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辉,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研究与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也是公司获得超额利润的源泉。通过在研发方面的投资,公司可以进行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国外学者如Chauvin 和Hirschey[1]128-140早已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研发投资能够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能够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能够提高公司的利润。既然研发投资能够给公司带来这么多的益处,那么到底哪些因素影响了公司的研发投资呢?现有文献对于影响公司研发投资的因素归为两类: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从公司内部因素看,影响公司研发投资的因素有公司规模、公司年龄、地理位置等[2]25-32。从公司外部因素看,地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等宏观经济因素也是影响公司研发投资的重要因素[3]109-121。一些学者研究了税收政策等政府政策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4]643-648[5]227-246。关于研发投资的国内文献,王任飞[6]225-231认为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出口导向、公司战略、产权制度等是影响中国企业研发投资的因素,但是,王任飞的实证研究并没有找到经验证据表明公司的研发投资和公司出口导向、公司战略等因素相关。刘笑霞、李明辉[7]17-23的经验证据也加强了王任飞的结论。
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关注外部环境因素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政府的研发资助、政府激励公司研发投资的税收政策、政府对公司研发支出的诱导效应等均对公司研发支出产生作用。现有关注外部制度环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直接行为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忽视了法律保护制度这种软环境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同时,最近兴起的有关社会资本对公司行为影响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能够规范个体、公司的行为,能够对公司产生影响。而且,社会资本这种非正式制度,它也是一种软环境,和正式制度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8]S95-S120,所以,研究社会资本、法律保护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以及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的替代效应,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发展,法律保护程度在发生变化,同时各个地区间也存在着差异性。法律保护一方面在时间轴上存在着差异性,另一方面在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张维迎、柯荣住[9]59-70认为中国各地区的社会资本存在着差异性,这种具有差异性的社会资本可能对不同地区的公司研发投资产生影响。2007年后,新的会计准则颁布,上市公司研发支出数据更易获得,这也为研究公司研发投资提供了便利。所有这些,均有助于我们发现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以及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是否存在替代效应。本文将利用2007-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数据,研究发现社会资本能够对公司研发投资产生正面的作用: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非强制的制度来规范个体的行为,刺激公司研发投资;法律保护也能对公司研发投资产生激励作用,随着法律保护水平的提高,公司研发投资水平相应增加。同时,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存在着替代作用,当法律保护增强时,社会资本对公司研发投资的正面作用减弱。这些均为本文的研究贡献,弥补了社会资本和公司研发投资关系的研究,也从实证角度证明社会资本和正式的制度之间存在替代效应。
本文以下章节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理论回顾与假设提出;第二章是研究设计;第三章是实证分析;第四章是稳健性分析;第五章是结论与启示。
“社会资本”作为一个概念,并不是最近才兴起的,其是一个社会学领域熟知的名词。Putnam[10]42-53认为,社会资本是指能够通过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因而社会资本就体现为相互信赖、公民意识、互惠互利等。社会资本在经济领域主要的作用是加强信息的分享、提高人们的诚信、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资本水平较高的社会中,个体之间信任度比较高,即使在陌生的环境中,相互欺骗的情形很少发生,因此社会资本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促进合作,帮助人们在合作中形成诚实守信的预期。Guiso等[11]526-556提出,社会资本在加强人们的合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合同的履行需要诚实、守信的品德。