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恩才,赵军蕊
(东北财经大学 投资工程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研究
惠恩才,赵军蕊
(东北财经大学 投资工程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在分析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基础设施的可销售性及融资理论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分类,并与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流行的项目融资模式结合,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道路。同时,借鉴国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经验,分析我国建设融资以及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模式;融资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一半以上,他们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我国整体的发展以及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但是“三农”问题却一直是我国的难题,是经济、社会方面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制定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入了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而且是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农村建设。并在随后几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都重点强调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国内外专家学者也都表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发展、农村社区完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载体和前提。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农村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制约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水利建设不完善,农产品的产能就会大大地减少,公路不畅通就没有足够的货物流通能力,农民的粮食也就不能变现等;农村的基础设施还关系到农民整体的生活质量,如用电问题、饮水问题、环境问题、垃圾处理问题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硬件设施的建设,也是软件设施的建设,农村的医疗保险和教育问题是重中之重。
其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其重点难点就是资金问题。由于我国财政体制不完善,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投资有限,而我国金融服务及政策也没有向农村建设倾斜,因而难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引进私人投资的各种机制也不完善,部分大项目可以运用项目融资模式,小项目很少能吸引到资金。因此要系统地分门别类地研究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渠道和来源,确保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最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推动整个农村发展,因为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从而促进消费,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1.1 农村基础设施的含义
基础设施从其属性上来说属于公共产品。最早出现基础设施是在军事领域对战争竞争力的研究中,基础设施被定义为对社会生产力有直接或间接的提高作用的经济项目。首次将基础设施引入社会经济建设中的是发展经济学家罗森斯坦·罗丹,他在1943年所写的《东欧和东南欧国家工业化发展的若干问题》中,认为应该把投资领域的重点放在社会基础设施上[1]。
基础设施在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构下分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换句话说,在农村地域的基础设施属于农村基础设施。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概念及范围的界定,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费振国在《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融资研究》中对农村基础设施是从农业生产与经济之间的联系角度定义的,认为农村基础设施是指再生产的能量转换、物质交换与循环等整个过程中物质的投入及社会条件的有机整体;彭代彦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农业解困》中认为,农村基础设施是一种投资周期长、外部效应大、为农村的生活和生产提供最基本服务的设施;作者认为农村基础设施是公共物品重要的一部分,是具有一定外部性的,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所需的一切物质和精神基础。
农村基础设施要从公共经济角度依据项目区分理论进行划分,将其分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基础设施。根据项目的性质设计项目融资中投资结构、运作模式的选择、资金来源的渠道以及权益的最终归属。
1.2 融资理论依据
1.2.1 公共产品理论
最早是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对公共产品提出了较明确的定义,之后该理论逐渐成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假设产品Xi表示第i种商品的供给量,而表示消费者h对Xi的消费,当时,即每一个人对该商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商品的消费,那么该商品为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特征:一是收益的排他性,二是效益的不可分割性,三是消费的非竞争性。根据公共产品的特性将公共产品划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又划分为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垄断性质的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与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优效性的准公共产品。
1.2.2 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失效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其政治权利,本着为国家社会服务的职责,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政府分配行为。它能够弥补市场不足,着眼于社会需求,与市场经济体制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对经济宏观调控和对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功能。
公共财政的职能:一是资源配置职能,通过政府的职能和权利把有限资源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二是财政收入分配职能,通过税收机制和转移支付体系将收入再分配,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三是调控经济职能,通过特定的财政手段来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四是监督管理职能[2]。
1.2.3 农村金融体系理论
农村金融就是一切与农村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农村金融的涵义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农村发展过程中对金融的需求相对应,不能局限于只为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而是要包含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相互联系的组织体系,有明确的分工和交换;其次,农村金融具备双重特征,不仅具有一般金融体系的特征,还需具备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特有的形态,也就是说不仅属于整个金融系统的一部分,还属于农村经济的一部分,具有一般储蓄、信贷、结算、理财、投资等功能,还要有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功能。
