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磊,刘建平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进入到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2012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了52.57%[1]。在城市化进程中,庞大的流动人口和不断扩张的城市规模给城市治理构成了巨大挑战。按照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历史经验,我国已经进入到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城市化新阶段,需要进一步推动治理转型以适应城市发展。而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和主体,肩负着城市治理转型的重要任务。为了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城市社区建设运动。作为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社区治理的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还比较低。为此,理论界从政治、社会、文化等维度探索了社区建设陷入困境的原因,为破解社区建设难题提供多样化的政策路径,但还缺少一种社会空间分析视角。本文借助空间政治学的社会空间理论,剖析我国城市社区建设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区建设的空间路径。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对既有理论进行探析和反思,以推动社区治理实践的发展。通过文献研究,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主要有“历史-文化”、“政治-社会”、“结构-功能”等三个维度。
首先,“历史—文化”维度强调文化在社区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社区文化孕育了社区治理必不可少的两个要素:城市共同体和公民社会。在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治理有着良好的社区传统,市民也具有较高的社区精神与素养,其发展较早的城邦制和社群文化为其现代社区实践提供了可能。在此观点的影响和支配下,社区文化是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在营造社区精神、提高社区竞争力和提高居民素质以及建立社区“理想家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此外,社会资本学说是“历史-文化”观点的一种重要解释框架,认为惯例习俗、信任合作关系将对城市社区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为社区互动建立起情感纽带。普遍的社会信任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显著的正功能[3],而信任、规范和合作等社会资本的缺乏,将会降低公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导致城市社区治理低绩效[4]。
其次,“政治—社会”维度是“历史—文化”取向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它强调通过培育公民参与,实现社区治理权力的下沉和转移。城市社区治理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居民自治和民主是社区制度发挥功能的前提条件,应当让城市治理权力回归到公民社会。因而,如何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自主性成为城市社区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彭蕙青、刘雨辰等指出应当重构城市治理的权力,转变政府职能以实现治理权力向社区转移,从而扩大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程度[5-6]。在我国城市社会中,社区发展呈现出差异化特征,存在着不同类型和发展模式的城市社区。从治理模式的发展和演变角度看,城市社区可以分为行政主导型社区、合作型社区和自治性社区三种[7],只有实现从行政型的他组织向社区型的自组织转变,才能构建起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新机制。
最后,“结构-功能”观点是城市社区建设“政治—社会”价值取向的重要补充。它的重要目的在于通过改良和培育治理的结构性主体,以建立起城市社区治理的新型载体和权力结构模式。在我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相结合的结构功能主义成为理论研究和治理实践的共同选择。从政府角度看,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弱化街道和居委会的行政色彩,特别要体现居委会在社区自治中的重要地位。从市场角度出发,城市社区建设也应该考虑到企业的社会性,也就是说市场主体也可以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张桂蓉指出我国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经济取向,提高企业的社区意识将是社区建设政策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8]。在社会层面,民间组织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它可以承担起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部分职能,从而实现政府向指导者、协作者和合作者的角色转变[9]。
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中,上述三个维度在一定程度上都陷入了困境。桂勇批判了“社区可能”的观点,认为我国城市很难产生西方社会中的社区共同体和社区文化[10],社区文化建设理论是一种先验性解释。从“国家-社会”关系角度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于行政化色彩较重而演变为国家权力重新向城市基层延伸。社区建设的内在行动逻辑是国家权力技术在城市基层的改变,具有权力延伸与渗透的内卷化特征[11]。而结构功能主义下的多主体社区治理模式,忽视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具体情境。多中心治理理论是西方地方政府治理实践的产物,其更多强调治理结构中权力的多中心化,而非语境意义上的治理主体多元化,与我国基层治理现实不相符合。因此,破解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困境,必须审慎地思考以下三个命题:第一,社区文化何以产生并依托什么物质条件为载体,即阐释社区文化在我国何以产生的问题;第二,社区自治和民主如何才能发挥作用,以走出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低的困境;第三,多样化的治理主体如何才能实现社会互动与合作。
