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分析

2014-03-18 01:20王煜
2014年39期
关键词:分析

王煜

摘要: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不可混淆。区分两者的一个标准是法律意识没有价值性可言,而法律意识形态却具有价值属性。文章结合法律意识形态的定义,分析了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表现即:通过法律意识形态,人们的法律价值观就可以直接体现出来,还可以有效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或活动,反映人们对法律事情、问题的政治立场、价值观。

关键词:法律意识形态;价值属性;分析

法律意识形态的概念综合性强,介于法律意识、意识形态两个概念之间,具有两者的基本属性、共同特点,但又和通常理解的法律意识与意识形态不同。法律意识形态具有一条重要的判定标准即价值属性,通过法律意识形态可以使法律价值观得到表现,法律价值观又是法律意识的根本所在。

一、人们具有的法律价值观可以通过法律意识形态表现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某个法律问题、法律事件所表现出的实际心理感觉、主观思想,由于这些表现,人们展现出的心理活动、行为模式就会不同,这只是一种法律现象。在人的基本法律意识中,最具有倾向性、影响力的法律形态是法律意识形态,可以真实展现了人们的法律意见、法律思想。人们所表现出的心理活动形式可以具体划分为两种,即感性的法律意识和相应的理性意识。通常来说,人们的法律意识中的最基本思想是法律意识形态,可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法律思想都是法律意识形态。因此,只有法律思想中最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极少部分才可称作法律意识形态。世界上存在着数量众多的法律思想,基本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别的法律思想,或者可以通过某个问题接收来自外界的特定法律思想。例如生活中常见的律师、法律研究学者、法官等,按照一定标准,通常有自己对某个具体法律现象、问题的直观认识和法律思想。当然,普通群众也可以依据某些法律问题形成自己的法律思想。可是,这些法律思想由于自身的特殊原因,在系统性、理论性、真实性以及影响力方面差异显著,体现出的作用、实际意义都各不相同。由此说来,可以充当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态的应该是那些具有价值属性的法律思想。

通常,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看法、立场、价值观、政治倾向等是通过法律意识形态体现的。当人们面对某些法律事件或者法律问题,必须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时,都会做出肯定、否定或者既肯定又否定的选择,所有的选择都有自己对问题的立场、观点的倾向性。这些法律立场、态度一般都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或反映了一定的意识形态。可以构成意识形态的思想学说众多,包括现代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政治思想等。由此说来,意识形态和科学理论基本相同,都属于对社会解释的系统方法,并且据此提出了科学思想,为了方便人们了解社会的运转。即使这样,并不能说是两者是同一个概念,还要进行区分。一是科学理论没有包含价值判断,相反意识形态中却包含了完整的价值观内容;二是科学理论主要是根据已经被人们检验证实的事实,意识形态则不仅将这些事实纳入其中,还包含了一部分内容,远远超出了一些事实,绝大部分主要是依靠人们的主观印象,表面看来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因此,对比科学理论而言,法律意识形态内容更加丰富,但是却呈现出明显的不同。不管是何种法律意识形态,不管其内容是关于法律内容的认识,还是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问题的立场、观点。这些实际的看法、立场、意见等,都真实地反映了人们的法律价值观,具有政治倾向性。因此,这些政治倾向性、价值观,就是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

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价值观即是法律世界观,也可说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是法律世界观。世界观在法律上就体现为一定的法律世界观,直接反映了人们的法律观点、立场等。法律世界观中的核心内容包含部分法律价值观,如对自觉遵守法律的认识,不管是肯定还是否定,都是人们的法律价值观体现。可是,严谨分析看来,两者又不全部等同。法律价值观反映了法律世界观的关键内容,体现的是人们的价值选择。法律世界观定义范围大于法律价值观,法律世界观中还包括一些法律价值观之外的东西。

二、法律意识可以有效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或活动方向

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存在形式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真切的影响着实际的法律行为或活动,这点从法律意识形态的功能上即可看出。法律意识形态的功能,学者们做了大量研究。有学者认为,目前法律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是主体构建,即培养和谐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需人才;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意识形态具有凝聚、推动、整合等功能,具体的功能众多,但是最关键的是可以有效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或活动方向。虽然法律意识形态的数量很少,可是功能最大,最明显的表现是具有方向性。不管是国家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群众的遵法行为等,都要法律意识形态的方向指引,最终使人们的各项法律活动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实现依法治国目标。在所有的法律意识中,只有法律意识形态能够指引法律行为的方向。

法律意识形态的另外一个功能是价值判定,具体表现为具有价值判断、行为指向等。由于法律意识形态的法律价值观本质,因此,法律意识形态就一定有价值判定功能。价值判定功能即按照法律意识形态对相关法律问题给出或肯定或否定的结果。此种意识形态是一种解释社会的系统方法,对社会进行批判、辩护,为了改变、维持、毁灭社会采取行动提供参考。一是按照法律意识形态与法律内容相符的做出肯定,通过法律思想开展法律活动。这个肯定性的价值判断,是在理论上进行论证思想、制度等的合理性,从而辩护自己认为合适的社会制度;二是将不符的法律行为等进行否定,从而确定自己的法律观念。

整个社会进行法律活动的方向是由主流的法律意识形态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发挥自身的功能主要是依据其在全部法律意识形态体系中的地位。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主要就是统治阶级、执政团体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形态从其功能可划分为主流的与非主流的法律意识形态。通常,国家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是主流的,这是因为其居于主要地位。被统治阶级、其他阶层的法律意识形态经常是非主流的,可其是居于次要地位的,可以伴随其地位的提升而逐渐提升。虽然,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内涵丰富,可是,并非其全部法律思想都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些主要的法律思想才能称为法律意识形态。通过立法后的法律,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其中可以反映意识形态属性的法律思想才是法律意识形态。需要注意的是,还要避免将法律意识形态夸大化,其既有积极的一面,又具有消极的一面。一般只有积极的功能被发现,消极的一面常被忽视。例如法律虚无主义,否定法律会使国家的法制出现倒退,人民无法获得应有权益。国家建设中需要注意预防消极的法律意识形态。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法律意识形态的法律功能,其可以维护法、纠正法、向法过渡,或者还可以立于法本身的地位,这是将法律意识形态认为是法律的渊源,夸大了法律意识形态的功能,实际中不可取。

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意识形态是具有复杂性的,现阶段,人们对于法律意识形态的认识还有待进步,其介于法律意识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模糊定义,可以通过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来区分,这是人们的法律价值观的真实体现。法律意识形态可以直接反映法律价值观,法律价值观却是法律意识的根本所在。通过对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的分析,人们可以对法律意识形态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作者单位: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

参考文献:

[1]曾丽萍.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分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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