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健 王太远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能源的需求量增加,而我国的能源结构中以煤炭为主,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煤矿企业的发展速度。对煤炭需求量的增加,有效的推动了煤矿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煤矿井下供电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生产,矿井供电系统存在隐患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文章对于矿井供电系统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供电系统;安全隐患;措施;安全生产
前言
煤矿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其生产安全变得越发的重要。近些年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所以国家也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高。而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性直接关系着矿井的生产安全,因此需要对矿井供电系统的隐患及时进行检查,从而进行科学、合理的解决,提高矿井供电的安全性,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
1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
1.1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不稳定
1.1.1 变压器容量不足
导致变压器容量不足原因较多,但主要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设计上考虑不周,没有留出富余的容量,从而导致变压器容量不足;二是在生产现场存在着违规加载的情况,从而导致变压器在超负荷下工作,这样则直接导致变压器温度升高,绝缘性能降低,容易导致短路等情况发生,使变压器发生烧毁,从而引发矿井事故,严重时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煤矿矿井下存在着瓦斯,一旦有火源存在,则会对矿井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所以要对变压器容量不足的问题进行重视,从而保证矿井的安全。
1.1.2 煤矿供电系统不采用双回路供电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要确保其供电的安全性,这就需要采用双回路进行供电,即一个负荷有两个独立的供电电源,这样就可以有效的保证一个回路发生故障时,另一个回路可以继续进行供电,这对于提高井下供电系统可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一旦不使用双回路进行供电,那么在回路发生故障中断供电时,则会导致井下的通风机、水泵等停止工作,这样极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发生,从而引发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危及作业的人同的生命安全。
1.1.3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功能不齐全
由于矿井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保证相关保护功能的齐全。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往往为了方便而在操作中存在着违规的情况,甩保护和甩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导致现场的供电安全存在着较大的隐患,使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
1.2 电气火花所引起的事故
进入井下作业的设备需要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因为在井下作业时,一旦有电气火花发生,则可能会导致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因为在瓦斯爆炸中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具有足够的火源,所以在地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一旦失去防爆功能,则会导致电火花产生,引爆井下的瓦斯气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及人员的伤亡。
(1)电气设备使用不当会造成电气火花,引起安全事故。(2)电力电缆长时间处于潮湿的环境中或者超负荷工作中会造成短路引起电气火花,引发安全事故。(3)由于电气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不规范产生电气火花,引发安全事故。(4)其他原因产生的电火花。总之,电火花是煤矿行业严防死守的安全隐患,是煤矿井下供电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防止电火花与防止瓦斯超限同等重要,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头戏。
1.3 设备的超载运行
其实不只是煤矿井下作业,有许多企业为了追求高效益而使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长时间的超负荷运行,会增多电气设备的故障,缩减电气设备的寿命,甚至会直接引起系统短路,引发火灾等。
1.3.1 谐波
谐波主要是由非线性负载产生。分为奇次谐波,偶次谐波和间谐波。矿井提升机的大量使用就会产生谐波,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干扰弱电系统,对仪表的检测和自动化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1.3.2 雷击和漏电引起的事故
煤矿的供电系统还需要做好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检修人员对于矿井地面部分的架空线路的防雷检修和试验工作不重视,这就导致一旦雨季到来,则会使矿井的供电系统受到雷电的威胁,使矿井的安全受到较大的影响。所以做好矿井防雷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尽管还不能完全避免雷电所带来的危害,但可以有效的降低雷电对供电系统所带来的影响。
目前煤矿矿井下漏电事故的发生也严重危及煤矿的安全,因为矿井下条件较为恶劣,而且巷道存在着复杂性,这就导致对矿井下电缆的巡视检查工作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一旦发生漏电,则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安全问题的对策
2.1 稳定供配电系统
首先,在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时,应该考虑变压器应有足够的富余容量,变压器的富余容量是根据电气总功率决定的,变压器的容量要比总功率多出20%才算是合理;煤矿企业相关业务管理单位应对变压器的现场使用进行监督,严禁违规加载负荷。其次,对于刚刚建立的煤矿,有关部门必须对其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尤其是电网接口的闭锁设置,对于不采取双回路电的,则要勒令其整改,对于以上两项都不合格的,就要取消其营业资格,直到设备检查合格为止。
2.2 积极的预防静电事故和火花爆炸
井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开关及接触器等要确保其质量合格,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事故的发生,同时矿井下的电力系统需要设置专人进行负责,这样一旦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则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切断电源,及时对故障部位进行检修,避免事故的扩大。另外还要对于矿井下的可燃物品进行控制,避免其在有火花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以免发生爆炸。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确保其合格率,从而有效的降低电气系统所带来的危害。
2.3 及时排查隐患,处理隐患
煤矿生产作业中,安全永远处于第一位,这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广大职工需要牢记的重要理念。同时在煤矿生产活动中,广大煤矿行业人员更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避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违章和违法行为。对于变压器超负荷运行问题,要根据变压器运行的特点来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维修或是停机维修,只有在达到运行标准时才可再次运行。
关于谐波的问题,则可以加装电抗器设备,看看能不能产生效果。另外,变频器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尽量不要使用,因为它不仅仅会产生谐波,而且还会给电气弱电系统带来影响,甚至会使仪表监控系统崩溃。
2.4 采取安全措施,尽量避免雷击及漏电事故的发生
按照当前的防雷电技术对相关的防雷电设施进行试验、检修、整改等。即防雷电系统接地电阻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避雷器进行测试,相关参数必须符合要求。
对容易产生漏电的地方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当有电源接地事故或者是漏电超过安全电流时,开关就会自动跳闸,以便维修人员及时进行检查维护。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安全巡检,特别是配电盘和电力电缆,要定期的查看或者通过摇表测量有没有漏电的现象,而不仅仅是靠肉眼观察。同时要将漏电检查的责任进行层层落实,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同时实现事故问责制度,这样每个人都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可以及时的查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减少煤矿供电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由于供电事故所带来的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确保煤矿企业生产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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