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朋
岛屿争端,既是当前国际关系热点问题,也是政党执政必须应对的敏感性问题之一,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大局。因此,妥善处理这些纠纷,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营造和平的建设和发展环境,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应对岛屿争端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总结之,对于我们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并最终妥善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岛屿争端,主要是指当前中日之间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于南海诸岛的争端。众所周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主权。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待争端岛屿的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应对争端岛屿的政策主要以主权宣示为主。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的主权进行了明确宣示。1950年5月,中国政府就发表声明,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不允许团沙群岛(即南沙群岛)及南海中任何属于中国的岛屿被外国所侵占。”1951年,美国背着中国与日本非法签订《旧金山和约》,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美国管辖之内,并故意回避南威岛和西沙群岛的主权归还问题。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明确指出:日本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并在任何时候都不放弃解放台湾和澎湖列岛的神圣责任”,“西沙群岛和南威岛正如整个南沙群岛及东沙群岛、中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之不可侵犯的主权均不受任何影响。”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03页。此后至今,针对外国对钓鱼岛和南沙群岛主权的侵犯,中国政府不断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拥有不可侵犯和无可争辩的主权。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明确指出,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针对美日对中国海底资源的掠夺,《人民日报》分别于1970年12月4日和29日发表文章指出:“台湾省及其所属岛屿,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在内,是中国的神圣领土。这些岛屿周围海域和其他邻近中国浅海海域的海底资源,都完全属于中国所有,决不容许他人染指。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有权勘探和开采这些地区的海底资源。”①漠帆:《钓鱼岛问题大事记》,《现代日本经济》,1997年第5期。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海军实力比较弱小,对争端岛屿还无力进行大规模的驻军,更多的是通过声明和抗议的形式进行主权宣示。
1970年以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党应对岛屿争端的政策逐渐向强调主权在我,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为主导的调整阶段。这一时期的党的争端岛屿政策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主要包括主权宣示、有限自卫、国内立法、联合开发等类型。
第一,多渠道主权宣示。这一时期,主权宣示的方法也逐渐走向多样化。一是进行科学考察和科考设施建设宣示主权。从1984年起,中国科学院对南沙群岛进行了为期3年的科学考察。1987年上半年,“实验2号”、“实验3号”两艘考察船重点考察了曾母暗沙盆地,并对东北部10个礁进行登礁考察,在59个观察点进行水文、气象、生物等22个项目的综合考察。1987年下半年至1988年2月,我国在南沙永署礁上人工修筑岛礁,建立了海洋观测站。二是明确行政区划和行政管辖宣示主权。中国政府在1959年在永兴岛设立“西沙、中沙、南沙工委办事处”的基础上,又先后于1982年设立海南行政区、1988年改设海南省,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附近海域纳入其管辖范围,宣示中国主权。三是加强军事存在宣示主权。为加强争议岛屿的军事存在,中国海军不仅在相关岛礁建设人工岛礁,并且海军巡航和阅兵等形式宣示主权。如1987年,中国多舰种合成编队巡航南海,并在曾母暗沙海区列阵阅兵。四是主权声明宣示。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多次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的主权进行声明宣示。如中国外交部于1980年1月30日专门发表了《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 》文件,驳斥了越南政府《越南对于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白皮书编造的谎言及其无理要求。
第二,进行有限武装自卫。1970年代中期以后周边国家对南海诸岛的侵略,1974年以军事行动收复部分南越占领的西沙岛礁,标志着西沙群岛主权全面收复。随后,统一后的越南一直对我南海诸岛怀有扩张野心,企图鲸吞下这块中国的神圣领土,不断侵占南海群岛。1988年3月14日,人民海军到南沙群岛九章群礁海域巡逻,并在赤爪礁建立观察点,遭到越南入侵舰船的寻衅攻击,人民海军坚决予以还击,在本次海战以后,中国收复南沙群岛的永暑礁、华阳礁、东门礁、南薰礁、渚碧礁、赤瓜礁共6个岛礁,填补了中国对南沙群岛实际控制的空白点。需要指出的是,中方所进行的是极其有限的自卫还击,并未收复任何被占的岛礁,只是维持了对数个礁的既有控制。
第三,加强国内立法。加强立法是维护领土主权的重要手段。1992年2月25日,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明确指出:“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79页。1996年5月15日,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重申中国政府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的主权主张,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确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2003年7月1日,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为中国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等无人岛的控制提供依据。
