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同
1833年,一个叫斯特科的美国黑奴,被主人卖给了有蓄奴制度的密苏里州一个军医,之后他跟随军医来到了不蓄奴的伊利诺伊等自由州,在军营里度过了4年。1838年,斯特科随军医又回到了密苏里州。五年后军医去世,斯特科成为其遗孀的财产。密苏里州有条法律,“一旦自由,永远自由”。在废奴团体的声援下,斯特科以自由生活了4年为由,向州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获得人身自由。几经周折,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经过一年多的“酝酿讨论”,“高院”9名大法官以7:2判定斯特科败诉。此时的美利坚,北方废奴呼声高涨,南方各州则誓死坚守蓄奴制,而“高院”的判决犹如火上浇油,使蓄奴制有了权威的宪法依据,原本对立的南、北两方对立更加尖锐,最终引发了美国历史上一场最大规模的内战。这是美国司法史上最糟糕、最荒谬的判决,首席大法官坦尼也因此身败名裂。如今,来自全美和世界各地的游客,凡到美国最高法院参观,都会先看到一段约十分钟的录像,纪录的正是最高法院“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审判故事,其中的“重头戏”就是这个给美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斯特科案判决(中国法制出版社,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
有句话国人耳熟能详,即“坏事可以变成好事”。然而,变是有条件的,特别是那些对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坏事、丑事,人们对之必须有充分的解剖和认识,把坏事的发生、发展、性质、危害、后果,它给人民带来了哪些灾难,都要清晰地晒在阳光下,从而唤醒民众,凝聚全民族的反思和共识,“坚决不能走那条路”,因为走下去是火坑,是灭顶之灾——“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样,巨大的民族灾难才能转换成巨大的进步动力。
而扬丑需要一种高境界支撑。首先,需要勇气。扬丑不是丢丑,而是用丑“照镜子”,从中找到“新我”。世界上没有一贯正确,出丑很多时候是一种试错,是前进中的应有之义,而扬丑则考验掌权者的勇气。
假如游人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展览室,主人把它二百多年的历史吹得神乎其神,都是“过五关斩六将”,那么,人们会得出什么结论呢?恐怕是“走夜路吹哨,自己给自己壮胆”吧。
(摘自《杂文月刊》2013年第11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