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氏族谱、墓志真伪辨

2014-03-12 05:57王为刚
关键词:施耐庵墓志铭墓志

王为刚

(泰州市博物馆,江苏 泰州 225300)

施氏族谱、墓志真伪辨

王为刚

(泰州市博物馆,江苏 泰州 225300)

通过对不同版本的施耐庵族谱以及多方墓志(地券)资料的真伪分析,结合传世族谱的问世时间和内容,传世族谱有后人附会的嫌疑:出土墓志(地券)格式、内容和一般墓志有异,且与施耐庵关系含糊,同时墓志内容也有诸多错误,墓志和族谱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结论是现有资料不足以证明施耐庵和兴化施氏的传承关系。

施耐庵;族谱;地券;墓志;木榜

《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是元末明初人,关于他 的生平事迹,早期的文献记载少而简略,传说亦各不相同。上世纪关于施耐庵的资料突然大量出现,关于施耐庵的族谱和墓志(地券)释读者众多,但绝大多数仅限于对文字的解释,对其真伪分析研究者甚少,笔者拟就已公布的资料真伪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一、关于出土文物的考证及辨伪

关于施耐庵家族的几件出土文物:

1.1962年兴化县委宣传部赵振宜在施家桥陈大祥家发现兴化明氏施文昱为其父母所立的地券,是1958年该村农民掘取墓砖时所得[1]。券文如下:

大明景泰四年二月乙卯朔越有十五日

壬寅祭主施文昱等伏缘父母奄逝未卜

茔坟夙夜忧思不遑所厝遂令日者择此

岗原来去朝迎地古袭吉堪为宅兆梯已

出备钱财买到墓地一方东至青龙西至

白虎南至朱雀北底玄武内方勾陈分掌

四域丘承墓伯封步界畔道路将军齐整

千秋万载永无殃咎若有干犯并令将军

亭长缚赴河伯今备牲牢酒脯百味香新

共为信契财地交相各已分掌令善匠修

□安厝已后永保清吉

知见岁月主代保今日直符故气邪精

不得干犯先有居者永避万里若违此

约地府主史自当其祸助葬主里外存

亡悉皆安吉 玉帝使者女青敕令

券奉 后土之神 收执准此

研究者多将其定为施让地照砖(即地券),其实这是对地券和祭文不了解而产生的错误认识,古人在斩草日举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动,包括诵读祭文和掩埋地券,祭文和地券具有不同的格式、载体和功能。

首先从行文格式来分析。

祭文的格式是:“维年月日,祭主某乙致告于五方五帝、山川百灵、后土阴官、丘丞墓伯、阡陌诸神,某亲以某年月日奄逝,伏惟永往,五内分割,礼制有期,龟筮袭吉,宜于某州某县某乡某山之原,宅兆于霜年月日迁坐幽室,用今吉辰斩草,谨用信币柔毛酒礼之仪,致告于山川百灵,主供奠于后土神,既葬之后,永无咎艰,尚飨。”[2]12-13

地券的格式是:“某年月日,具官封姓名,以某年月日殁故,龟筮叶从,相地袭吉,宜于某州某县某乡某原安厝宅兆,谨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兼五彩信币,买地一段,东西若干步,南北若干步,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内方勾陈,分擘四域,丘丞墓伯、封部界畔,道路将军,齐整阡陌,千秋万岁,永无殃咎。若则干犯呵禁者,将军亭长收付河伯。今以牲牢酒饭,百味香新,共为信契。财地交相分付工匠修造,安厝已后,永保休吉。知见人、岁月、主保人,今日直符、故气邪精不得忏恡。先有居者,永避万里,若违此约,地府主吏自当其祸,主人内外存亡,悉皆安吉。急急如五帝使者女青律令。”[2]13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此“地券”其实是祭文和地券的复合体,其开头采用了祭文的格式,如“维大明景泰四年二月乙卯朔越有十五日壬寅祭主施文昱”,和祭文的开头 “维年月日,祭主某乙……”格式完全一致,“父母奄逝”和“某亲以某年月日奄逝”亦很接近。中间部分是典型的地券格式,主要记载花钱买地、签订契约,“谨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兼五彩信币,买地一段……急急如五帝使者女青律令。”由于开头部分误用了祭文的格式,所以没有提及“官封姓名”、去世时间和埋葬地点,文末又画蛇添足地加上了“券奉后土之神收执准此”,将本该死者收执的地券委托给了后土之神。我们比较了泰州地区从北宋到清的地券,如北宋蒋师益地券[3]、明代刘弘宗夫妇地券、清雍正张天林地券等等,它们均提及死者姓名、去世时间和埋葬地点,无一例外。就此地券而言,由于未提及施文昱的父母姓名,我们无法将施让和施文昱产生联系,更无法确认施让是施文昱的父亲;而且不提及死者,在冥界是无法证明此地的所有人是谁。

