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
——以同一个知性之“分析”和“综合”的应用为视角

2014-03-21 08:52:32
关键词:逻辑学知性先验

靳 宝

(兰州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存在论)自西方哲学产生之日起就纠缠在一起,促使哲学的生成和发展呈现出一种双螺旋的共生结构。一方面,形而上学为逻辑学的研究奠定和拓展了主题,逻辑学的根据必须在形而上学中去寻找并得到证明;另一方面,逻辑学又为形而上学提供科学的证明和辩护,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及其科学的合法性依赖逻辑学之适用范围的有效性来证明。关于这双重的证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无疑是典范。“形而上学如何可能”的问题,从知识论的角度看,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是《纯粹理性批判》的根本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要依靠康德所创立的逻辑学来解决和证明,准确地说,要依赖康德的形式逻辑(Formal Logic)和先验逻辑(Transcendental Logic)的划分来证明。因此,逻辑学在康德那里其实就是一门形而上学的科学。

但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于康德的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也伴随和围绕着对康德先验哲学特别是最难理解的范畴的先验演绎这一部分的解读而日渐气盛。总的说来,争议形成了两派:一派认为先验逻辑是从形式逻辑中推演出来的,判断表推导出范畴表,所以形式逻辑先于先验逻辑并且作为其根据,主张形式逻辑优先于先验逻辑;另一派认为判断表只是发现范畴表的线索,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从形式逻辑推导先验逻辑的问题,相反,先验逻辑的范畴理论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及其机能进行奠基,使其建立在一个能动的主体性之上,因而前者本质上要优先于后者①参见邓晓芒:《康德先验逻辑对形式逻辑的奠基》(《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本文放弃了这两种逻辑之间关系的优先性假设,尝试把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放在同一个知性的不同应用或运用的视角中来考察,主张形式逻辑只是知性的“分析”的应用,而先验逻辑是知性的“综合”的应用,两种逻辑一体两面、共融共生、缺一不可,是同一个知性的不同应用及其面相。

众所周知,康德把传统逻辑学定位为一种思维的理论,理解为关于一般知性和理性的必然法则的科学,或者说,是知性和理性自我认识的先天科学,但这种自我认识不是关涉客体的能力而言,而是就其形式而言。在康德看来,在逻辑学中,我们并不追问知性认识什么,即能够认识多少或认识的范围可以伸展到多远,而是追问“知性如何认识自己本身”。不过,当知性和理性以自己为对象的时候,其实已经考虑到认识的对象问题或质料问题,所以逻辑学作为知性和理性自我认识的科学必然要关涉其质料和内容,就其质料来定位自己,而不能只就形式而言。由于逻辑学作为一门先天的科学被理解为研究知性应用和理性应用的法规,而不是研究知性和理性之经验应用的法规,所以逻辑学是基于先天的原则来研究一般思维之普遍和必然的法规,一切经验性的法规都派生于这些先天原则。简言之,逻辑学承担了认识“批判”的功能。

为了与传统逻辑相区别,康德給逻辑学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逻辑学是一门理性的科学,这不仅仅就形式而言,而是就质料而言;它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必然法则的先天科学,但不是关于特殊对象的,而是关于一切一般对象的;——因此,它是一门一般而言正确的知性和理性应用的科学,但不是在主观上,也就是说,不是按照知性如何思维的经验(心理学的)原则,而是在客观上,也就是说,是按照知性应当如何思维的先天原则。”[1]19从这个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康德其实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逻辑的局限和定位,提出了一种新的逻辑。这种新的逻辑既要考虑到自己一般的对象或质料(非“灵魂”、“世界整体”和“世界”这些特殊对象),又要考虑到自身对其对象的纯粹先天的应用。一般而言,一般逻辑(形式逻辑)作为知性应用的入门,只考察思维的形式,只是知性“主观地应用”,其对象关涉一切一般对象。因此,康德引进了先验逻辑,这门逻辑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只研究正确思维的主观技巧,而是考虑到了自己一般的对象和实际的内容,即表现为对象本身的纯然的知性,并且考察的是知性如何认识自己的对象,也就是知性应当如何客观地应用。先验逻辑不再是知性应用的入门和准备,而是其最恰切的体现和表达。

结合康德对逻辑学的定义和划分,进而展示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在逻辑学“谱系学”中的位置和意义,我们以图1简洁地标示康德对逻辑学的分类:

图1 康德对逻辑学的分类

在康德看来,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起源于亚里士多德这位“逻辑学之父”,准确地讲,现代逻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分析篇》和《辩谬篇》。然而,逻辑学从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在内容上并没有多么大的推进和收益,但在“精确性”、“确定性”、“清晰性”上却收益颇多。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康德效法亚里士多德研究了知性的前经验部分,即纯粹的知性概念体系,而创立了先验逻辑的范畴体系,并且依照亚里士多德的《分析篇》和《辩谬篇》将先验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两部分。康德通过区分出三种高级认识能力即知性、判断力和理性对应三种逻辑对象,即概念、判断和推理。不过,由于康德是从两个方面来探究理性能力的,所以他的先验逻辑有四部分构成:分为两个部分的“分析论”构成了纯粹知性概念的理论和先天综合判断的理论,分为两个部分的“辩证论”构成了理性理念的理论和理性推理的理论①康德的先验逻辑统摄知性和理性两种能力,在章节安排上分为四个部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处理的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只集中于前两部分,即知性(狭义的理性)的“分析论”,而没有涉及理性理念和理性推理的“辩证论”。。

形式逻辑抽掉了一切知识内容,而只考察思维的单纯形式,所以只要不违反逻辑的形式和规则就可以被接受和认同,比如“圆是方”这一命题,从形式逻辑的标准来看就是“正确的”,而不必考虑这个命题的实际内容和关涉对象的真假与否,形式逻辑以思维的形式正确性(Formale Richtigkeit)来评判知识,因此,真正说来,形式逻辑在知识的内容方面并没有实质的创新意义,所以康德要建立先验逻辑,使之成为一种拥有实质内容并且可以解释知识如何与其对象发生关系的“实质性的逻辑”或者“真理的逻辑”,真正承担解说“认识如何可能”(包括认识形而上学和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任务。另外,正如前文所说,康德把逻辑学理解为思维的理论,如果根据康德对知识的两个要素或来源作字面上的对应理解,那么先验逻辑对康德而言就是补充感性能力的理论,即知性的理论,而知识恰恰由这两个要素相互结合而产生,所以先验逻辑缺少两种必不可少的因素:“一方面是感性对于知性的补充,另一方面是概念的构成对于数学的不可或缺性和经验对于自然科学的不可或缺性。”[2]可见,虽然先验逻辑表面上探究知性的能力,章节安排上统摄知性概念,但探究的是知性思维与现实对象如何发生关联这一根本问题,因此本质上必然与感性能力结合起来,并且把感性和直观作为其知识的要素之一和认识的起点,故先验逻辑一开始的定位就体现了对感性和直观的重视。

此外,先验逻辑要能够解说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先验逻辑之所以标示为“先验的”(Transzendental),就是要把“先验的”理解为是一种认识方式或方法,正如康德所言,“我把一切与其说是关注于对象,不如说是一般地关注于我们有关对象的、就其应当先天可能的而言的认识方式的知识,称之为先验的。”[3]18进而“我在这里要作一

个说明,它将影响到所有下面要进行的考察,是必须要牢记于心的,这就是:并非任何一种先天知识都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而是只有那种使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只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能的,并且认识到何以是这样的先天知识,才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这就是知识的先天可能性或知识的先天运用)”[3]54。先天(Apriori,旧译为“验前的”,笔者以为理解最为准确)知识是位于经验之前的知识,但它不研究经验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而先验知识不仅在经验之前,而且是考察经验的可能性条件的先天知识,但其运用只是在经验范围之内或者说是内在的运用。很明显,先验知识的外延要比先天知识更窄,这就是说先验知识与对象有一种先天的、纯粹的关系,而并不是所有的先天知识都是先验知识,只有使得知识成为可能的先天知识才被称为先验知识,简言之,“先验的”具有“使之可能”(Ermöglichung)的功能,先验逻辑就是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逻辑或科学①关于先验逻辑究竟是否是一种逻辑学的问题,赫费认为我们可以从逻辑学的字面意思上来回答,也可以运用弗雷格关于一种逻辑学构想的三重维度来回答,即目标维度、有效性维度和本体论维度。康德的先验逻辑满足所有这三个维度,在目标性维度,先验逻辑关注的是真理;在有效性维度,它拥有规则和法则;在本体论维度,这些法则针对的是作为实体的综合判断(参见奥特弗里德·赫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现代哲学的基石》,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18页)。。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论述了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承接着导言部分对先验逻辑之理念的阐述,在“概念分析论”中,一开始康德就触及到了从形式逻辑向先验逻辑的过渡。先验逻辑的核心是构建知性概念体系,因此康德首先需要寻找有哪些概念可以作为一切知识的基础,也就是要对这些被称作范畴的知性概念进行“形而上学的演绎”。也就是说,康德首先要求确定这些范畴的来源,指出它们是纯粹概念,而且是来源于知性;其次就是确证这些范畴是系统的并因而具有完备性。之所以提出要制定逻辑严密的范畴表,就是因为在康德看来,亚里士多德建立传统逻辑的时候早已提出了“十范畴”理论且作为一切知识的基础,但他得出这些范畴的方式却是十分偶然的,只是凭借着“漫游式的”、“碰运气的”归纳方式在经验中搜集到这些概念,因此在逻辑上十分不严格、不系统。为此,康德力图对这些范畴进一步系统化,立足于“一个共同的原则”来建立范畴,以此显示出“究竟为什么恰恰是这些而不是那些概念寓于知性之中”[3]72并且能够充当范畴,最终确定这些概念并使之系统化和完备化。