在西方城市问题研究中,空间政治学者们构建的社会空间分析是重要的理论方法,研究范式早已超过历史文化、政治社会和结构功能的范畴。大卫·哈维、苏贾、保罗·诺克斯等著名学者利用“社会空间”的概念来理解城市问题的生产和再生产机制,扩展了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内容[12]。空间政治学家们通过“历史—空间—唯物主义”维度来解释城市社会中复杂的矛盾和冲突,让问题的分析更具有时空性,既传承了历史延续性的观点,又更加重视空间共存性在逻辑上的存在。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微观组织和重要场域,它是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最为重要的社会空间。
反思上述三种价值取向,都强调了历史和社会事实对社区建设的影响,却忽视了社区空间的重要作用。社区空间如同历史文化一样,融入到城市发展的历程之中,社区空间转化必然导致社区中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发生重要的变迁。因此,我国城市社区建设需要一种空间转向,通过构建合理的社区空间,优化社区建设的路径,提高社区治理的能力。
社区空间并不是解释城市社区建设的单一变量,它通过各种方式与历史文化、政治社会等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借助社会空间分析的理论,将时空因素融合起来,为社区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在西方城市问题研究中,社会空间是用来理解社会结构中的资源机会、社会流动和权力关系等问题的一个重要变量。关于何为社会空间的解释,最为经典的是列斐伏尔的“空间辩证法”,空间由物质性地理位置、意识性社会关系以及两者相互作用的集合,它既是一种客体和事物,也是一种手段、过程和工具,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通过空间进行融合,并在空间中不断生成[13-14]。社会空间和社会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嵌入,被人类有意识和无意识地制度化和结构化,最终形成稳定的社会表现形式。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在与社会问题相关的领域,社会空间是权力关系和冲突的场域、产品和构建形式,表现为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15]。社会空间的不同必然会导致社会关系、结构以及组织方式的差异,所以社会空间是解释城市问题的产生原因及治理机制的重要工具。
社区就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统一,结合空间政治学和空间社会学理论,可以将其统一称之为社区空间。因此,社区空间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社区空间是社区居民生活的重要场域,直接表现为人们所处地理位置,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属性,可以分为社区个人空间和社区公共空间两种类型,其中公共空间对社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第二,社区空间是塑造社区中居民生活、社会互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重要方式,间接表现为社区空间与居民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相互关系,从而形成一种复杂的社会空间,具有一种社会属性。更为重要的是,在社区构建的实践中,社区空间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总是联系在一起,两种属性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构建起合理的社区空间,有利于社区居民社会关系稳定化、社会互动便利化,促进社区文化发展和社区参与意识的提高,促进社区治理结构和功能完整化,并最终实现城市社区建设的社区自治目标。
按照空间政治学的空间分析理论,空间维度很好地回答了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是否可能的三个命题。首先,合理的社区空间是城市社区文化产生的土壤以及发展的依托。在城市化进程中,社区作为一种社会空间被严重侵蚀了,社会空间的急剧变化降低了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因此,社区空间的科学重构,可以为邻里文化及社区文化的生长提供空间条件和基础。其次,社区公共空间为社区自治和民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在社区建设中,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了社会参与、交流和合作的场所,在空间上为社区参与提供了一种机会,公共空间较高的可达性为社区居民通过协商方式达成集体行动创造了条件。最后,社区公共空间改善了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环境。空间结构必然改变社会结构,两者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公共空间在结构上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它促使街道、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业等主体形成开放的社区治理结构,多主体可以便利地讨论社区问题和公共事务以构建起自主治理机制。城市公共空间保证了社区治理主体之间互动过程中的信息共享,较好地解决了私人领域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社区空间制约着城市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变迁,它的结构特征必然会嵌入到治理结构中,影响着城市治理机制的功能。以社会空间分析为视角,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城市发展走上了一条依靠“摊大饼”的外延扩张之路。在一些地区,城市建设缺少科学合理规划,无序化发展造成了社区空间的破碎化。社区空间破碎化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种:首先,新建社区过分依赖交通基础设施,社区被各类主、次街道所隔离和分割,造成社区空间的完整性被严重破坏;其次,在对城中村和老城区改造过程中,不重视对传统四合院、宗祠等传统社区空间的维系和保护;最后,社区内楼栋和公寓的门禁措施使得城市社区中的开放空间成为私有属地,并设置了不可逾越的硬质边界,在客观上导致城市社区空间支离破碎[16]。大城市向外扩张过程中,由于城市景观和社会生态平衡的打破,城市社会异质性增强,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社会空间也渐趋破碎化[17]。社区空间的破碎化客观上促使社区内部关系结构的破碎化,这也使得传统的邻里文化逐渐消失,社区丧失了其存在的空间场域而被抽象化。在破碎化的社区空间中,城市社区建设无法实现对社区结构的高度整合,不能建立起相应的社会秩序,社区治理的合作机制被破碎的空间分解。
