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伟
(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苏盐城 224001)
汽车4S店是集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于一体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它拥有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统一的经营模式。这种汽车经营模式自20世纪90年代由欧洲传入我国以来,全国已成立上万家汽车4S店企业。笔者所在辖区有数十家汽车4S店,而且经营数量和规模还在不断增加、扩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火灾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1)建筑耐火等级偏低。目前,大部分汽车4S店主体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其钢梁、钢柱、钢檩条等部分虽名义上经过防火处理,但往往处理不到位,无法达到耐火等级的标准要求。
另外,前些年新型材料聚苯乙烯泡沫夹心板、单层彩钢板因价格低廉、施工安装便捷等特点,不少汽车4S店纷纷将其作为屋面和墙体的建筑构建材料,大大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
(2)火灾隐患较大。不少4S店片面追求装修豪华,装修、装饰过程中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4S店办公区和展示区还存放着大量办公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及展示车辆,这些都极易引发火险火灾。而维修区和库存区主要存放大量零配件、待修车辆、油漆、溶剂等,这些物品布置相对集中,易燃物多,燃烧值高。维修、维保车辆油箱还存有大量汽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扩大,甚至引起爆炸事故。
(3)内部防火分隔不到位。一是销售展厅和维修车间分隔不到位。销售展厅主要功能为车辆展示、销售洽谈以及行政办公,使用性质为民用;维修车间主要功能为车辆维修保养,使用性质为工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之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汽车4S店为了突出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水准,充分展示维修、维保等服务技术操作的规范性和可信赖程度,在汽车展示厅和维修车间之间设置客户休息区,方便客户直接看到修理区里面的场景,所以,汽车展示厅与维修车间之间往往仅采用玻璃进行分隔甚至不分隔,无法达到防火分隔的要求。二是车辆修车库与有机溶剂清洗区之间的防火分隔不到位。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3个以上车位的有机溶剂清洗工段与修车库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时,修车库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 m2[2],但实际上不少4S店都满足不了规范的要求。三是烤漆房与维修车间防火分隔不到位。根据规定,为维修、维保车间服务的一个车位的喷漆间,可与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在实际使用中,4S店通常采用成品组合式烤漆房,出入口均设置在维修车间内部,根本未设置防火分隔。
(4)人员安全疏散困难。根据规范要求,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汽车4S店维修车间应设置独立的人员疏散出口[2]。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4S店仅仅设置敞开楼梯,有的即使当初设置了封闭楼梯间,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为了工作人员和零配件的出入方便,擅自破坏封闭楼梯间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将人员疏散出口封闭,有的安全出口被车辆、零配件等堵塞。另一方面,不少4S店的对外出口特别是维修区域都设置了卷帘门,满足不了安全出口门向外开启的要求。
(5)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一方面,根据规范规定,维修车辆15个车位以上的修车库为Ⅰ类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但大部分汽车4S店为了节约投资,在申报消防手续时,将修车位设计在15个车位以下,规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但在实际使用中,维修车辆数往往超过设计车位数,造成了“先天性”不足,增大了火灾危险性;另一方面,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4S店应设置室内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以及灭火器等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1-2],但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维修车辆使用零配件较多、车辆维修部件较大、维修保养车辆过程中的临时用电问题、零配件搬运问题等原因,室内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挪用、缺失现象非常普遍,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相对较高。
(6)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修车库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 m的环形消防车道[2]。在实际使用中,大部分汽车4S店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停车场,将销售车辆和待修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占用甚至堵塞消防车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靠近救援。
汽车4S店作为新型经营管理模式,其火灾隐患的形成有多方面原因。
(1)规范制订的滞后性。现行的防火规范对汽车4S店这种经营方式,没有专门的条款说明,因此,在消防设计和监督过程中,将汽车4S店的展厅认定为民用建筑,将维修车间认定为工业建筑,这就使得汽车4S店在消防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制度上的漏洞。
(2)经营模式的制约性。汽车4S店是一种连锁经营模式,其内部经营布局必须依据经销商总部的统一要求,一味地迎合客户的实际需要和心理需求,消防安全设计自主权很少,从而导致汽车4S店的消防安全布局在源头设计上就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3)安全管理的随意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部分汽车4S店为追求经济效益,一方面,在建筑防火材料、消防设施等硬件投入方面往往“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在后期管理上,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火灾隐患的大量存在。
(4)消防部门监管的缺位。我国消防部门实行现役体制,监督人员严重不足,使得不少4S店的安全隐患监管不能完全到位,加之消防部门对汽车4S店行政许可采取备案抽查模式,造成部分4S店游离于消防部门的监管之外,其消防安全质量难以保证。
(1)准确把握汽车4S店的经营性质,严格实施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汽车4S店可燃物较多、人员密集,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笔者认为汽车4S店应作为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管理,其消防设计备案与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均应纳入“必查”范围,待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展厅部分,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检查,而对维修车间部分,应作为工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检查,看其是否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2)提高安全意识,加强4S店装修期间的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实施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和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样工作,杜绝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确保安全疏散、室内消火栓、防火涂料、防火门、防火卷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二是应用技术手段,加大建筑构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以及钢结构防火处理的现场抽样检查的力度,形成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多阶段、多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三是严格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维修车间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展厅与维修车间之间相连通的门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对小面积的窗户,可采用甲级防火窗,对大面积的玻璃窗,可采用耐火极限时间不低于3.00 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但卷帘不能过长,否则应考虑采用实体墙分隔。维修车间内的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必须采取防火墙进行分隔;当小于3个车位且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2000 m2时,可以对防火分隔要求作适当放宽。
(3)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一是检查有无擅自增加维修车位的问题,要求汽车4S店严格按照设计车位停放维修车辆,对超过15个维修车位的,应督促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是对自动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能否正常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损坏、圈占、遮挡、挪用消防设施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检查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当沿消防车通道设置停车场时,应保证不小于4 m的消防车通道宽度。
(4)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的培训。汽车4S店平时应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高企业内部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强化火情处置程序,让每个员工熟知自身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