1.2.4 项目融资理论
项目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是20世纪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其背景为国际债务危机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大量举债而加剧。在这个时期,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基础设施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但是政府的财政并不能支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财政困难和基础设施需求之间的矛盾就凸显出来,而且不只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首次提出解决这个问题方案的是土耳其总理奥热扎尔,他在探索公共项目私人参与的模式时提出了BOT,随后崭新的模式就发展起来了。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导向,将项目的资产、现金流、未来收益等作为抵押来进行有限追索或无限追索的融资活动。项目融资在设计上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同的项目可以设计出不同的融资结构和模式。
2.1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2.1.1 BOT融资模式
BOT模式是一种最典型的引入私人资本和外资的建设基础设施的模式。其主体思路是政府出让特许建设权和经营权,投资方独立或联合其他投资人或公司组建一个项目公司,整个项目公司就以项目为主,为其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投资方所追求的经济效益是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运营该项目所获得的效益,等特许经营期满之后,该项目就会无条件地无偿或低价转让给政府。
BOT融资模式是将多个投资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以平衡和分散风险。该模式具体操作起来非常复杂,要保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成功应用BOT融资模式,则需做好以下前提工作。
(1)农村基础设施本身对贷款资金不具有吸引力,所以要在项目实施之前,设计出适合的融资结构,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金来源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特殊性,投资结构和管理设计要符合其项目特点,整个运作需要在平衡各投资者的利益和风险的前提下,确保该项目有主要投资主体或负责人,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
2.1.2 PPP融资模式
PPP模式是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模式。这个合作模式并不像BOT模式那样由政府对项目进行研究、设计和提出可行性报告之后再引入私人部门,并在一段时间内全部转给私人部门,其中包括项目的效益、责任、风险等,而是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及政府扶持优惠措施的资信来安排融资。在这里,项目一开始就让私人部门参与进来,对项目的可行性、设计技术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成立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在对项目进行招标建设即运营期结束后移交给政府。
PPP模式是对BOT模式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突破了公共项目引入私人部门的诸多限制,特别适用于一次性的、大型的项目,如地铁、监狱、医院、学校等。PPP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公共项目建设中已经很常见,基本上运用于可经营性项目,但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没有相应的借鉴案例。
2.1.3 PFI融资模式
PFI模式,即私人主动融资,是由英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来的,也是一种关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模式。政府根据所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招投标由私人部门对该项目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在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完好地移交给政府,其经济效益来源是从政府部门或享受服务的一方收取的费用。PFI可划分为3种模式,一是直接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与运营,项目的收入是政府向其支付的适用费用或影子价格。二是收费自立模式,即私人部门向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收回成本获得收益,该模式与BOT模式基本一致。三是公私合营模式,即政府会投资一部分,但依然是私人部门主导,具体的收益或费用收取等可在协议中具体协商。由此可见,PFI模式更具有灵活性,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可选择不同的PFI模式。
2.2 项目融资有效模式选择的原则
我们在选择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时,要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投资者的偏好、外部环境、战略规划等进行设计,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2.2.1 根据项目及发起人自身条件设定有限追索
有限追索本身也是项目融资的一大特点,为了实现项目融资过程中对项目发起人实施有限追索,必须加强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和项目借款人在项目的一个特定阶段提供强大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
2.2.2 确定项目参与者对项目风险的承受能力
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结构是不会使整个项目的风险全部由项目发起人承担的,应将项目的风险在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其他相关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定项目的各个参与者对项目风险的承受能力和程度,充分认识和利用规避风险的方法,尽量使其融资结构最优化,风险最低。
2.2.3 使项目融资过程与项目的市场效益相适应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周期长,融资需要持续性,而私人部门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从市场上获得经济利益,所以整个项目融资的连续性要与项目的市场效益联系起来,相互配合,从而使项目的投资者获得最大的利益。
2.2.4 融资成本最低化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整体收益低、所需的金额大、周期长,所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融资成本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融资结构的设计,合理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股份与债务所占的比例;二是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其建设与运营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或地方都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因此不管是在贷款还是其他融资方式方面,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可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3]。
2.2.5 使项目的信用结构多样化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本身吸引贷款能力不强,这就需要设计更多的信用结构来吸引贷款或其他方式融资,可以从项目的产品购买、建设、资源开发、设施利用等方面进行设计,如政府对基础设施的产品购买协议,就可保证该项目稳定的现金流,投资者也能获得一个稳定的信贷资金,从而减少对项目其他资产的信用关注程度,也提高了项目的负债率。
2.2.6 把项目设计成表外融资,分散风险
