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建构主义视角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创新研究

2014-03-24 22:52张水玲袁学国
山东农业科学 2014年2期

张水玲 袁学国

摘要:推广农业科技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支撑。现行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交互机制的缺失是阻碍当前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社区设计团队利用社会建构主义思想服务农村社区建设的成功取决于团队与社区及其成员有意义的互动。结合社会建构主义的理念和西弗吉尼亚州社区设计团队的成功经验,需要通过建立政府推广与农民需求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表达机制,构建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等措施来推进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

关键词:社会建构主义;农业科技推广;交互作用;农民科技需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S-35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4)02-0151-06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农业科技对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作为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技推广是承接农业科技研发与农业科技应用的中间环节,是促使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的关键桥梁,其效果直接决定着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障能力。建国后我国建立了政府取向、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在我国农业发展历史上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及该体系本身存在的弊病与问题而言,改革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1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农业科技推广

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组织体系,纵向上,包括国家、省、地(市)、县(市)和乡(镇)五个层级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横向上,涉及的直接主体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决策者——政府,农业科技推广者——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业科技最终使用者——农民三类,由此形成覆盖全国、纵横交错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系统。就目前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上的问题,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现行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体制与分散的小农经济之间如何对接的问题”(温铁军,2011)。具体而言:这种体系明显存在“以政府计划替代农民意愿,以精英设计替代农民参与”[1]的问题,供方——政府根本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农民迥乎不同的农业科技需求,需方——农民很难参与到农业科技推广的决策和管理中来,由此带来农业科技推广没有真实反映农民的科技需求,导致不符合农民需求的科技供过于求,符合农民需求的科技供不应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供需脱节,农业科技推广低效的结果。

目前学界还未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研究格局,运用政治学和管理学研究农业科技推广纵向体制问题多于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农业科技推广横向体系的问题,从政府视角研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多于从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之间交互作用的研究。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横向构成要素看,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除了受到政府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机制及政策的引导,还与农业科技推广员对农业科技推广的认同与实践、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员的信任与接纳以及两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有着直接的关联,因为,农业科技推广是社会建构的一种产物,三种要素叠加,共同决定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整体状况和效果,这样就引入了一种社会学和心理学分析农业科技推广的理论——社会建构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起源于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文化历史理论,20世纪70年代与西方哲学融汇,成为建构主义思潮中的一种重要范式。作为研究知识的一种新范式,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一是强调知识的情境性,认为知识是认识主体与客体在特定的情境当中互动建构的,因时空、地域、情境、个体经验的差异,知识具有多元、动态和生成性的特点。二是强调互动论,认为知识既是人与自然交互建构的产物,也是人与人互动的产物。所以,在社会建构主义语境中,社会问题具有独特的表征,社会问题不只是个体对社会某方面直观、镜式的反映,其中还融合了对该问题的理解与诠释,因此,个体的理解和认识必将影响到该社会问题或现象的最终建构结果,一旦人们赋予社会问题某种认识或意义,个体其后的行为以及行为后果必将受所赋意义的影响。

在农业科技推广相关研究中,研究者较少关注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以及两者交互作用对农业科技推广结果的影响;较少分析因所处情境、认知结构、价值取向和个体经验的差异,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理解的农业科技推广意义与内容有何不同。正是由于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交互作用在研究中的“缺场”,农业科技推广研究呈现出单一性的体制研究,而这种研究状况并不能完整地认识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的行为及其相互作用。因此采用社会建构主义的研究范式,不仅有助于理解农业科技推广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到底意味着什么,也有助于研究农业科技推广何以低效的现实。

本文运用社会建构主义的思想,对农业科技推广进行实证分析,同时结合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社区设计团队运用社会建构主义服务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来探讨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改革与创新。

2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农业科技推广实证研究 2012年11月~2013年6月,课题组对青岛市下辖的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和即墨五市150名基层农技推广员及其服务的20个农村的典型农户就农业科技推广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分别发放问卷150份和400份,回收有效问卷134份和352份,有效率为89%和88%。调研发现,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之间彼此认同与信任的缺失,即农业科技推广沟通交流的缺位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成为阻碍当前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1农业科技推广中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认知与行为