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不可能通过契约描述与交易、合作有关的未来所有的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交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可能导致交易双方利用契约的不完备性,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时,通过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就可以弥补不完备契约的不足,约束个体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Fukuyama[12]7-22认为,社会资本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基于信任,个体之间交易更加容易,这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助于经济增长。由于社会关系的发展,个体之间借贷更为容易,甚至不需要抵押、不需要契约就可以实现融资,这在公司产生、发展壮大中非常重要。钱水土、翁磊[13]194-206利用浙江省的民间借贷监测网络,发现浙江产业集群的发展和民间金融高度相关,而在民间金融中发挥作用的就是社会资本。
既然基于信任的社会资本能够促进经济发展[14]161-165,能够有助于公司融资,那么社会资本对公司的研发投资作用如何呢?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对公司研发活动的影响遵循两条路径:一是社会资本有助于研发活动效率的提高;二是社会资本有助于研发成果的保护。委托代理存在于公司内部,股东--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固然可以通过契约来规范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契约的不完备性就需要包含信任的社会资本来弥补和润滑。公司的研发活动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经理人可能会放弃高风险的研发投资来享受平静的生活,Justin[15]359-376认为关于这一点,中国的职业经理人也是一样的。当股东能够信任经理人时,经理人会降低风险偏好,转而愿意承担风险[16]36-41。这就会促使经理实施研发项目,进行研发投资,因此处于较高社会资本水平地区的公司,更愿意进行研发投资。同时,研发活动中团队之间的信任又会提高团队任务的质量,降低团队冲突,提高团队绩效,这又离不开社会资本的作用。Williams 和Davies[17]1-24的实证研究也证明组织中的信任在对公司绩效、员工承诺中的促进作用。这些均是研发投资前的社会资本发挥的作用。
在研发活动中,社会资本能够促进知识的分享[18]255-273,也能促进个体之间的交流以产生新的创意[19]351-370,这些均是社会资本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20]1401-1416。Capello 和Faggian[21]75-87认为,研发活动和知识的交流活动是同步进行的,社会资本形成的个体交往的网络会增加人们之间的信任,加强个体之间的交流,会形成个体之间“弱式”的联系纽带。这种弱式联系的纽带对于如“家人”等强式的联系纽带来说,是一种有益的补充[22]1477-1490,有助于研发活动的成功。
在公司实施研发投资,形成研发成果后,社会资本又可以保护公司的研发成果。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内在地影响着个体的行为,成为制约个体的行为规则。在社会资本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个体更加诚信,更愿意遵守道德规范,因而一些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更低。公司实施研发投资活动产生研发成果如专利、技术秘诀后,公司员工由于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向外界、竞争对手透露研发成果的技术、工艺等信息的可能性更低,这就保护了公司研发成果。同时,在社会资本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公司的守信程度也比较高,也不愿意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竞争对手的专利、工艺等技术秘诀,这也从反面保护了公司的研发成果。Ang等[23]指出,社会资本其实是弱的法律的替代机制,通过信任、声誉、关系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潘越等[24]82-94研究发现,社会资本高的地区,公司投资支出的倾向越高,但他们研究的是公司一般的投资支出。既然社会资本能够保护公司研发成果,那么公司也愿意实施研发投资,进行研发活动。因此,这里提出假设1。
假设1 社会资本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公司更愿意进行研发投资。
既然社会资本作为正式制度的替代,通过个体的道德品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对于本文而言,就是社会资本能够促进公司研发投资,那么正式制度——法律制度会不会促进公司研发投资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其实早就由Arrow做出[25]155-173。Arrow指出,如果研发活动没有得到保护,就会制约公司的研发活动。对于研发活动而言,重要的法律制度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公司进行研发活动,有助于提高整个国家、地区的技术水平和提高整个国家、地区的竞争力。Levine[26]832-850认为,法律保护从两个方面影响公司行为:一是良好的法律保护制度能够促进缔约,公平对待每个个体来实现保护产权;另一个是良好的法律保护制度能够抑制政府干预行为。在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中,公司更愿意投资于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27]2401-2436,研发投资也不例外[28]49-62。