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职业教育属性对高职教育难点问题的探析

2014-03-21 00:35马云峰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共品办学实训

马云峰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 214153)

基于职业教育属性对高职教育难点问题的探析

马云峰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 214153)

目前高职教育在办学经费、专业设置、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模式、质量监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准确把握高职教育这一公共品的属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全面推进高职教育改革,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职业教育属性;高职教育;难点问题

一、职业教育属性的再认识

(一)职业教育属于公共品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里,教育作为一种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品特征。人类进入发达社会,社会分工的精细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劳动者需求的类型和数量发生变化,职业教育就是产业发展的结果。产业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是一种公共需要,满足这种需要的职业教育必然成为公共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1]职业教育发展到今天,已成为面向人人的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征非常明显,自然成为了公共品。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层次中的中坚力量,其公共品的属性也是毋庸置疑的。

(二)职业教育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品

职业教育作为特殊的公共品,主要体现在它与基础教育的区别上,职业教育生存的基础是产业发展和人类就业的需要,具有产业需求性、就业导向性。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具有自己独特的培养模式——“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和鲜明的“职业”特征。职业教育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职业精神培养是职业教育鲜明的“特质”。

(三)职业教育产品的生产与提供

职业教育既然属于公共品,它就适合公共品的生产和提供方式。我国目前中等职业教育基本上采取公共生产(政府举办)——公共提供(政府提供)的方式,高等职业教育基本上采取公共生产(政府举办)——混合提供(政府和私人混合提供),或私人生产(私人举办)——混合提供(私人和政府混合提供)的方式。从不同的提供方式来看,中等职业教育已纳入纯公共品的范畴,而高等职业教育还属于混合品或准公共物品的范畴。高等职业教育的生产和提供方式与高等职业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偏向纯公共品的属性不相吻合。

二、基于职业教育公共品的属性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一)办学经费保障问题

尽管近些年国家对高职教育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但从高职教育办学成本和社会质量要求保障来说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府举办的高职教育,与政府举办的研究性本科教育拨款差距较大。二是私人举办的职业教育政府的直接支出很少,私人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又把职业教育看成是私人品,有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成本补偿费用能少则少。三是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债务压力重,新增经费用于支付债务利息。在经费得不到相应保障的情况下,无论哪种生产和提供方式都难以保障办学质量。

(二)专业设置问题

专业设置似乎与高职教育公共品属性无关,其实不然。高职教育作为公共品,其产品的具体表现就是高职院校所开办的专业。高职教育源于产业,必须根植于产业。能否根植于产业取决于专业所承载的人才培养能否为产业服务和服务质量的高低,这一点已经成为职教人的共识。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是浮在产业上,难以扎根,这是高职院校自己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2]专业设置权集中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时很少有行业专家参与;二是招生范围和就业范围脱离专业设置所依据的某地方产业需求;三是固定的专业学制不适应产业需求变化;四是家长和学生需求与产业需求差异较大,专业设置往往披上产业需求的外衣,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专业设置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对职业教育这一公共品的层次性、区域性特征认识不足,完全靠市场调节必定带来盲目性和波动性,政府对职业教育专业供给信息和产业需求信息提供不足或没有履行提供职责,用不对称的信息决策专业设置必然导致专业与产业的不对称。

(三)教学条件问题

教育作为公共品,同所有产品的生产一样,受到生产要素(条件)以及要素结合的方式制约。近些年高职教育教学条件确实有了非常大的改善,但是仍然满足不了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质量要求。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央和省级政府对高职院校有区别的扶持,如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等,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师资、学生生活、实训条件等教学条件差距越来越大,出现高职教育的“马太效应”。高职教育作为公共品,高职学生却得不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待遇,高职办学中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显现出来。另外,即使是财政增加了一些拨款,改善实训条件,也有相当一部分仅起到缓解作用。更有甚者,专项的实训基地建设成了“景点”,好看不中用或很快就不适用了。作为职业教育必备的教学条件——校外实训基地,真正目的相同两厢情愿的为培养学生服务的也不多。因此,基于职业教育质量要求的保障基本办学条件问题还亟待从根本上解决。