农业科技推广中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的认知与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反映农民对农业科技的接纳和应用程度,能够反映农业科技推广员对推广工作的重视和执行程度,可从农民或农业科技推广员对农业科技和农业科技推广的态度与重视程度、农民获取采纳农业科技的渠道和过程、农业科技推广员工作现状方面进行测评。endprint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普遍感受到农业科技推广对于农业增产增收的作用,其中41.9%的农民认为农业科技推广“非常有用”,42.2%的农民认为“比较有用”,只有14.4%和1.5%的农民认为“作用不大”和“没有用”,这说明农民对于农业科技推广的作用普遍持认可态度。然而,从农民获取农业科技的渠道来看,却有71.2%的农民选择“向亲友邻居学习”和“网络电视报纸短信等媒体”作为主要渠道,而选择“政府科技下乡”的仅有12.8%,“村干部宣传指导”的有11.2%,而“参加农业科技培训”的则只有4.8%。两组数据对照分析可以发现,一方面,农民认同农业科技推广的意义与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农业科技的采用却较少选择作为主渠道的政府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这种认知与行为矛盾错位的心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员推广的重视度不高。究其原因,从农民的角度看,虽然意识到科技致富的作用,但由于年龄、文化程度、思想意识、农业生产经验等个体因素的局限,对农业科技接受应用能力较低,参与积极性不高。调查显示,82% 的农民年龄在40岁以上,63%农民的文化水平是高中以下,在农业生产中更多凭经验进行良种选择、配药以及施肥除草,思想观念也日趋僵化;另一方面,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员只能拿出51.4%的工作时间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其它时间则承担了诸如农业保险、防火防汛宣传、计划生育、落实惠农政策等非专业性工作,再加上晋升靠的是资历和年龄,而不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因此并未真正落实农业科技推广在推动农民致富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两大主体对农业科技推广认知与行为上的错位,必然影响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

2.2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效果的评价

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效果做出何种评价,是影响农民后续是否采用农业新科技和农业科技推广员是否完善推广工作的关键。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员工作满意度与农业科技推广员对农民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满意度是衡量农业科技推广效果的重要指标。

根据调查,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满意”和“很满意”的只占22%,而“选择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人数则占到49%,总体上看,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员的服务满意程度较低。从问卷和访谈中发现,农民认为农业科技推广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科技推广未能满足其农业科技需求:农业科技推广员数量少,基本上是平均三个村才有一名工作人员;农业科技服务下乡次数少;推广服务方式单一,主要是广播宣传;所提供的农业科技理论性太强,难以与实践相结合;无法得到后续指导,遇到问题无法与推广员取得及时的沟通咨询等。

农业科技推广员中有70.2%认为农业科技推广效果一般甚至较差,认为主要是受到农民这一变量的影响:农民重视眼前利益,不愿接受有风险的新技术和产品;农民年龄大,文化素质低,不易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新产品一般比较贵,农民缺少资金,也担心上当受骗等。

很明显,农业科技推广评价结果不是中立的,存在着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评价上的差异,究其原因在于,农业科技推广员下乡前认定农民是有科技需求的,提高农民科技素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必然按照学科和知识逻辑开展推广工作,当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结束,评价发现效果未达预期时,会更多归因于农民;而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依据的是推广农业科技的可接受性和带来的现实利益,一旦农业科技推广未满足利益要求,就会主要归责于外控的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由此可见,农业科技推广反映的是农业科技推广员的专业价值取向,而不是农民农业科技的需求取向,农业科技推广与农民农业科技需求逻辑上的错位,必然导致双方都不满意的结果。

2.3农业科技推广中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的交互状况

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的互动是指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就农业科技进行的交互作用和影响。通过沟通交流,农民能够向农业科技推广员准确表达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和在农业科技应用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农业科技推广员能够据此准确制定、调整农业科技推广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进而实现农业科技的供需平衡。

在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调查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农药、良种选用技术”(占31.6%)、“病虫害防治技术”(占27%)、“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占12.9%);农业科技推广员下乡推广的农业科技,排在前三位的是“病虫害防治技术”(占60.5%)、“田间栽培管理技术”(占55.3%)、“农药、良种选用技术”(占36.8%。)而在农民最需要的信息调查中,“农产品销售信息”占50.6%,而不是由政府提供的占17.5%的“农资购买信息”和占28.3%的“农村政策信息”。以上两组数据显示,当前的农业科技推广仅仅是农业科技推广员向农民的单向科技传递,两者之间缺少一种供需对接的双向交流和反馈机制,农业科技推广员很少真正深入农业生产实践,农民也很少向其表达对农业科技的需求,由此导致两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和供需脱节。

