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做好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下面,将大坝中心2013年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监测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总结如下,同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如下。
2013年,电力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了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隐患排查、缺陷处理、监测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大坝安全工作任务,保持了各注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2013年,大坝安全注册工作继续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注册大坝的监督力度,发文通报了投运多年、应注册而尚未注册的大坝。大坝中心全年共受理了瀑布沟等45座大坝的初始注册申请以及新安江等65座大坝的换证注册申请,对107座大坝进行了注册现场检查,对110座大坝进行了注册等级评审,并报国家能源局审批。全年有104座大坝的注册等级得到国家能源局批准。至2013年底得到国家能源局批准注册的大坝共有316座。2014年3月上旬国家能源局又批准了26座大坝的初始注册,至此批准注册大坝数量达342座,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6座。
在办理注册过程中,大坝中心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大坝安全管理水平进行实绩考核,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大坝安全注册有效地促进了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领导重视水工和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了本单位的大坝安全管理机构,修订完善了各类大坝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充实了水工专业人员,加快了消缺补强工作的步伐,改进了日常检查和监测工作,规范了运行期大坝安全档案管理,全方位促进了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经注册实绩考核和大坝中心评审,2013年申请注册的95家水电站运行单位中,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电长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等7家运行单位工作突出,大坝安全管理整体水平较高。
2013年,大坝中心继续按照《水电站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大坝备案登记细则》的规定,受理了24座大坝备案。至2014年3月共有76座大坝在大坝中心备案。76座大坝中,1座已完成注册,9座本月获国家能源局批准同意初始注册。
新建水电站大坝备案登记是国家能源局为做好大坝建设期和运行期衔接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大坝中心在办理大坝备案过程中通过了解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及工程蓄水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大坝的安全状况、大坝运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相关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验收整改意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大坝安全管理机构,提高了蓄水初期大坝运行管理水平。
截至2014年3月,在大坝中心注册和备案大坝数量共为408座,其水库库容占全国水库总库容53.3%,装机容量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78.9%,大坝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2013年是第四轮定检的第三个年头。全年的大坝安全定检工作继续按照原国家电监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轮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序开展,通过积极采用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提高了定检工作效率和质量。全年实际启动了二滩等37座规划内大坝和冶勒等15座规划外大坝的定检工作。往年已启动定检的大坝,大都能按进度计划开展专项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全年共完成了36座大坝的专家组工作和27座大坝定检报告的审查及审查意见的备案、转发。第四轮定检自2011年开展以来,截至2013年底,共启动了123座大坝,其中70座已完成,53座正在进行中,基本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
在定期检查过程中,大坝中心严格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或指导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开展工作。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研究,弄清了许多困扰运行单位多年的疑难杂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定检时的系统检查,查清了一些日常运行管理中难以检查或易忽视遗忘的“死角”,发现了一些安全缺陷和隐患。定检提出的消缺处理意见累计已逾千条,通过加固补强和更新改造,及时消除了缺陷和隐患,避免了大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保证了大坝安全运行。在定检过程中,大坝运行单位的水工技术人员通过与专家组面对面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业务水平。
2013年,大坝中心继续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年共完成信息接入大坝30座,其中网络报送大坝13座,邮件报送大坝17座;雅砻江公司、国电大渡河公司等完成了分系统开发,已投入运行;正在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大坝还有16座。从2007年开始信息化建设以来,至此共有275座大坝完成信息化建设并接入到主系统,其中网络报送大坝192座,邮件报送大坝83座。大多数单位能按信息报送办法规定的报送内容和频次报送大坝安全监测信息。
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成果在大坝安全日常管理、日常监控、定期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最新统计,主系统网站访问量已达96.8万余次,在宣传大坝安全政策、交流大坝安全信息、了解大坝安全状态等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2013年,主系统监控平台共有8万余条异常报警信息,经大坝中心专业人员甄别分析,将其中的1058条信息反馈给193座大坝运行单位,及时发现了大坝结构性态或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信息化建设成果为定检专家组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坝最新运行性态、综合分析评判大坝结构安全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还为地震及特大洪水等极端工况下的大坝运行调度和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雅砻江公司、黄河上游公司等流域公司和大唐国际公司、国网新源公司等单位大坝安全信息管理分系统的建设和投运,为实现大坝安全集中管理、提高大坝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3年,大坝中心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发布了《2012年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对大坝运行单位提出,经其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31座大坝有关监测设备停测、报废等事项进行了批复确认;在定检、注册过程中进一步强调监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常对二百多座大坝的监测信息进行监控,对出现的数万条报警信息进行排查、处理。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大坝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2013年大坝中心组织完成了“第17期大坝安全监测上岗培训”,圆满召开了“2013年大坝安全监测专委会年会暨学术交流会”。