在公司研发活动成功后,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包括专利保护环境,有利于保护公司的研发成果,如专利和技术秘密。此外,公司将研发成果运用于商业活动中,也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否则,公司研发成果在商业实施活动中,由于不佳的产权保护制度,会降低研发成果的回报率、商业价值。所以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可以从研发活动前、研发活动后两个方面来刺激公司的研发投资。Basu和Weil[29]1025-1054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研发,后发国家尤其是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其他学者[30]1-32认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代表的法律保护制度会加大技术领先公司的技术优势,对后发公司的研发活动产生抑制作用。技术领先的公司利用法律保护制度,通过专利等形式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形成技术壁垒,限制其他公司进入,而自己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这种法律保护制度实际上是保护在位者的利益,并没有促进整个行业、地区的研发活动。Lerner[31]221-225利用60个国家的数据,对典型的法律保护制度——专利制度进行了分析,他发现专利政策并没有显著刺激国内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因此,这里笔者提出假设2和备择假设2b。
假设2 法律保护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公司更愿意进行研发投资。
假设2b 法律保护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公司并没有更愿意进行研发投资。
如前面分析到,社会资本作为正式制度的替代,通过个体的道德品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Coleman[8]S95-S120认为,社会资本实际上弥补了正式制度的不足,在正式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发挥着润滑剂的作用,通过社会公德、社会规范抑制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这种抑制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包括两个方面:抑制个体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抑制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抑制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也会给个体自身带来益处。Stiglitz[32]59-70认为,社会资本和市场正式制度是相互作用的,当市场机制不够完备,社会资本能够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当市场机制逐渐完备时,成熟的法律、规则会逐步取代社会资本。Li[33]651-673和王永钦[34]79-92均认为,社会资本在经济发展早期,能够发挥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在经济发展成熟阶段,基于规则和机制的交易成本很小,所以规则和机制会取代社会资本。以上的观点表明,社会资本和正式制度之间是一种零和博弈。如果将正式制度落脚到本文主题——法律保护上,也就是说,对于公司研发投资而言,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可能是两种相互替代的机制。社会资本能够通过非正式的信任、道德品质影响公司,促进公司研发投资。法律保护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也可能激励公司进行研发投资,也可能对公司研发投资没有任何作用。因此,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可能存在着替代机制。因此,这里笔者提出假设3和备择假设3b。
假设3 对于公司研发投资,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
假设3b 对于公司研发投资,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不存在着替代效应。
本文利用中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2007-2012年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由于国泰安公司的CSMAR数据库中对公司研发支出的披露并不是披露了所有上市公司的数据,而是披露了一部分公司的研发支出数额,因此我们的初始样本是国泰安数据库中披露了研发支出的所有上市公司。在国泰安数据库中,和公司研发投资相关的是研发支出项目,而每一公司研发支出项目下有很多的研发子项目,我们通过手工计算加总求和,得到该公司当年在研发方面的投资额度。这里我们并没有采用无形资产方面的数据,这是因为新准则的出台公司需要进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这会影响我们计算公司研发投资的准确性。
在得到国泰安数据库中披露了研发支出的所有上市公司数据后,对其执行以下筛选程序:(1)剔除2007-2012年某一年度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2)剔除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的行为可能因受到多重监管而产生异化。(3)剔除某一年度或数年ST、PT类上市公司。(4)剔除指标异常的公司。最终,我们得到了1 450家上市公司的不平衡面板数据。本文所用财务数据来自于CCER数据库,公司研发投资数据来自于国泰安公司的CSMAR数据库。