其次,祭文和地券的功能不同,祭文是站在祭祀人的角度来写的,用“钱财”来”祭神”;地券是站在逝者的角度来写的,用“钱财”去“买地”,跟祭祀无关。施文昱所立“地券”前半段为祭文,所以它提及祭主,而未提及逝者。

第三,祭文和地券的载体也不相同,祭文是祭祀时祝生诵读的文字,一般是书写在纸或绢上的,仪式后焚烧以告天神;地券是购地的契约,多刻在砖石上或写在木板上,随棺木埋入地下。

第四,此“地券”中还存在缺字、错字的问题,如“十有五日”错为“有十五日”,“北至”错为“北底”,“丘丞”错为“丘承”,“休吉”错为“清吉”,“主吏”错为“主史”,“五帝使者”错为“玉帝使者”,“齐整”之后缺少“阡陌”二字。

综合以上分析,所谓的施让地照砖当为后人伪造,由于伪造者对丧葬习俗不了解,将祭祀的祝文和下葬的地券混为一谈,从而为我们鉴定其真伪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2.施景安的地照砖,由施庆瑞和施庄平获得,曾有研究者认为施景安为施让之子[1]。笔者认为判断施景安为施让之子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依据地券的格式,一般只提及逝者及其子女,不提及逝者的父母,施景安地券只可能提及施景安及其子女,无法得出施景安是施让之子的结论;其次,据施让的墓志铭记载,其子分别是文昱字景胧、文颢字景顺、文晔字景明、文晊字景华、文晖字景清、文升字景暘、文鉴字景昭,没有一个名或字为景安的;第三,除去施景安和施让的子女同辈份,没有其它资料证明施景安是施让之子。由于无法证明施让和施景安的关系,所以对该地券真伪不作推断。

3.1978年施庆满挖麦墒时发现施廷佐的墓志铭(1981年献)。该墓志铭在施让墓东偏南150米处出土,长29.5、宽28.5、下宽30、厚5.5厘米,上端横刻“处士施公廷佐墓志铭”。19行,每行21-23字不等,共约四百余字。制作粗糙,字迹大部磨损,可辨认的仅160余字。

正面

“处士施公廷佐墓志铭”

施公讳□,字廷佐,□□□□□□□□祖施公元德,于大元□□生曾祖彦端。会元季兵起,播浙,遂家之。及世平,怀故居兴化,(还)白驹,生祖以谦。以谦生父景□。至宣德十九年辛丑生公。□(施)亮(风)□□于公历□□户使官台州同知施锦□□□公之兄弟也,公□□□□之□生男八女一□□□……白驹……国课……公□□仁者之□也,先于弘治岁乙丑四月初二日老(病)□而卒,后于正德丙寅岁二月初十日归葬未成迄今□卜吉(露)丘久矣,□□亡穴,□善□□,风水悲思,孝心感切,□□,嘉靖岁甲申仲冬壬申月朔□葬于白驹西□(落)湖

背面

墓铭曰(余字难辨认)