在监测管理工作中,大坝中心与大坝运行单位一道,严格按照法规及技术标准,对监测系统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对运行大坝的监测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通过远程监控平台对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促进了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领导重视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加强了对监测外委单位的考核和管理,规范了日常监测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提高了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发现异常情况、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保证监测成果的可靠性,为准确评价大坝运行状况提供了有效的技术资料。
2013年,电力行业水电站大坝运行总体正常,未发生垮坝、漫坝等事故,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有些单位的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与国家能源局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例如,在大坝安全管理方面,有些单位对大坝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按法规要求及时申请大坝安全注册,日常大坝安全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制度和规程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年度详查等工作质量不高,大坝消缺补强经费不落实。在定期检查方面,有些单位的专题委托不及时或资金不到位,选择专题承担单位过多考虑人情关系或费用,所选专题承担单位能力不足,不能准确领会定检专家组意图和要求,专题报告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个别单位迟迟不按要求启动相关工作,有些单位虽已建成信息系统但信息报送不及时;有些单位的信息系统问题较多,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在监测管理方面,有些单位编制的监测技术规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监测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不到位,仪器设备可靠性存在缺陷,监测方法不正确,监测数据整编不及时,资料分析水平较低。上述问题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4年大坝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范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作为工作重点,以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控、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为抓手,逐级落实大坝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大坝运行安全基础,保障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2014年大坝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是:杜绝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围绕以上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2014年在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信息化建设、监测管理等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2014年十三陵上库坝等75座大坝(详见附表1)注册证有效期将到期,需进行换证注册。大坝中心已于2013年11月发文通知相关的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请有关单位在注册登记证期满前三个月及时提出换证注册申请。
对转商备案2014年将到期、尚未注册的40座大坝(详见附表2),2013年7月和10月国家能源局两次通报和督办后仍未完成注册的50座大坝(详见附表3),以及其他已投运尚未注册的水电站大坝,应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按期办理初始注册。各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会后应按下述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对已经完成竣工安全鉴定或定期检查的未注册大坝,会后应立即向大坝中心提出注册申请;对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竣工安全鉴定的大坝,要加快鉴定步伐,竣工安全鉴定完成后应及时申请注册;对工程已建成、需在竣工安全鉴定后验收的大坝,应尽快开展竣工安全鉴定,对无竣工验收要求的也可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对尚不能立即申请注册的大坝,会后应向所在地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书面说明不能申请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申请大坝安全注册的运行单位首先要认真对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和注册评级标准,对本单位的大坝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在此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写注册申请书,认真编写运行管理总结报告。申请材料应客观和实事求是,内容详实,数据正确。有关这方面的具体要求,大坝中心安监处分管领导将着重对运行单位如何做好注册申请工作进行详细讲解。
已完成注册检查和审批的运行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大坝安全管理水平。主管单位应对运行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大坝中心将视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根据第四轮大坝定检规划,以及近两年完成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大坝的具体情况,2014年应启动高桥等57座大坝(名单详见表4)的定期检查。具体启动时间大坝中心已于去年10月印发有关单位。希望有关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人员,落实好资金,提前做好运行总结和现场检查,确保按计划开展定检工作。每座大坝从专家组第一次会议至完成定检报告的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年以内。对于已经过几次定检且工程相对简单、结论明确、上次定检以来设计标准和运行性态没有重大改变的大坝,要求半年至一年内完成;对于工程相对复杂、安全问题突出的大坝,要求两年内完成。
对于前两年已启动定检、尚未完成专家组工作的52座大坝(名单详见附表5),应在2014年完成专家组工作,相关单位应按专家组会议纪要中明确的进度计划开展工作。对于专项检查进度滞后的大坝,运行单位应督促专题承担单位尽快按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完成专项检查或研究,及时提交相关成果;对专题报告已提交的大坝,定检组织单位应及时组织专题审查,并按计划开展后续工作。石堤、天桥、桐子壕、华山沟4座大坝定检工作进度已严重滞后,应抓紧完成专项检查和专家组工作。
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查任务,除了大坝中心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外,要求有关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每座大坝定检首次专家组会议前2个月,大坝中心将进行专项策划,要求运行单位提供上次定检或竣工鉴定以来的大坝运行及维护情况。在首次专家组会议前,要求运行单位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和《运行总结报告》初稿。上述报告是专家组评价大坝安全状况的重要依据,希望运行单位认真总结、仔细检查,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全面客观地向专家组反映,不要讳疾忌医;对平时疏于检查的部位要安排详查,做到不留死角。同时,清理好现场检查道路,具备检查条件,提供检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准备好设计与施工阶段的技术文件、历次定检报告及各专题报告、上次定检以来的补强加固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资料,供专家组查阅。有关这方面的具体要求,大坝中心安监处分管领导将着重对运行单位如何做好定检准备工作进行详细讲解。