在“后福特主义”、经济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影响下,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社会中出现了具有社区隔离和防卫社区安全意义上的门禁主义,导致了封闭社区的出现[18]。实证研究表明,封闭的社区空间尽管使社区居民的物理距离更接近,却扩大了社区居民的心理距离,让社区人际关系更加疏离[19]。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区建设受门禁主义的影响比较大,在单位制下的“单位大院”下产生了大量的门禁社区,产生了空间排斥、信任缺失以及空间正义遭侵蚀等问题[20]。概而言之,封闭社区给城市社区建设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是社区空间的排斥性,它使社区中的交往从“社会属性”转变为“身份属性”,加剧了社区主体之间的隔离。二是社区空间的封闭性,随着社会空间的排斥性增加,其社会参与、交流和互动的可达性就会下降,社区最后固化为流动性极低的封闭社会。从“政治—社会”语境上来理解,在社区空间的排斥性和封闭性的背景下,城市社区无法通过自愿的合作和互助等方式实现社区自治,社区公共事务陷入无人参与的尴尬局面。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人口规模大幅度增加,大中城市面临着人口膨胀的难题。为了转移过度增加的承载压力,人们不得不向公共空间扩张,公共空间中充斥着大量与社区集体利益相冲突的私有行为和事件。公共空间具有非排他性的属性,容易出现被私有化控制等问题,如果缺少必要的社会限制,就会导致社区公共空间拥挤化。在我国,城市社区内的街道、广场、花园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充斥着大量的城市人口,部分应该共享的公共空间甚至被转化为个体私用。例如,在城市小区过道中,公共空间被社区居民的私家车占据,给社区居民的社会交往带来了极大不便。在社区公共空间的私有化和拥挤化背景下,社区居民的公共生活成为了一个重要难题,公众在自己居住的社区中很难找到可以互动的空间场域。为了满足公共交流的需要,不得不在社区之外寻找新的空间,降低了社会交往和关系的稳定性。由于我国社区公共空间的拥挤化,缺少公共交往的平台,不少社区居民只能生活在门禁社区、楼栋公寓的私人空间里。
城市文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消费主义在社会空间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西方社会在后工业化社会中逐渐强调向社区治理的公共性回归。在经济转型期的我国,随着城市土地经营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社区广场、社区道路、社区绿地等公共空间不断被“圈占”,被开发,公共空间的商业化产生了“城市空间剥夺”[17]。社区空间具有非常强的公共性,公共空间的生产、使用和分配的逻辑必须严格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社区居民平等地拥有使用权利。因此,社区公共空间的商业化行为,使公众被排除在公共空间消费之外,公共空间的公益性不足导致了新的社会不公平。占据公共空间的主体通过商业开发将其变为私有财富,而丧失公共空间的人在城市社会中则逐步边缘化。在我国城市社区的公共空间中,充斥着各类商业开发活动,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混杂在一起,严重制约了公共空间结构的塑造和功能的发挥。在消费主义和商业经营动机的支配下,城市管理者在社区建设中常常忽视具有公共性质的社区空间建设。
城市空间并不是空洞虚无的,它意味着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社区空间的变迁将会带来社区治理转型。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解决城市社区建设的空间困境,才能够构建起运行有序的社区治理机制。
社区空间是以邻里为基础的社区文化得以延续的重要条件,我国应该正确处理城市扩张和社区空间保护之间的关系,为城市社区建设良好的空间文化条件。城市社区建设所需要的文化因素需要有适合延续和发展的空间,片面地将现代性因素引入到城市扩张中将会造成社区文化的破坏。在我国城市社会,城中村保留着大量类似农村社区共同体的“社区记忆”,我国传统邻里文化在这里得到遗留,因此城区改造中重视这些社区空间的保护。在城市外围扩张中,一些地区由乡村转化为现代城市,需要在社区建设中为传统社会结构和关系保留和创造适宜的空间范围,尽可能地实现市民化人口的集中居住,降低生活场域的转变给社会交往的影响,使传统的社区文化在新型的社区空间继续存留。
社区公共空间是自发形成和人类有意识构建两方面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们既按照空间的结构来结成生活和生活的方式,同时又将自我意识直接作用于空间,改变空间结构以使其便利化。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在公共空间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规划理念将直接作用于公共空间的形成和变化。首先,规划理念从“门禁主义”转向“社区主义”,通过规划开放的城市社区以增强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与封闭的门禁社区相比,开放社区更容易拉近社区居民的心理距离。其次,从“消费主义”商业主导原则转变为以公共性主导的社区空间规划原则,在社区中适当地规划出街道、花园、社区广场以及其他公共空间,满足社区居民公共交往的基本需要。
城市社区中的公共空间为社区居民日常交往和公共生活提供了开发的场所,它是培育社区合作精神的重要物质条件。在公共空间中,社区居民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方式直接互动,提高社区治理的公共参与意识,有效解决了社区事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具有典型的社会关系与社会资本属性,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文化环境中表现为不同的意义和符号价值[22]。因而,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保证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减少商业开发经营对公共空间的干扰和挤占。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要保证社区中街道、广场、公园和其他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从消费主义价值取向转变为以社区公共利益优先为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因素完全在社区公共空间中退出,从社区居民生活便利的角度出发,应考虑在公共空间的节点上提供商业服务。
城市社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维度,需要一种综合分析视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城市基层治理应当以社区为中心,完善城市治理的体制机制,提升社区治理的能力。社区是居民日常生活的空间场所,其内部结构必将对社区居民的互动模式和社会关系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因而,空间作为一种重要因素应该纳入到社区建设的考虑范围,结合政治、社会和历史等情况,从时空角度来考虑社区建设更具现实意义。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运动中,应该重视社区空间的保护、利用和构建,为社区发展提供适宜的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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