对于社会资本数据,Putnam认为社会资本水平较高的地区,当地社团组织也较为发达,因此,我们遵循Putnam的思想,采用各个省份的社团组织密度来表示。同时,这一做法也在钱水土和翁磊一文中被采用。对于法律保护数据,我们采用“樊纲指数”里面的各个省市的法律保护环境指标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
为了检验我们的假设,我们建立了以下回归模型:
RD=α1+α2Socapt+α3Top/Bdirec/Sdirec/Gman+α4Lev+α5Cashf+α6Grow+α7Size+υ
(1)
RD=α1+α2Interprct+α3Top/Bdirec/Sdirec/Gman+α4Lev+α5Cashf+α6Grow+α7Size+υ
(2)
RD=α1+α2Socapt+α3Interprct+α4Soc*Int+α5Top/Bdirec/Sdirec/Gman+α6Lev+α7Cashf+α8Grow+α9Size+υ
(3)
其中,RD为公司研发投资;Socapt为各个省份的社会资本;Inteprct为各个省份的法律保护水平;Lev为财务杠杆;Cashf为现金流量;Grow公司增长机会;Size为公司规模;Soc*Int为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的交叉项,用来考察社会资本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替代效应。这里还有其他四个变量Top、Bdirec、Sdirec、Gman,它们分别是高管持股比例、董事长持股比例、监事长持股比例、总经理持股比例。之所以加入这些代表公司管理层持股的变量,是因为公司的研发投资活动是由公司管理者推动的。管理者作为职业经理人,承担了职业风险,研发投资失败会受到解雇的威胁。如果公司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那么管理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一致性较高,更有动力推动公司进行研发活动,以便获得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因而我们借鉴了刘伟、刘星[35]172-175做法,考虑管理者持股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然而,刘伟、刘星[35]172-175考虑的是整个管理层持股对研发支出的影响,这一做法没有具体区分高管,我们更进一步,同时考虑持股数据易得性,考察高管持股比例、董事长持股比例、监事长持股比例、总经理持股比例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
表1 变量的定义域解释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是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到,对于公司研发投资,最大值为0.1242,最小值为0;各地区的社会资本中,最大值为87.7827,最小值为5.2467,标准差为12.2703,这说明各个地区的社会资本存在着差异;法律保护最大值为53.51,最小值为0.22,从标准差上看,各个地区的法律保护差异也比较大。关于持股的相关变量中,公司高管持股比例最高为0.8788,最低为0;董事长持股最高为0.6603,最低为0;公司总经理持股最高为0.6603,最低为0;监事长持股比例比较少,其最高值为0.0706,最低值为0,均值仅为0.0015。
表3 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
注: **、*分别表示1%、5%的显著性水平。
表3是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可以看到,公司财务杠杆Lev和公司规模Size相关系数最大,为0.4221并显著;其次是公司财务杠杆Lev和公司增长机会Grow的相关系数,为-0.3022并显著;被解释变量研发投资RD和解释变量社会资本相关系数为0.0471但不显著,研发投资RD和法律保护的相关系数为0.0762并显著;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的系数为-0.1201,并高度显著,这预示着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呈负向线性关系,即如假设3而言,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替代关系。
本文使用的中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笔者需要确定本文应该使用的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到底是适用混合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笔者通过F检验确定了本文数据适用固定效应模型:如表4所示,从第3列开始,一直到第7列,所有的F检验结果均是高度显著,F检验值在3.83左右,这说明笔者的回归模型适用固定效应模型,而不是适用混合模型。通过Hausman检验确定了本文数据不适用随机效应模型:如表4所示,Hausman检验值为66.70,并高度显著,这说明笔者的数据适用于固定效应模型,而不是随机效应模型。但是,笔者还是列出了最基本回归的随机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中的第2列所示。因此在回归分析中,笔者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同时,在回归之前,笔者首先对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两个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变量减去均值后再除以方差,然后执行回归程序,便于比较社会资本、法律保护对研发投资影响的大小。*由于《中国市场化指数2011》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最新的只有2009年,因此本文中2010-2012年的数据均用2009年数据代替。
