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越(1989-),女,硕士
摘 要:劳动价值论经过这么多年的历史演变,作为它的“内核”劳动二重性依然不变,劳动价值论不仅没有过时,当今时代的许多问题仍然可以用劳动价值论的原理去解释,只是时代的改变使得劳动价值论出现了新的特点,以科学的态度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对其进行当代阐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内核;当代阐释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3003302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诞生一百多年以来,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当代中国,劳动价值论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更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理论依据。虽然这一个世纪以来,劳动在内涵和形态上发生深刻的变化,但我认为当代经济生活并没有超出价值论运行的范畴,社会的发展反而提供了更广阔的运动空间。把其理论知识原封不动的强加到实际生活中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必须从不断丰富和多变的实际生活出发,去研究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更好的理解劳动价值论。
1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没有过时: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内核”
马克思的《资本论》问世145年了,世界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依据的历史经验材料——19世纪中后期英国资本主义的那些种种情况,已经看不见了。新情况的大量出现,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必然会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许多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问题无法用劳动价值论来解决了,现在我们从劳动价值论的内核出发进行探讨,看看如今承载了一个多世纪历史的劳动价值论到底有没有过时!
首先,马克思分析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没有发生变化,现代经济社会依然是以商品的交换,买卖为前提,人们远没有超出对商品的依赖,只是商品的某些形态发生了变化;劳动,即人类作用于劳动对象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以前是、现在是、未来也不会变化,它仍然是生产商品的唯一方式,只是现在凝结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量无论是在绝对还是在相对值上都比以前有过之而无不及;社会分工更加细化,这点可以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就可以看出;人们在现实的生活中为了取得一定量的自然资源所付出的代价构成了生产商品的成本,但它与商品价值的创造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所以和劳动创造价值并不冲突;同时商品作为劳动产品,仍然包含价值和使用价值两方面,价值作为人类劳动的凝结也是人们交换过程的基础。由此可见只要劳动仍然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只要社会分工依然存在,每个人都有别人没有但却需要的劳动产品,商品的经济规律就依然会起作用,劳动价值论就不会过时。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当时那个时代学术界的顶峰人物,是在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起来的,并对当时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全部思想进行了重新的审视和研究,通过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发展而演变出来的抽象分析和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从最简单、抽象的范畴——商品、劳动、价值等逐步上升到比较复杂、具体的范畴——资本、剩余价值、利润等,从价值与使用价值到创造价值的具体劳动到抽象劳动,从商品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到货币的外在统一,最终建立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体系,其原理以及逻辑构造上的严密精确和惊人的说服力都是我们后人很难突破的,更别说是过时了!
2 劳动形式深刻变化背景下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新形式
我们知道无论怎么样伟大的理论大师,他的理论观点赖以为实证基础的历史经验材料总要发生局部的变化或整体性的变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例外,如今社会,历史背景的改变和科学技术的参与反而使得劳动价值论得到了发展和升华。
2.1 劳动的形态的变化和劳动内涵的扩大带来现代劳动一些新的特点
(1)从劳动的形态上看,现代的劳动形态与马克思生活的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形态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从当时的经济的现状出发,提出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而当时的劳动更多的是重复的体力劳动,但是在如今的生活中,重复性的体力劳动在现在许多产业部门中的含量和作用已近大幅下降,更多的则是具有特殊性的脑力劳动,像管理劳动、服务性劳动、创新劳动等等,这些都是劳动的部门化和差异化的发展结果,在原则上都可以划入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的范畴,但是像管理劳动有一点与原始的劳动不同,他并不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而是通过对生产要素合理的分配,对生产流程科学的设计,最大限度的挖掘生产力的方法来创造价值,并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2)从劳动的内涵上看,科技革命和信息革命使得科技因素在生产中的地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科技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是人类活劳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活劳动本身,因此,它自身并不能创造价值,科技作为一种要素应用于具体生产过程而带来劳动生产水平的提高而创造的价值,是掌握了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劳动者所创造的更多的价值。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劳动的本质内涵就是创造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创造性的提高和智能化程度提高的结果,从这一点出发就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因为科技劳动体现了人类独具的创新能力,它可以提高全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在,在当今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科技劳动所体现的人类独具的创新力就更为突出。
2.2 现代劳动形态的新变化带来了生产商品过程中价值创造的新机理
(1)在现代劳动形态下,商品的价值量并不一定都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因为生产商品存在直接生产和间接生产两方面了,在马克思时代,间接的生产商品形式就已经存在,只不过在现代社会更加普及了,最典型的就是知识产品,它的生产过程于其他商品的生产过程不同,它不是要复制已有的物品,而是要创造新的物品,所以一个知识产品的价值应该不仅包括他的发明者研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还应该有其他研究者研究该知识产品所耗费的时间,即使他们的研究是失败的,但是他们失败的经验和总结是对这个知识产品的一种间接生产,怎么能弃之不顾!这与我们传统的衡量价值量的标准还是有些出入的。
(2)在现代劳动形态下,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生产者在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中可以脱离直接生产过程,通过其他方式与劳动对象发生关系,如管理劳动。管理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是高级的智力劳动,他包括计划、组织、经营、控制、创新、承担风险等活动的全过程,它虽然不直接的介入产品的生产过程,却使得资源的配置更加具有生产效率,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同时也反映了时代的进取精神。
3 新形式下劳动价值论仍具有指导意义