第四,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搁置争议策略源于解决中日建交中的钓鱼岛问题。1978年,为推动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表示,钓鱼岛、琉球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琉球)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在南海问题上,为避免岛屿争端影响周边外交以及现代化建设的大局,1984 年邓小平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构想,指出“好多国际争端解决不好会成为爆发点”,“是不是有些地方可以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有些地方还可以用‘共同开发’的方法”。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0页。尤其是冷战结束后,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政府对争端岛屿政策做出了适时调整,正式确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不断与相关国家和区域组织不断进行双边、多边接触、谈判和交涉协商,维护和平大局。但由于菲律宾和越南等国家无赖紧逼,以及外部势力的不断介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现实空间几近丧失。
自2010年以来,日本及菲律宾等国家无视中国主权,破坏约定,侵占岛屿。日本不断对钓鱼岛等中国领土采取单方面侵权行动,挑起事端,如“命名”、“测量”、“钓鱼”、“登岛”等,最后由政府出面“购岛”,以强化所谓的日方“实际控制”。菲律宾军舰企图抓扣被其堵在黄岩岛潟湖内的中国渔民,并在相关非法侵占岛屿修建营房,增强军事存在。基于此,中国政府的应对政策进一步发展,在强调主权在我,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对争端岛屿的实际控制和行政管治,党的争端岛屿政策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总结分析这一阶段的政策,较以往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调整行政区划,强化行政存在。2012年中国政府在南海成立新行政区三沙市。三沙市的设立,是中国对主权和管辖由口头进入具体实施的标志,意味着中国对南海海岛屿和岛礁的管理常态化,具体化,体现中国政府对南海的行政管辖权;同时,为增强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在三沙设立正师级单位警备区,其政治意义不言而喻。
第二,强化实际控制和执法管治。一是运用禁渔、保护渔民等多种手段,加强行政管治,确保中国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率。如2012年4月10日,中国派“中国海监75号”和“中国海监84号”编队赶赴黄岩岛海域,对我渔船和渔民实施现场保护。4月13日,中国渔船在海监船护送下离开黄岩岛海域。随后,发布《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关于2012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的通告》,要求自5月16日12时起,南海进入为期两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二是对非法登岛和越界捕捞船进行驱赶,我们在钓鱼岛、南海诸岛已阻止、驱赶多次非法捕捞和登岛活动,维护主权尊严。
第三,做好多手应对和准备。一是提出严正交涉。针对日本和菲律宾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占,中方提出严正交涉。如针对日本的购岛倾向,中国外交部和驻日本使馆负责官员分别在北京和东京针对日方有关动向提出严正交涉,表明中国政府捍卫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坚定立场,强调中方决不允许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二是强化军事威慑力,不惧怕任何挑衅。强大的军事实力做后盾是保障国家主权的重要保障。2013年5月7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约见菲律宾驻华使馆临时代办蔡福烔,就黄岩岛事件向菲方提出严正交涉,并表示中方做好了应对菲方扩大事态的各种准备。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对岛屿争端进行有效的应对和处理,维护了领土主权和国家根本利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和分析这些经验,对于今后进一步处理这些领土争端,维护领土主权完整,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党和政府历来坚持主权在我的一贯立场,决不妥协,并多次强调,凡是“在涉及我国主权、安全和国家利益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决斗争,绝不能含糊”②《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02页。。正如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撰文指出的那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当前和今后中国外交的首要任务。中国人民历来十分珍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上,我们的立场都坚定不移,绝不做任何妥协退让。”③马朝旭:《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外交的若干思考》,《学习时报》2011年5月30日。为阐明中国政府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上的立场,2012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中国政府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政府白皮书),2012年9月25日。