按照康德的看法,范畴作为纯粹概念起源于知性中,“在其中找不到任何感觉的东西”[3]25,它们不是起源于我们对于事物的直观中,更不是起源于直观的形式即时间和空间中,而是起源于下判断的知性中。由于康德一开始就把认识定位为判断或命题,“认识即判断”是他崇尚的认识论的基本信条,他借此把作为认识要素之一的知性的一切行动归结为下判断,知性就表现为下判断的能力,因此准确说来,范畴的起源在“判断力的结构中”或“判断的思维功能里”。康德认为,普遍逻辑(形式逻辑)抽掉了一般的判断的一切内容而只从形式方面考察判断的思维功能或“机能”(Funktion),对这些机能可以进行详尽的划分和描述,发现“思维在判断中的机能可以归入四个项目之下,其中每个项目又包含有三个契机”[3]64,这就构成了我们所熟悉的“判断表”。康德断言,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范畴都是来源于同一个知性,范畴就植根于知性的判断机能中,“诸范畴不是别的,恰好就是当一个给予直观的杂多在这一机能上被规定时的这些判断机能”[3]96,因此,有多少判断的机能,就有多少范畴,立足于范畴来建立的先验逻辑则必然依靠形式逻辑的判断机能作为引导,形式逻辑的判断表成了“发现一切纯粹知性概念的线索”,也就是成了发现先验逻辑范畴表的线索(Leitfaden)。判断表和范畴表具有逻辑结构上的相似性和类比性,如表1所示:

按照一般的思维,顺着以上思路,既然判断表是发现范畴表的线索,那么我们自然有理由得出形式逻辑要优先于先验逻辑,后者以前者为先决条件。但学界一直对这两个表的关系存有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首先,这两个表之间是否存在同一性或相似性?康德有没有证明判断与范畴之间的联系?表面上看,康德根据判断表引出范畴表,判断形式的性质和数量与范畴的性质和数量相同,但康德并没有或不可能从一般判断形式演绎出特殊的范畴,因为任何一个演绎不可能通过只能推论而不能直观的知性来完成。康德没有从作为“统觉”的“我思”之先验统一原则演绎出诸范畴,因而试图从判断的一般形式中演绎出诸范畴就更不可能了。换言之,演绎作为一种证明方法,如果康德能够成功地演绎出诸范畴,那么他就可以证明范畴的性质和数量,但可惜的是康德的演绎是不成功的,所以他既不能证明判断形式的性质和数量,也不能证明范畴的性质和数量,更不能证明两者的同一性,范畴表的来源和完整性受到了质疑①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很多,诺曼·康普·斯密(Norman Kemp Smith)就否认判断表和范畴表之间存在着相似性;沃尔夫(C.Wolff)认为康德“极其武断,突然从判断表产生的现象和范畴表十分浅薄的论证是完全不能令人信服的”;罗尔夫·乔治认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形而上学演绎”这一节之所以误解颇深,关键在于我们受到了某种对德语词“Erkenntnis”(认识)及其同源词在理解和翻译过程中“误解的危害”,主张把Erkenntnis翻译为“述谓”,而不是译为“知识”,参见罗尔夫·乔治:《康德的感觉论》(周贵莲,丁冬红,岳长龄,等编译,《国外康德哲学新论》,求实出版社,1990年版)。帕通(H.J.Paton)结合康德的“副范畴”(The Predicables)的说法和《纯粹理性批判》的第十二节,也对范畴表的完整性提出质疑,参见H.J.Paton:Kant’s Metaphysic of Experience: A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of the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307.)。;其次,康德把判断的形式表或机能表作为发现纯粹知性概念的线索,但线索毕竟不是演绎,我们既可以根据判断的形式来发现作为知性概念的范畴,也可以把范畴作为线索或向导来表现判断的形式,“只有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康德才必须运用形式逻辑表作为向导或线索来发现范畴:第一批判要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这只有通过哥白尼式革命才能实现。为了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曾利用其他先验科学(数学、逻辑和纯粹自然科学等理性科学)的成果,通过它来表现任何一种先验知识的核心、形而上学的核心。康德就把形式逻辑作为这样一种先验科学”[4]84。从形式逻辑到先验逻辑、从科学到形而上学,这种“后退的”方法表现了形而上学的核心,借助于作为科学的形式逻辑,康德发现了先验逻辑或形而上学的核心。相反,我们也可以采取从形而上学到科学、从先验逻辑到形式逻辑这种“前进的”方法,此时先验逻辑的范畴表就表现为形式逻辑的判断机能,作为其发现判断表的线索。在这两个表之间,每一个表都可以作为发现对方的线索,但不能相互证明。

