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泰,李南凯,赵今明
(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01)
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
陈 泰,李南凯,赵今明
(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01)
深化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是当前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全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出发,深入研究科技转化及政策落实的现状,分析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原因,重点探讨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思路.针对现有科技成果转化中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从科技成果转化的生产关系方面入手,从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作用、健全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明确科技成果发明人奖励力度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科技成果收益;改革
近年来,安徽省登记科技成果数逐年攀升,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和专利授权量也在迅猛增长,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率、尤其是就地转化率较低,“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2013年,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延长多项中关村试点政策并由中关村扩大到东湖、张江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合芜蚌试验区”)也开始试行部分创新试点政策,其中包括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和收益改革试点.而早在2011年,安徽省就针对合芜蚌试验区内省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
2年来,在合芜蚌试验区建设以及创新型安徽发展的带动下,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状况逐步优化.2012年,安徽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约82亿元.其中,高校科研院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7.15亿元.应该说,政策的先行先试,本省的大胆改革,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关键作用.研究也发现,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也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亟待在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加快改革步伐.其中关键之一,就是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
1.1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综合2011年省政府政研室、省科技厅联合调研组调研合肥、武汉两地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以及2012年省发改委调研合芜蚌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项目谋划情况的结果,研究认为,当前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出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根据有关部门2012年调研结果,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20%左右,而已转化科技成果落地本省也仅为20-30%.
二是以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研发再转化相对较少.2012年安徽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31.8%.其中,高校院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仅占总输出合同成交额的8.72%,同比增长18.4%,低于总体水平.
三是引进高校科技成果的企业比例低.2011年调研结果显示,安徽省企业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引进或联合生产的科技成果仅占18%.
四是企业吸纳成果再转化能力不足.2011年对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调查结果显示,超过43.5%的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认为,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成果的吸纳能力不足.
1.2相关政策现状
安徽省近年来实施了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2004年1月,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发布《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皖政办〔2011〕60号).2008年以来,围绕合芜蚌试验区和合芜蚌人才特区建设,安徽省积极落实国家层面赋予合芜蚌试验区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改革等创新试点政策,同时配套出台针对省属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的政策文件.
梳理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召开以来安徽省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政策,专项政策较少.这些政策主要围绕支持研发团队和创新人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支持带动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四方面制定并实施.总体来看,这些政策从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生产力方面入手,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一些难题,包括劳动者(创新人才、研发团队)、劳动要素(资金),但是在生产关系的调整上,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还稍显不足.
2.1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一次性买卖多,主动性服务少,同时由于缺乏中间试验环节,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成果的工程化、成熟度不高,离实际生产往往有一段距离,需要企业进行“二次研发”.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甚至脱离企业需求.另一方面,安徽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研究、军工研究较多,高校学科中应用学科所占比重还不高,于此同时,高校院所普遍缺乏熟悉企业研发、成果转化方面的专业人才,致使科技成果与企业应用、投资项目分离.
这两方面原因,使得安徽省高校科研院所工程化、配套化科技成果研发不足,而企业需求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科技成果又无法在本省获得,由此造成安徽省在技术市场交易上多年“进大于出”、高校科研院所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偏低等现象.
2.2科技成果有效需求不足
第一,企业资金短缺,加上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后,开发和试验性生产投入较大,而省内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相对外省还较弱,资金使用也较分散,这些因素使得企业不敢冒风险去靠自身投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企业研发能力不足,导致引进高校科研院所“不成熟”的科技成果后,无力再将成果“二次研发”并大规模生产应用.2013年,安徽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34.4%,居全国第3位、中部第1位.但是,这些研发机构在引进高水平团队、高层次人才方面还有不足,并没有实际发挥其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前沿阵地的作用.
第三,安徽省本土的大企业还较少,缺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生的研发生产平台,也导致科技成果本省就地转化低.
2.3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高校科研院所现有考核与激励机制,通常以论文、专利作为标准,成果转化的收益难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
二是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机制,国家层面超过800万审批,省里是100万的分界线,同时对收益按比例留归单位.一方面,这一机制要求不达限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达限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财政部门审批,程序繁琐、周期长,加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限制,难以操作.另一方面,政策设计本身有局限.科技成果超过规定分段上限后,收益将固定而不再提高.通过计算,假定科技成果收益率固定为30%,则对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而言,若科技成果价值评估超过5000万,无论是5000万还是1个亿,留归单位收益最终都是1374万.这两方面很大程度影响了科研单位的积极性.
三是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制,现有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服务功能不完善,又缺乏资产评估、信息咨询、创业孵化等中介服务,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供需双方,缺乏便捷、高效的沟通和交流平台.
综上所述,当前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需要解绑生产关系,突出企业主导和市场决定,推进科技创新,从而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缝合”科技经济“两张皮”,最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201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这一文件相比《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范围和延长试点期限的通知》(财教〔2013〕306号),在体制机制方面有重大突破.
在省级层面上,今年5-6月,浙江、湖北两地也出台了针对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的相关文件,从指导思想上看,这两个文件与财教〔2014〕233号比较相似;从内容上看,这两个文件结合省情,对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收益分配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在这一背景下,安徽省出台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的实施意见应该是势在必行.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深化安徽省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建议如下.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作用.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政策设计要体现“放权、鼓励和禁止”三大功能.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下放处置权和收益权给成果完成单位选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自行转化.其次,对于财政投入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按投入比例取得应得收益或相应股份,同时,政府采取引导基金、购买服务、“项目贷款制”等支持方式,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部分责任风险.最后,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列入《中国禁止出口技术目录》以及其他损害或影响国家竞争力、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转化,要依据相关法律予以禁止.
二是规范健全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制度.首先,对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自行选择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价格或作价入股价格.其次,要制定科技成果定价实施方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征求科技成果发明人和研发团队集体同意.最后,探索推进企业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间开展关于科技成果的期权交易.企业支付成果完成单位一定保证金后,拥有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交易的科技成果的权利,也可放弃该权利.这一思路有助保障购买科技成果或入股科技成果企业的利益,鼓励企业吸纳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三是明确科技成果发明人激励的份额和比例.采取“依法执行、民主决策”的方式,对于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奖励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控制下限、放宽上限”.同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要依法制定,必须以科技成果完成的绩效考核为依据,具体写明激励的份额和比例,经科技成果完成相关方集体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于奖励的金额或股份比例超过一定比例的激励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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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DeepeningtheReformofUsage,DispositionandEarningsManagement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ofProvincialPublicInstitution——take Anhui province as a case
CHEN Tai, LI Nan-kai, ZHAO Jin-ming
(Anhui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Hefei 230011, China)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usage, disposition and eanings manage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should be a significant method to implement creativity-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to stimulate technicians' enthusiasm and innovative ability of the whole society. Starting from the main difficulties on convers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Anhui province, the author intends to make a thorough study about current policy situation as well as what causes such barriers. More importantly, the author will deeply analyze the measures for the revolution. As for those drawbacks in our system, the passage attempts to offer some proposals in the light of productivity relationship, such as allocating science resources, completing price system and clearing promotion and motivation system for technicians in market law.
provincial public institution; disposi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earning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revolution
2014-10-18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效果评估”子课题(2013GXS5K184-4).
陈泰(1963-),男,安徽合肥市人,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科技管理.
陈泰,李南凯,赵今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7(6):609-612.
G322.7
:A
:1001-2443(2014)06-0609-04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