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明
(铜陵学院思政部,安徽铜陵 244000)
完善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研究
——基于非经济救助视角
吴玉明
(铜陵学院思政部,安徽铜陵 244000)
通过对现行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中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主体和救助方法的解析,指出现行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难以保障残疾大学生公平教育权利的实现,容易导致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中的价值追求紊乱。因此,完善这一救助体系,应当强调非经济救助的重要性,将非经济救助渗透到现行体系的各个层面。具体的政策建议有:救助目标以发展为导向;救助内容要关照多样化特殊需求;救助主体要重视服务供给联动;救助方式强调多元救助。
残疾大学生;经济救助;非经济救助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里,特殊教育被单列为一章,并明确指出:“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可见,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教育的重视。其中,对残疾大学生的救助就是保障残疾大学生权利的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政策体现。但是,现行的残疾大学生救助机制中,对残疾大学生的救助往往被解读为救助对象是经济上困难的残疾大学生;救助手段以经济救助为主;实际运作中,又往往出现救助效果与救助初衷相悖,如在残疾大学生中滋生的贫困文化现象、感恩意识淡薄等。因此,强化对残疾大学生的非经济救助是完善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的重要选择。
虽然我国未有明确针对残疾大学生制定的专项社会救助,但也可以说基本架构了一个新型的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大学生的救助,我们可从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主体和救助方式这几个方面来解读这一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条都明确提出:“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就救助对象而言,所有的残疾大学生都应在国家和社会的救助范围之中。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又强调,“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加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章里提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因此,实际操作中,贫困标准成为残疾大学生能否得到救助的重要参考,各地残疾人联合会给予残疾大学生一次性的经济资助都是以其家庭是否贫困为前提的,各高校对残疾大学生的资助也基本依据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也就是说,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中的救助对象在一定程度上被解读为是贫困残疾大学生。
在救助内容上,生存救助被视为是救助的基础,也是政府与社会关注的重点。各地残疾人联合会对贫困残疾大学生的一次性资金资助;交通银行设立的“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里对中西部家庭贫困的残疾大学新生的资助,其实质都是针对贫困残疾大学生的生存资助。此外,还有就业救助和康复救助等,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特别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条例》,随着这一条例的贯彻执行,国家在残疾大学生就业救助中的意义凸显,近年来,各地残疾大学生就业率的不断提高也说明了其作用的发挥。相对就业救助,康复救助也是社会、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较为关注的救助形式,在特殊教育领域走在全国高校前列的滨州医学院很早就设立了残疾大学生康复基金。[1]救助内容虽然呈现多样,但除生存救助之外,其他形式的救助往往存在着随意性、临时性甚至是矛盾性等问题。
在救助主体上,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的残疾大学生救助格局。但这种格局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财力有限,无法承揽残疾大学生救助中的全部资金,有必要引入社会力量。其中,政府主导往往被理解为在经济上承担主要部分,忽视其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资源配置上的主要责任;社会中介,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广泛参与也多被理解为是对政府财力不足的补充,很难看到他们在多样化服务供给中的优势。从现行的救助方式上看,以资金救助和实物救助为主的经济救助是政府和社会采用的主要救助方式,心理救助虽然被社会和各高校所重视,但其救助往往也只是讨论得多,落实得少。
应该肯定的是,现行的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残疾大学生们的权益,其成绩是有目共睹的,部分残疾大学生生活问题得到解决,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他们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激励和鼓舞。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些政策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深挖其根源,这是完善残疾大学生救助机制的必然要求。