表1 判断表和范畴表在逻辑结构上的相似性和类比性

对于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特别是判断表与范畴表的关系,康德进行了说明:

赋予一个判断中的各种不同表象以统一性的那同一个机能,也赋予一个直观中各种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以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用普遍的方式来表达,就叫做纯粹的知性概念。所以同一个知性,正是通过同一些行动,在概念中曾借助于分析的统一完成了一个判断的逻辑形式,它也借助于一般直观中杂多的综合统一,而把一种先验的内容带进它的表象之中,因此这些表象称之为纯粹知性概念,它们先天地指向对象,这是普遍逻辑所做不到的。[3]70

这样,判断的形式和知性范畴基于同一个知性的机能而得到了确认,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因此,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反映的都是知性的机能,是同一个知性的两种不同的机能表达和发挥方式:形式逻辑处理“分析”,先验逻辑处理“综合”。前者通过“分析的统一性”来表现自己,关涉的是判断的逻辑形式问题,即主词和谓词之间的必然联系(如何构成一个判断的问题)或判断与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判断之间如何推理的问题);后者通过“综合的统一”来表现自己,关涉的是知性作为“统一者”、“整理者”、“立法者”如何整理感觉材料,进而统一起来而构成对象,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宇宙问题,即“人(知性)为自然界立法”的问题。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理解集中到了“分析”和“综合”这两个概念之上了,下面将通过分析这两个概念来阐述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

(一)作为方法的“分析”和“综合”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言”中,康德明确区分了逻辑学意义上的分析和综合概念。他说道:“在一切判断中,从其中主词对谓词的关系来考察,这种关系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类型。要么是谓词B属于主词A,是隐蔽地包含在A这个概念中的东西;要么是B完全外在于概念A,虽然它与概念A有连结。在前一种情况下我把这种判断叫作分析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则称为综合的。”[3]7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在于主词与谓词的关系,即是否以两者的“同一性”(不是“相同”)为基础。分析判断是承认主词包含谓词,主词与谓词之间存在着同一关系,谓词只是充当了说明主词的任务,所以康德称其为说明性的判断。相反,综合判断的真理性并不建立在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基础之上,谓词不是通过对主词的分析就可以抽绎出来,而是给主词增加了额外的内容,因此康德把它称之为扩展性的判断。纵观康德对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到,康德把作为知识的判断只是理解为最简单的主谓判断,或者说,其他一切判断都可以还原为主谓判断。此外,判断的类型只有两种,要么是分析判断,要么是综合判断,不存在第三种情况。

康德对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却包含着重大的困难。这种困难在综合判断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如前所述,与分析判断不同,在综合判断中谓词是在主词中“完全不曾想到过的”,其内涵和意义已经完全超出了主词的理解范围,但我们还是通过判断这种形式把这样的谓词与主词连结在一起,那么连结主词与谓词的这个东西是什么呢?在这里,出现了一个“第三者”。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导言”中,把这个疑难问题明确提了出来:“在综合判断中,我在主词概念之外还必须拥有某种别的东西(X),以便知性借助于它将那个概念中所没有的谓词仍然作为属于该概念的来加以认识。”[3]9这个X就是“第三者”,它作为背景性的中介把主词和谓词固定在一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导言”中,康德结合经验判断和先天综合判断详细讨论了这个“第三者”的问题。众所周知,经验性的或经验的判断属于综合判断,在这类判断中,比如“一切物体是有重量的”,一个一般物体的概念中根本没有包含重量这个谓词,但是经验告诉我们重量是属于经验的一部分,因而我们还可以在物体这个概念上加上经验的其他部分,作为属于物体这个概念的部分,以谓词的形式(“重量”)“明显地”表现出来。因此,在康德看来,在作为综合判断的经验判断中,连结主词与谓词的那个“第三者”就是经验,经验就是“那个在概念A之外的X,在此之上就建立起了重量这个谓词B和概念A综合起来的可能性”[3]10。