施廷佐的墓志铭也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该墓志铭的铭文格式在泰州地区很罕见,首先墓志铭的名称“处士施公廷佐墓志铭”位于墓志铭铭文的上方,从右到左书写,字号远大于正文,和泰州地区出土的明清墓志铭常见的标题位于墓志铭的右侧,从上而下书写,标题和正文字号一致的格式迥异,这是泰州地区明代墓志铭孤例;其次在泰州地区发现的明代墓志铭,墓志铭的铭文一般是集中在墓志铭的一面,然后和盖有文字的一面扣合,再以铁箍封固,该墓志铭的铭文分刻在墓志铭的正反两面,在泰州地区也是孤例。第三,该墓志铭的尺寸偏小,在泰州地区亦属孤例,倒是和地券的尺寸比较接近。

据墓志铭记载,施廷佐生于“宣德十九年辛丑”,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宣德年号只有十年,没有十九年,也没有辛丑年,“宣德十九年辛丑”当为“永乐十九年辛丑”之误,施廷佐的子女混淆这两个时间很值得怀疑。中国古代多采用帝王年号和干支纪年互相结合的纪年方式,出错的可能性不大,墓志铭从撰文到书写,直至上石,历经诸多环节,这种错误不该发生。另据施让墓志记载,施让死于永乐辛丑年(永乐十九年),如果施让去世、施廷佐出生均发生在这一年,那么关于施廷佐的出生年月,更不应该弄错的。

施廷佐墓志铭记载“还白驹生祖以谦”,确指施以谦是施彦端回白驹后所生,且无搬家记载,说明其后代一直居住在白驹,既然居住在白驹,又何来归葬白驹一说?既言归葬,当客死他乡,施廷佐只是一个处士,子女众多(八男一女)、年老体弱(年逾八十)、社会安定(弘治年间兴化地区无战乱),不存在客死他乡的可能,那么多子女却让父亲死在外地20年才归葬也不合情理。所以归葬一说不太可信。

铭文中称元朝为“大元”的说法也值得商榷。明初朱元璋的北伐檄文宣称“驱逐鞑虏,恢复中华,陈纲立纪,救济斯民”。明代汉蒙民族矛盾很尖锐,贬称蒙古人为鞑虏,汉人墓志铭中称元朝为“大元”似乎不妥。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施廷佐的墓志铭为后人据族谱伪造。

二、关于传世资料的考证与辨伪

1.关于《施耐庵墓志》的可靠性

《施耐庵墓志》有两个不同的版本,分别见于1942年版《民国续修兴化县志》[4]和国贻堂《施氏家簿谱》[5],县志所载源于家谱,又比家谱详细,增加了施耐庵的生卒年月、中进士的时间以及安葬地点,且文末特注“因作墓志,以附施氏之谱末焉”,说明其曾经县志编纂者润色补充。

墓志的行文格式不合一般墓志铭的体例,对施耐庵的世系及妻室子女等必不可少的内容均未提及,其内容更接近于传记而不是墓志。尤其是《民国续修兴化县志》中的《施耐庵墓志》末尾:“因作墓志,以附施氏之谱末焉”,确指是因为修谱而作墓志,和作墓志以袝葬于墓圹相矛盾。墓志能够附于家谱得以流传,施耐庵子、孙的谱系当得以保存,现在出现施耐庵去世三年其子施让才出生的谬误,表明家谱早期世系有缺失,反证此墓志为后人伪造。

墓志中称施耐庵名子安,字耐庵,这和施廷佐墓志铭中关于施让的父亲是施彦端的记载相矛盾,“曾祖彦端……(还)白驹,生祖以谦,以谦生父景□。”以谦、景□均为字,则彦端亦当为字,这也和《施氏长门谱》中所载《故处士施公墓志铭》中的记载“先公彦端”相吻合。