从残疾大学生的救助体系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救助体系存有一个明显特征,即“经济型”凸显,救助对象强调经济贫困;救助内容侧重经济影响;救助主体又多看重其经济后盾;救助方式侧重经济手段的运用。这一凸显的“经济型”特征背后埋有更深的隐患,主要有:
(一)“经济型”救助难以保障残疾大学生的公平教育权利
近些年来,虽然给予残疾大学生的各种形式的救助资金有了大幅度上升,但它并不能保证残疾人公平享有高等教育权利。2010年,全国高考录取人数为657万,当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数为1 339 724 852人,也就是说,当年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约二百分之一;而有关方面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总数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8 502万人,而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总数为8 731人[2],也就是说,当年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大学生只占当年残疾人总数约万分之一。显然,从万分之一对比二百分之一可知,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困难程度是难以想象的,对其经济上的救助难以保障其教育权利的公平实现。不仅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难以在经济资助中实现,其享有的教育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进入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由于其他层面的保障不到位,残疾大学生们的能力提升会不同程度地受限,对比美国一些著名高校的多样化服务和特别的学术支持[3],可知我国对残疾大学生教育服务的支持不足。
(二)“经济型”救助对残疾大学生救助价值追求的负面影响
对残疾大学生救助旨在帮助残疾大学生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权利,促进残疾大学生救助的公平与正义是其追求的价值尺度。然而,凸显的经济救助不仅没能有效保证残疾大学生公平享有高等教育,也搅乱了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中的价值追求。
罗尔斯曾指出:“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一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4]69这里,罗尔斯所强调的正义虽可理解为教育机会均等,但我们更应理解为在社会保障措施下的公民教育权利的平等享有和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对残疾大学生救助而言,其正义与公平不仅应表现在与正常人享有均等的教育权利,还应表现在残疾大学生群体内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使他们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其人格健全和能力发展。然而,“经济型”救助方式不仅未能保障残疾大学生教育权利均等享有和资源的公平配置,还在残疾大学生群体中滋生了一些负面现象。
相对普通大学生而言,残疾大学生有着特殊需求,这些特殊性主要集中在生活、学习、康复和就业等方面,相关的特殊需求如没有系统的供给,就很难保障其教育质量和教育权利顺利实现。而“经济型”救助只是强调残疾大学生生存中的困难,却没有看到他们独特的教育和学习诉求,需要个性化的服务。所以,忽略对残疾大学生个性的需求供给,其救助本身的正义性就大打折扣。不仅如此,“经济型”救助很难促进残疾大学生们的能力发展和人格健全。周沛就曾强调:“仅仅靠单纯的物质救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更不能改变被救助者自身的能力。”[5]此外,仅强调对部分贫困残疾大学生进行救助,一定程度上就排斥了另一部分残疾大学生应受的体系关照,进而让这部分残疾学生的内心产生不公平感;更让人担心的是,受到救助关照的残疾学生中,有些却养成了“等”“靠”“要”的思想,还有的认为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救助是其应有的权利,认识不到权利背后有无数人的帮助与努力,从而导致其感恩意识淡薄。
当前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中片面强调贫困,侧重生存救助,忽略发展型救助,导致残疾大学生救助目标与救助效果背离,这并不是说应完全否定经济救助的作用和意义,只是说明经济上的救助有其失灵的地方。因此,完善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更应强调非经济救助的重要性。非经济救助应渗透到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中,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救助目标应以发展为导向
残疾大学生们有着多样化的特殊需求,又有着超出常人的发展诉求,因此,以生存为目标的救助是把救助对象限制在特困残疾大学生的范畴之中,它忽视了残疾大学生多样化需求的特殊性。所以,残疾大学生救助目标应以能力发展为导向,它不仅能规避救助对象偏窄,还能规避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单一等问题,使残疾大学生多样化特殊需求得以全面关照,不仅如此,发展型救助还看重经济和社会能力的资源配置。[6]以发展为导向,看到的不仅是残疾大学生一时的穷困,还看到残疾大学生有无心理和人格问题;有无制约残疾大学生的资源性因素;有无制约残疾大学生发展的社会资本问题等,从而实现救助政策的长远目标——保障救助者获得充足发展。
(二)救助内容要关照多样化特殊需求
由于经济型救助在内容上强调基本的生存需求,使得残疾大学生们多样化的特殊需求容易被忽视,即使有的需求得到关注,也往往存在不规范、不配套、不统一等系列问题,如:残疾大学生们的康复需求,特殊教育人才和教辅的配备,心理疏导和精神关照等,这些被忽视的需求直接影响着残疾大学生们的教育权利的实现和生存发展。因此,救助内容要强调多样化特殊需求的满足,我们不仅要给予生存救助,还要给予康复、教育辅导和就业救助;我们不仅要给予基础设施的关照,还要给予人文环境的培养;我们不仅要给予生活上的关照,还要给予心理和精神上的关怀。所有的这些需求都应在宏观政策上实现规范统一,微观上做到操作细则到位。
(三)救助主体要重视服务供给联动