领土是国际法上国家的要素之一。当前国际法在处理争端领土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稳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依法占有”原则、“民族自决”原则、“禁止反言”原则、“有效控制”原则等,这些法律原则较好地实现了国际法所追求的是两大价值目标,即在最小的范围内控制因领土争端而引起的不稳定、在最大的范围内促进对有争议地区资源的有效利用。②聂宏毅:《国际法在解决领土争端中的作用及困境评析》,《黑龙江史志》,2009年第2期。坚持以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准则,捍卫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的合法主权,是党和政府处理岛屿争端的一条基本经验。无论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还是南海诸岛,从国际法关于领土的基本界定,都无可争议的是中国固有的神圣领土。在国际法上,“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一项古老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我们主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在我,其依据就是这一国际法原则,“根据国际法条约冲突的规范,处理涉及日本战后遗留下的领土问题,在中、苏、美、英、日之间应当适用的国际协议,只能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以及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根据这些国际协议授权而作出的‘第677号指令’。就中日两国之间适用的协议而言,还应当追加《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依据以上国际协议,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③管建强:《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纷争》,《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这些岛屿上的主权宣示、巡航执法以及武装自卫,都是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进行的,无可争议。
岛屿争端作为国际争端的一种,长期以来一直是影响国家间关系和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为寻求岛屿争端的和平解决,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和努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一贯主张同邻国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举行谈判,订立条约,解决边界问题。“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邓小平根据我国与一些邻国存在的领土资源争端的实际,为寻找解决争端的新路子而提出来的战略构想。按照这一原则,党和政府在处理与日本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与东南亚国家在南海诸岛争端等问题时,都在重申主权在我立场的同时,先不谈领土争端的彻底解决,而致力于发展双方关系,避免因岛屿争端影响和破坏国家周边安全环境,力求在发展国家关系的过程中寻找解决岛屿争端问题的契机。在主张和平解决岛屿争端的同时,我们不放弃武装自卫的正当权力,一旦有国家进行武装挑衅,我们必给予坚决反击。我们倡导和平方式解决岛屿争端,但不惧怕战争,不放弃武力。新中国成立之后,与越南的两次海战,就是以战争反对战争,捍卫西沙群岛和南海群岛神圣主权的正义行动。
坚持国际经营和领海内纠纷处理相结合策略,是党和政府处理岛屿争端的一条成功经验。所谓的坚持国际经营和领海内纠纷处理相结合策略,一方面是指,要坚持国际经营,维持主动优势。在日本“购岛”闹剧后,中国政策及时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以及向联合国提交东海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9月25日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从不同角度阐明和告知世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在我,争取国际理解和支持,赢取主动。另一方面,不视其为国际争端,通过开展常态化维权巡航和海空联合执法,作为领海内事务处理。针对日本和菲律宾在钓鱼岛以及黄岩岛的闹剧,中国海监队伍对钓鱼岛海域和黄岩岛海域实施常态化巡航,尤其是经常进入到钓鱼岛12海里领海内进行巡航,并通过海空联合执法开始执行查处违规渔船、驱逐非法活动船只的任务。这一手段极具智慧,由海监船、渔政部门等国内执法部门来处理,不把它当作国际争端,而是在自己的领海内处理纠纷,彰显中国主权这一既成事实。
加强在争议区域的实际存在,是世界各国应对领土纠纷的通用做法。一是完善行政区划,强化行政管治。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待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党和政府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区划,宣示主权,加强在争议区域的实际存在。如在南海诸岛,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了三次行政区划的调整,第一次是1959年,设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行政上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管辖。第二次是1988年,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划归新成立的海南省管辖。第三次是2012年6月21日,正式撤销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建立地级三沙市,政府驻西沙永兴岛。二是加大了对争议岛屿的开发建设力度,加强实际管控,强化实际存在。如在南海美济礁、仁爱礁等实控岛礁等岛屿修建码头,建设军事设施、通信及海洋地理研究中心等,还把篮球场建上了美济礁。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加强存在的同时,努力强化经济上的实际存在,主动开发南海资源,并于2012年6月宣布将对南海海域的部分区域进行对外联合油气资源开发,并公开对外招标。三是加强国内立法。中国通过发表领海声明,宣布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属于中国;颁布领海及毗连区法、海岛保护法,对海岛名称的确定和发布作了规定;公布标准名称、领海基线等。