3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社区设计团队服务农村社区的经验 美国高等教育在提供农村社会服务上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农村社区的援助主要是通过高校的外展服务来实现,其中,社区设计团队是一种依托高校学科专业优势为社会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方式。基于对社区建设需要的回应,西弗吉尼亚州社区设计队(CDT)1997年应运而生,融合了景观建筑、土木工程、健康科学、社会工作、公共行政、社会发展等多学科专业的专家、教师和学生团队,至今已为西弗吉尼亚州的45个农村社区提供了服务。在超过15年的工作中,社区团队领导者充分意识到,CDT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建构主义的思想促进团队与社区及其成员有意义的互动。

3.1消弭CDT与居民关于社区发展的认知差异

一方面,由于社区是一个可以做多重理解的概念,关于社区的假设或先前认知会影响到团队成员农村社区外展服务的行为以及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行为。为了消弭双方在社区认识上有可能产生的错位,CDT设计队通过提前和后续访问、制定社区建设多种方案、定期召开督导委员会等形式,鼓励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讨论、审查和监督社区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2]。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完善了CDT的服务功能,促进了居民的有效参与,而且讨论中关于“社区”概念界定和解释的丰富与多样化,还有助于CDT考虑社区建设发展的多重策略和方法。endprint

另一方面,CDT成员在外展服务中往往会从学科专业的角度,为社区设计和建设提供专业性的社区发展规划和框架,而社区居民关于社区发展的要求依据的则是社区发展结果的可接受度[3],在农村社区服务中产生的设计团队与社区居民关于社区规划发展在工作逻辑上的偏差与冲突有可能会对社区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此,CDT通过鼓励组建多学科基础团队、开展高校-社区联席会议、邀请社区不同利益阶层和不同观点的代表充分参与社区发展规划制定等方式[2],借助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诉求,使制定出的社区建设方案更系统,从而降低CDT学科偏好对社区建设带来的风险。

3.2建立社区先遣队提前访问农村社区摸清实情

为了尊重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CDT提供服务与社区需要的差异,促进团队-社区合作中的互利互惠,CDT建立社区先遣队,提前到访摸清社区居民需求[2,4]。社区先遣队由CDT的项目协调员和两个或以上成员构成,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当地的政治和文化风气及社区发展模式的评估、对道路景观和建筑设计的调查、对社区资产和资源的清查。

在为期两天的访问中,第一天参加由社区代表和利益相关者(如公民团体、商业团体和地方官员)举行的信息会议,了解有关社区的旅游发展、社区的各项活动以及社区会议上居民要参与讨论的议题。晚上召开社区会议,各方就当前和未来社区建设发展展开讨论,先遣队成员由此能够充分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发展的认识和需求,有利于消弭两者有关社区建设的认知错位。第二天先遣队组织团队成员讨论社区的发展计划、战略和行动,并向社区会议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其中既包括当前具体的问题,如景观美化的设计、交通设计安全、建筑修复或历史保存,又包括长期抽象的发展目标,如经济发展战略和公民能力建设等。

3.3构建CDT与社区居民交流互动的机制

理想情况下,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参与能够引发有关社区发展热点和愿景等问题丰富全面的讨论。为了克服CDT学科工作逻辑与社区居民利益偏好之间的偏差,缓解团队与社区关于社区建设不同认知可能带来的冲突,确定社区建设中最可行和最关注的问题,CDT为团队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个为各方充分表达关于社区建设发展意见的互动平台,构建一个能够尊重不同意见、表达各自观点、反复讨论核心问题的协作机制[2]:CDT在项目一开始就清楚地将CDT的服务宗旨向社区传达,以消除存在的潜在争议;之后通过邀请居民充分参与社区外展服务规划的讨论并安排居民实地考察参观一系列的社区建设活动,鼓励居民表达关于社区彼此的不同看法、对当前和未来社区主题和议题的讨论、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社区发展的需求、社区发展关键事件的定义,由此整合CDT项目目标和社区组委会的期望,不断修正完善社区建设的规划。

除此之外,工作期间,有着不同学科背景的CDT成员会分散到社区居民家中,拿出部分时间与居民进行非正式会谈,就社区建设发展充分了解居民的意见和需求,这为促进双方沟通、把脉社区实情、修正完整社区建设方案提供了支持。

4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农业科技推广对

CDT服务农村社区的经验借鉴 结合CDT农村社区服务经验,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角度探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创新,需要着重强调既要充分反映农民的农业科技需求,又要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双向互动,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4.1建立政府推广与农民需求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农业科技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其属于公共物品范畴,这为政府供给提供了法理依据。然而我国现行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要实现有效供给绝非易事,因为要达到农业科技的有效推广,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而农民表达需求机制的缺失是当前农业科技推广的一大难题。