(2)认真做好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由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完成。对于防洪复核、结构复核、坝体质量和坝基地质补充探查等涉及大坝安全评价的关键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及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希望水电站运行单位在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时,准确把握专家组意图,征询专家组长的意见,事先加强与大坝中心的沟通,确保专项检查的质量。
(3)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定检应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按《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规模较小且存在问题较少的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可申请自行组织大坝定检,大坝中心可视主管单位的能力委托其自行组织大坝定检工作。为了确保定检工作质量,主管单位应有足够的掌控能力,应指定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把组织工作落实到位,配备好相关人员;对于具体工作,应从启动前的申请和各项准备开始,直到大坝定检成果的上报,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质量、进度控制。
每座大坝定检工作结束后,大坝中心将对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备案后转发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审查意见中将进一步明确大坝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处理要求,同时还将指出大坝日常运行中应重点关注的部位和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分“必须处理”和“建议处理”两类,前者应无条件限期处理,后者可根据本单位的计划和经费情况安排处理。对重大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应按《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根据国家能源局部署,2014年将继续按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报送办法要求开展信息化建设。已经完成初始注册而尚未报送信息的大坝、正在办理注册手续或今年将要申请注册的水电站大坝都应在年内开始报送大坝安全信息。根据目前的大坝注册申请受理情况,2014年寺坪等34座大型水电站大坝或坝高70 m以上的高坝(名单详见表6),应建立大坝安全信息管理子系统或分系统,并以网络直接报送方式向大坝中心报送信息;三道湾等18座中、小型水电站大坝(名单详见表7),上半年应完成大坝安全信息邮件报送。未列入上述名单的水电站大坝,应按国家能源局“在申请注册之日起进行信息化建设并报送信息”的要求,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注册的基本条件之一,认真准备和实施,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时开始报送信息。
有关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要落实责任,安排资金,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已经启动的大坝,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寺坪、云鹏、大花水、酉酬、鱼塘、金溪、光照、董箐等8座大坝早在2012年之前已注册,信息化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有关领导应高度重视,上半年完成建设工作。
对于已经完成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运行单位,应重视信息化成果的实际应用。要根据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各单位的管理实际和信息系统的功能特点,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的水平,并按照信息报送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大坝中心将结合大坝安全注册现场检查,对运行单位的信息化应用效果、信息报送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实绩考核,作为评价其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
2014年大坝中心将加大信息化科研力度,研究开发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和三维数字化技术的大坝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为国家能源监管机构和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提供更高效、智能、便捷的管理工具和决策平台,进一步提高电力行业的大坝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2014年将继续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结合大坝安全定检、注册检查和日常远程监控,重点检查运行单位监测技术规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及其执行情况,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监测数据日常整理分析和监测资料年度整编,日常巡视检查的线路、记录,对存在问题是否进行闭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监测系统存在严重问题的大坝,将进行专项指导和督促整改。
进一步加强对监测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大坝中心将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列为评价运行单位监测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新接入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单位,要做好接入前的相关自查工作,已接入的运行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报送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对大坝中心在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014年,大坝中心将对大坝安全上岗培训的教材和课程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大坝安全监测技术的发展和监测工作的需要,希望运行单位结合自身工作情况,积极安排人员参加上岗培训。2014年大坝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学术交流会的主题已确定为“大坝安全监测技术现状与展望”,希望运行单位能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欢迎大家踊跃投稿。大坝中心将充分利用各类学术交流、培训、《大坝与安全》期刊等平台,传达最新、最权威的技术信息,促进技术交流,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行业监测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各位代表,近年发生的山西洪洞曲亭水库溃坝等事件再次警示我们,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不仅事关电力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更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不发生溃坝、漫坝和水淹厂房等事故,是各级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共同责任。我们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的部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大坝运行管理工作,为提高电力行业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做出新的贡献。
表1 2014年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现场检查初步计划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表2 2014年水电站大坝备案有效期到期大坝
续表2
表3 国家能源局通报和督办后仍未完成注册的大坝
续表3
续表3
表4 2014年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计划
续表4
续表4
表5 2012~2013年启动定检尚未结束专家组工作的大坝
续表5
表6 2014年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网络直接报送)大坝
续表6
表7 2014年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邮件报送)大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