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并用应对和处理,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处理岛屿争端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成功的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应对和处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争端过程中,坚持通过主权宣示、有限武装自卫、国内立法、共同开发、协商谈判以及战略谅解、军事威慑、安全机制以及外交突破等多手段并举,综合运用应对。如中菲黄岩岛纠纷发生后,我们打出“组合拳”路数,综合运用外交、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形成一个“一体化方案”,一方面通过外交主渠道同菲律宾进行多次交涉和协商,体现我方维护和平的决心和勇气,另一方面派出派遣海监船和渔政船常态化巡视执法,颁布休渔令来行使主权,同时还从法理上证明黄岩岛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开发和管辖,向国际社会说明中国对黄岩岛主权的合法性,斗争有理有力有节,使形势向着有利于我的方向发展,收到良好效果,最终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利益。
通过对党应对领土争端政策的历史考察和经验总结,对我们进一步妥善处理岛屿争端,赢得最后的胜利有诸多启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虽然岛屿争端是国家间的双边问题,但是我们必须把让人信服的依据传播为国际社会,改变重国内轻国际的现状,以更高更远的视野和更积极主动的手段致力于彻底解决钓鱼岛问题。一是要做好情报工作,搜集好国际舆论及评价,争取主动,改变跟踪别人报道和表态的被动做法,实施事前主导型信息发布和宣传策略。二是要重点讲给美日等相关国家有良知和有远见的舆论领袖听。具有良知和远见的舆论领袖具有沟通上层、影响下层的力量,赢得这部分舆论领袖,就能用理和据去赢得他们也就能影响更多人。《纽约时报》专栏记者、两次美国最著名新闻奖普利策奖的获得者克里斯托弗就曾多次客观描述中国对钓鱼岛拥有的主权,批评日本和美国的政策,在日本和美国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①吕正涛:《到美日打舆论战以彻底解决钓鱼岛问题》,《环球时报》2012年10月22日。三是要重点讲给美国和日本的普通民众听。普通民众不同于政客,是讲道义和理论依据的,如果能够把美日等国的偏袒和理亏,传播到百姓心中,形成自下而上的道义认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决策。四是要坚持官方传播和民间宣传同步进行,共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的国际道义和舆论基础。
当前世界解决领土纠纷时基本上都是尊重实际控制现状,联合国解决领土的原则首先就是根据国际法使用和平手段通过谈判来解决纠纷问题,这也成为世界的总体趋势。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的实际控制和实际存在,为问题最终解决赢得优势。一是要加强政治上的存在。要完善对争议岛屿的行政区划,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将海监渔政等公务巡航和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要不断加强军事上的存在。应加强争议岛屿区域的码头、雷达、军用机场、瞭望台等军事设施的建设,以满足舰船补给、飞机巡逻的需要,不断提高在军事战略上的主动权,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和海域的实际控制能力,加强对相关海域的巡逻以及演习等活动。三是要加强经济上的存在。不断加强南海的海洋利用和开发,鼓励旅游、捕捞、能源开发以及以及渔民居住,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开采,目前,中国在南海油井开放刚刚象征性的开启,而其它国家却有一千多口,每年开采石油五千到一亿吨。因此,要不断加强对钓鱼岛海域以及南海的经济参与和能源开发,加强同欧美能源巨头合作,借助其技术和资金,共同获取能源收益。四是加强立法上的存在。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但法治保障尚不健全,建议全国人大立法通过如《海岛法》等法案,保卫中国在南海海域及南海诸岛的主权。此外,还应不断开展外交活动,在国际上表明中方在争议区域的实际存在。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涉及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核心利益。当前,外交谈判与协商是解决国际边界和领土争端最基本、最直接的方法,主张通过协商方式和平解决岛屿争端,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我们始终坚持和平方式解决,不主动发动武力,尽量避免冲突,发扬大国风范,但不主动动武不代表放弃,对挑衅者不主动动武的同时也不畏惧。领土和领海的主权之争,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自动放弃。我们爱好和平,但决不惧怕战争,任何国家只要侵犯我们的核心利益和领土完整,必将予以痛击。多年以来,针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的纠纷,中国政府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和平解决方式,但20多年来的现实情况表明,中国的善意并没有得到积极的、具有实质意义的回应,尽管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但有关国家却各行其是,严重侵害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对于南海资源的掠夺有增无减。不畏惧使用武力,其目的也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平解决。因此,我们正确处理和平解决与武力解决的辩证关系,时刻做好军事斗争的准备,如果相关国家采用蚕食政策,步步紧逼;如果相关国家发生严重误判,或是大国鼓动,造成这些国家首先对中国使用武力,我们不可能任人宰割。
政党外交是现代外交的一种,主要是指合法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党组织之间的交流往来。现代国家基本上都是实行政党政治,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会对一国的国家政策具有深远影响。政党外交在处理岛屿争端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党外交较国家外交相对,具有灵活性、非官方性等特点,具备“深入做各国政党工作的优势,推动国家关系中‘难点’、‘盲点’以及国际和地区热点、敏感问题的妥善解决”,能够“主动配合国家总体外交,着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积极处置与有关国家存在的现实和潜在矛盾,坚决维护我国的核心和重大利益”。①王家瑞:《在国内国际大局互动中构建立体式政党外交新格局——十六大以来党的对外工作的新发展》,《求是》,2012年第20期。一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日本及东南亚诸国执政党的交往,通过党际之间的良好互动和互信,缩小分歧,扩大共识,在国际法框架内以协商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维护地区和平。二是要加强同日本及东南亚诸国在野党或是反对党的交流,通过良好的党际关系,一方面确保这些政党上台执政后政策的连续性,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在野党的作用给执政当局产生影响。如日本各政党关于钓鱼岛问题态度并非铁板一块,存在一定的分歧,日本共产党承认中日领土争端,是目前日本首个主张钓鱼岛存在领土争端的政党。三是要加强同地区组织的交往,通过与地区组织的交往,营造有利于我的区域环境,给非法侵占我领土的国家以压力,促进争端和平解决。四是加强同西方主流政党和政治领袖等精英群体的交往,通过交往,宣传主权在我的法理和道义,澄清日本和东南亚诸国对我领土的非法侵占真相,赢得世界对中国在岛屿争端中的道义认同和支持。
