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庆,杜鸿宇
(1.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安阳县人民法院,河南安阳 455000)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与实践
李广庆1,杜鸿宇2
(1.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安阳县人民法院,河南安阳 455000)
安阳市两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行“法官寄语”、“投监送行”、“一校一法官”、“法制进校园”等多项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取得了显著成效。
未成年人;帮教;维权;工作机制
近年来,面对日益增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安阳市两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继续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的基础上,注重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强化全方位教育,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庭前统一帮教思想。开庭前,承审法官主动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地,在相对保密的情况下,与村委会干部、未成年被告人家属、老师等见面,全面掌握其家庭情况、生活环境、性格特点,分析犯罪原因,统一帮教思想,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有效增强了帮教工作的协同性。二是庭审全程进行帮教。庭审时,增设专门的法庭教育程序,在合议庭对其进行全程法制教育的同时,积极引导公诉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另外,庭审时还主动邀请关工委、妇联、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陪审,在法官引导下,对未成年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促使其真诚悔过。三是判后回访延伸帮教。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承办法官在判后对其开展“一对一”帮教,并定期集中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让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汇报学习、工作、生活情况,邀请关工委、共青团以及本院离退休老干部进行帮教,促使他们积极改造。四是全面推行圆桌审判。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均不够成熟,在法庭上往往因恐惧而不敢供述犯罪事实或陈述不清的实际情况,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时,全面推行了“圆桌审判模式”,为未成年被告人参加庭审活动营造了宽松的氛围。
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李某某案发时系14岁在校学生,在学校因琐事将同校学生打成重伤,案发后李某某家长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到李某某所在学校以及李某某居住地向李某某的老师、家人及邻居了解了李某某平时的表现,得知李某某自幼为人老实,与邻居相处融洽,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意气用事,认为自己同学被打了,应该帮忙,遇事不考虑后果。李某某老师反映李某某平时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头脑一时发热走上了犯罪道路,该案发生后,李某某在学校更加不爱说话。承办人得知此情况后,专门协调老师给予李某某更多的关注和关爱,让李某某在学校有更多的机会表现自己,能够得到老师、同学的认可;并专门与李某某的家长进行了沟通,教会李某某家长一些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方法和方式,让李某某时刻感受到家人和老师的关爱。庭审时,专门采用了圆桌审判模式,没有法警,只有充满温馨和关爱的合议庭人员和李某某父母,让李某某感觉到虽然自己一时犯了错,但是社会和家庭都没有抛弃自己,并认识到自己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庭审时,李某某痛哭流涕,自己表示一定要吸取这次教训,学习法律知识,听老师和家长的话,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为拓宽延伸帮教渠道,彻底治愈未成年被告人“心病”,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走进少年审判法庭,让心理专家面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消除犯罪心理阴影,帮助其重树信心,使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被害人、给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矫正了其扭曲心理,同时根据每个人的特点,挖掘其闪光点,鼓励其振作起来,早日重返社会。
被告人孙某某盗窃一案,孙某某系一名刚满18岁的女性被告人,连续多次到学校实施盗窃。受理些案后,承办人专门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得知孙某某系被抱养,心理上总感觉得不到母亲的关爱,所以变得虚荣,喜欢穿名牌,所盗窃的钱财在短短时间内全部用于购买名牌服装。为了能够彻底帮助孙某某走出心理阴影,使她健康地生活,承办人专门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孙某某及其家人进行心理辅导,使孙某某及其家人能够敞开心扉的交流,感受到相互的关心和关爱。孙某某表示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是内心的虚荣和对法律的无知造成的,通过心理咨询师的辅导知道父母都是疼爱自己的,一定好好改造,早日出狱孝敬父母。
法院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未成年犯,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承办法官会结合未成年犯的不同情况,附上一份融法、理、情于一体的“法官寄语”,通过情深意切的寄语,帮助未成年犯重新燃起对生活的信心和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同时,该法院还努力协调有关部门,安排他们复学或就业,尽最大努力为其铺平今后的人生之路,唤起了他们走向新生活的信心。
对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犯,在投监前,专门安排未成年人的亲属来送行,动员家属参加到共同帮教工作中来,配合法院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鼓励,使未成年犯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属的期望和法院的关怀,鼓励其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
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广泛延伸教育职能,通过现场庭审进校园、法制教育讲座进校园、典型案例巡回展进校园、邀请特殊学校师生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宣讲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如某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时,专门邀请聋哑学校的学生到庭“旁听”,并对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通过手语老师现场翻译,让学生们更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庭审结束后,为巩固普法和警示教育成果,该法院法官还以案说法,通过翻译老师的手语,现场给孩子们上法制教育课。
近三年,仅安阳县人民法院先后深入校园开庭15次,为在校学生上法制教育课30余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9次,制作法制教育宣传版面20余块,巡回展出30余场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8万余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先后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与思考[J].公民与法,2014(5).
[2]杨川.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OL].http://www.110. com/ziliao/article-5913.html.
(责任编辑:赵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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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928(2014)05-0029-02
2014-06-15
李广庆(1959-),男,河南林州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