(四)师资保障问题

“办学以教师为主体,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是办学规律。近些年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提升职业教育师资水平的政策,同时也加大了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国内和国际培训力度,高职教育的师资水平有了显著地提升。但是高职院校办学中教师保障仍然不足。教师保障主要体现在数量保障和质量保障两个方面。从数量上看,国家规定了高职办学生师比的数量界限,在评估中基本上都达到要求。但原来的生师比指标是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设定的,并没有随条件和要求变化而变化。现在又将兼职教师纳入生师比的折算范围,在填报“状态数据”或新的评估检查时,多数高职院校虚报兼职教师,使之达到本来就很低要求的生师比指标。更严重的是教师编制紧缺、兼职教师难聘,整体师资数量不足,高职院校经常在生师比指标上、上级专项考核上弄虚作假,自欺欺人。专业之间的生师比严重失衡,有的专业从师资保障来看几乎不具备开办条件。从质量上来看,整体上专任教师的技能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差距较大,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与学生接受水平差距较大。既然把职业教育作为公共品,教师费用是公共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就必须保障这部分费用开支,包括增编的直接开支和师资培训、兼职教师聘请的购买服务开支。

(五)教学模式问题

高职教育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合格的建设者与接班人,作为有别于其他的公共品,有其特定的生产工艺(教学模式)。近些年来高职教育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经验,推行了“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任务型教学模式,推行了研究式、案例式等互动式教学方式,还试想借鉴国外的翻转课堂教学方式,等等,尽管实践中还出现一些生搬硬套、学者主导的倾向,但对推动高职打破中国几千年来说教式、一言堂、学科知识主导式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可是目前高职院校存在的师资保障不足,难以使科学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引入到教学中。班型大、合班上课、实训岗位不足、缺乏与新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教材等等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再好的模式都难以实施。那些在国外学习和听职教专家讲课时激动不已、满怀信心的教师,进入到实质性的教学实践中,又回到了传统教学模式的起点上。那些好的教学模式通常在争取立项获得支持、争保荣誉和项目验收获得通过,进行课程开发理论设计时经常或必须看到的。为此,要想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职业教育产品,必须从各方面满足职业教育产品生产工艺(教学模式)实施所需要的条件,才能确保新工艺的有效运用,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六)质量控制问题

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但是衡量教育质量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不断地修正高职教育办学条件和工作水平评估指标,通过评估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目前专门对具体的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权威评估还没有。近些年来政府委托专门的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开展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这也是中国高职教育的一大进步。但在整个高职教育中对质量控制的体系、评价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同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从高职院校外部评估看,一是第三方的评估机构没有建立起来,教育部门组织的评估,仍然是高职教育内部自己评自己,评估的公正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以及结果的影响力受到质疑,社会的认可度不高。三是无论是政府的办学评估机构,还是商业化的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多数仅从学校个体的数据出发,外部环境因素考虑的较少,似乎高职教育质量的问题的责任完全应有高职院校承担,导致得出的结论其有效性也大打折扣。特别是商业化的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数据来源局限在本校近期毕业生提供的数据,很少有用人单位的数据,质量评价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同时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量化指标体系的设计上还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如用离职率来衡量学生的职业精神和忠诚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竞争而导致流动的规律性是不相符的。用工薪待遇衡量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也是不科学的,工薪待遇不仅在地区间不同,也在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有所不同,过分强调毕业生的工薪待遇将违背教育的价值取向。而真正体现高职教育质量的指标——用人单位满意度,家长满意度、毕业生满意度等使用的不多或者指标数据不真实。从高职院校内部来看,高职教育质量控制基本上是对教师的教学时间、教学的内容进行控制,真正由外部因素影响教学质量问题也就被动地放弃控制。由此可见,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并进行有效地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

三、落实《决定》[3]和《规划》[4],加快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一)化解为改善办学条件所欠债务,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决定》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3]《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加大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地方政府加强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基本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对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4]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评估达标压力,多数高职院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欠下数额不等的银行债务,其中部分学校债台高筑。尽管近些年财政拨出专款进行化债,但并没有完全化解,仍然有部分学校债务额度大、利息负担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办学。尽管近些年财政提高了高职办学经费标准,但规定了债务还款比例,实际增加不多,受利息支出和物价上涨的影响,有的学校办学经费保障实际在下降。为此,应在清理高职院校债务、实现高职教育公平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高职院校经费标准。同时,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在遵循市场规则合理收费的前提下,超出社会平均办学成本的部分,实行财政补贴政策,这是职业教育公共品属性决定的,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

