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官司的“稀土热”

2014-03-12 12:46
中国有色金属 2014年10期
关键词:出口配额稀土关税

西方国家向中国要稀土资源的“稀土热”还在持续升温,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我国急需转变产业政策,将资源上的“稀土热”转变为实力上的“稀土热”。

大约8个世纪前,一个出身于威尼斯商人之家的青年随父亲和叔叔来到中国,进行了长达17年的游历。他的所见所闻被整理成为一本游记,这就是《马可·波罗行记》。书中所描绘的遍地是黄金和丝绸的东方古国引起了西方人的狂热向往,“东方热”为欧洲人开辟新航路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也成了西方人东进掘金的一个滥觞。

时至今日,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及一海之隔的日本仍旧对中国的宝贵资源虎视眈眈。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他们从中国获取了大量的廉价金属资源,其中就有“工业味精”——稀土。

为了保护国内的稀土以及其他稀有金属资源,为这股到中国寻求廉价资源的热潮降降温,我国实行了出口配额和征收出口关税的制度,但这一措施遭到了欧美日等国的强烈反对。2012年3月13日,美国联合欧盟和日本向WTO提起一项针对中国限制稀土、钨、钼等在内的17种原材料出口的贸易诉讼。2014年3月26日,这场“稀土热”惹出的官司有了初步结果,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欧日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初步裁决中国败诉,这意味着中国将不得不对相关金属产品出口政策进行调整。

WTO规则:矛与盾

此次美欧日对中国稀土、钨、钼产品出口政策的诉讼主要涉及《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世贸组织加入议定书》,中国承诺入世后的需尽到相应的义务,即要削减进口关税,将中国关税加权平均水平降到关贸总协定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并将最高关税一般地约束在百分之十五以下。同时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即削减如配额、进口许可证以及外汇管理胶术检验标准等非关税措施。

2012年起,中国对镨、钇金属以及氧化镨新征收25%的出口关税;对钕、镨、钇的氟化物、氯化物、碳酸盐类新征收15%的出口关税;对镧、镨、钕、镝、铽、钇的其他化合物新征收25%的出口关税;对钕铁硼速凝永磁片新征收20%的出口关税;其他产品关税不变,同时出口配额也在逐年减少。欧美等国认为中国的这些出口措施违反了入世承诺,并在此规定上大做文章,认为中国此举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

但实际上,中国采取这样的贸易政策也是有依据的,《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20条可以豁免成员方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以及可用竭资源等目的而采取违反WTO规则的贸易限制措施,是WTO成员方可援引用以环境保护的重要例外条款。对于国家有限的资源进行保护是合理又合法的,中国实行对稀土、钨、钼等金属产品的出口贸易限制政策,正是出于对宝贵资源的珍视和保护。

然而,在WTO专家组报告中,最终还是断定中国无权援引《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20条作为豁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1.3条的抗辩依据。但是,WTO专家组驳回了欧盟指控中国歧视外国企业诉求,报告裁决同时认可中国自然资源主权原则及资源保护政策。

实际上,根据美国《外交政策》杂志的观点,如果把“稀土”换成“天然气”,“中国企业”换成“美国企业”,那么美国政府就会发现,自己的未来也将受制于此项裁决。其实早在2009年的铝矾土等9种原材料讼案败诉时就已经给中国敲响了警钟:所谓规则,在弱肉强食的国际市场上只不过是攻击弱者的矛和保护强者的盾,公平属于强者。

败诉:伤了谁?

按照WTO上诉流程,我国有权利在60天之内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大概会在三个月之内作出裁决。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目前中方正在评估专家组裁决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虽然行业内多数人士坚决表示持上诉的观点,但败诉的结果似乎已经成了定局。根据2009年九种原材料案的前车之鉴,中国将不得不取消稀土、钨、钼等相关金属产品的出口配额政策,削减关税。有专家表示,最坏的情况是重新回到老路上,国外的企业拿着订单到国内找企业寻求报价,引得企业竞相压价销售,“稀土的价格可能又要回到‘白菜价’。”

不过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糟糕,“可以说,即便这就是终局裁决,对于中国的稀土行业也绝不是什么毁灭性打击。”商务部条法司一位官员表示,因为直至目前,9种原材料案所涉行业仍然平稳发展,并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我国早已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一个稀土消费国,在稀土生产指令计划对总供给规模的约束下,出现供给严重过剩的可能性非常低。实际上2013年我国的稀土企业的出口配额只用了一半多,因此企业并不会为了多出口而竞相压低售价。所以,也可以说出口管理政策的取消对于我国稀土产业本身来说其实影响不大。

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分析师陈欢表示:“其实真正受到冲击的将会是我国稀土行业下游的应用企业。一方面,取消出口管理措施减弱了对国外供给数量的制约,使得稀土原材料国内外价差基本消失。也就是说我国的原材料成本优势将会明显减弱。另一方面,由出口管理措施带来稀土应用产业国际转移的一个助推作用也将会明显减弱。展望未来,2013年,我国将会继续实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指令性计划,总量预计与2013年基本持平。国土资源部对于是否会继续实施矿产开采总量控制表示正在研究,尚未决定。”

实力:新的“东方热”

西方一些国家向中国要稀土资源的“稀土热”还在持续升温。“这是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的重大胜利”,英国《金融时报》这样总结。“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从全球市场囤积稀土,而让其他WTO成员国付出代价。”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竟直抒快意,“裁决意味着美国制造业企业和工人将能够公平竞争了。”美欧日对这场官司的胜利表示洋洋得意。

在WTO讼案败诉的背景下,中国对稀土、钨、钼等相关金属产品出口政策进行调整势在必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王琴华表示,出口配额取消,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也是大势所趋。我国铟、锡、锑、白银等其他金属品种,也存在出口配额的问题,虽然目前没有遭遇起诉,但也需要主动朝更市场化的方向改革,不能等着国际社会告我们一个,我们就取消一个。

同时,中国政府对稀土、钨、钼等金属产品的出口管理办法可以向上游生产源头上转移,比如在环保方面设置门槛,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征收资源税,提高资源成本以抑制低价出口;继续实行生产指令计划;促进行业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等。在出口管理方面,可以变事前审批为事后核查监管,同时严厉打击走私,同样也能对企业的出口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王琴华副会长还表示,针对稀土等资源的保护,国家也在实施一定的收储政策,目前行业协会也在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与发改委、国储局、国土部等商议对国家的战略性保护资源进行收储。

在保护资源的同时,还要解决下游应用的短板,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发展深加工,延伸下游产业链,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以满足国内外下游产业需求,打造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面对严酷的国际竞争环境,我国只有不断地强壮自己,修炼内功,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增强科技创新力和市场引导力,不断做大做强,掌握话语权,才能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主动地位,让资源上的“稀土热”转变为实力上的“稀土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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