农民是农业科技的最终应用者,科技成果只有为农民接受并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将政府农业科技推广与农民科技需求结合起来,是实现农业科技有效推广的必然选择,而摸清农民的农业科技需求则成为农业科技推广转型创新的关键。为此,农业科技推广员要基于政府推广目标,到服务村庄开展农民农业科技需求参与式评估[5],与代表本村农民利益诉求的组织一起就村情、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情况进行普遍调查,与典型农民就农业生产进行非正式访谈,就农业科技需求进行集中小组讨论,搜集整理出与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切实相关的农业科技需求的结构、内容和方式、对农业科技的评价、应用农业科技面临的问题与障碍以及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情况,将其反馈给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将各地反馈回来的农业科技信息整理汇总后递送给农业科研部门,农业科研部门以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导向,开展课题研究,把经过孵化后商品化、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提供给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依据政府推广目标,结合推广资源状况,选择恰当时机推广合适的农业科技。

就此,一种由农民需求牵动,科研、推广与应用三者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起来,其价值,一方面实现了农业科技研发推广部门的农业科技供给与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平衡,有利于保障农业科技供给的效率;另一方面,农民的农业科技需求得到了较好满足,能够较快接受农业科技推广员的技术指导,提高农业科技利用效率,缩短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

4.2构建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表达机制

政府推广与农民需求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就农业科技需求信息的传递来看,不是由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向农民自上而下的简单单向的农业科技传递,而是由农民自下而上反映农业科技需求与农业科技研发推广部门自上而下提供农业科技构成的一种双向沟通的关系。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低效固然有体制政策上的原因,但农民农业科技需求表达渠道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立畅通高效的农民农业科技需要的表达机制是保障农业科技部门和农民之间实现互动的关键。endprint

农民农业科技需求表达机制是指为保证农民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对农业科技的愿望和要求而设置的各种制度、组织和渠道的总称。通过该机制,农民可以影响政府关于农业科技政策的决策与制定,也可以避免农民农业科技需求与政府农业科技供给脱节的低效状态。

但是,由我国分散的小规模农民经济导致的农民农业科技需求千差万别必然决定了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和推广员根本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到每位农民的需求,只能是通过一定的能够代表农民利益诉求的组织作为中介来完成。因此,培育村民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各类行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村经济实体等组织,参与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摸底调查,运用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了解农民农业科技需求的各类信息,之后经过对信息判断、整理、分析和整合,及时向农业科技推广员和推广部门反映,同时,及时向农民传达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政策,从而使农业科技推广的决策机制和农民农业科技需求表达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农业科技推广部门针对不同农业科技,采取恰当的推广决策。

除此之外,要增强农民农业科技需求表达的意识和能力[6],通过开展公民教育,提高他们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通过开展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素养和技能,从而有助于农民在科技需求表达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3构建农业科技推广员与农民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

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下,农业科技推广员是承担政府固定项目推广、定期下乡技术指导和培训的传递者,农民是农业科技的被动接受者,两者结成的是一种单向强制的推广关系。

由于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农业科技推广员的工作结果与其业务考核、聘用及晋升等切身利益并不挂钩,导致其推广就是为了完成政府交代的任务,并不注重推广实效,更奢谈深入农村摸查农民农业科技需求和主动帮助农民提供科技服务和教育培训。

而在政府推广与农民需求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下,农业科技推广员是根据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农业科技需求,常年为农民提供科技支持的主动服务者,两者结成的是一种能够体现双方利益汇合点的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双方相互依存,农业科技推广员的推广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农业科技需求,促进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而农民农业科技应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则是评价农业科技推广员推广绩效的重要指标,是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决定其未来个人发展、聘用及晋升的重要参照。

农业科技推广员和农民利益共同体关系的建立需要用考核激励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为此,一是健全科学的农业科技推广员工作评价制度。评价内容上,建立由基本素质(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农民科技需求调查、实际推广工作、推广后续服务)和工作绩效(政府既定项目完成效果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三个一级指标和七个二级指标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上,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推广员和农民参与的全方位评价,要增加农民评价的权重;评价过程上,开展全过程评价,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前农业科技推广员入户调查农业科技需求信息情况、农业科技实际推广情况和推广后推广员跟踪服务情况。二是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员激励制度[7]。要根据农业科技推广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确定其薪酬待遇,建立农业科技推广员优胜劣汰制度,将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聘用、晋升晋级等个人未来发展挂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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