一般情况下,项目是要设计成表外融资的,这是实现风险分散的重要一步,也是为了对借款人的有限追索,其追索权仅限于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除此之外,其最大的价值就是使项目的投资人参与到比其公司资产规模大的项目中来,同时又将投资风险分散到更多的项目中去。
总而言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没有固定可循的模式,每个模式在每个具体的项目上都要进行演变和修改,以使其与项目相适应。
2.3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选择
2.3.1 非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1)非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如大型水利、义务教育、农村公路、渔港渔政等项目融资的特点:第一,项目规模中上,资金规模大,一般个人和企业很难单独承受,需要政府拨款、银团贷款等;第二,投资的成本回收性小,因为项目接近纯公共物品,如农村公路、水利、义务教育基本上不能向其使用者收取费用,所以融资成本很难收回;第三,运营维护成本高,这些设施不只是投资建设,而主要是运营,如公路路面的修缮、水利设施的维护、义务教育所需师资、管理队伍的提供等[4]。
(2)非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的投资主体及责任。该类项目大部分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包括中央投资与地方投资两种情况。
中央直接投资建设一般是通过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国债,或者利用转移支付的方法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的程序为政策规划、拨款修建、运营维护。中央直接投资的项目包括关系到农村整体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如大型水利建设、农业科技研发项目、省际相连的农村公路以及省内的一些大型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数额巨大,省内财政提供困难时,中央财政也可提供支持。
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时,一般来说,地方性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可由省级政府主要投资建设,地方区域性强的项目可由省级政府发起,县市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建设。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其各级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职责分工明确,所以能够有完备的农村基础设施。政府直接投资农村基础设施成功的关键是将基础设施科学分类,之后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其效用最大化,并做到不重复建设,也不使其短缺。
(3)非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案例——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融资应用。上文将农村公路归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是区域性的纯公共产品,因为农村公路并不能像高速公路那样对来往的车辆收取一定的费用,整个公路虽然在使用上有一定的排他性,但就其总体的性质来讲是不具有经营性的。农村公路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国计民生,是国家整体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传统模式上讲,由于农村公路不具有经营性,对私人部门的吸引力有限,BT模式是吸引民间资本最基本的模式,但是也不排除可用BOT模式。由于该项目必须由政府进行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所以在项目的一开始不能让私人部门参与其中,因此PPP模式与PFI模式就不适用于该项目。
2.3.2 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1)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特点。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农村电网、饮水设施、沼气池设施等,其融资特点:第一,建设期投资大,一旦建成后边际成本很小;第二,投资成本具有可回收性,项目可向设施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弥补成本;第三,投资风险小,设施的使用者固定,市场效应可预期,政府政策上也有相应的支持;第四,其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如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的维护成本较低,并能通过向用户收费弥补。
(2)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主体及责任。该类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具有垄断性质,如电网设施这类项目的融资主体已固定,均由国有相关企业来提供,农村的电网建设与维护以按片区的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为融资主体。这些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迅速,能够加快这些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这些融资主体的责任同样是进行可行性分析、筹集资金、建设项目、运行和管理项目,其中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当中,财务分析占主要部分。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企业的自有资金和银行的信贷资金。
不具备垄断性质的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如小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饮水工程等,这些项目是通过经营收费来回收成本和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因此可在相应的政策下吸引私人部门投资建设,其融资主体为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以村为单位的集体企业。这些融资主体的主要责任包括:一是研究有关政策,对项目进行综合的可行性分析;二是与政府协调,与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取得相关授权或经营权;三是与产品购买者、设施使用者及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四是确定融资模式,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相关股权协议;五是负责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经营管理。
(3)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案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融资。农村的小型水利设施是区域性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规模适中,可通过经营回收成本,其外部性也较强,对社会贡献较大。并且财政部和水利部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有相应的政策,如“民办公助”方式,并对以村为单位的集体经济自主筹集建设小型的农田水利设施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和补助[5]。
从项目属性分析和国内外经验来看,小型的农田水利项目融资主体可为私人企业、集体经济或者农户个人,可以采用PPP的模式,整个项目的投资结构为股份制,由政府、企业、个人入股。政府参与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强大的项目背景,吸引更多的私人参与。若其水利收益范围更小,则可只由集体和农户两方面入股,集体资金占绝大部分,农户按其平均分配的股份出资,资金若还不足则通过农业贷款和政府补助等方式筹集,其建设和日常运营维护则由集体经济或企业承担。此外还可以完全由农户自愿联合起来共同筹集资金,成立项目小组,选出代表负责相关事务。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也可分很多种,并且根据地域性,项目性质也会略微发生变化。对于一些水利灌溉的技术改造工程,其投资贷款是具有政策性的,贷款一般为低息或无息,财政对银行进行补贴,或由政策性银行来执行,有时会给予担保和兜底补贴。在贫困地区,即使该水利项目经营性较强,但由于该地区较落后,集体或农户没有资金实力建设,则政府支持的力度要相对大一些,会提供较高比例的贴息。