作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价值论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对当今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3.1 可以作为解决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一个参考
物质利益上的差别一直是传统社会以及现代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本所在,收入分配不公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过去我国在收入分配和劳动价值论的关系理解上存在着误区,认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就是劳动价值论,其实不然,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前提是一个商品经济已经消亡的社会,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劳动者的劳动已不再形成价值,劳动产品也不再表现为商品。但是中国的现阶段完全没有达到共产主义,此时的经济基础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经济基础显然也不是一个概念,在落实到具体实践中更会出现差异,所以不能把劳动价值论作为收入分配的直接依据。
另一方面,现代劳动形态和价值形成机理发生了变化,脑力劳动,创新劳动,管理劳动等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并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占有决定性作用。那些劳动效率高,能够通过科学技术或自身的企业家才能创造高价值产品并为社会做出独特贡献的劳动者就应该给予丰厚的报酬,这样一方面促进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还可以通过适当的调节降低社会的不满。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中,导致收入两级分化并产生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坚持了劳动价值论而在于违背了劳动价值论,例如相同的甚至更少的劳动却在相同的制度下获得了于此不等的收入。所以,以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才能更好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深入分析和解决问题,协调个社会阶层的关系,才能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2 劳动价值论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思想源泉
人类的劳动价值论和唯物史观中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原理有异曲同工之处,历史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革归根结底都是掌握了某些物质力量的人的作用,他们通过物质的生产和精神力量的凝聚,创造了历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把商品经济中隐藏的很深的“价值”从与其关联的因素和条件中抽离出来,在复杂的生产过程中强调人创造性活动这一本质,在各种复杂的经济因素中凸显了人的创造性这一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显示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以人为本”的鲜明特征。“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的从事社会生产的人民群众为本,这是由他们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决定的,同时也是劳动价值论的内在要求。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的建设中就更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十八大中,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更好的保障人民权益,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关于人和人的劳动的经典概述,关于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自然更是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指导思想。如果否定劳动价值论就等于否定人的主体地位,也就否定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继而否定了唯物史观,那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会失去一个坚实的基础,举步维艰。
3.3 劳动价值论为中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方向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商品的价值想要实现整个社会就必须有计划的按比例生产,并通过货币为媒介实现商品流通,最终实现价值。尽管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但在没有政府的干预下,市场失灵的现象还是会发生,像外部不经济问题、垄断集团的出现、社会的公平与效率、资源的浪费和利用的低效率,这些都需要政府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有计划的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有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整和控制,使得每个商品的价值又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
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需要劳动创造和劳动成果分享的统一,但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和西方国家相比,经济仍处于落后的地位,不发达的国情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所改变,而社会主义本质上要求的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还需要有更高的生产力和更成熟的生产关系来支撑,所以在现实的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不可能是分配制度的唯一方式,资本等生产要素仍然有参与分配制度的必要性,马克思说过:“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但是参与并不能说明能创造价值,这也并不违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反,这一理论使我们更深的了解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促进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指明了方向。
3.4 敲醒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警钟”
自然资源是我们创造任何价值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原理,自然资源的价值首先体现在直接劳动的耗费,其次体现在对自然资源的重置劳动耗费,正是通过人类的对资源的开采,培植,保护等这一系列的劳动,才在产品中凝结了价值。我们知道价值是决定价格的基础,再加上资源所有权的垄断而决定的那部分价格,一起构成了资源价格的整个内容。而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其价格不仅取决于利用,生产该资源所需要的劳动,更重要的是对该再生资源的预期劳动的耗费,如果资源越来越稀缺,该资源的再生产就会越来越困难,那么对其预期劳动的耗费就会越来越多,久而久之,其价值就会不断地增加,再生产的价值也会逐渐高于所耗费的劳动价值,最后不可避免的就是人类对生态的赤字就会越来越大,整个生态环境的负荷也会越来越重,所以,加大对生态文明的建设,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国名经济体系已经迫在眉睫,虽然中国自古以来地大物博,但也禁不起十几亿人无止境的消耗。
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破坏,这就需要我国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出台必要的政治措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人的行为进行强制的约束和规范,用政府的权威来制止生态文明环境免受破坏,充分发挥环境和资源立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和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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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