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构成与语言政策问题*

2014-03-11 19:50:36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周庆生
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同质马赛克移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周庆生

国家民族构成与语言政策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周庆生

根据一个国家境内民族语言群体数量的多少,可将世界诸国大致分为同质社会国家、二分/三分社会国家以及马赛克(或多民族)社会国家。这三类国家关注的语言政策问题主要有:选择和使用官方语言、制定国语规范、语言国际传播、正规教育体制中的语言教学、非正规教育体制中的语言教学、语言本体规划。本文旨在从国家民族构成的视角,提供一个分析国家语言政策的框架。

民族构成;同质社会;二分社会;马赛克社会;语言政策

1. 引言

在人类社会中,语言并不单纯是交际工具,语言还具有其他许多重要功能。在制定语言政策的过程中,思想、政治、经济、社会、民族、文化等因素往往比语言因素更重要。由于国情及社会历史背景存在差异,各国的语言政策目标也不尽相同。有的是为了实现语言纯净化、语言标准化和语言现代化;有的是为了语言复兴;有的是为了推动语言保持和语言传播;有的是为了进行跨国语言交际,如此等等。

长远来看,语言政策的终极目标是为国家政治目标服务的。语言问题处理得当,则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语言问题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引发国内民族冲突或社会骚乱。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语言政策实际上就是运用语言干预来解决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的一种手段或方法。

分析一个国家的语言政策问题,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视角,采用多种不同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拟从“民族构成”的视角,侧重考察一个国家的语言政策跟该国民族构成之间,是否存在着一种相适应的关系,换言之,一个国家的语言政策是否反映了该国的民族构成。据此,本文拟讨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语言政策的六大问题,二是国家民族构成的类别,三是同质社会中的语言与民族问题,四是二分社会国家中的民族分离及官方语言选用问题,五是多民族社会中的语言选择和语言管理问题。

2. 语言政策六大问题

一个国家制定一项语言政策会涉及诸多语言问题,但以下六大语言问题往往被视为国家语言政策的核心问题,或国家语言政策分析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六大语言问题是:第一,选定并使用官方语言;第二,制定国语规范;第三,语言跨境传播;第四,正规教育体制中的语言教学;第五,非正规教育体制中的语言教学;第六,语言本体规划。上述六大问题,除个别有一定关联外,大多都相互区别或相对独立。

2.1 选定并使用官方语言

一个国家独立后,面临的首要语言问题就是确定该国的国语或/和官方语言,规定政府和各种公共事务使用何种语言,规定政府财政及其他资金可以资助何种语言等等。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是选择本国的某种本土语言做国语或/和官方语言,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权利。

2.2 制定国语规范

在语言规划中,“制定国语规范”往往被称作语言的“本体规划”(Phillipson,Robert & Skutnabb-Kangas 1995)。在这方面有许多著名的实例,譬如:

挪威在获得独立前的400多年内,一直受丹麦人统治,丹麦语一直被用作挪威地区的官方语言。1814年挪威独立之后,选择哪种方言作挪威语的标准语,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选用博克马尔语,该语言兼有传统书面挪威语跟城市挪威语的特点,还掺有大量丹麦语跟挪威语的混合成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选择诺尔斯克语,该语言比较纯正,以农村挪威语为基础,受丹麦语的影响比较少。长期以来,两派意见争论激烈,互不相让,最后,政府不得不把这两种方言都定为挪威语的标准语。

其他国家的国语规范化取向也各不相同。如印度的印地语是梵语化;巴基斯坦的乌尔都语是波斯语化;土耳其在开国元勋凯末尔时代,土耳其语实行的是纯洁化和现代化;中国是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在马格里布1即北非一濒临地中海的地区。包括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等国的沿海平原。,因受宗教激进组织的压力影响,标准语定为古代阿拉伯语。

