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钰
摘 要: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有一种新形式的壁垒——专利壁垒正在逐渐形成,并且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呈现包围的趋势。发达国家利用专利设置了一道道贸易壁垒,一方面抵御了中国产品的进入,另一方面使他们的产品通畅地进入中国市场。认识和应对好专利壁垒,打好专利战,对于中国对外贸易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经济;专利壁垒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碼: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249-02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最大可能地从专利中获益成为发达国家的专利权人和政府的共识。在传统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消减和规范的情况下,利用专利制度来维护自身权益,并构筑合乎国际规则的贸易保护体系,就成为拥有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越来越倚重的一种手段,并且不断推动其向更高级的形式发展,这对国际贸易、专利的国际保护和各国的专利制度都产生了重要而意义深远的影响。
一、专利壁垒概述
对货物在国际上的自由流通造成一定障碍,建立在专利权基础之上的贸易壁垒被称为基础专利贸易壁垒,简称专利壁垒。专利贸易壁垒是通过进口国国内法对专利的保护来排除来自国外同类产品的竞争。此类贸易壁垒很少受多边和双边贸易协定的约束,专利权人或其联合体可以根据竞争激烈程度来灵活地决定是否设置壁垒、实现对本国产品以致行业的贸易保护,这是其经常采用的手段。但是,基础专利贸易壁垒想要限制货物的国际流通,必须依赖于其在进口国国内专利权的行使,因此基础专利贸易壁垒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专利权的有效性。这使得基础专利贸易壁垒的应用存在一些局限,即受专利权的私权性质的限制;受专利权的地域性的限制;受专利有效时间的限制。专利制度的本意是要促进技术创新以及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所以一般都规定在一定年限的有效期。同时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专利也存在终止或者被无效的可能。而基础专利贸易壁垒必须以专利权的有效性作为保证,因此基础专利贸易壁垒存在不稳定的风险,随着专利权的无效,贸易壁垒也就不复存在了。
二、专利壁垒对中国的影响
专利壁垒对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建立在私权性质基础上的基础专利贸易壁垒的影响,一个是建立在公权性质基础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1.建立在私权性质基础上的基础专利贸易壁垒的影响——以美国“337”条款为例 。以美国针对中国的337调查为例,自2002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美国针对中国的337调查数量不断增长,中国大陆企业现已成为美国发起337调查的最大目标。自2002年起至2011年11月30日,美国共发起337调查350起,针对中国大陆企业发起337调查的数量达163起,其中148起是入世之后发起的。在这148起调查中,涉及专利侵权的达135起,占总数的91.2%,而单独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的337调查有128起,占总数的86.5%。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通常需要付出巨大成本,其中包括律师费、达成和解所支付的专利许可费,败诉后支付的赔偿金、知识产权使用费。通常败诉后的损失高的可达数亿美元,低的也有几百万美元。如果被判定为恶意侵权,还将被处以补偿性赔偿金额的2~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而如果被诉企业不参加应诉,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认定被申诉企业为自动败诉而发出“普遍排除令”,使所有生产该产品的中国企业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此外,337调查耗时漫长,如果专利权人宣称中国竞争产品侵权,即便到最后的调查结果是没有侵权,中国竞争者也可能因为该调查而丧失了进入美国市场的最好机会,而使得美国竞争者确立其优势地位。
2.专利上升为技术法规和标准后对中国的影响——以欧盟打火机为例。欧盟关于进口打火机防止儿童开启的CR法案,属于欧盟的技术法规范畴,其核心内容是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带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即带安全锁。而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主要是由中国特别是温州的企业制造。但是,防止儿童开启装置的相关技术大多已经被美国的打火机制造商碧克(BIC)公司和日本的东海公司申请了专利。若国内的制造企业想继续向欧盟出口,就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如果要使用已有技术又不被专利权人指控侵权,就需要向其支付专利许可费用,否则就需要投入成本开发新技术。事实上,有人认为CR法案主要就是碧克(BIC)公司和东海公司就是为了保护其在欧洲的市场不受中国企业的冲击而提出的。此类技术法规和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隐蔽性比较强,非常容易被忽视,而其对贸易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中国的出口企业为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可能不得不采用相关技术,支付相应的专利费用,否则可能会被诉侵权或者被迫退出相关市场。发达国家的专利权人以其技术优势,越来越多地将其专利技术上升到标准层面,通过公共规则来推动其专利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从而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这急需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三、专利壁垒的防范与应对