表4 研发投资与社会资本的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由于高管持股、董事长持股、监事长持股、总经理持股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重合,因而笔者将以上这些变量依次放入回归方程,进行回归分析。表4是研发投资与社会资本Socapt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从回归结果(1)到回归结果(5),社会资本的回归系数均为正的0.0001,并高度显著,这说明了社会资本能够对公司研发投资产生正面的显著性的影响。这与笔者的假设1一致,说明社会资本能够产生道德规范作用,保护公司的研发成果,激励公司进行研发投资。这一结论与潘越等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支出和社会资本相关关系的结论是相同的。各个持股变量中,只有监事长持股Sdirec是高度显著地,这说明监事长持股能够对公司研发投资产生促进作用,而高管持股、董事长持股、总经理持股并不能对公司研发投资产生促进作用。这一结论与刘伟、刘星[35]172-175不一致,这可能主要是由于笔者的研究样本和他们的不同所致。刘伟、刘星[35]172-175发现高管持股能够促进公司研发支出的研究样本是高科技企业,而笔者这里则是所有上市公司。
公司财务数据变量中,财务杠杆Lev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负债并不能约束公司的研发投资,这与Jensen[36]323-329提出的负债能够约束公司投资的结论不一致。公司经营现金流Cashf也不能对公司研发投资产生显著性作用,这说明经营现金并没有给公司的研发投资提供资金支持,这与一般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结论是不一致的。公司增长机会Grow与公司研发投资的关系是负相关,并且显著,这与一般情况下的公司投资和公司增长机会正相关的结论是不一致的,如Richardson[37]159-189,这说明了公司在未来增长机会不佳时,需要改变未来前景就必须依靠研发投资寻找公司新的产品和新的市场。公司规模Size和公司研发投资正相关且显著,这说明公司规模越大,公司越有动力进行研发投资。
表5 研发投资和法律保护的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表5是笔者的研发投资和法律保护的回归结果。与表4一样,笔者也要通过F检验、Hausman检验来确定数据适用哪种模型,结果显示要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反映个体效应。可以看到,法律保护Inteprct的系数为0.0043,并高度显著,这说明法律保护也能促进公司研发投资,这与笔者的假设2a相一致。这说明了各个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越高,越能刺激上市公司进行研发投资,这与Basu 和Weil[29]1025-1054的观点是一致的。同时,还可以将法律保护Inteprct的系数和表4中的社会资本Socapt的回归系数进行对比,发现法律保护的回归系数要比社会资本的回归系数大,这说明法律保护在促进公司研发投资中的作用要比社会资本的作用大。持股变量中,只有监事长持股比例和公司研发投资之间存在着正向的显著地关系,这说明监事长持股能够激励公司投资于研发项目上。高管持股、董事长持股、总经理持股均不能对公司研发投资产生显著性的作用,这与表4的回归结果是一致的。公司财务数据变量中,财务杠杆、现金流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与表4回归结果一致;公司增长机会、公司规模回归系数显著,与表4的回归结果一致。表4、表5中,回归方程的F统计量均是显著的,这说明笔者的模型是整体显著地。
表6是社会资本、法律保护对研发投资的影响的替代作用回归结果。与表4一样,笔者也要通过F检验、Hausman检验来确定数据适用于固定效应模型。同前面一样,表6中先将社会资本Socapt和法律保护Inteprct均标准化后,再执行回归程序。表6回归(1)中,可以看到社会资本Socapt的回归系数为0.0020左右且显著,法律保护Inteprct的回归系数为0.0137左右且显著,这与前面表4、表5中的回归结论是一致的:和社会资本相比,法律保护更能刺激公司进行研发投资。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交叉项Soc*Int系数Soc*Int为负且显著,这就表明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的确存在着替代效应:对公司研发投资而言,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均能促进公司研发投资,并且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之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表6回归(2)中,笔者是把法律保护Inteprct和交叉项Soc*Int同时放入回归中,可以看到法律保护Inteprct的回归系数为正,交叉项Soc*Int回归系数为负,其回归解释就是法律保护固然能够促进公司研发投资,但社会资本在法律保护不够完善时,可以替代法律保护的作用,这证实了笔者的假设3a。由于持股变量中,只有监事长持股比例显著,因而表6中只加入了监事长持股比例的持股变量。其他公司财务数据变量的回归结果与表4、表5中的回归结果是一致的。
表6 社会资本、法律保护对研发投资的影响的替代作用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为了验证结论稳健性,笔者对社会资本变量进行了更换,借鉴钱水土和翁磊做法,将社会捐赠(人均社会捐赠数量)作为社会资本指标的计量,重新执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表7中,代表社会资本的变量Socapt的回归系数仍然是为正的并显著,变量Soc*Int的回归系数仍然为负并显著,这些结果和前面的回归结果类似。其他控制变量没有显著的变化,这里不再展开一一叙述。
实证回归中存在着需要考虑内生性的问题,对于本文而言,社会资本、法律保护均是回归中的外生变量,它是宏观层面的,不会受到公司研发投资的微观层面的影响。然而,可能存在着“由于研发的需要,成立相关社团组织”反向因果的这一潜在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手段予以解决。潘越等[24]82-94采用的无偿献血率作为社会资本的工具变量来解决逆向因果问题,笔者试图也这么做。然而,按照潘越等查找无偿献血数据时,发现该数据不存在了。考虑再三,笔者采用两种方法予以解决该问题。首先,决定采用社会资本(社团组织密度)的滞后项放入回归方程,替代社会资本进行回归分析。这么做,可以解决研发投资影响社会资本(社团组织密度)的问题:即使研发投资影响社会资本(社团组织密度),但它不能影响社会资本(社团组织密度)的上一期。回归结果是表8中的第(1)、(2)两列,可以看到,滞后的社会资本仍然能够对研发投资产生积极作用。其次,将社会资本的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如表8所示第(3)、(4)两列所示。可以看到在第(3)、(4)列中,社会资本Socapt仍然是显著的为正,这与前面的回归结果一致。