2.3 语言跨境传播

相对说来,“语言跨境传播”的提法比较中性,而“跨境语言霸权规划”的提法则带有较强的褒贬色彩。在殖民时代,殖民者强迫殖民地国家接受宗主国的语言,比如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法语、英语等,因而产生“西班牙语跨境传播”或“西班牙语霸权规划”的问题;苏联时期,俄语曾在波罗的海和高加索地区传播;苏联解体,东欧发生剧变后,俄语从东欧地区退出,留下一片真空,德语乘虚而入。有例证表明,尽管英语走遍全球,地位不断强化,但是,一些大语言似乎都在不屈不挠地向英语世界挺进。

2.4 正规教育体制中的语言教学

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正规教育。在正规教育体制中,语言教学组织政策涉及“语言习得政策”“外语教学政策”和“双语教育政策”等等。

2.5 非正规教育体制中的语言教学

非正规教育体制中的语言教学包括成人教育,特别是职业语言学习(Lambert 1991),成人语言技能的保持和使用,旨在使用东道国语言的移民教育,维护保持非官方的遗产语言学校,这些学校可以帮助移民社区的儿童,较成功地实现从移民社区语言向移民居住国语言过渡。

该问题还包括制定相关的语言服务条例,提供相关语言笔译和口译服务,以满足那些不能充分掌握工作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或地区通用语言的人员的需要。在这方面,如将欧盟所有的原始文件都翻译成24种官方语言,就很引人注目,其工作量十分巨大。

上述成人语言教学问题和语言服务问题,是语言政策制定者最易忽略的两个问题。

2.6 语言本体规划

语言本体规划包括规范语言、研制正字法、编写教材和扫除文盲等,这是语言政策的最后一类问题。语言本体规划正在朝着更丰富更独立的方向发展。

3. 国家民族构成类别

采用相同的民族分类组合,大致区分出不同类别的国家,进而划分出各类语言政策问题。

3.1 民族构成

根据居住在一个国家境内民族语言群体的种类和数量,可将世界各国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同质社会国家。该国绝大多数人口即主体民族人口都使用同一种语言,因此同质社会国家亦称同质语言国家。在这类国家中,也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少,语种不多,通常处于地理和社会的边缘。西欧和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外加俄罗斯、美国(斯波斯基 2011: 48)和日本均可归入这一类。

第二类,二分国家或三分国家。一个国家中,民族语言群体有两三种,人口数量相对均衡,语言地位功能大致相当。譬如,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塞浦路斯、新加坡、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均属此类。

第三类,多民族国家或称马赛克社会。国内居住的民族种类繁多,各民族人口的数量都未达到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各民族均为少数民族,至少有5种或5种以上,世界上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属于此类(Gurr 1994),多为欠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尼日利亚似乎可以视为极端的例证。据统计(Braun 1994),该国的语言社区或语言共同体有540个。印度有一二百种语言,宪法中列出的官方语言达15种。南非宪法中规定的国语也有十几种。这些国家均属第三类。

3.2 各类国家的语言政策问题

从历史的眼光看,上述三类国家在制定和处理语言政策事务时,所关注和强调的语言问题,总体说来,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2.1 同质社会国家

该类国家更多关注国语或通用语的规范化,关注本国通用语言或传统语言的纯正化、标准化和编典。譬如,挪威和土耳其等国,为了使本国通用语言适宜流行,努力建立了国语标准。爱尔兰更看重历史语言,努力保持并推动了爱尔兰语的发展。西北非洲马格里布的宗教激进组织,强行用古阿拉伯语取代当地的土语,将古阿拉伯语作为这三个国家的标准语。

一个国家一旦变得强大起来,开始寻求在世界范围内或在世界某个区域中,获得一定的地位时,该国往往会关注语言跨境传播问题,并为此投入大量资金,以便扩大该国语言的境外影响范围。除了上述前殖民语言的传播,俄语在东欧的传播,东欧用德语取代俄语的种种尝试之外,另一个典型例证,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整个东南亚特别是在印度尼西亚强制推广日语,近期以来,又在讲英语的国家努力推广日语。