(二)实施高职院校属地或行业管理,科学划分招生范围

《规划》中提出了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并针对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了规划。为了解决专业设置信息不对称、招生与就业范围不对称而导致专业与产业脱节化、漂浮化问题,按照公共品受益范围的层次和区域性属性,实行高职办学行政管理属地化或行业化。通过属地化或行业化,使专业真正扎根于服务区域的地方产业,同时也解决高职办学中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难点问题,更能调动具体服务区域内的地方政府或行业办好高职的积极性。在实行高职院校属地化或行业化管理的同时,根据学生就业范围实行属地化招生,确保高职专业人才供给与专业设置所依据的区域产业需求相匹配。

(三)改善实训条件,确保实训教学经费

为保障增加实训教学的需要,必须改善实训条件。一是改善校内实训条件,增加工位数,保障学生的学习需要。二是增加有效的校外企业实训基地,采取购买服务的公共品供给方式,保障学生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的费用开支。这部分费用既可以用拨款经费直接支付,也可以用给予接受学生实习单位减税、补贴等税式支出或转移支付的方式支付。要区分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成本补偿和学生顶岗实习所获报酬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仅从学生作为劳动力角度考虑企业的所得所费,否则顶岗实习就不是教学环节,企业也就没有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三是保障面向农业和工业服务的专业实训耗材费用开支,保障面向现代服务业、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的专业社会实践费用开支。特别是面向现代服务业、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的专业,学生必须融入到校外的实践中才能真正培养出所需要的技能,要改变学校为“省钱”而闭门培养的做法,必须提高这些专业实训要求标准,加大保障力度,这既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用经济手段防止因“省钱”导致专业设置严重重复的有效控制办法。

(四)增加专任教师编制,建立兼职教师来源保障机制

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小班化教学,人人出彩要求个性化教育。为了解决因教师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而难以进行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问题,必须先解决高职院校生师比严重失衡问题。所以增加高职院校教师编制,引进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是当前高职院校办学当务之急。为解决兼职教师聘任难问题,必须建立兼职教师保障机制,在费用保障、为企业服务、优秀毕业生供给等方面制定有效政策,吸引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优秀技术技能担任兼职教师,引导企业单位乐于派出优秀兼职教师。只有师资问题解决了,才能真正有效地对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学质量。

(五)提高质量评估的权威性,实施质量公开制度

质量评估具有权威性才能增强社会对高职教育的公信力,实施质量公开制度才能给高职教育承办者带来真正的压力。首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权威性不是来源于评估的组织者和信息发布者,而是来自于高职教育投资者和受益者的认可,政府(拨款人)、企业(投资人)、家长(缴费人)是投资者,学生、用人单位是受益者,为此,选择好质量评估主体和保证数据来源的广泛性是质量评估数据有效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既要反映投资者关注的内容,也要反映受益者所关注的内容,形成以投资者关注的办学条件及效率指标为基础、以承办者关注的教学环节和过程控制指标为中介,以受益者的满意度为终极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三是委托第三方建立大数据平台,实行评估数据公开实名采集、评估结果公开发布,真正实现高职教育的开放办学、开放评价,推动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1]习近平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R].2014-06-23[2014-08-29].http://www.gov.cn/jrzg/.

[2]马云峰.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研究[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5-56.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

[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Z].教发〔2014〕6号.

(编辑:张雪梅)

A Study of the Difficult Issue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Based on the Proper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MA Yun-feng
(Wuxi Institute of Commerce,Wuxi,214153,China)

Now there exist many problems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erms of funds,specialty offer, teaching condition,teaching faculty,teaching mode,and quality control,etc.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boost the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property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namely,public good,and to implement to the letter the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Vigorously Developing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and Plan for Constructing a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2014—2020).

propertyofvocationaleducation;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difficultissues

G 719.21

A

1671-4806(2014)06-0050-04

2014-10-18

马云峰(1959—),男,辽宁丹东人,教授,研究方向为财政管理、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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