然而,在先天综合判断中,这个“第三者”却很难确定,康德对此保持存疑,“当知性相信自己在A的概念之外发现了一个与之陌生的、而仍被它视为与之相连结的谓词B时,支持知性的那个未知之物=X是什么?这不可能是经验”[3]10,但先天综合判断作为知识,必然由直观与概念这两个要素结合而成,并且两个要素缺一不可,“直观无概念则盲,概念无直观则空”。要想作出一个综合判断,我们不仅需要主体(“主词”)概念,还需要另一个东西,即康德所说的“第三者”。因此,“我们暂且说这是直观——如果判断是后天的,它就是经验性的直观;如果判断是先天的,它就是纯粹的直观”①参见H.J.Paton:Kant’s Metaphysic of Experience: A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of the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86.)。帕通在此强调“我们暂且”把这个“第三者”理解为直观,特别是作为直观纯形式的时间和空间。他提醒我们注意到康德在先验演绎部分最后提出的“先验意识”的“综合统一性”原则,即“一切经验性的意识都与一个先验的意识有一种必然的联系”或“我思必然伴随我的一切表象”。所以,要结合不同的论证顺序和策略来限定这个“第三者”。从先天综合判断的构成形式而言,连结主谓词的“第三者”乃是纯粹直观,但纯粹直观是预先在主体之内的,属于主体性的能力范围;从先验演绎最后推出的最高原理来看,强调认识论的主体“自上而下”的原理化用,尽管这个空洞的主体如何充实内容、如何与直观发生关系才是康德最关心的问题,所以把经验性的自我与先验的自我、逻辑自我与实践自我、思维的我与思维的对象“综合统一”起来的“统觉”(真我、实我、大我)才是真正的“第三者”。总之,康德的思维过程与表达策略正好相反,但主体既是认识的起点又是知识最终论证的终点和目标。当这个主体以认识论的方式确认自己的时候,确认的过程中肯定涉及两个维度:主体是什么?对象是什么?如何通过对象的认识达到自我认识。因此,这里提出的“第三者”,我们既可以从主体(以判断形式来表达就是主词或主词之外的X)来理解,也可以从对象(自在之物,等同于X的“先验客体”)来理解,最终的目的都是建立真正的主体性。,也就是直观的纯形式:时间和空间。时间和空间就是我们人类一切理论知识的基础,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基础。直观作为“第三者”把判断中的主词与谓词连结在一起,而且是保证主谓词的联系乃是实在的、有内容的联系,而不只是形式上的空洞联系。

以上对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考察基本上还是在逻辑学的“要素论”(逻辑学有三要素: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范围之内,但这种考察基本上还是勾勒出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基本界限。依据康德,形式逻辑处理先天分析判断,先验逻辑处理先天综合判断。形式逻辑抽掉知识的一切内容,只考察知识的逻辑形式,对于我们的知识没有任何的扩展,其最大的优点在于使得概念更加清晰。先验逻辑考察的是知识要素如何结合产生知识的问题,关注的是直观与概念(就像“先天综合判断一样”)是否需要一个“第三者”、且如何通过这个“第三者”而发生联系的问题。纳入到逻辑学之要素论视野之内的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其前提是已经承认了先天综合判断是可能的,考察的方式属于对其要素的静态描述,但康德真正要考察的却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wie)可能”的问题,这属于知识发生学的动态考察,更是《纯粹理性批判》的根本问题,这一根本问题的解决是在先验逻辑的视野内展开的。在进行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批判之前,康德也从逻辑学的方法论视角对“分析”和“综合”进行了区分,这种区分暗含地指出了《纯粹理性批判》的研究方法。

在《逻辑学》的“方法论”部分,康德明确提出了作为方法的“分析”和“综合”。他说:“分析的方法与综合的方法相对立。前者从有条件的东西和有根据的东西开始,前进到原则(a principiatis ad prilcipia),与此相反,后者从原则到结果,或者从简单的东西到复合的东西。人们可以把前者称为回溯的方法,把后者称为前进的方法。”[1]148分析的方法和综合的方法都要以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为出发点,但在具体的写作策略上,我们很难把这两种方法与《纯粹理性批判》的研究方法直接对应起来。不过,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简写本中,即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却对这两种方法有过明确的交代,他声称,《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采用的是分析法,而《纯粹理性批判》采用的是综合法。

尽管分析法和综合法是相对的,但解决的问题却是相同的,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对比《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和《纯粹理性批判》的篇目结构,我们就可以发现两种方法运用的差异。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采用的所谓分析方法,在解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一问题时,已经前提性地假定了这些先天综合判断(纯粹数学命题和纯粹自然科学命题)是可能的,而且认为它们具有“实在既定的、无可争辩的可靠性”,然后以这些实有的理性知识作为出发点,再去“检查这种可能性的根据,问这种知识是怎样可能的,以便我们能够根据它的可能性的一些原理来确定它的使用条件,它的范围和界限”[5]32。相反,《纯粹理性批判》采用的综合法,面临着两个任务:首先必须确定先天综合判断或命题“是否(ob)”可能,然后再追问先天综合判断“如何(wie)”可能,因而它的问题难度远远大于《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对此,康德陈述道:“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我对这个问题是用综合的办法来处理的,也就是说,我在纯粹理性本身里进行了研究,并且力求在这个源泉本身里,通过一些原理来确定它的成分和它的纯粹使用的法则。这个工作是艰巨的,它要求一个果敢的读者用思想逐步深入到这样一个体系中去,这个体系不根据任何材料,同时也不依靠任何事实,而只是根据理性,力求从理性原始萌芽中开展出知识。”[5]30