许多同质国家还关注外语教学问题,并在该领域投入大量资金。

3.2.2 二分或三分国家

该类国家优先考虑的语言问题跟同质社会国家不尽相同。在二分或三分国家看来,头等重要的并不是语言规范化问题,即上述语言政策的第二类问题,而是第一类问题,即在政府和教育体制中使用两三种民族语言的问题,不过,像瑞士和比利时这样的发达国家,也特别重视第四类问题中的“外语教学”问题。

3.2.3 多民族国家或马赛克社会

该类国家大多属于第三世界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往往忙于应付本国内部语言多样性事务,不大关注外语教学,而更专注于上述语言政策中的第六类“语言本体规划”问题,包括语言的规范化、正字法的研制、教材的编写和扫除文盲。总之,各个多民族国家所关注的语言本体规划问题也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关注这一种,有的国家则关注那一种。

4. 同质社会中语言与民族问题

4.1 语言权利

多年来,所谓“语言权利”问题,即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保护和使用问题,业已成为语言规范者头等关注的民族问题。关于语言权利的文献十分丰富,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民族语言政策。语言权利理念在许多国家深入人心,许多国际约法也对语言权利及其保护做出具体规定(Council of Europe 1981; UNESCO MOST),其中重要的有《世界语言权利宣言》《欧洲区域语言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及《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许多大学研究中心和系科,如比利时的勒芬大学、荷兰的蒂尔堡大学、加拿大的渥太华大学等,都在关注语言权利保护。欧洲共同体自1982年开始设立专项预算,用于推动和保护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1996年,受欧盟资助完成的《欧洲马赛克报告》指出,语言多样性是一种经济上的机遇,而非传统上所认为的负担,欧盟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保护少数群体的语言。

4.2 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

随着少数民族语言权利越来越受到普遍关注,一种新观念开始在欧美国家流行,即:少数民族政策需要解决语言上的少数民族跟语言上的主体民族或语言上的优势民族之间的等级关系。欧洲学者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把某一少数民族跟另一占优势的主体民族或多数民族,作为一对范畴来考虑非常管用(Phillipson &Skutnabb-Kangas 1995:5)。其实,这种理念在中国已经流行几十年了,不同的是,中国学者一般不再把少数民族细分为:语言上的少数、宗教上的少数或种族上的少数等等小类。

一项成功的民族语言政策一般都要对所涉及的少数民族做出区分,至少应该分为同质社会中两种不同的民族。以往语言规划所涉及的少数民族,大多世居独立,拥有自己的家园。语言规划人员遵从他们的意愿,为他们家园中的语言使用和语言教育,做出多样化的规定,且不妨碍更大社会范围内语言政策的执行。

如今许多同质社会特别是移民群体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化,过去在地域上相对封闭的大分散小聚居的移民群体,现今是多语群体插花散居的社区了。但是,如果简单化、公式化地处理同质社会中的民族语言事务,认为他们除了在人数规模上存在差异,在其他各方面均已整齐划一,那么,则有可能带来诸多不如人意的后果。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仍然重要。

4.3 聚居族群和散居族群

美国现在的聚居族群主要分布在移民迁入之处,但在过去,各族群都被安排在全社会,这样可以使各个族群很快就失去他们的族群语言认同。相对而言,欧洲的传统模式及世界其他地区的诸多模式,则属于聚居族群模式,这些聚居族群倾向于保持他们的语言差异。有趣的是,上世纪末以来,由于特招工人和其他移民的迁入,欧洲开始出现与美国散居族群相接近的模式;而美国,由于大量的西班牙裔移民集中分布在佛罗里达州南部以及美国的西南部,出现跟传统欧洲相接近的聚居模式。

