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期有色金属指数的权重是如何设计和调整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上期有色金属指数依据各品种历史五年平均持仓金额确定权重。为了保证指数的抗操纵性,对每个品种的权重设置了上限(80%)和下限(5%)。对于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品种的权重按多样化标准进行调整。每年年初的第四个交易日及新品种加入等特殊情况下对指数权重进行重新计算。
问:上期有色金属指数历年的权重情况是怎样的?
上期所:2007年至2014年铜权重比例在0.62至0.76之间浮动,铝权重比例在0.11至0.24之间浮动,锌权重比例在0.14至0.20之间浮动。2011年至2014年铅权重比例保持在0.05。
问:上期有色金属指数标的合约是如何选择的?
上期所:选取连续三月合约价格作为指数计算依据。具体合约选择对照表如下:
注:第1行月份是指对应月份的15日及之前;第2至4行月份是指对应月份合约。
问:上期有色金属指数期货合约如何滚动的?
上期所:当指数跨月时(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于采集合约价格的迁移,会产生指数连续性问题。根据我国有色金属期货合约的基本特征,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是近期合约到期日,主力合约向后迁移,故选取每月15日及前后各两个交易日,共5个交易日作为滚动窗口,按照等比例滚动规则,每日滚动20%,当前选择合约逐步退出指数计算,新选择合约逐步进入指数计算。具体滚动规则如下:
问:上期有色金属指数滚动期遇特殊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上期所:上期有色金属指数滚动期间若出现如下特殊情况之一时,将对滚动程序进行调整:
一是涉及滚动的合约当日无交易;二是滚动合约日结算价格达到停板价格;三是滚动合约日结算价格存在明显差错,或由于交易设施问题导致日结算价格无法发布、合约交易终止等情况,指数发布机构有权利修正滚动合约日结算价格。四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上述特殊情况时,将导致清算或建立实际滚动头寸比较困难,故有必要对滚动程序进行调整,具体处理措施如下:如果特殊情况在滚动期第一天出现,则当天不滚动,下一天滚动40%;如果出现在滚动期第二天,则当天不滚动,下一天滚动60%;以此类推。如果整个滚动期都属于特殊情况,则在接下来无特殊情况的最近交易日一天全部完成滚动。(待续)
注:T代表近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即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