提供腐败行为的线索或证据,引发社会和政府关注,使得相关腐败当事人受到查处的行为[3]。近年来,我国网络反腐呈蓬勃发展之势。据杜治洲统计,2004年至2012年,我国内地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过网络反腐事件,共计118起,其中2011年达到近50起[4]。民间也相继建立了 “中国舆论监督网”、“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反腐网站。网络反腐提高了腐败被发现的概率,其在反腐倡廉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高度重视,成为了公民反腐的重要手段。然而,制约网络反腐发展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反腐滋生腐败

网络反腐异军突起,在反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网民通过细心观察官员的衣着言行,逐渐揭露其隐藏的腐败行为,给腐败分子迎头痛击,使得“表哥”、“房叔”等一批腐败官员相继落马。同时也给尚未被发现的腐败官员提供了警示,产生了各种各样妨碍网络反腐正常运行、阻止腐败暴露的 “职业删贴公司”。与此同时,现实中还存在少数非法民间网站,他们打着网络反腐旗号,通过报道负面新闻和制造谣言向当事人索要“封口费”。这不仅侵害了公民的监督权,而且严重腐蚀了网络反腐这块净土,反腐与随之伴生的腐败使局面显得复杂化。

(二)网络信息真假难辨

广泛而多元的网络信息生产主体致使信息量急剧增长,而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审查制度的空白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真实性。据上海交通大学新媒体与社会研究中心统计,2012年其收集的影响较大的网络反腐案例共24起,其中谣言误传的9起,占总数的37.5%[5]。网民中有一部分人存有“凡官必贪”的心理定势,一旦网络上出现某位官员的负面消息,便认定其是贪官而群起攻之。如傅某胜制造的“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事件,发帖后三天内百度搜索相关信息竟达11万余条[6]。这种借“网络反腐”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干扰网民正确判断的行为,不仅对当事人及其家庭、单位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和社会稳定。

(三)网络侵权难以界定

网络反腐多是以微博发帖等形式公开信息,由此引发大量跟帖,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同时,也给被举报对象提供了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的机会,导致反映的许多问题查不实或无法查实。网络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与反腐败工作中立案调查阶段的高度保密性之间存在矛盾,以及相应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举报人面临侵权风险,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处境。如:2009年2月远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灵宝青年王某因在网上揭发家乡政府利用职权违法占地一事,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名跨省追捕并刑拘8天;2010年备受关注的福建三网民 “诬告陷害”案,最终判决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这些都严重挫伤了网民参与权力监督的积极性。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又合理约束网民的过激言语或失真举报是网络反腐面临的一大难题。

(四)网络信息易被埋没

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实时性和广泛的覆盖性,这使得公民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传播和更新信息。网络反腐信息如果没有激发网民的兴趣,没有引起新闻媒体的集中报道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就难以形成反腐合力,最终和其他信息一样被迅速埋没、石沉大海。即使反腐线索属实,网络上也炒得热火朝天,如果当事人不作回应,当新的监督对象出现时,新闻成为旧闻,腐败分子就能凭借“鸵鸟神功”逃过一劫。如何创造条件保证网络反腐线索能够机会均等地进入公众视野,保障反腐面前人人平等,最大限度发挥网络反腐功能,是现阶段面临的严峻问题。

(五)隐私困境难以规避

这里的隐私权包括了举报人,也包括被举报人及其相关人员。伴随着技术的进步,网络的“匿名”优势逐渐瓦解,网络反腐过程中被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有关的人和事几乎都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众进行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勇气,降低了网络反腐的民众基础和力度,也对公民合法的隐私权提出了挑战,使得人们对网络反腐又敬又怕。如:“河南王帅事件”,其本人的信息在极短时间内就被曝出而遭遇跨省追捕;广西来宾市原烟草专卖局局长韩某“日记门”事件,公众通过对其本人的人肉搜索,曝出了大量的与其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而由“自杀博客”引发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更说明了人肉搜索引发的道德、法律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避网络反腐中存在的隐私困境,把网络反腐变得可敬可爱,关系到网络反腐的生命力。

二、网络反腐发展路径

网络反腐其实质是民间反腐力量获得制度认可,通过建立新的监督体系形成政府与民间良好互动的反腐格局,体现出政府的善治和还政于民。

(一)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法律体系

反腐网站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取得,网民知情权与隐私权的保障,都必须依靠网络反腐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对网络反腐尚未制定系统的法规和条例,仅有散见于各部门法中的相关规定,且可操作性差。因此,亟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定网络监督的合理性,为网络反腐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撑。将网络监督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加以保护,明确政府、网络媒体和公民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依法监督与造谣中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等,使网络反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7]。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8]和《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为网络反腐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