施耐庵墓志中称施耐庵为至顺辛未进士,曾官钱塘二载。根据《元史》记载,元代共七次铨选进士,至顺庚午年和癸酉年开科,但辛未年未开科。至于《浙江通志》记载“至顺二年辛未余阙榜:张宗元,开化人;刘基,青田人,御史中丞……”[6],这是清人记载有误。首先,据元《元统元年进士录》记载,余阙(蒙古色目人,第一甲第二名)、张宗元(汉人南人,第三甲第一名)、刘基(汉人南人,第三甲第二十名)均为元统元年进士,该科蒙古色目人第一甲第一名是同同,汉人南人第一甲第一名是李齐,依惯例当称之为同同榜或者李齐榜,而不是余阙榜,且该榜中没有施姓进士[7]。其次,《浙江通志》记载刘基等人是至顺二年进士,其实他们是至顺四年进士或元统元年进士,这是因为该科开考时为至顺四年,发榜时改元为元统之故。

关于官钱塘二载和施让墓志铭记载“高尚不仕”相矛盾,说明两墓志必有一误,施让墓志铭的撰写者杨新为其连襟,其记载较王道生的记载可信。对施耐庵中进士、官钱塘,有人引用明洪武年间山东郓城县周庄周铎(字文振)的笔记来佐证,“施耐庵者,江南才子也。元至顺间,赴大都,应试不第……。次年复至大都,中进士。”[8]首先,据《元史》记载,至顺年间没有连续两年进行会试。其次,据李澍林的回忆,周铎笔记仅孙襄臣见过,并无旁证,且李本人未曾见过,不足为据。(详见1983年11月3日郓城县文管会李澍林给欧阳健的信)

施耐庵去世时王道生是“余尚垂髫”,也就是说当时(1370年)王道生10岁左右。施述元为施耐庵之孙,施让1373年出生,则施述元大概在1393年前后出生,王道生长施述元30岁。“每成一稿,必与门人校对,以正亥鱼,其所得力于弟子罗贯中者为尤多。”无论罗贯中是生于1315年还是1330年,罗贯中年长王道生30多岁;就辈份来说,罗贯中是施耐庵的弟子,和施让同辈,是施述元的长辈,王道生在墓志中称施述元为先生,对罗贯中直呼其名,这有违常理。

《施耐庵墓志》中提及《志余》一书,《志余》为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一书简称,田汝成生于1503年,死于1557年,该书为田汝成晚年所著。如果王道生时《志余》已经问世,那么有两种可能,一是王道生活了近200岁,(1360~1557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二是王道生生活在田汝成之后。王道生在《施耐庵墓志》一方面声称“余尚垂髫”,且施耐庵居所“与余墙一间”,同时又说“公之面目余不得亲见”,前后矛盾,有欲盖弥彰之嫌。

笔者认为王道生及《施耐庵墓志》均不足信,王道生当为施氏后人的化名,《施耐庵墓志》其实是施耐庵传记,为了增加其真实性而附会为墓志罢了。

2.《故处士施公墓志铭》的真伪

杨新撰《故处士施公墓志铭》也有两个版本,一个见于《施氏族谱》,一个见于《施氏长门谱》。两个版本的区别主要在墓志铭铭文的开头部分,《施氏长门谱》中记载:“处士施公,讳让,字以谦。鼻祖世居扬之兴化,后徙海陵白驹,本望族也。先公彦端,积德累行,乡邻以贤德称。”《施氏族谱》中记载:“处士施公,讳让,字以谦。鼻祖世居扬之兴化,后徙海陵白驹,本望族也。先公耐庵,元至顺辛未进士,高尚不仕。国初,征书下至,坚辞不出。隐居著《水浒》自遣。积德累行,乡邻以贤德称。”施封在《长门谱序》明确指出“族本微寒”,《序》和《长门谱》记载一致。杨新与施让是姻亲,如果施让之父真有“中进士”之类光宗耀祖的事件,杨新撰墓志铭时不可能一字不提。这说明咸丰五年《施氏族谱》所载《故处士施公墓志铭》中的“中进士”、“著水浒”为后人加入。