表7 社会捐赠、法律保护对研发投资影响的替代作用稳健性检验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此外,为了检验回归结论的稳健性,笔者依次将测试变量、持股变量、财务数据变量放入笔者的回归方程中,发现回归结果变化不大,测试变量依然是显著的,限于篇幅,这里就不报告回归结果了。同时,笔者对主要的回归变量数据进行了上下1%的极端值进行Winsorize处理,然后执行回归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回归结果变化不大。
表8 社会资本和研发投资的逆向因果关系的稳健性检验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本文表3中是相关系数表,从表3中可以发现,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不大,最大的是控制变量Size和控制变量Lev的相关系数值0.4221,其次是Lev和Grow的相关系数-0.3022,这说明控制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共线性问题。然而,这并不能影响笔者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回归显著的结论。笔者也依次放入Lev、Grow等存在共线性问题的变量,发现回归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变化。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示回归结果。对于异方差性,笔者也进行了考虑,重新执行以上的回归过程,采用OLS回归方法,并进行稳健标准误回归,发现回归结果也没有大的变化。
因此,笔者认为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公司研发投资是公司创新技术、工艺,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提供获得超额利润的重要手段。传统关于公司研发投资的研究,关注的是政府的研发资助、政府激励公司研发投资的税收政策、政府对公司研发支出的诱导效应等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本文引入社会学中的社会资本概念,考虑社会资本、法律保护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本文实证研究发现:(1)社会资本可以对公司研发投资产生正面的刺激作用。通过诚信、道德规范等作用,社会资本可以作为不完备契约的弥补机制,制约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刺激公司经理承担风险,进行研发投资。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社会资本能够起到法律制度的替代作用。(2)法律保护能够刺激中国上市公司的研发投资。利用经验数据,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水平的提高,公司研发投资支出的水平也得到提高。(3)社会资本和法律保护对公司投资的影响,二者之间具有替代作用。社会资本是作为弱法律保护环境下的一种非强迫性的机制,能够约束个体的不诚信、不道德行为,抑制委托人利用契约的不完备性和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随着法律保护水平的提高,社会资本对公司研发投资的作用是下降的,法律保护则对公司研发投资的作用增加,作用也比社会资本的作用要大。
本文的实证结论给出的启示是:(1)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具有必要性,这不但是一个纯粹的社会目标,也是发展经济、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的经济目标。随着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个体更加诚实守信,其行为更加符合社会规范,这能够促进公司的行为更加优化。对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研发投资来说,由于研发投资具有风险性,研发成果容易被泄露、模仿,公司经理并不愿意进行研发投资,虽然公司研发投资决策对公司长远来说是最优的。在诚信的环境中,经理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研发成果被泄露的可能性更低,竞争对手由于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制约,更不愿意通过非正当手段对公司的研发成果进行窃取和模仿,这有利于公司研发投资,有利于公司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经济的增长。(2)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法律保护更加重要。法律保护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公司进行研发投资,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投资是一项具有风险性、战略性的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即使成功,在法律保护比较弱的情况下,公司研发成果更容易被窃取。对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这有助于保护公司的研发成果;同时,还需要采取切实措施,能够实现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这正是保护公司研发成果的现实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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