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台湾地区发布《有关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的法规草案》。草案规定,对于市场上销售的容器包装食品,当其中含有可能引发特殊过敏体质者发生过敏反应的食品时,应在其容器或外包装上显著标示其含有可能导致过敏的物品名称,并标明相关的警示语。草案预计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endprint
印刷技术·包装装潢201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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