据《故处士施公墓志铭》记载,施让“生于洪武癸丑”,即1373年,这一记载和施耐庵墓志记载相矛盾,如果施让是施耐庵的儿子,根本不可能在施耐庵去世三年后才出生,两种说法必有一个是错的。如果两个记载都是真的,说明施耐庵世系有缺失,施耐庵不是施让的父亲。至于施让是过继给施耐庵的,纯属无稽之谈,从没有过继给死人的说法。

“永乐辛丑岁公上章困敦甫及四十以疾终”这句话令人费解,永乐是年号,辛丑是干支,永乐辛丑年即1421年;“上章困敦”也一种纪年法,为太岁纪年法,上章是十岁阳之一,困敦是十二岁阴之一,在《尔雅·释天》中“上章”指代天干中的“庚”,“困敦”指代地支中的“子”,“上章困敦”指“庚子”,即1420年,墓志铭中连用了两个纪年名词于文理不通。笔者怀疑永乐辛丑岁为后人所加,可能是对上章困敦不解之故。施让生于1373年,无论是死于1420年,还是1421年,均已年近五十了,这和墓志铭中的“甫及四十以疾终”相矛盾。

施让墓志铭记载顾、陈二位夫人“孝养舅姑,始终弗怠”,其中顾氏生于洪武辛亥(1371年)、陈氏生于洪武戊辰(1388年),施耐庵去世之时,顾、陈二夫人均未出生,何谓“孝养舅姑”,如果顾、陈二夫人“孝养舅姑”一说属实,那么施让的父母至少要活到1403年,即陈氏及笄之年,否则,陈夫人无法“孝养舅姑”,这说明了施让的父亲不可能是施耐庵。同时据施让墓志铭记载,“孺人顾氏陈氏,悲慕弗忘,渐忽弃世。”顾氏死于正统丙辰(1436年)、陈氏死于正统戊辰(1448年),分别是施让死后15年和27年,不知道“渐忽弃世”又从何说起?

施让墓志铭中对施让孙辈记载缺失,施让七子三女,孙辈应该不少,但没有一个被提及。杨新和施让是“更相姻娅”的连襟关系,对施让家庭情况应该比较了解,其所撰墓志铭对施让众多的孙辈全无提及,这既有违墓志铭的惯例,也让人怀疑它的真实性。施让和杨新是亲戚,向杨新“行状请铭”当不须假手“士人顾繁”。

笔者认为所谓的《故处士施公墓志铭》是施氏后人的托名之作,目的是为了附会施让是施耐庵之子。

3.《施氏家簿谱》和《施氏族谱》的真伪

大丰县国贻堂《施氏家簿谱》系释满家手抄,以乾隆四十二年(1777)的施封《序》本为底本,抄写时间在民国时期。族谱世系第一行“始祖彦端公”的右侧附注有“字耐庵”三字(字体较小,墨色较淡),江苏省公安厅技术鉴定结果是“字耐庵”三字与《施氏家簿谱》同为满家手笔,这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这只是民国以后施耐庵即施彦端的诸多说法之一。

“始祖彦端公,字耐庵”这种写法既违背宗谱通例,又与《施氏家簿谱》本身抵牾不合。如谱中记载,第二世为“讳让字以谦”,第三世为“讳文昱字景胧”。如果施彦端果真是“名彦端字耐庵”,应写为“讳彦端字耐庵”,而不是“彦端公字耐庵”。“名者,己之所以事尊,尊者所以命己;字则己之所以接卑,卑者所以称己。”[9]中国古代为了表示对长者的尊敬之意,有号称号,无号称字,对于名多见于长辈称呼晚辈或者上级称呼下级。后人修谱,对祖先称字不称名[10]。既然称始祖为彦端公,那么彦端不是号,就是字,不可能为名。如彦端是号,那应该称讳某字耐庵号彦端,不应该先号后字,在彦端公后附以“字耐庵”。如果彦端、耐庵是字,则为双字,一般写成字彦端,又字耐庵。《处士施公廷佐墓志铭》中记载施廷佐的祖先有施元德、施彦端、施以谦、施景□,既然以谦、景□均为字,说明元德、彦端也当为字。