在残疾大学生救助中,虽已形成多主体参与的救助格局,但多主体联动的运作模式还未形成。在同一学期里,同一位残疾大学生,既能得到国家层面的救助,又能得到企事业单位的帮扶,还能得到来自个人的经济支持现象被视为“正常”,其实,它反映的是救助体系中联动机制的缺失,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的表现。其二,联动机制的缺失会导致救助行为的形式化和片面化,结果,经济救助成为所有救助主体共同的选择,实物救助或可演变为一场“作秀”。其实,每一个救助主体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如政府虽有强大的经济后盾、政策制度制定和资源配置的优势,但在服务多样化和项目供给中却表现颓势;相反,社会中介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却在服务多样化中表现灵活,在项目供给中能做到具体而全面。因此,突出救助中的服务供给,强调救助主体间的联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是完善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的必然要求。
(四)救助方式强调多元救助
如果说经济救助是一元救助,经济救助和心理救助是二元救助,那么多元救助则是包涵经济救助、心理救助、能力救助和权利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的统称。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中凸显的深层次问题,反映的已不是大多数学者所强调的经济救助和心理救助所能解决的问题,反映的是需要能力、权利、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多元救助协同才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完善残疾大学生救助体系就要在方式上不断丰富心理救助、能力救助、权利救助和社会资本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这些救助方式的丰富与发展,必将进一步促进各救助主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即各司其责,使得社会救助资源整合更加合理,救助效果更加明显。
[1]刘志敏,杨淑君.建立与完善残疾大学生助学体系与激励机制的探索[J].现代特殊教育,2006,(11):19-21.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1-03-24) [2013-10-13].http://www.cdpf.org.cn/sytj/content/ 2011-03/24/content_30316232.htm.
[3]卢茜,雷江华.美国高校残疾人服务特点及对我国高校的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2010,(9):27-32.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5]周沛,陈静.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0,(4):141-149.
[6]章程,宋宝安.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东北亚论坛,2012,(2):89-95.
【责任编辑 马小侠】
Study on the Perfection of Disabled College Students' Assistance System Based on the Visual Angle of Non-economic Relief
WU Yu-ming
(Ideology and Politics Division,Tongling University,Tongling 244000,China)
Through analyzing the current disabled College Students'assistance system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such as the assistance objects,the assistance contents,the assistance subject and the assistance method,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current disabled college students'assistance system can't realize the right of educational fair and can cause the disorder of value pursuit in the relief system.Therefore,perfecting the relief system,we should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non-economic relief,and we should let non-economic relief penetration into all aspects of the current relief system.The main policy suggestions are as follows:the objective orientation should emphasize development;the assistance contents should care for all kinds of special needs;the assistance subjec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linkage mechanism on service supply;the relief style should emphasize the multi-assistance.
disabled college students;economic assistance; non-economic assistance
G760
A
1009-5128(2014)04-0077-04
2013-11-07
安徽省2012年度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残疾大学生非经济救助机制研究(2012SQRW160)
吴玉明(1977—),男,安徽庐江人,铜陵学院思政部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特殊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