不仅如此,分析法和综合法也隐含于《纯粹理性批判》之中,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纯粹理性批判》两个版本中康德对范畴的演绎中窥见到。在第一版的先验演绎中,康德既使用了分析法(第二节“经验的可能性之先天根据”),又使用了综合法(第三节“知性与一般对象的关系及其先天认识这些对象的可能性”)。但在对贯穿范畴的演绎之“综合法”的第三节中,康德却沿着两条道路进行:第一条道路采取自上而下的论证思路(从A116到A120),首先从统觉或统觉的“综合统一原理”出发,从“上端”的知性开始,下降到直观处,这就是综合法最佳的应用体现;第二条道路采取自下而上的论证策略(从A120到A128),也就是从经验性的东西开始,然后揭示出知性如何凭借范畴而与诸对象发生必然联系,最终上升到原理,这恰恰是分析法的独特应用。可见,分析法和综合法不是决然割裂的,两种方法可以相互贯通、交替使用。

(二)作为能力的“分析”和“综合”

作为能力的分析和综合概念集中于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这一部分,也就是在处理判断表和范畴表的关系问题之中。判断表和范畴表之间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和难点,康德把这些难点作为“形而上学演绎”的中心论点。在为了更好地澄清这两个表之间的关系之前,康德再次强调了他的认识论主张:我们的知识由感性和知性之综合才会产生。先验感性论处理了直观的接受性问题,通过感性直观,事物被给予我们,在意识中呈现为先天感性杂多。这些感性杂多虽然已经经过直观形式即时间和空间的整理,但他们还是属于我们内心接受性的条件,只有通过事物的外在刺激才会产生,还算不上真正的知识,顶多算构成知识之“空洞的内容”或“质料”,因此必须再次经历知性范畴的“形式”规整,转化为概念方式才可称为知识。不过,“我们思维的自发性要求的是先将这些杂多以某种方式贯通、接受和结合起来,以便从中构成知识。这一行动我叫作综合”[3]70。可见,综合在知识的构成中起着实质性的作用,它赋予概念以内容,把知识的诸要素“凝聚为知识、并结合为一定内容的东西”,所以从知识的起源来看,综合就是“我们予以注意的首要的东西”[3]69。

正是围绕着综合概念,康德随后构建了“形而上学演绎”的中心论点。不过,回过来看,“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有助于我们阐明综合这一模棱两可的概念”[6]。然而,康德对综合这一概念的定义并不严谨,他一开始把综合理解为一种结合知识要素的行动,但这是怎样的行动、是谁的行动,康德却并没有告诉我们。他只是概而言之地说:“我所理解的综合在最广泛的含义上是指把各种表象相互加在一起并将他们的杂多性在一个认识中加以把握的行动。”[3]69在康德看来,知识就是判断,而“判断是我们诸表象中的统一性机能”[3]63,或“就是其意识统一性的表象,或者是其关系的表象”[1]99。判断是概念之间联系或其表象的统一,每个概念又适用于多个表象,因此判断首先表现为概念之间(通过系词“是”)的联结或分割,进而表现为概念背后与对象相关的被给予的表象的统一。因此,凭借被给予的表象构造概念是形成判断的根本,然而,“任何概念按其内容来说都不可能有分析产生”[3]71,于是综合是概念产生的根本原因。那么,产生概念的综合到底是知识要素的哪一个(直观抑或思维,还是“第三者”)所作出的行动或结果呢?

康德接下来指出:“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一般综合只不过是想象力的结果,即灵魂的一种盲目的尽管是不可缺少的机能的结果,没有它,我们就绝不会有什么知识,但是我们很少哪怕有一次意识到它。不过,把这种综合带向概念是归属于知性的机能,通过知性的这个机能,我们首次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知识。”[3]70在这里,康德引进了想象力作为综合行动的原因和起源,它并不隶属于感性和知性,而是作为知识的“第三个本源的来源”。综合作为一种机能,根本的功能是联结杂多,但“联结概念除了杂多概念和杂多的综合概念之外,还带有杂多的统一这个概念。联结是杂多的综合统一的表象”[3]88,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联结概念的“三重要素”(杂多、杂多的综合行动、综合的统一)对综合进行区分:广义的综合包含杂多、杂多的综合行动和杂多的综合统一,但严格说来,杂多和杂多的综合统一不是综合的条件,而是其内容,前者由直观来提供,后者由知性思维来赋予,所以狭义的、真正的综合只是特指综合的行动,是真正代表“主体性的自动性的一个行动”[3]87。康德把这种行动理解为想象力的一种结果,其实已经暗含着指明范畴的先验演绎的问题和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一根本问题的解决。当康德说“把这种综合带向概念是归属于知性的机能”的时候,这里的综合其实就意指“杂多”和“综合的统一”,反映的是知性思维的自发性和先于直观内容的对其统一性的筹划,当“杂多”和“综合的统一”以概念的方式来表达的时候,它就隶属于知性的机能,即“把各种不同表象在一个共同表象之下加以整理的行动的统一性”[3]63。