乾隆四十二年第十四世孙施封修谱时在《序》上说 “族本寒微,谱系未经刊刻,而手抄家录,自明迄清,相沿不堕”,“合族之谱难以考证,唯长门之谱尚属可稽。”施封出自“长门”,是“文昱公之裔”,说明施封仅承认其一世祖为文昱,长门谱的始祖就是施文昱。而《施氏家簿谱》既然以长门谱为底本,其始祖当不会早过长门谱的始祖,这是基本常识。施封只称自己是文昱公之裔,说明施封并不知道施耐庵和施让是其祖先,如果施封不知,那后人又从何得知呢?所以说家谱中的《施耐庵墓志》和《故处士施公墓志铭》为后人加入家谱无疑。

乾隆十九年,朝廷“议准《水浒》一书应饬直省督抚学政行令地方官一体严禁”,乾隆四十一年,皇帝特下圣旨将观看《水浒》等禁戏的官员“拟照违制杖一百”,各级地方雷厉风行,禁书作者、刻印者、收藏者、阅读者一经查出皆处重刑。乾隆四十三年,乾隆皇帝亲自处理“泰州徐述夔一柱楼诗案”,连江苏布政使都死在狱中,扬州知府、东台知县都解到北京受审,被罢官充军。在这种高压情形下,施耐庵的后人绝对不敢明目张胆地修谱,所以说施耐庵和施彦端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笔者认为部分族谱曾经施氏后人加工润饰,从而出现版本差异,需要加以比较,去伪存真。

4.木榜与神主

木主是木制的神位,上书死者姓名以供祭祀,也称神主,俗称牌位。施氏神主有两件,一是由西桥施宝宽提供的木质神主牌(即《施氏木主》)上写“元辛未进士始祖施 考 公耐庵府君…之位”,此神主作于1937年。一是大丰市施耐庵纪念馆陈列的神主牌是在施启章家征集的,据其父施文秀讲,该神主牌制作年代是民国五年,即1916年,由卷轴改制。所以对其可靠性不说也知道,乾隆年间施封修谱时都不知道有此世系,不知道后人的神主依据又是什么。

木榜本是刊刻告示的木牌,如《清会典事例·户部·关税》:“其关上所有刊刻条例之木榜,务令竖立街市,使人人共见。”《清会典事例·户部·关税》:“各关口应立之税课木榜,并详单小本,均不竖立刊刻,商贾不知税例,多寡任听家人、吏役额外抑派。”就此而言,施氏宗祠里所立木牌,尽管其记载了施耐庵的事迹,但不具备木榜的告示功能,称之“木榜”欠妥,而且其内容多经不住推敲。

咸丰二年立的木榜记载:因为建耐庵公祠,派施占鳌到淮安去考证施耐庵遗迹,施占鳌在袁林甫的陪同下到施耐庵故居,隔间是罗贯中居所。据这位袁大人介绍,施耐庵写《水浒传》到第七十五回,因小人告发被捕,当时施耐庵五十四岁,在狱中七年,作《封神榜》一部,因刘基援救被释放,到七十五岁时,施耐庵去世。据施耐庵年谱记载,施耐庵五十四岁那年为1349年,获释是1356年,控制淮安的分别是元政权和张士诚政权,施耐庵被抓捕和释放均和朱元璋无关。据《明史》记载,刘基被朱元璋征召是1360年的事,1356年刘基如何救施耐庵呢?从施耐庵去世到咸丰二年,长达500年,故居能否存在还得打个问号。

笔者的观点是神主和木榜都是后人为了证明施耐庵是其祖先而附会的。

5.屡被引证的当地人传言

刘麟祥转杨春旭(晓岚)的说法:施耐庵“二十五岁(1320年),被苏州官吏于诸户内特别推荐有孝行信义。”如果此言属实,那施耐庵当为苏州人无疑,否则不能被苏州官吏推荐,同时推翻了施耐庵因战乱而“播浙”、“流苏”的说法,因为1348年方国珍起义才拉开了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庚午(1330年)一科会试,中了进士”也和辛未进士(1331年)相矛盾,所以杨晓岚之言不足为信。

