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潮下的伦理反诘

2014-03-18 20:47丁美超房龙梅苏天照
卫生软科学 2014年8期
关键词:伦理观捐献者伦理学

丁美超,房龙梅,宁 超,苏天照

(1.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2.山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

● 医学伦理学 ●

器官移植潮下的伦理反诘

丁美超1,房龙梅2,宁 超1,苏天照1

(1.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2.山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

笔者针对现实生活中器官移植的难题,从伦理学角度进行论证,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法和路子,使中国公民能够理性、彻底地认识和接受这项技术,为生命延续、生活质量改善提供巨大的福祉。

器官移植;伦理观;生命价值

所谓器官移植是通过手术等方法,替换某一个个体内已损伤的、病态或衰竭的器官,也指将体内的器官移位[1]。它是20世纪以来医学领域发展中一项具有斐然业绩的现代医学技术,是晚期器官衰竭患者唯一的救命稻草,是人类对自身生命孜孜不倦热爱和追求的结果。因为器官移植触及人类一切价值的核心——生命的价值与尊严,触及世代相传的生命观念,使器官移植的技术价值与伦理观之间产生分歧,在给人们带来希望和福音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

1 伦理观是器官移植技术发展的“试金石”

1.1 器官移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著名医学家唐奈·托马斯指出:“器官移植在今天已被人们和社会普遍接受,它使成千上万生命垂危的病人摆脱了死亡的阴影,使生命得到了延续”[2]。对受体来说,使许多器官衰竭患者摆脱了死亡恶魔的追逐,看到生存的曙光,扩展生命价值的同时也获得继续奉献社会的机会;对供体来说,肉体死去的时候捐献可用器官,不仅选择让自己的一部分继续存活,也折射出生命最耀眼的光芒,反映人类对生命的尊重与珍爱。因此,不论是从满足个人需要,提升个人生命价值,还是满足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角度,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已是势不可挡的潮流,成为人类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桥梁。只有生命价值得以实现,实现有限价值蕴含无限价值的真谛,人类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与美好。

1.2 伦理观对器官移植的“试金”作用

在当今移植器官供不应求的现状下,器官移植技术作为一种至关重要的救命技术,除了需要达到医学技术上的硬性要求,还必须经得住伦理观的严格检验,切实发挥其“试金石”作用。

在同种器官移植过程中,伦理观允许符合条件的亲属间无偿自愿捐献器官,不主张家庭主义的“被迫”。允许接受尸体供者或死囚器官,但要求尊重他们的生命尊严,必须做到知情同意原则。允许器官衰竭患者有接受器官移植的权利,坚决杜绝牺牲供者健康、接受感染疾病器官、人为制造的有损妇女权利的胎儿供体、器官买卖等丑恶渠道来源的器官。

在以人为服务对象的异种器官移植过程中,动物器官移植在医疗领域被认为具有巨大的潜力,尤其是最近科学家在跨物种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方面的进展使得该项技术大规模应用于实践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因而动物的生命价值和道德地位在伦理界翻起了轩然大波。Nuffield报告在论证利用动物器官问题时,采用的是效用主义的进路,绕开了动物的道德地位或动物权利这些抽象的哲学问题,强调在动物的痛苦和人类受益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3]。辛格认为动物应该得到应有的道德关怀,享有与人类一样的道德平等。动物权利组织成员坚决反对动物器官移植,善待动物组织(PETA)认为动物器官移植是一种“弗兰肯斯坦式”的科学,在1999年6月,该组织曾正式向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出禁止一切关于动物器官移植的实验。还有些关心动物福利的人则持相对温和的态度。美国人道动物协会(HSUS)认为生物医学研究将提升人类和动物的健康水平,而且研究者也正越来越关心实验动物的福利状况。而明尼苏达Eden Prairie的替代品研究与发展基金会主席John McArdle指出解决目前器官荒的最有效的方法是采取措施鼓励器官捐赠。而在医学技术研究与探求的过程中,尽量减少实验动物数量,注重减轻实验动物痛苦也成了科学家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2 从伦理观上谈器官移植技术发展的“绊脚石”

2.1 传统生命观念的制约

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扬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传统观念对现代人类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是制约移植器官来源的主要因素。而据战国中期《孟子》中载录:“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这种“舍生取义”的伦理学大爱思想在逐步吞噬“全生葆真”的观念,符合现代社会器官捐献的积极意义,是一种值得提倡与赞扬的利他行为,受到伦理学的肯定。

2.2 伦理观对器官来源的“绊脚”作用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导致我国在器官移植过程中处于供不应求的尴尬境地。加之中国注重人情世故和道德文明几千年的传承文化,器官移植不再是一项冷冰冰的医学技术,而受到伦理观念的“监管”,伦理学对器官来源的要求也日益苛刻。器官来源的主要途径是活体捐献和尸体捐献。活体器官移植是指,从活着的人身上摘取其身体当中成双器官中的一个,或一个器官的一部分,移植给病人使其身体康复的医疗手段[4]。这种做法,必然会以牺牲供者健康为代价,加之其无偿性,给供者捐献器官后带来物质以及思想上的负担。伦理学要求保证活体器官捐献者的基本健康利益,要求实施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始终要权衡利弊,降低风险,解除后顾之忧。尸体捐献与活体捐献相比,不存在供者健康问题,但是对供者身体完整性的破坏,于家属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改变这一伦理观念更可谓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随着医学技术的成熟,对器官移植成功率要求越来越高,高质量的器官成为关键要害。如何获得高质量的器官与摘取器官的时间息息相关,这就要求对死亡的判断进一步明确和标准化。可见在伦理观指导下的器官移植技术之路任重而道远,只有坚持这种唇齿相依的关系,才能乘风破浪,才能见到风雨之后的彩虹。