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利用专利制度作为贸易壁垒的优势不断显现,专利制度也通过与贸易壁垒的结合而使自身向更高的形式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使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为了从领先的技术优势中获取最大利益并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发达国家将继续加强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问题也会越来越重要。围绕专利贸易壁垒的博弈也将继续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展开。中国作为受国外专利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国家,应高度重视专利贸易壁垒问题。
1.加强国内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争取技术优势,做好专利布局,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中国企业在专利竞争中受制于国外企业的原因之一就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溃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从根本上缓解竞争劣势。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很多渠道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但是突破国外“专利封锁”的根本途径在于加速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和创新。企业可通过将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与当地市场相结合,对自主知识产权实施本土化改进,使其更适合当地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可以确定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发技术创新,积极实施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2.构筑专利战略保护网。企业在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竞争时,配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构筑专利战略保护网,有针对性地运用专利战略防御来自跨国公司的挑战,甚至可以利用专利战略主动进攻。中国企业在完成自主研究开发后,应尽快将所取得具有核心技术地位的智力成果在国内和国际上申请基本专利,获得企业核心专利,从而从根本上遏制跨国公 司在全球市场上通过专利限制中国企业的发展,并且为企业主动实施专利战略的打下基础。同时,构筑外围专利网,突破跨国公司的垄断,在竞争的博弈中变被动为主动。其次,中国企业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对跨国公司构成威胁的技术或是他们所需要的技术与跨国公司要求实施专利交叉许可,进而成为我们谈判和获取对方技术的筹码。
3.科学应对专利侵权起诉。国内企业在受到侵权指控时,首先应当以积极的姿态应对诉讼,这是一个企业成熟的表现。其次,企业要科学对待专利诉讼问题,在根本不存在侵权时,不仅要坚决反击对方的无理要求,还要通过媒体揭穿对方利用专利诉讼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用心,为别的企业做出警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要看看是否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寻求该专利技术的无效宣告,阻挡竞争对手的专利进攻。如果不能通过反诉来保护自己,就应当了解对方的需要和目的,提出解决方法,从而打破竞争对手的垄断,确保自己的市场地位。同时,企业还要注意保护专利权利,充分地运用专利制度的保护功能,主动跟踪和搜集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证据,及时向竞争对手提出侵权警告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迫使对方停止侵权,支付侵权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建立企业自有标准。标准和专利捆绑,为跨国公司带来了难以想象的丰厚利润,严重制约了中国企业的发展。因此,中国企业应该适应这种专利战略的新发展,高度重视自有标准的建立工作,虽然目前中国企业能够建立可实现全球许可的自有标准的数量还很有限,但是只要加以重视,扭转这一劣势的时间就会加快,从而尽快摆脱跨国公司的标准控制。企业间还可以结成技术战略联盟,彼此取长补短,加快标准的形成与应用,通过共享市场,最终达成双赢的局面。
5.加强专利管理。企业应加强的专利管理工作,充分地、全方位地利用专利战略,最大限度地在市场上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制,设计适合的专利管理制度。首先,中国企业要站在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和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其次,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再次,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有利于专利战略充分发挥作用的专利管理机构,并达到相应的要求。还要保障并强化专利管理机构的职能、效率和权威性,共同为企业专利战略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另外,企业还需要建立专利管理运作机制,使专利管理机构能够正常高效率的运作。除此之外,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设计相应的专利管理制度与保护规章,制订一套操作性强的专利工作管理条例,确保专利管理到达企业的每个层次。
四、結束语
专利壁垒是伴随着专利制度的建立而出现的贸易壁垒形式,但是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这种形式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主要进攻和保护的手段。打破专利壁垒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新问题。打破专利壁垒,不仅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的必然选择,还应该从政府和行业层面进行全面应对、突破封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实现经济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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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