4.4 保护本土语言,慎对移民语言

随着国际移民的大量涌入,一个国家内使用不同语言和语系的种类也不断增加。根据《欧洲区域语言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的规定(转引自周庆生 2001),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初等教育中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有几十种,所有这些语言,例如巴斯克语、弗里西亚语、布列塔尼语、加泰隆语、威尔士语、萨米语、康沃尔语、罗马尼语等等,都是世居少数民族长期使用的语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少数民族语言应作为教学用语或一门课程,在各级教育体系中使用。这类规定可能适合那些聚居的少数民族,未必适合那些分散在社会各地的少数移民群体。

按传统观念,同质社会中的本土少数民族语言权利应该受到保护,但是,国际移民模式出现转型,在进入美国公立学校读书的学生当中,大约三分之一在家中不说英语。过去制定政策为的是满足那些边远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或小移民群体的需要,现在制定政策则转向与大多数学生和语言新变体有关联的规划事务。哪些族群语言应该进行单独培植,哪些族群语言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诸如此类的选择工作,十分困难。

4.5 移民政策终极目标:实现一体化

移民语言的流入已在许多国家引发这样一个问题,政府是鼓励这些移民群体长久保持其语言,还是提供一种短期缓冲的机会,使这些语言使用者过渡到并彻底浸没在主体民族的语言社区之中,移民语言政策目标尚不清晰。

许多欧洲国家受移民输出国政府的鼓动,起初通常认为,这些迁入者不过是临时来访者或离乡背井者,并非永久居民。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代移民儿童成长起来,他们在欧洲出生,重返自己祖国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后来,似乎形成了一种较普遍的共识,对移民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一体化。接下来,跟移民社区有关的少数民族语言政策也已发生相应变化,从一种面向背井离乡或暂时移民社区的传统语言政策,转向一种缓和移民社区传统冲击的新语言政策,新社会必须完全吸纳这些移民社区中的儿童。

4.6 过渡型双语教育和保持型双语教育

按照美国人的观念,“双语教育”这个术语一般指通过语言垫子或语言拐棍的方式,达到完全掌握主体民族语言的能力。但在一些民族社区,特别是在接近美国西南部和佛罗里达州的处于优势地位的某些言语社区,许多领导人都认为,欧洲长期实行的语言保持目标已在本地出现,或者,从民族语言过渡到英语的时间将是漫长的(Tatalovich 1995)。各级政府中少数民族权利的支持者跟政府语言政策的制定者之间,意见相左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是实行过渡型双语教育政策,还是实行保持型双语教育政策。美国实行“双语教育”政策30多年,但在2002年废除了《双语教育法》,通过了《英语习得法》,转而实行英语单语教育政策(周庆生 2010)。

4.7 语言民族主义运动

美国联邦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官方语言,不过,1980年以来,美国约有33个州和地区将英语定为官方语言,其中大多数州通过了英语是本地唯一官方语言的法律,这就是所谓的“唯英语”运动取得的成果。由于美国反移民情绪普遍高涨,这场语言民族主义运动得以迅速扩展。与此同时,在语言专业人员中,又掀起了一场相反的运动,即在全社会普遍推广双语制,但是这场运动对政坛没有造成什么影响。

5. 二分社会国家中民族分离及官方语言选用问题

一般说来,二分国家关注的语言政策问题跟同质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语言政策问题,是不尽相同的。划分为两三个主要民族的社会,在世界诸国中所占比重并不很大。世界上政治活跃的少数民族约有400个(Gurr 1994),其中许多活跃民族所在的国家都属于二分或三分国家。在这些国家中,民族冲突往往长期持续不断,给社会带来剧烈的痛苦。

