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路》剧本问诊

2014-03-12 08:43点评专家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建筑师检察官手法

点评专家: 栾 刚

在路上《路》剧本问诊

点评专家: 栾 刚

《路》是结本作一构品篇的,具微从电有中独影我特剧们可以感觉到作者在创作上力图求新求变、别出心裁的愿望。然而由于作品并没有能够很好地贯彻作者的创作意图,或者说作者的某些设计和理念,并没有能够通过恰当手法表现出来,从而造成作品在某些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缺陷。

《路》在结构上的特殊性表现在互相关联的两个方面。首先,剧本由两条互相平行的线索构成。之所以说互相平行,是由于两者在各自的推进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同另一条线索产生交织关系。两个主要人物所经历的事件和内在的情感逻辑也相互独立,只是在最后一幕戏中才发生了短暂的交汇。当然这本身并不构成作品的缺陷。毋宁说,这反而是一种突破性的构思。因为大多数创作者在面对一个时间要求非常严格、篇幅有限,同时又有明确的主题限定的创作任务时,首先会选择情节线索较为单一、事件编排较为集中的创作方式,将情节内容的时间跨度限定在相对有限的范围内。从这方面来讲,《路》确实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因其不仅在情节线索上的编排较为复杂,而且时间线的设计上也有独特的想法。作者似乎希望能够借助戏剧舞台的创作手法,将相对较长的“故事时间”通过闪回等方式,穿插在非常有限的具体“情节时间”的范围内,从而实现通过较短的时间篇幅容纳较大故事容量的目的。但是在实施这一创作意图的过程中,作者并没有能够以清晰有力的手法贯彻自己的设计意图,由此而导致的某种程度的混乱伤害了作品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剧本的两条线索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一方面,我们可以认为主线集中在“建筑师”这一人物身上,并且时间上有严格限定,乃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整个情节都理解为是建筑师在路上开车的短暂时间段内所经历的思绪翻涌。但另一方面,读者也可以将主线理解为“检察官”接手“建筑师”案件后的侦办过程,开车行路的场景只是作为某种隐喻性的场景存在,预示着检察官办案时的曲折过程。如果说,作者能够将某一条时间线贯彻始终,另一条人物线索以巧妙的方式穿插其中,应该能够大大增强剧本在结构上的设计感和完整感。但遗憾的是,作者在这方面的处理有些模糊,从而迫使读者在两条线索之间来回切换跳跃,为阅读人为增加了障碍。

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艺术作品的任何手段都应该具有内在的必然性,也就说,必须和某种表意功能或情感价值直接相关,若非如此,该手段在作品中就会变得可有可无。而在作品中“凡是无益的必有害”是我们在创作和评价作品时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如果一个作品采用了意识流的手法,那么作品本身必定要求非使用“意识流”无以表现的情感内容,如果作品中的某个元素或某种手法除了导致读者的困扰之外没有其他效用,则该元素或手法就应当被去除或者进行修正。比如,在第一幕中,剧本将检察官和建筑师两人的车内场景拼接在一起,前半段“开车的人是年轻的检察官”,后半段“开车的人是建筑师”。这一设计仿佛预示着剧本将会围绕着两条开车的线路展开。第二幕的第一句话:“车辆渐渐多起来,不如之前通畅。”仿佛印证了我们的期待,但是该幕接下来描绘的内容直接进入了检察官的办公室,建筑师没有在这一幕中得到任何表现。类似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会给读者造成困扰:第二幕一开始车辆在路上行驶的场景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其承续上一幕的内容,上一幕的主要人物之一建筑师却没有出现;如果在这里车行路上的场景已经变成检察官探案过程的比喻,偏偏这一场景又与第一幕中建筑师的部分存在着难以割舍的联系。重要的是,在其后的第四、第六、第八、第十一幕中,这一表现方式成为作品的一种模式反复出现。尤其是第八、第十一幕中,开车行路的场景后接续的是检察官的车内场景。由此,“开车行路”这一场景元素在作品结构中的位置和功能就显得更加暧昧难解:究竟是谁在开车?开车人的目的地为何?路况究竟是在比喻检察官还是建筑师的人生、工作经历?作品的时间线究竟应当如何理解?这些问题都难以在作品中得到有效的解释。这种不明确造成的结果既伤害了作品的可读性,也伤害了作品原本可以具有的诗意。因此,从第二幕以后,车行路上的场景实际上变成了一个对整个作品的完整性和情感表达造成负面作用的有害元素。作者不果断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就不能实现自己的创作意图。

对于这样一个可贵的充满想象力和创意的作品构思,建议要么干脆去除车行路上这一反复出现、功能性、概念化过于明显的场景,要么更好地把车行路上的场景加以充实,使其和建筑师或检察官的人生经历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如在第一幕,车内场景中包含着一张检察官的学士服单人照。这是一个很好的设计,通过具体事物暗示人物经历,但是这一手段在之后的创作中却没有得到坚持。事实上可以将检察官和建筑师所处的场景区分开来,不要在一开始就把两者放置于同样的车内场景中。如果建筑师在车内回顾他的人生起落,检察官则可以在办公室里、在电脑屏幕上充实建筑师经历中另外的部分,或者期间也可以融入检察官自身的感悟和情感体验。

总的来说,《路》的创作者具有良好的艺术感觉,并且具有在作品中进行大胆突破的进取心。但是在实际创作过程中,当面临多重元素之间的复杂关系而产生的多种多样的设计方案时,作者没有能够很好地厘清自己的思路,在几个设计方案之间难以取舍,最终导致了作品的线索不够明晰,情节线混杂不清。本该具有的诗意化的表现手法被弱化为暧昧难解的频繁切换和跳跃。如果该剧本被投入实际拍摄,实施拍摄工作的创作人员恐怕将难以把握剧作者的想要表达的真实涵义,从而无法最终转换为一个成功的影视作品。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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