社会学的“匿名理论”认为,当个体处于匿名状态时,容易产生责任分散的心理,从而降低个体的法律和道德意识,容易产生非理性行为[10]。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造成网民的责任感缺失,导致造谣中伤、网络暴力等现象层出不穷。为此,可通过建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实行有限实名制,以约束网民的非理性行为。政府在保密局建立网民真实身份电子档案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途径获取网民的真实信息。当网上流传的言论存在恶意诋毁或危害国家安全时,由安全局或保密局专人负责对网民真实身份进行查阅核实。网络身份管理制度的确立,是对网民言论的有限制约,政府对档案的保密也消除了网民因怕说实话遭到报复的担忧。这样,既提供了公民诉求、信息自由流动的足够空间,又阻止了不良言论的肆意泛滥,严厉惩处网上言论的犯罪行为。

(三)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对接

目前,我国在网络安全维护、对网络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举报网站的监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都相对滞后。网民多数选择通过网络发帖等方式揭露腐败现象,而不太愿意在官网上进行举报,使得纪检监察部门无法第一时间掌握有价值的线索。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自身面临着独立性不够、资源不充分等问题,缺乏规范的制度化的处理程序,面对数量庞大、真伪难辨的反腐“热帖”,又显得束手无策。因此,要推行纪检监察机构的垂直化管理改革,推进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协调,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为网络反腐提供制度化平台,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良性互动和资源的有效整合。

(四)营造理性的网络氛围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利益群体、社会价值日趋多元化,社会心理日益复杂多变。公民试图通过网络来解决现实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弥补传统行政监督体制的不完善,而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又恰好为无数面临监督困境的公民树立了榜样,由此便形成了网络反腐的热衷模式,产生了群体效应。这种因传统监督机制不健全而引发的网络监督热潮,过早地催熟了初生的网络,也形成了公众对网络反腐的认识误区。因此,要倡导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营造理性的网络氛围,正确引导网民。首先,要充分认识网络的局限性。网民进行网络反腐,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筛选和辨别能力,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把泥沙俱下的网络信息来源当作确凿无疑的证据,应该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增加信息量的基础上去伪存真,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其次,要增强网民的自律意识,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和网络素养,适时对网民进行网络道德疏导和指引,同时建立网站自律的行业制度,加强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感和培养职业道德。网络反腐是公民通过法定的渠道平等有效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并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网络反腐切不可断章取义、捕风捉影,更不能是建立在不良动机下的诬陷诽谤和宣泄,同样需要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最后,要建设良好的网络廉政文化。网络文化具有公开性、全民性、资源综合性等优势,政府应大力宣传网络廉政文化,深化公民对网络反腐的客观认识,通过网上执政平台鼓励网民进行网络问政和网络反腐。

总之,网络反腐涉及现实和虚拟空间的管理和运作,只有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扬长避短,与其他反腐手段形成互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有可能被关进制度的牢笼;权力只有接受最广大公众的监督,才会使贪污腐败无所遁形。面对网络背后的民意分量,如何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独特优势,使其发展成重要而有效的反腐力量,是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3.

[2]孔令兵.论网络反腐法律激励机制构建[J].岭南学刊,2012(2).

[3]杜治洲,任建明.我国网络反腐特点与趋势的实证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1(3).

[4]网络反腐兴起调查:庞大网民群体提升精度速度[EB/OL].http://news.china.com.cn/2012-12/06/content_27327675.html.

[5]田享华.2012年网络反腐较大案例超六成被证真实[EB/OL].http://news.sina.com.cn/c/2012-12-26/024825893209.shtm l

[6]中国网.傅学胜造谣案:一手炮制“中石化非洲牛郎门”[EB/OL].http://www.hq.xinhuanet.com/photo/2013-08/26/c_117095005.htm.

[7]张涵之.网络反腐的缺陷及其完善途径[J].法制与社会,2011(6).[8]新华网.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28/c_114195221.htm

[9]中国法院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B/OL].http://www.chinacourt.org/index.php/article/detail/2013/09/id/1081084.shtm l

[10]肖芸.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深化思路[J].领导科学,2010(6).

猜你喜欢
网民公民信息
论公民美育
网民低龄化 “小网虫”的明天谁来守护
有关公路,网民有话说
订阅信息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十二公民
展会信息
公民选举权的平等保护
有感“网民节”
2.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