正是看到知性思维能够把直观表象、感性杂多、杂多的统一性“带向概念”,康德区分了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不同。在他看来,形式逻辑是通过分析把不同的表象“带到概念之下”,而先验逻辑则“不是将表象,而是将表象的纯综合”“带到概念之上”,“给这种纯综合提供统一性、并只是以这种必然的综合统一的表象为内容的那些概念”[3]70,最终他得出结论:同一个知性的活动产生了两种最终的结果,既赋予判断中的表象以“分析的统一性”从而产生了判断的逻辑形式,又赋予直观对象以“综合的统一性”,进而产生了纯粹知性范畴。那么,到底是形式逻辑的“分析的统一性”在前呢?还是先验逻辑的“综合的统一性”在前?两者之间何者优先?关于这一点,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并没有触及,真正解决这一疑难的是在范畴的先验演绎这一部分。

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这一部分的中心论点是建立纯粹知性范畴,确保判断的逻辑形式的数量与纯粹知性范畴的数量正好一样。先验演绎的中心论点在于证明这些先验范畴如何能够运用到经验对象上面,从而证明自己的“客观有效性”,从根本上解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因此,范畴的先验演绎才是先验逻辑的核心问题。两种演绎的作用和意义完全不同,在康德看来,要对诸先验范畴进行先验的“演绎”,首先要承认且遵守一个必然的原则,即范畴必须被认作是经验之可能性的先天条件。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一版中,康德认为知识的三种来源包含有一切经验的条件,“但有三个本源的来源(心灵的三种才能或能力)都包含有一切经验的可能性条件,并且本身都不能从任何别的内心能力中派生出来,这就是感官、想象力和统觉。在这上面就建立起了:1、通过感官对杂多的先天概观;2、通过想象力对这种杂多的综合;最后,3、通过本源的统觉对这种综合的统一。所以这些能力除了经验性的运用外,还有某种先验的运用,这种运用是仅仅针对形式的并且是先天可能的。”[3]85先验感性论已经处理了感官这个知识的来源或能力,而先验演绎就审查后面两种能力。从康德把统觉的综合统一放到知识来源的最后而言,其实已经暗示出范畴的先验演绎是从统觉出发的自上而下的演绎,或者说,范畴的先验演绎乃是统觉的演绎,统觉才是真正的范畴或者说“原范畴”(Urkategorie),是一切知识最终的来源和先天条件。因而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康德竭力证明统觉的综合统一乃是本源的(第16节),“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是知性的一切运用的最高原则”(第17节)。

如前所述,形式逻辑(判断的形式)和先验逻辑(范畴)都以知性的综合行动即联结为产生的前提,并且在这种联结中具有不同的统一性(“分析的统一性”和“综合的统一性”),因此,这些统一性不能在联结中产生,或者说,联结本身不仅包含着综合,而且包含着综合统一。依照康德的看法,范畴不是联结的这种统一性的产生前提,而倒是其结果,因而对于联结的统一性,我们只能在“更高的地方去寻求”,“亦即在那本身中就包含着判断中不同概念之统一性根据的东西中,因而在包含着知性的可能性根据、甚至知性在其逻辑运用中的可能性根据的东西里面,去寻求这种统一性”[3]88。由于范畴是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里面引导出来的,同出于一源(知性),所以范畴的综合的统一和知性的分析的统一(知性的“逻辑运用”)都要在这个更高的统一性、“包含着知性的可能性根据”的东西中去寻找,这个最终的“可能性根据”就是统觉或统觉的综合统一。

尽管统觉的这种统一是借助于范畴的综合统一来实现的,但毕竟两者还是有差异,康德认为前者的综合统一更为本源。对于这种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的证明,康德以“我思必须能够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这个原理进行了后续的论证,最终得出结论:一切被给予的表象都必须从属于“我”,必须归摄在“我的综合”这个名义之下。其中,也涉及到形式逻辑的分析的统一与先验逻辑的综合的统一的关系问题。康德指出,统觉或自我意识的分析的统一也必须以其综合的统一为前提,他对此给出的论证是,“直观中被给予的表象全都属于我”这个判断,如果从形式来看,那么它属于分析判断,但从实际内容来看,却又是综合判断,因为“我能在一个意识中理解这些表象的杂多,我才把他们称之为我的表象”[3]90。没有统觉对表象杂多的综合理解,杂多就不会在一个意识中结合起来,进而自我意识的这种认同性和同一性(分析的同一)就是不可设想的。康德由此得出结论:“统觉的综合的统一就是我们必须把一切知性的运用、甚至全部逻辑以及按照逻辑把先验哲学都附着于其上的最高点,其实这种能力就是知性本身。”[3]90从这个结论来看,统觉与知性是同一的,形式逻辑的分析的统一必须以统觉之综合的统一为前提条件,所以先验逻辑要优先于形式逻辑。