5.1 民族分离问题

在民族冲突的研究中,二分社会是否是固有的不稳定的社会?二分社会的政治进程是否最终导致国家分裂?撇开复杂的理论论证,现实中就有著名的例证,譬如,1947年印度分裂成两个国家。造成这种分裂的轨迹是:不同宗教信仰的两个民族,关系越来越紧张,情绪越来越敌对。1905年之前,印度人口较多民族曾不断对人口较少民族做出政治让步,例如,在印度政府和印度选举中,给予少数民族一定名额的代表,该名额已超过该民族在民族构成中所占的比例,用以确保印度政府管理机构中少数民族的代表性;建立同质民族的选民区,让少数民族来控制不断增长的社会分配份额,建立一个宽松的联邦,中央政府只是实行有限的政治控制。这些让步事件虽然接二连三地发生,然而,似乎仍然显得太晚和太小了。

印度的二分社会最终还是分裂成两大部分,即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国家。但是,巴基斯坦仍然是一个两分社会,由于语言差异,巴基斯坦分为东巴基斯坦和西巴基斯坦两部分,东巴和西巴之间还隔着一千多公里的印度领土。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又出现了政治分离,操孟加拉语的东巴基斯坦脱离了巴基斯坦国,独立成为一个孟加拉国。因此,如今的巴基斯坦只包括原来的西巴基斯坦,而原来的东巴基斯坦已被孟加拉国所取代。

5.2 官方语言的选择和使用

面向分裂的政治取向问题长期缠绕着二分国家的语言政策。在比利时、瑞士或加拿大的魁北克,不同民族之间的主要差异是否就是语言差异,语言政策是否应该规范地遵循政治家所说的协商(consociational)模式,即:要按照一套精细的协议、规定来执行语言政策,要相对平等地对待协议中规定的立宪(constituent)语言,在政府的各种事务中,这些立宪语言的代表是均等的,要建立平行的教育制度,使用两三种立宪语言。

二分社会最关注的是上述语言政策中的第一类问题,即官方语言的选择和使用问题。具体说来就是:政府处理公务、任命当选的官员使用哪些语言?司法系统、官方诉讼使用何种语言?军队、警察使用哪些语言?街道招牌、政府控制的传媒等公共领域使用何种语言?二分社会国家通常决定使用两三种民族语言,但是这种官方双语或官方三语的均势,通常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谈判才能实现。

5.3 新移民社区对传统语言政策的挑战

正规教育中教学语言的选用问题是二分社会关注的另一类问题。二分社会最常实行的做法是,在初等学校、同质社会、甚至高等教育机构中,维持一种平行的专门语言的教育体系。欧洲的二分社会国家多由两三个聚居的语言上的少数民族构成,这种民族聚居有利于二分社会保持其平等的政治机构和教育机构,在本民族聚居区内实行单语制。但是,如前所述,上世纪末以来,在欧洲二分社会中开始出现与美国散居族群相接近的移民居住新模式,这种新模式对传统聚居区实行的语言政策构成了挑战。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主要由三大社区所构成,一个是操法语的魁北克人,一个是操克里语的印第安人,再一个就是遍布魁北克省城市中的移民。在1995年那次著名的全民公决中,魁北克省的分离主义者以微小的票数差异失去了建立分离国家的机会。事后,该分离主义政党领导人十分悲痛地抱怨,来自加拿大其他省区及其他国家的移民以及当地印第安少数民族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投票反对魁北克分离。分离主义者认为,这些移民已经损害了操法语者的利益。同质民族语言社区已经被两大异质语言社区所击败。这次魁北克省的全民公决,清晰地反映了国家利益跟区域利益之间的冲突,反映了占优势的民族语言群体的意愿跟几个语言上的少数民族意愿之间的冲突。人们尚不清楚,假如一个省独立成为一个同质国家,魁北克的语言规划人员会如何对待那些语言上的少数民族。