2.3 伦理原则和伦理组织建设的不完善

伦理原则一般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然而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受到诸多伦理问题的束缚,如器官捐献与获取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贻误了最佳的捐献时机,导致不能有效地将潜在的器官捐献者转化为现实的器官捐献者。一些国家器官获取组织(OPO)或移植中心器官共享与分配的意识还不强,许多医院还是自己寻求供体,而这些千辛万苦找到的捐献器官供体却往往只被用了所需求的某个器官,而其他健康完好的器官未被有效利用[5]。对于防止器官捐献者出现因病返贫或为获利而出售器官的悲剧应该给予适当伦理补偿的问题仍是一个空缺。而指导伦理委员会是器官移植伦理审查的执行者和守护者,它的建设却未能适应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速度,对需要审查的内容、伦理学知识、行动纲领和沟通技巧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强化。正确的理论指导辅以扎实的实践,伦理的界限不仅不会成为科学的终点,而是器官移植之路上的“保护神”。

3 伦理观探器官移植技术发展的“新良方”

针对器官移植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伦理问题,采取“对症下药”的方法,及时找到病因,做出“治愈”的正确决策。

3.1 对传统思想要“去其糟粕,求其精华”

器官移植技术是一项使生命得到延续的技术,而延续生命是上天赋予人类最圣洁、最伟大、最崇高的使命。器官为人类服务已经得到伦理学广泛支持,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命价值被科学技术赋予更加广泛的意义。人是寻求意义的存在物,生命的真正价值并不仅仅在于有机体的存在,而是有机体所表现出来的生活意义[6]。因此,人类应该在现代文化教育的熏陶下,既尊重和继承“仁爱生命”的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又可以摒弃和改造传统道德伦理中陈旧落后的思想,超越自我的道德标准,将自身的“发肤”捐献与陌生人,使人性的关怀、人道主义和敬畏生命思想的光辉得以彰显,让捐献文化写入中国文化的史书。

3.2 转化器官捐献者的角色,满足捐献愿望

解决器官来源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转换器官捐献者的角色,将潜在的器官捐献者转化为实际的器官捐献者。要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首要是开展器官捐献的教育,加强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有关调查显示,对器官移植技术关心或者文化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更能接受器官捐献这一技术性的人文关怀,以其为切入点,逐步向基层渗透,充分利用中国人口众多的优势扩大器官来源,解决中国移植器官资源短缺的燃眉之急。其次,由于捐献体制的不完善和捐献程序的不明确,“捐献无门”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是器官移植技术发展中引以为憾的事情。因此,普及器官移植知识,鼓励器官捐献是当今国情下势在必行的一件大事。

3.3 健全伦理机制,挥动法律的双翼

建立完善的伦理机制,是保证器官移植技术稳定发展的前提。坚持自愿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生命原则、无偿捐献与合理补偿原则、开放原则等是推动器官移植发展的基础。而恰时的挥动法律的羽翼,填补现行政策、法规、制度的空白,打击遏制器官来源的买卖势头,整顿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生队伍医德素质的培养、提高与监控,让法律约束与伦理规范成为器官移植的左膀右臂,引领这项先进技术驰骋历史的江河。

4 小结

器官移植技术作为人类在生命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硕果之一,凝聚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始终贯穿着对生命价值的思考和对人性尊严的维护,是对伦理本质的内在呼唤。然而技术的进步与问题的产生总是相伴而生的,只有用开放的心态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这些难题,不断激发我们对这项先进技术的探索与思考,使器官移植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盲目与争端,不偏离为人类造福的正轨,伦理学的真正意义才能得以呈现。

[1] 邱仁宗.生命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2] 刘学礼.生命伦理学的困惑[M].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2001.

[3] 唐 媛.器官移植的伦理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08.

[4] 武少龙.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思考[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12.

[5] 余燕华,黄 海,王蜀燕.关于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与获取的伦理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05):30-32.

[6] 路日亮.试论人的生命价值[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06) :29-32.

(本文编辑:杨红梅)

Ethic counterquestion under the damp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DING Mei-chao1, FANG long-mei2, NING Chao1,SU Tian-zhao1
(1. Public Health School of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 Taiyuan Shanxi 030001, China; 2. Basis Medical School of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Taiyuan Shanxi 030001, China)

This paper is aim at the puzzle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in our real life. Explore the methods and way which are further fit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 demonstrate from the angle of ethic so as to make Chinese citizen reasonable thoroughly know and accept this technology, enjoy this “life g ift”. This technology provides huge blessing for life continuing and life quality improvement.

organ transplantation, ethics, value of life

R-052

A

1003-2800(2014)08-0516-03

2014-02-18

丁美超(1984-),男,河南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医学伦理、卫生政策法规方面的研究。

苏天照(1976-),男,山西人,在读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医学教育、社会医学、卫生政策与卫生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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