对于这点,康德明确地进行了论证。他首先批判了逻辑学家们对于判断的解释,即把判断只是理解为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表象。康德对这种解释很不满意,他指出,“一个判断无非是使给予的知识获得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的方式”[3]95,那么,知识如何获得统觉的客观统一性呢?“这就是判断中系词‘是’的目的。它是为了把给予表象的客观统一性与主观统一性区别开来”[3]95。在传统逻辑学家那里,知识或判断以“S是P”这种主谓判断表现出来,其中系词“是”没有特别的含义,它只是一个联结词。康德看到了系词“是”体现统觉之综合统一的功能,或者说,系词“是”代表了对其客观对象进行主动综合的统觉,而不是把它只看作是系词,进而把统觉理解为一个心理学的自我。据此,康德区分了统觉的客观统一与主观统一,所谓客观统一,是说以系词“是”为联结词的判断(“S是P”)乃是经验判断,而不是以心理学的自我的主观感觉为取向的知觉判断(休谟的“联想律”),即主观统一,“经验的判断,在其有客观有效性时,就是经验判断;但是,那些只有在主观上才有效的判断,我仅仅把它们叫作知觉判断。后者不需要纯粹知性概念,而只需要在一个能思的主体里进行逻辑的知觉连结。然而,前者除感性直观的表象以外,还永远要求来源于知性的特殊概念,就是由于这些概念,经验判断才是客观有效的”[5]63。显然,一切判断所要采取的逻辑形式取决于统觉的“综合统一”是否为客观统一,而统觉的客观统一则取决于统觉是否有直观对象,或者说,统觉使用范畴是否指向了经验对象。当康德说“一切判断的形式在于其中所含概念的统觉的客观统一”时,其实暗含地指出一切判断的形式都在于具有客观有效性的范畴。因此,形式逻辑的“分析统一”取决于先验逻辑的客观“综合统一”,先验逻辑要优先于形式逻辑。这种优先在于先验逻辑首先给出对象,可以说,先验逻辑就是对象逻辑,但对象又必然通过概念来认识,通过形式逻辑的分析来澄清,在这个意义上可见这种优先性是相对的。此外,要在知识论上检测先验逻辑的真理性,必须以范畴的经验性运用(只能应用于经验对象)为标准,代表知性思维形式的范畴,一方面体现在作为逻辑形式的判断机能,另一方面又必须以直观为目的。

结 语

形式逻辑处理先天分析判断,先验逻辑处理先天综合判断。这两种逻辑都是同一个知性的不同运用的结果:形式逻辑只是知性的“分析”的应用,而先验逻辑是知性的“综合”的应用,两种逻辑一体两面、缺一不可,是同一个知性的不同应用的结果和方式。当强调知性的分析的运用时,其实在说明知性依靠形式逻辑(逻辑形式)而构造概念和判断;当强调知性的综合运用时,则在于说明知性凭借先验逻辑(诸范畴)指涉对象、形成对象。人类的知识由直观和概念这两个异质性的要素综合而成,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直观无概念则盲,概念无直观则空”,当我们凭借概念去认识直观对象时,“任何一个概念所需要的,首先是一般概念(思维)的逻辑形式,其次还要有它与之相关的一个对象被给予它的可能性。没有后者它就没有意义,在内容上是完全空的,哪怕它总还包含有从可能的材料中指定一个概念的那种逻辑机能”[3]218。因此,形式逻辑负责对概念进行逻辑分析,使之清晰,而先验逻辑则提供对象。没有对象,我们就不会形成概念,但没有概念,我们也无法认识对象。我们凭借概念认识对象时需要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不同功能及其通力合作。逻辑学的真正意义就在于以语言、思想来把握存在,总之,“先验的-形而上学的逻辑是逻各斯的源泉,它构成认识的对象,这种构造是由我们人类的知性做出的。同一个知性把思想结晶为判断,这就是人类思想和语言的逻各斯。康德像亚里士多德一样,当然做了必要的改动,相信人类语言的逻辑结构通过范畴反映存在的逻辑结构。……作为形式的逻各斯和作为先验的逻各斯,我们的知性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正是康德的批判哲学的主题”[4]85。

[1] 康德.逻辑学[M]//李秋零,译.康德著作全集:第9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奥特弗里德·赫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现代哲学的基石[M].郭大为,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0.

[3]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 A·吉利德.康德论形式逻辑和先验-形而上学逻辑之间的关系[M]//周贵莲,丁冬红,岳长龄,等译.国外康德哲学新论.北京:求实出版社,1990.

[5]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6] J Michael Young. Thought and the synthesis of intuitions[M]//Paul Guyer.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Kan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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