6. 多民族社会中语言选择与管理问题

世界诸国之中,约有一半国家是由五六种或以上民族成份构成的。其中多数国家诸如欠发达的印度及非洲诸国,均属于马赛克社会。

与同质社会不同,马赛克社会通常不存在一个单独的主体民族语言跟诸多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对立。马赛克社会的语言政策,既不像同质社会那样,只涉及一种主体民族的语言;也不像二分社会那样,保持两三种主要语言的相对平等和平衡;而是着眼于处理诸多语言之间的关系,涉及更多的民族和语言。

马赛克社会制定语言政策,更多关注的是“选择官方事务用语、语言本体规划以及语言行政区划”等问题。

6.1 官方及教育语言的选择

关于官方语言的选择,大多数马赛克国家不可能将本国所有的语言都选作官方语言和教育语言,特别是像尼日利亚这样的国家,语言总数达四五百种,如果都选为官方语言显然是荒谬的。印度是全球语言多样性最为显著的国家之一,有语言一二百种,其教育系统使用的语言有75种,但是印度宪法保护的官方语言只有15种。出于国家一体化建设的需要,还必须在诸多语言中选出一种通用语或族际交际语。

实践中,但凡在前殖民地受过教育的精英使用的交际语通常都是殖民语言。然而,当殖民地国家独立后,许多国家都试图用本土语言取代殖民语言。在非洲,这种语言取代不断发生(Tengan 1994)。东非诸国采用斯瓦希里语作为交际语或通用语已经取得成功。印度全国特别是在达罗毗萘的南部推广使用印地语,印度宪法曾试图排除英语的影响,但最终还是放弃了这种尝试,因为英语在印度是教学普及最广的外语,全印度35个邦和属地中,有33个将英语纳入课程范围。

马赛克社会较普遍的做法是,培植发展多种语言而不是一种语言作为交际语或通用语,在国家层面使用两三种民族语言,或者外加一种殖民语言。马赛克国家一般准许在初等教育中,最大程度地使用地方语言,但在中等教育和政府层面,则要换用少数几种“主要”交际或通用语言。此外,一些马赛克国家还要求他们的学生成为多语人。要求学校儿童至少要学习两种准国语和一种国家联络语言1印度学者惯用的术语,与族际交际语同义,特指英语。。印度的“三语方案”就是这种政策战略的例证。

6.2 语言本体规划

马赛克社会非常关注语言政策问题中的语言本体规划问题。因为在马赛克社会,许多语言尚未实现标准化,这些语言既没有书面标准,也没有适当的教材,这就意味着,在进行语言选择的同时,还必须对语言本体建设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发展中国家的语言政策制定者不得不同时研发语言的标准形式,创制文字,推广识字扫盲教育,编写通用的标准化教材,以便更多的民众能够使用这种书面语。

语言本体规划的实施拉动了对语言教材和语言师资的需求。在各级教育中,马赛克社会教学语言的选择,跟二分社会一样,必须跟同类竞争者进行激烈的政治谈判。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实行分类指导,在不同层面的教育系统中,使用不同的教学语言。但是这种做法造成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学生能够成功地从一个层级升入到另一层级,即如何解决学生升学时面临的语言衔接问题。为了解决该问题,一些教育精英在教育系统中同时使用殖民语言。

6.3 语言行政区划

马赛克社会往往把地域上集中的民族跟各自的语言挂钩。正像同质社会和二分社会那样,马赛克社会的民族语言群体也通常集中分布在不同的区域。问题是,在哪些区域建立跟集中的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政府部门。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能够在政府和平行的学校系统中反映出语言方面的差异,但也可能带来风险,很可能形成诸多政治势力,他们代表着不同的集团利益,彼此激烈竞争,并导致出现政治僵局。

在这方面,印度是一个很恰当的实例。印度独立之前,英国政府故意从语言上把不同的民族区别开来。在上世纪20年代之前,领导印度从事独立运动的主要的民族主义政党——印度国大党,就是沿着语言界限组织起来的。印度独立后,从语言上界定各个邦已写入印度宪法。当时许多外界观察者都认为,实施这种战略,是导致竞争和国家解体的一大因素。但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分裂倾向”并未得到充分发展。威胁印度国家完整的最主要因素,还不是语言而是宗教。