2.3.3 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1)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特点。经营性基础设施接近于私人物品,其融资的特点是:第一,融资规模小。这种经营性项目区域性较强,受益范围固定,所以规模就相对小些;第二,建设周期短。由于规模小,从决策到执行都很快,建设也快;第三,融资风险小。因为规模小、建设周期短,不确定性因素少,而且该类农村基础设施大都是生活类基础设施,受益人群固定,有较稳定的市场。
根据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特点,可直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交由市场调节其供给。由于我国市场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能够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这样不仅提高了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的效率,政府的逐渐退出也符合“守夜人”的角色,其需要做的就是加强政策性的引导,完善国家的投融资体制,拓宽这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
(2)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主体和责任。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中小型节水设备、农业机械以及农民或农户家庭自用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其融资主体一般是为其投资受益的村民。该类设施投资规模小,其融资主体担负的责任也相对简单,可以自主进行投资决策、资金的筹集、建设与运行。资金的来源为自筹资金和相应的政府补贴。
(3)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由于这些项目都是小型项目,不存在大规模筹集资金的问题,也不需要特定的项目融资框架和程序,整个项目交由市场操作,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
将项目融资应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根据他国的经验,政府角色的转变,投资主体、资金的多元化是前提条件;金融体系的完善是对项目融资强有力的支撑;项目融资所需的产权改革、市场准入创新、定价机制的合理性是必要条件,与此同时还要做好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的规划。
3.1 合理发挥政府在农村基础建设中的作用
3.1.1 明确中央政府的作用
中央政府的主要责任与职能是财政支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包括财政支农、国家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将耕地占用税的收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县级以下的配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1.2 明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更加关注投入方式、产权制度、管护机制以及投资多元化方面的改革。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的方式吸引更多的银行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同时发挥政府投资向导作用,引导农民自主参与与自身利益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产权制度上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和转让等多种形式。
3.1.3 明确省级政府作用
根据各省农村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发挥最大的效应。东部和中部较富裕的省份,基本上采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同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3.2 建立多元化农村基础设施融资体系
3.2.1 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虽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提倡私人资本的大举进入,但我国的市场机制并不完善,也不会像美国那样有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成立专门的建设基金。因此政府的作用仍然是巨大的,而且根据各国的经验,农村的发展和建设与政府的支持力度是成正比的,所以政府要在增加投资的基础上有总体规划,将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使其效用最大化。
3.2.2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最被吸引投资建设小型基础设施的主体是农户和村集体,因为他们是最大的受益者,也具有建设的最大动力。我国可以通过对农村土地使用范围和产权方面的改革,发挥村集体土地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已经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对农村土地使用权作出了突破性规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这样村集体就能够通过集体土地来获得企业或资金的支持。
3.2.3 鼓励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区域的发展是相互作用的,企业发展了,必然会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带动本地区的发展,而本区域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机遇。从发展经验和结果来看,一般东部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基础设施较完善。
3.2.4 吸引国外资金
国外资金包括外商的直接投资、双边政府之间的合作投资及多边机构提供的贷款与援助,其中世界银行等多边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政策性贷款和一些无偿援助项目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很大的比重。政府可以申请利用这些贷款或援助项目,或者通过双边政府政策来引入国外的资本。重点领域可在农产品深加工、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生态农业及农村环境等。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集团,使其有实力与外商进行谈判、合资,有效地利用外资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3 完善农村金融体制
3.3.1 加大农村金融环境改善力度
资金是融资最大的保障,除了财政资金的支持以外,要想弥补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缺口,金融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国家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改善融资环境。
首先,要发挥好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作用。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准确定位在农村发展和农村金融的核心地位,因而要逐步扩展对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的范围,有效地利用政策性信贷资金。农业银行要发挥对农业和农村建设发展的支持作用,有效地向涉农信贷倾斜。国家发展银行要将“三农”事业服务、民生改善作为重点,拓展对农村领域信贷的投放,并充分利用与国际上的联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资金[6]。
其次,不断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银行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各地的情况,不断调整贷款产品,并推出新的涉农贷款产品,或根据资金需求积极创新抵押贷款,除了房屋抵押,还可开展仓储、盐田、运输车辆、船抵押贷款。
最后,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提高其资本质量,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和支农能力。同时还要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县级市设立本区域的银行,使其金融机构更好地贴合农村。继续完善农业银行的“三农”事业部体制与机制,发挥农业银行的“惠农卡”在农村社保中的作用。完善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服务作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还要放宽金融市场进入条件,降低设立和监管的门槛及标准,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从而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3.3.2 改革银行项目评估机制
