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探索

2014-03-21 20:05聂正英
吉林农业 2014年1期
关键词:程序概念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意义及工作程序,以使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念;依据;程序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4)-01-16-1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土地流转就是流转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将承包权保留,使用权出让,具体就是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其他农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主要是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

2.1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诸如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少数流转后的耕地缺乏保护或存在被非法侵害等现象,农业部及时出台的一个管理办法。《办法》对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于2005年3月1日施行。2001年底,中央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规范土地流转的要求。文件下发后,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面积过大、期限过长、速度过快等问题。

2.2政策依据

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开始相继颁发了土地流转的相关文件。分别在1984年、1993年、1998年和2008年出台了相关文件,可供参考。1984年,在中央一号文件里提出了土地流转的相关内容,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出让给种田能手,使土地发挥出最大的作用。1993年,在中央1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了土地流转的具体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转包、出租、置换、转让、土地股份合作5种流转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998年,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强调土地流转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制进行。2008年,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土地流转过程中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同时强调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3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义

顺利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是有利于保障承包土地农民的权益,能够进一步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能够发挥出土地的最大效益,利于集约经营、发展规模农业,从而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能够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土地的荒废。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等几种形式。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程序

5.1农户自主流转工作程序

以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后,由村委会审查登记,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并报乡镇“三资”代理经管服务中心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原承包农户必须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转让、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变更承包经营权证的,要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到乡(镇)“三资”代理监管服务中心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5.2农户委托流转工作程序

以委托形式流转,委托方向村委会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由村委会审查登记,协商确定委托事项,指导委托方和受托方(注:受托方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中介服务组织)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并报乡(镇)“三资”代理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将委托流转的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报乡(镇)“三资”代理监管服务中心对外发布。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在乡(镇)“三资”代理监管服务中心、村委会公告的有效期内,向村委会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申请,村委会及时召集受托方和受让方会面洽谈。

5.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工作程序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作者简介:聂正英,禄劝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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