比利时常被喻为“世界唯一双语之争、语言民族权力之争的角斗场”(Witte &Van Velthoven 1999)。比利时国内的佛拉芒语(荷兰语的一种方言)与法语之间的竞争由来已久,两种语言的人口数量大致上势均力敌,国家行政区划按语言划分,这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做法。该国分为北部的荷语区(佛拉芒语区)、南部的法语区(瓦隆语区)两大单语区块,外加首都布鲁塞尔特区,位于南北语言分界线北侧,系法语-荷兰语双语区。更有甚者,政党也按语言划分,最终酿成首相辞职,大选停滞,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达一年半之久。

非洲及世界诸多地区的政治规划人员已敏锐意识到,把语言单位与政治单位结为一体是十分危险的。

6.4 语言翻译

从某种意义上看,欧洲大陆也是由大量聚居的民族语言群体所组成,在欧洲化进程中,出现了跨越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融合,这种情形跟马赛克社会越来越相像。欧洲各国的语言多样性问题,主要由两种泛欧组织——欧盟和欧洲委员会来处理。

欧盟并无统一的语言政策,欧盟不干涉各成员国的既定语言政策,提倡各国民众使用多种语言,鼓励他们在母语之外至少学会两种语言。

德语是欧盟诸语言中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欧盟成员国中超过半数的民众以德语、英语、法语或意大利语为母语,并且都懂英语。欧盟委员会的内部事务使用英语、法语和德语这三种语言,但是,欧盟语言政策的平均主义取向十分明显。欧盟28个成员国中的24种语言,被定为欧盟的官方语言。欧盟的翻译机构规模庞大,欧盟各种会议及文件都译成24种官方语言。无欧盟官方地位的语言如巴斯克语、布列塔尼语、加泰罗尼亚语、低地德语、康瓦尔语、弗里西语、加利西亚语、卢森堡语、瓦龙语、威尔士语等,享有的待遇肯定比24种官方语言少。

欧洲委员会不像欧盟那样拥有财政资金,欧委会现有47个(2007年5月)成员国,官方语言是法语和英语,但议会大会也用德语、意大利语和俄语作为工作语言。在欧委会的跨国沟通和跨国会议中,限制官方语言的进程要容易得多。

7. 结语

一般说来,同质社会国家的主体民族人口占国家总人口的比重甚高,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重很小。同质社会国家往往重视语言的统一性,忽视或轻视语言的多样性,更多关注本国的国语或官方语言的纯洁和规范,关注本国国语的跨境传播。进入后现代,开始关注语言权利和语言保护等问题,保护本土语言,慎对移民语言。

二分社会最关注的是,该国主要的两三种语言的地位及使用功能是不是绝对均等,是不是享有同等的官方语言或国语地位,是不是在立宪、行政、司法、教育、公共场所、传媒等各个领域同时使用。若稍有差异,则奋力拼争。二分国家的语言政策长期面临着分裂的政治取向。

马赛克社会既不像同质社会那样,存在着单一主体民族语言跟诸多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对立,也不像二分社会那样,要保持两三种主要语言的相对平等和平衡,而是要处理诸多语言之间的关系,涉及更多的民族和语言。更多关注的是“选择官方事务用语、语言本体规划以及语言行政区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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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生,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新疆师范大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语言政策、社会语言学等。电子邮箱:zhqshb@163.com

* 本文主要框架曾于2012 年 12 月 2日,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和外国语言研究所合办的“语言政策及语言规划研讨会”主旨发言中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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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质异“的函数问题辨析(上)
《马赛克》
签证移民
侨园(2016年8期)2017-01-15 13:57:27
赴美留学,这些会被“打马赛克”的东西别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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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2015年12期)2015-12-19 06:18:40
浅谈同质配件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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