尽管中国政府强调用协商谈判的政治方式解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的争端,但政治解决毕竟有其局限性,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某些争端可以考虑尝试法律途径的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吃透国际法,加强争议区的法律体系建设。一是重视国际法。国际法是一种“软权力”,我们必须学会运用国际法这一“软权力”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冷战后,“硬权力”的对抗逐渐被“软权力”所取代,②方连庆:《现代国际关系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8页。一个国家如果违反国际法,就会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的集体舆论谴责,就会陷入相当被动的局面。二是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新世纪以来,国际法内容不断丰富和发展,逐渐呈现出系统化、法典化的新特征,法理手段解决领土争端也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这就要求我们对国际法给予充分重视,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加强的是对国际法判例所依据的原则的研究,如条约必须遵守、先占等原则的跟踪研究,在未来可能使用国际法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做到有备无患,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岛屿争端做好国际法上的理论准备。三是要加强争议区的法律体系建设。国际法固然对于解决许多领土争端问题大有帮助,但也不是“万能钥匙”,需要进一步加快国内立法,尤其是涉及争议领土的专门法,推动争议区域的法律体系建设。
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问题,反对争端国际化,是中国政府的一贯原则和立场。坚持双边谈判,一方面可以防止中国陷入“一对多”的困境,避免相关国家的整体联合;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外部势力介入,避免局势复杂化,滑向不可控边缘的可能。一是要增强中方在争议周边区域的话语权。要围绕东海、南海的划界法理进行阐释和宣传,尤其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立体式宣传,阐述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法理依据和中国捍卫主权的合理性,增强中国和平主张的舆论认同,以攻为守,打掉部分别有用心政客反华的炒作热点,平息“中国威胁论”,赢得国际社会的支持,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二是要争取美国等大国中立,避免其介入争端。美国对中国在钓鱼岛、南海问题立场的反应,是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国最为看重的敏感话题。面对美国在钓鱼岛和南海问题维持以美国为轴心的立场,中国政府要做两手准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敦促美国保持中立,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一方面要采取积极进取的政策,同美国达成战略和解;另一方面要有为,面对别国挑衅,如果中国不显示军力和意志,那些有所企图的国家就会不断侵害中国的利益。三是要将东海南海的开发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促使声索国回到谈判桌。当前中国在南海东海资源的开发利用刚刚开始,还处于劣势阶段,要将东海南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鼓励和刺激各方积极参与东海南海开发,使中国在海洋开发和资源利用上占据较大比重或是优势地位,促使声索国回到协商谈判解决的道路上。
“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作为统一战线的重大课题,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①《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46页。是当前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推进陆台合作,维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主权。当前中国的九段线是二战后国民党政府提出的,后由新中国政府继承,陆台对待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的主权立场是一致的。这就为陆台合作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在联合巡航、联合护岛等方面合作,有合作的必要和空间。二是建立区域统一战线。在主权宣示、加强巡航执法等活动的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外交支援。在钓鱼岛问题上,中韩俄与日本的岛屿主权之争成为东亚地区安全的一个热点。中韩俄三国在历史上都曾遭遇过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钓鱼岛、韩国的独岛和俄罗斯的南千岛群岛的主权划归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安排的结果。因此,中韩俄三国有结成统一战线、联手保岛的可能。②王林昌:《中俄韩应针对日本建“保岛统一战线”》,《环球时报》2012年8月25日。在南海问题上,采取打拉相结合的策略,重点打击菲律宾、越南等国,重点加强同印尼、马来西亚以及文莱等国的战略伙伴关系。三是建立民族统一战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立场。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民族大义问题面前,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和民族尊严是一致的。因此,有必要尝试建立包括全体华人在内的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中国民族的核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