项目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据统计,银行信贷资金占项目融资资金金额的80%左右。但由于融资项目涉及的参与主体较多、贷款周期长、风险结构复杂以及高技术性和杠杆性等,银行对其评估需要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是其中的一大难题,因而对其评估的难度更大。银行的评估机制可从以下几方面改革:一是认真分析农村基础设施,将其加以分类,研究各类设施的特征和属性;二是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结构和风险进行专业研究和评估,充分利用担保、保险和政府作用来分担风险;三是相关投资主体评级是不可缺少的,其主要目的是考察主体的资产、信誉等,充分了解后才可放贷。
3.4 切实做好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工作
3.4.1 增强产权制度灵活性
在进行项目融资之前,一定要将产权分配确定清楚。项目融资可把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并通过产权的分配将外部效果内部化,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大部分基础设施只建设不管理,是因为经营管理和产权制度的缺陷,而管理的滞后也是因为产权的不明晰,所以要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投资收益和责任统一,建立一个系统的、长效的机制。另外,还要根据农村基础设施的不同种类制定不同的改革方案。第一,收益范围广而分散、产权分割困难的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就要分离开来,将经营权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承包或租赁等方式转移出去,但所有权要保留在政府方;第二,区域性强、收益性可划分为单个农户的项目,完全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自行筹建、拥有、应用和管理,产权可归收益者集体所有,或归筹建和运营者所有;第三,经营性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竞标的方式将产权转让,购买者可享有充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4.2 创新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是进行项目融资的一个必不可缺的因素之一,首先要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准入的类型,这样才能在改变政府单一投资的情况下,加大民间资本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从行政管理上讲,政府应该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将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随相关政策推向市场,开放小部分非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大部分准经营性和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政府的配套政策来提高财务效益,降低成本,调整需求供给函数。所谓相关政策就是一定的激励机制,如政府补贴、收费机制、政策性贷款和产权改革等。激励机制不仅要完善,政府监督也要到位,从而保证食品、医疗、教育、饮水和交通的安全。
3.4.3 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
即农村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要在确保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考虑产品的市场价值和基本需求,体现产品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满足社会效益,将公共产品合理定价。不同类型的农村基础设施,定价方式和程序不同,要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使项目投资者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非经营性的农村基础设施因没有资金流入,无收费机制,也就不存在价格的定位,但是仍可创造条件,与能产生现金流的设施打包建设,形成一揽子工程,既可保证投资者的既得利益,又可创造社会福利;对于准经营性的基础设施,政府需要估算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农村经济的需求和农村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及社会的可承受力,进行直接定价,也可在初步估计后由公众议价再定价;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政府可根据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融资的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招投标,企业再根据相关的融资政策来计算内部成本和收益来填写招标书中的金额,政府根据中标单位的标的价格进行议价、公众听证等确定最后的方案,价格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但是要确保公众利益。总之,合理的价格机制也是激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基础部门建设的重要前提[7]。
3.4.4 做好项目融资规划
在项目计划实施之前,政府作为规划主体或监督者,应监督投资方对项目的整体及相关因素进行通盘考虑,并做好前期规划,规划方案应具有可持续性。另外要提高建设质量,引进先进的技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一是人的因素,包括设计者的水平、施工人员的经验和操作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等;二是方案因素,包括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方案、管理运营方案和投资机构方案等;三是技术因素,包括项目施工技术、运行时运用的技术等;四是材料因素,包括原材料、工程配件的质量等。要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先进性就要从以上4个方面着手,放眼整体落实细节,做到建设一个项目,成就百年基业,造福几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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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玲
Study on the Financing Modes of Rur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 Our Country
HUIEn-cai,ZHAO Jun-rui
(School of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 116025,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this paper classifies the rural infrastructures according to themarketability of them and the relative financing theory,and explores a proper way for the rur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o finance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the popularmodes in the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Meanwhile,using the financing experience of the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for references,it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financing and the project financing,and puts forward some relative suggestions on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rural infrastructure;financingmode;financing countermeasure
F323.9
A
1009-3907(2014)05-0585-07
2014-01-12
惠恩才(1959-),男,辽宁普兰店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和投资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