陈永年转施藩的说法:“施耐庵住施家桥,十九岁中秀才,二十九或三十岁中举,三十五岁入翰林。”据施耐庵年谱可以推知,施耐庵35岁时是1330年,当年是庚午科进士,和杨春旭的说法一致,但和施耐庵是元至顺辛未进士相矛盾[10]。按施耐庵1330年中进士时35岁,据对元代的科举制度考证,“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后:科场,每三岁一次开试。”[11]皇庆三年是1314年,每隔三年开科考试,1323年和1326年有乡试,但这两年施耐庵分别是28和31岁,不是所谓的29或30岁,既然当年没有举行乡试,何来中举?所以其说法也不可信。

施学云的说法:“耐庵为白驹人氏,张士诚是草埝人氏,施耐庵和张士诚一同造反打到苏州,洪武十一年,张士诚失基,被提到南京,手下文武逃来江北,名义上说是从苏州迁来。”[12]据万历《兴化新志》及现存兴化民间多种族谱可知,明初出于政治原因,的确曾向兴化一带移民,但政府移民兴化和张士诚的手下溃逃到兴化不是一回事。施耐庵和张士诚一起造反打到苏州的说法和杨春旭关于施耐庵二十五岁时被苏州官吏于诸户内特别推荐有孝行信义的说法相矛盾。此说亦不可信。

综合上文分析,首先,有关施氏后裔的地券和墓志铭均属采集,未经考古发掘,本身又存在种种问题,后人伪作的嫌疑明显;其次,所有采集的墓志铭和地券均未提及施耐庵,无法证明施耐庵和兴化、大丰施氏的关系;再次,相关族谱互相矛盾,有后人攀宗附会之嫌。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地券、墓志铭和族谱进行分析研究和真伪鉴定。

[1] 辛化仁.两番出土墓志三度掀开迷幛[J].东南文化,1994(4):153-155.

[2] 王洙,毕履道,张谦,等.地理新书·卷十四:“斩草建旄”条[M].元刻本:12-13.

[3] 泰州市博物馆.江苏泰州北宋墓群清理[J].东南文化,2006(5):31-36.

[4] 李详,李恭简.魏儁,等.民国续修兴化县志·卷十四之三补遗[M]∥中国地方志集成.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702.

[5] 释满家.施氏家簿谱[M].抄本.国贻堂,民国:1

[6] 嵇曾筠,李卫.浙江通志·卷129[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46.

[7] 佚名.元统元年进士录[M]∥庙学典礼.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169-226.

[8] 曹晋杰,朱步楼.施耐庵新证[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6:84-85.

[9] 李昉.太平御览·卷362“名”字条下所引《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0:1670.

[10] 暴希明.古人名字号关系论略[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201-203.

[11] 丁正华.关于施耐庵的传说[J].江海学刊,1961(6):27-30.

[12] 宋濂,王祎.元史·卷八十一选举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6:2018.

(责任编辑:李 军)

Textual Research or SHI Nai-an’s Genealogy andEpitaph Authenticity

WANG Weigang

(Taizhou Museum, Taizhou Jiangsu 225300, China)

Through analyzing the different versions of the Shi Nai-an’s genealogy and epitaphs (contracts) data, integrated with the genealogy of time and content, handed down genealogy was suspected of later generations attachment;The format of unearthed epitaph (contracts) format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epitaphs, and the relationship with SHI Nai-an is vague ,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tent of epitaph has a lot of mistakes too, there are many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epitaph and genealogy too,We conclude that the existing data is not enough to prove the inheritance between SHI Nai-an and the SHI’s in XingHua.

SHI Nai-an; genealogy; contract; epitaph; tablet

2014-06-20

王为刚(1970-),男,江苏姜堰人,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考古、地方史。

K207

A

1671-5322(2014)03-0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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