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法,和谐发展。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